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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利弊

    时间:2020-04-04 08:01:4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我国现行的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然而随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日益频繁,双重国籍的冲突问题无论是给一国政府,还是自然人都造成了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不必要的麻烦。文章从双重国籍产生的原因入手,在讨论新中国的相关国籍立法后,主要针对现今的具体情况,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简单分析放开双重国籍的利与弊。

    [关键词]双重国籍;全球化;移民

    一、国籍及双重国籍概述

    在国际法上,国籍是区分居住在一国的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标准,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主权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是个人与特定国家紧密联系的法律纽带,也就是公民或国民所享有的与某一民族国家主权与文化范畴相对应的身份属性、权利义务和认同。

    而在国际法层面上来说,对一个国家而言,国籍是国家区分公民国籍属性的法律依据,国家有权对本国国籍的人主张属人管辖权并有义务对其进行必要的保护。一国对于侨居在外国的本国国民有权予以保护,并有义务接纳其回国:而对于外国人,则原则上既无权予以保护,也无义务接纳其入境,但有权予以驱逐出境。国籍是同外国人资格相对立的。任何个人,如果不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对这个国家来说就是一个外国人,不论他是另一国家的国民还是无国籍人。

    在当今国际社会,国籍是涉及一个国家根本利益的重要问题,国民是一个国家存在的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其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而国籍法是决定自然人是否是一国国民的标准,且在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海牙公约》等国际法中均确认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的国家利益来制定本国的国籍法,所以各国都把国籍问题保留在自己的国内立法中,并根据本国的国情、历史文化传统等具体情况,首先从本国的利益出发来制定本国的国籍法。这样的做法难免在现实生活中会造成国籍的抵触,同时由于国际法没有统一的国籍规则,导致国籍冲突问题频发。而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家之间的交往,国民之间的流动,对于国籍的界定比以前更重要,国籍的抵触问题也确实越来越为各国所重视。

    我国现行的1980年的《国籍法》中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使我国在侨汇、侨资、人才等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也在诸多方面给华侨的生活带来不便,主要表现在出入境时以及在侨居国生活中,这也导致了我国大量海外移民要求国家承认双重国籍制度,这个问题也在国内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我国的国籍制度是区分华侨与华裔的重要依据。奠定了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国的中国血统人与其祖籍国——中国之间的关系。另外,海外华侨华人的国籍问题还牵涉到中国与华侨华人居住国之间的国家关系。如果能很好地处理好华侨华人的国籍问题,适当放开我国的双重国籍制度,无论是在国家利益还是在国民利益上,都可以说是利大于弊。对整个国家的发展以及国民的幸福感方面都会有着极大地促进。

    二、承认双重国籍之利

    首先,我国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人才、技术和资金,给我国带来更多的商机、外汇和税收。在新时期下,国家的各方面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因此引进外资成为我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然选择。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发展的独特优势不仅在于遍布全球的华人所拥有的经济资源,而且在于蕴藏其中的国际化、专业化的人才资源。而采用双重国籍政策又是维系海外华人最好的方法,同时也是利用海外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最好的途径。允许中国移民自愿保留中国国籍, 大量的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在回国时就不再需要按照外国人入境管理办法办理签证,这样为海外移民回国再创业提供了捷径,他们不再被视为外籍人士,可以以中国公民身份做法人代表开公司,人才回流后的家庭安排、子女读书,也避免按外国人对待,在海外奋斗多年的移民落叶归根,可以以公民身份回归故里,将大量资金、技术带回祖国,同时在中国发展,变向地也增加了政府的税收。事实也证明,我国引入外资和外商中,华资和华商均占主导地位,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在当今大多数国家都开始利用实行明确承认或默许双重国籍的国籍政策来吸引人才、资金、技术的大环境下,我国也应当适当调整国籍原则,采取允许我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身份这一相对低成本高效益的方法来招揽人才、技术和资金。

    其次,我国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民族凝聚力。国籍是国家与其国民法律联系的根本,也是海外移民对祖国的情感纽带。承认我国海外移民的双重国籍,允许其自愿保留中国国籍,更能激发我国海外移民的爱国热情。海外华侨华人对于自己的民族和祖国有着一种与生俱来的民族认同感,而生硬地规定在加入其它国籍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难免会伤害华人的爱国情感,使海外华人缺乏归属感。那么,当海外华侨华人不当然丧失其中国国籍后,由此而产生的强大的民族自豪感会促使其以主人翁的姿态更好地为了谋求祖国的发展而尽心尽力、出谋划策。所以由法律来确认这种海外华侨华人与祖国的互动关系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它使我国的海外移民有权利以中国公民身份参与到祖国的建设中来,并参加管理、发表意见。另外,祖国早日统一可谓是全球华人同胞一个共同的心愿,当今在全球范围内,海外华人人数众多且他们遍布于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在全球华人同胞促进祖国早日统一的大前提下,海外华人便成了一股不可低估的强大力量,若他们没有丧失其中国国籍,则更有理由坚决地维护祖国的利益不受损害,如此一来,也定会增强全球华人的民族凝聚力。

    再次,我国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方便华侨的日常生活。在这个方面双重国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华侨回国以后日常生活中的多个方面:首先在回国的过程中不需要办理中国的入境签证,给华侨在中国与侨居国之间的的来去自由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其次,在教育、就业方面,由于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的机关、企业、学校、教育机构等地方也可以受到平等的待遇,而不会出现歧视或排外的情况;再次,在国内旅游时也不会被要求入住涉外酒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方便,同时也能节省一定的费用。除此以外,在平时的人际交往中,也不会因为国籍的原因产生过分的距离感,有利于华侨融入其周边的居住环境。又因为同时具有了两个或多个国家的国民资格,在社会生活中的选择面也就更广,对自身的发展也就更有好处,双重国籍提供的是一个更大的向上发展空间。

    三、承认双重国籍之弊

    以上我们看到了我国承认双重国籍的众多益处,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双重国籍是一柄双刃剑,有益处必定也有其弊端。

    首先,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可能会引起我国与他国之间主权行使的冲突。在国际法的观念中,一个国家确定其取得其国民资格的标准是其行使主权的一部分,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国家是否承认双重国籍也是其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根据国际交往中的互不干涉国家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也就是说一国有权依自身意思、排除他国影响而制定其本国的国籍立法,这种权利也应得到国际法和其他国家的尊重。而现今国际世界又是个竞争的世界,各国都以自身利益为先,充分利用国际规则,尽其全力要争夺国际资源。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家之间的国籍立法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难免会导致这种对主权行使的冲突,比如对双重国籍人行使司法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问题上,虽然发生的可能性很低,但若相关国家都坚持要行使主权,就可能出现交叉管理的情况,所以双重国籍可能会在相关国家间引起主权行使方面的冲突。

    其次,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可能会造成对一些海外华人的某些特定的权利义务难以确定的情况。拥有一国的国籍也就意味着享有该国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问题就往往出现在双重国籍人履行相关义务之时。由于各国国情、经济、文化、传统、习俗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其对国民应尽义务的规定也大相径庭,在实际履行时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我国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如果另一国家并没有要求其国民履行这样的义务,那么是否要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呢?在有些情况下,双重国籍人履行一国国民的义务必然会导致无法履行作为另一国国民所应尽的义务,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效忠义务”,在现在这个和平的大环境下,发生上述情况的可能并不大,但是万一遇到双重国籍人的相关国家双方发生战争,其中任何一国要求履行“效忠”义务时,则必然会造成该双重国籍人无法履行对另一国的兵役义务。甚至在这样的情况下,连对一国“效忠”的可能都不存在,由于国籍的特殊性,战争双发中的哪个国家都不敢对其投以百分百的信任,无论该自然人是否履行了其“效忠”义务。所以这种模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给当事人及其相关国家带来麻烦。

    再次,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可能会增加我国和华侨侨居国间的相关冲突。目前,我国有好几千万的华侨华人居住在海外,尤其是在东南亚各国分布比较集中,历史上在东南亚也出现过屠杀、迫害华人的现象,我国政府也是出于此番考虑,为了使他国放下戒心、消除疑虑,接纳我国移民,也为了华侨华人能更好地融入侨居国的生活,更好地在当地长期生活和发展,在制定相关国籍立法时,明确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若是我国简单地修改国籍立法,规定承认双重国籍,一定会再一次引起有关国家的警惕和恐惧,可能会对当地华人采取不利的做法;若是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国际反华势力利用,可能会对华侨华人及国家造成更严重的损害。所以不承认双重国籍,也有助于消除侨居国政府的排外意识和戒备心理。另一方面,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对当地侨民有着很好的指引作用,不会造成其自身对其自我定位上的偏差,而是以侨居国国民的身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安心在侨居国生活和发展。

    四、结语

    随着我国面向世界、走向世界的历史性脚步的加速,中外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得急遽增加,作为世界第一的人口大国,中国人移民外国呈现出加速度的发展势头,国籍问题和国籍立法变得日趋重要。我们应该考虑公民要求、移民人数、外交关系、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分析利弊,采取能保障国家与公民双重利益的政策。

    同时我们可以发现,对比西方国家及其他一些国家的国籍立法,中国1980年实施的现行《国籍法》内容过于简单,存在漏洞;而目前我国对国籍立法理论、历史与实务的研究比较薄弱或不够全面。这就需要在我国在国籍立法和国籍政策上,针对国籍新形势,把国家和国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对其相关内容做出相应的调整。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国籍立法和政策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需要实践的不断检验。

    [作者简介]王歆荟,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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