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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年“巴纳号”事件再议

    时间:2020-04-04 08:01:5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1937年发生的“巴纳号”事件,是侵华日军为封锁南京上游江面,不顾第三国侨民航行安全而不加区分的轰炸所致。事实上,“巴纳号”事件是日军自九一八事变后在华大量实施无差别轰炸暴行的延伸。日军的这些行为严重践踏了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空战规则草案》所倡导的人道主义原则。日军在华实施的无差别轰炸,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谴责。随着日军这些暴行被披露,导致了日本在国际社会更加孤立。最终,因日军在二战中大肆实行无差别轰炸而种下的恶因,在二战末期让日本尝到了自酿的苦果。

    [关键词】抗日战争,“巴纳号”事件,无差别轰炸,日本侵华暴行

    [中图分类号]K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17)02-0044-08

    1937年12月,日本围攻南京期间,日军飞机炸沉了载有美国外交人员的海军炮舰“巴纳号”(Panay,又作帕内号、帕奈号、潘纳号)以及美孚石油公司的三艘船只,造成三人死亡,十余人受伤,此即“巴纳号”事件。

    关于“巴纳号”事件,中外学界著述颇丰,但多从相关国家外交决策层面展开探讨,近年虽有学者从检视日军在华暴行的角度对此作了梳理,但并未从无差别轰炸的角度分析。另外,学界关于侵华日军无差别轰炸的研究基本都是围绕重庆大轰炸展开,尚无成果涉及“巴纳号”事件。由此可见,将“巴纳号”事件放在审视日军在华实施无差别轰炸的视阈下考量,确有再讨论的价值。

    淞沪抗战爆发不久,日军开始轰炸南京。11月,日军兵锋已抵南京外围,国民政府被迫沿长江向上游撤往武汉、重庆。一些外国驻华使领馆随之也迁往武汉。美国驻华大使馆将使馆人员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撤到汉口,一部分留守南京大使馆驻地。后又因日军空袭不断,情况日趋危急,留守南京的美国外交人员又分为两拨,一部分仍留驻南京,一部分则转移到美军炮艇“巴纳号”上。“巴纳号”原停泊于南京附近江面,随着南京城被攻破,南京江面已不安全。12月11日,“巴纳号”沿江上驶,到达南京上游27英里(约43公里)的地方。美孚石油公司的“美平号”“美安号”和“美霞号”三艘货船也随同前往。12月12日7时,“巴纳号”致电美国国务院及美国驻上海、北京等领事馆,报告目前所在位置,并提请设法通知日方外交机构,以便日本当局向前线部队和飞机发出适当指示,避免“巴纳号”受到攻击。

    12月12日13时许,“巴纳号”遭到日军飞机轰炸,随后失去联系。12日当晚,美国国务院得到了“巴纳号”遭日军炸沉的确切消息,随即指示驻日大使格鲁向日本外务省提出严重抗议,要求日方采取措施,防止“巴纳号”事件的幸存者继续遭到日军攻击。随后,格鲁与日本外相广田展开交涉。广田当时可能尚不清楚事件情况,故平淡的回应道,日本军事当局已警告外国人撤出南京周围的交战区。对此,格鲁十分愤怒,向广田表示,如果事件造成美国侨民伤亡,这将会在美国国内产生严重影响。12月14日,日本外务省向格鲁提交了一份正式照会,承认了“巴纳号”被日军轰炸,但将此事归结为误炸。在照会中,日方表示,由于能见度很差,即使飞机降至很低高度,也无法看清船上有任何美国标识,因而把“巴纳号”船队当成运送中国军队的船只而进行了轰炸。

    轰炸当日,能否确认“巴纳号”的国籍是判断事件性质的关键。以下材料或能说明问题。

    据“巴纳号”舰长休斯报告,在此之前“为了明确(巴纳号)是美国舰船,在最上层的甲板前部和后部平面展开很大的水平式旗帜。无论从空中的哪一个方向,都能识别这两面旗帜”,而且“在桅杆上还悬挂着一面最大的军舰旗”。这两面平放的旗帜和悬挂着的旗帜即使在夜晚,被灯光照射后都能看得十分清楚。当时的德国外交官罗森也证实,南京附近水面的所有美国船只都悬挂了美国国旗,船身两边也画着美国国旗,而且发生轰炸的当日,能见度良好。另外,事发时就在“巴纳号”舰上的美国外交官艾奇逊也证实,轰炸当日“天气晴朗无风,阳光明媚”。此外,“巴纳号”上的一位記者——诺曼·埃利(Norman Alley)持有电影摄录器材,清晰的记录了“巴纳号”被炸的过程。他拍摄的影片不仅直观地反映出当时气象条件良好,甚至还有其他惊人发现。在画面中,日军飞机在俯冲轰炸时,船上的人甚至能看清日军飞机上的圆饼形军徽。据诺曼·埃利估计,当时日军飞机的高度仅有100英尺左右(约30米),可见,日本的解释不足信。

    事件过程究竟怎样?美方驻华外交官艾奇逊对此作了详细记载。12月11日,“巴纳号”在南京附近江面航行时被日军岸炮不断追射,不得不上驶躲避。12月12日上午9时左右,日军摩托艇追上“巴纳号”,并登船检查后予以放行。随后,“巴纳号”继续往上游行驶,到达距离南京江面27英里处。上午11时,“巴纳号”将自己的方位电告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高斯,要求将相关信息通报日方。下午1时前,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即收到了高斯的相关通知。另据艾奇逊记载,当日13点30分,“巴纳号”遭到日军轰炸后逐渐沉没。幸存者弃船游向岸边,藏匿于芦苇丛中。不久,两艘日军武装巡逻艇赶到,“同时用机枪点射‘帕奈号’,然后绕过船尾,数名日本兵从左舷登上了‘帕奈’号。大约过了五分钟就离开了。此刻‘帕奈’号上旗帜醒目地飘扬在船上”。之后,日军还派出飞机搜索“巴纳号”事件的幸存者,试图灭口。

    事实上,“巴纳号”绝非被误炸。事件之所以发生,根本原因在于日军内部的一道命令。据英国驻日大使克莱琪向格鲁透露,“巴纳号”事件发生的当日,英国的炮艇“瓢虫号”和“蜜蜂号”在芜湖附近江面也遭到炮击,造成一名水兵死亡。英军参谋长为此向当时驻芜湖的日军指挥官桥本欣五郎大佐抗议。桥本承认,“向(英国)军舰开炮是他的错误,并说日本之前接到命令向江里的所有船只开火”。克莱琪因此向格鲁暗示,“日方政府将保护非战斗人员的保证是不可信的,要么在华日本军事当局不理会日本政府的指示”。

    此外,另据德国外交官罗森给德国外交部的报告可知,在“巴纳号”事发的当日,日军还实施了一系列针对第三国船只不加区分的滥炸行为。12月12日当天,罗森在英国船只“黄浦号”上。当“黄浦号”向上游行驶途中,日军曾登船检查。因此,罗森当时曾认为,应该不会再遭到袭击。然而,也是在13时半左右,“黄浦号”就遭到了日机三次俯冲轰炸。幸运的是,“黄浦号”未被击中,逃过一劫。不久,日军又做了第二波轰炸,向附近大西洋石油公司所属的“天王号”投了六枚炸弹。16时10分,日军飞机又对船队做了第三波轰炸,英国军舰开火防御,才使得轰炸未造成严重损伤。可见,“巴纳号”被炸只是当日发生的系列轰炸事件中的一起典型事件。

    “巴纳号”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而是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在华实施的针对平民及非战斗人员一系列滥炸行为的缩影。

    日本侵华期间,针对中国平民的首次轰炸,是1931年10月8日对锦州的轰炸。日军轰炸了锦州火车站附近的城北区域,造成平民16人死亡,20余人受伤。10月9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向美国国务院通报此事,提请美国干预。10月11日,美国国务卿史汀生对日本轰炸锦州这一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轰炸不设防未受警告的城市是军事行动中的极端行为,即使在战争期间,也是为世人所不齿的。”随后,史汀生应中方要求,指示驻华公使詹森派人前往锦州调查此事。美方的调查报告证实了日军的暴行,并指出:“在死亡的平民中包括几名妇女和孩子。”

    不久,在一·二八事变中,日军再次对中国非军事目标进行了轰炸。1932年1月29日,日军飞机轰炸了上海宝山路的商务印书馆,造成巨大损失:不仅大量房屋被毁,更有68000余册珍贵善本图书因轰炸被焚毁。仅此一项,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100万元。1937年8月,淞沪抗战爆发。不久,日本派遣飞机对南京实施狂轰滥炸,仅以8月26日的轰炸为例,轰炸造成较多平民死亡,上百人受伤,平民房屋被毁四五百间。轰炸南京引起了一些西方外交官的关注。针对日军违背人道主义和国际原则的滥炸行为,驻南京的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五国大使共同建议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五国大使认为,日本在未宣战的情况下对他国首都实施滥炸,“不分青红皂白的毁坏用于教育和其他非军事目的财产,伤害和炸死无辜的平民”,违背了人道主义和国际通行规则。

    针对8月26日的轰炸,美国大使格鲁于9月1日向日本外务省提交了一份照会,对日本轰炸南京造成平民伤亡提出严重交涉。在照会中,美方表示:

    鉴于日本军队在中国普遍进行广泛的轰炸行为,美国政府认为应该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要求其不要袭击不设防的城市、医院、火车及汽车等。否则在不久将来必会引致杀伤本来是不应该发生这种危险的地区从事合法职业的美国公民的事件。

    日本在华滥炸行为,也引起了国际社会关注。在国联开会期间,中国代表顾维钧决定通过揭露日军无差别轰炸的暴力、恐怖特征,以推动国联谴责和制裁日本。在1937年9月15日的国联大会上,顾维钧发表演讲,控诉日军暴行。在演讲中,顾维钧重点揭露日本故意轰炸不设防城市和平民区的种种暴行,阐述这些暴行给中国普通民众带来的巨大伤害。

    首先,顾维钧谈到日军飞机对天津人口稠密的平民区轰炸造成中国平民死伤惨重的相关情况。顾维钧表示,轰炸造成的伤害使得“外国红十字会的医生们都强烈要求举世文明国家的政府作出努力来制止这一个大屠杀”。随后,顾维钧又引用了一名外国记者的描述,进一步揭露日军轰炸平民的暴行。这位外国记者目睹了日军在9月8日轰炸松江火车站的暴行,轰炸造成平民上百人死伤。最后,顾维钧还引述英国外交大臣艾登针对日本在华滥炸暴行向日本发出的抗议照会中的语句来说明日军轰炸的非法性质。艾登表示,日本对平民的轰炸“既不人道,又属非法”,因为它没有“在战争行动中把国际法和人类良心,一向都认为应该遵守的战斗人员与非战斗人员的界限,严格分清”。

    鉴于日军的种种暴行,国联做出决定,谴责日本轰炸中国不设防城市和平民的暴行。1937年9月27日,国联顾问委员会通过了谴责日本的决议。其内容为:

    顾问委员会:

    紧急考虑到日军飞机轰炸中国不设防城市的问题:

    向因轰炸造成的包括大量妇女和孩子在内的无辜丧生平民,表示深切悲痛;

    宣布这种引起全世界人士愤怒和惊恐的行为是不可饶恕的;

    严正地谴责之。

    随着日军侵犯南京各种暴行被披露,美国民众对中国的同情日渐增加,對日本暴行愈加愤恨。1937年9月11日的民意测验显示,当时美国民众对中日双方持中立立场的比例为55%,对中国持同情态度的占43%,对日本持同情态度的占2%。一个多月后,美国民众对中国持同情态度的比例显著升高。10月24日,民意测验结果显示,中立者的比例降低为40%,同情中国者的比例上升为59%,同情日本的比例降为1%。

    英国民众“因日机任意轰炸中国城市,反日舆论日益激昂,倡议抵制日货者渐众”。尤其是日军轰炸天津、南京等城市,给中国一些大学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激起了英国教育文化界知名人士的愤慨。国联所属的文化合作委员会主席、英国牛津大学教授墨莱曾致函英国《泰晤士报》,对日军违背人道,摧毁文化的野蛮行径予以谴责。事后,墨莱还与英国18所大学的170余位教授一起致电中国驻英大使馆,表达对中国遭受侵略的同情和对日本轰炸中国不设防城市的愤慨。

    概言之,日军在轰炸“巴纳号”之前已经在中国实施了大量的滥炸暴行。这些暴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谴责和抗议。

    日军在华实施针对平民的轰炸,即为无差别轰炸。那么,何谓无差别轰炸?目前学界虽对此尚无统一的学术界定,但基本内涵却是清楚的。法学辞典上的定义是:无差别轰炸是指,不区分军事的和平民的空中轰炸,一般为国际法所禁止。

    虽然当时成文的国际法针对这种滥炸行尚无直接相关的法律条文做出约束性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制止日军在华实行各种滥炸行为就于法无据。其实,在此之前,国际社会就产生了一部涉及空战的法规性文件一《空战规则草案》。该草案的产生与飞机开始在战争中广泛使用密切相关。1914年一战爆发后,飞机被各交战国频繁使用。飞机投掷的爆炸物对后方平民聚集的村庄、乡镇造成了很大伤害。一战的惨烈,使得英、美、法、意、日、荷等国于1923年初在海牙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一战以来各种新战争手段在国际法上的适用问题。在会上,有人提出了《空战规则草案》。《空战规则草案》规定,“轰炸”禁止针对平民及其他非军事目标,并且要尊重中立国的权利。该草案最重要的两大精神是,第一,轰炸限定于军事目标;第二,区分作战地点的内外,防止对平民的任意轰炸。该草案实际上是对当时已经实行的《陆战法》和《海战法》基本精神与原则的遵守和借鉴。其内容体现了人道主义的根本准则。虽然最后该草案由于种种原因未被各国批准,但其关于空战应遵守人道主义的精神却产生了广泛影响。“它的许多规定在实际中被默认了下来,因此该草案在战争法中仍具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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