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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妈妈保险 [准妈妈如何给“奥运宝宝”上保险?]

    时间:2018-12-29 04:50:3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结婚5年来,不知道为什么,我们一直没有爱情结晶。省城附近的各大医院都挨家求治过,但肚皮还是没啥动静,我好不容易吃民间偏方“中奖”怀孕了,老公在惊喜的同时,又怕出现“闪失”,毕竟我29岁了,虽然不属于高龄产妇,但已算不上最佳生育期了。一些资料显示,受环境变化和现代生活方式的影响,新生儿出现先天性疾病的概率越来越高。所以我们除了要找一个便捷、放心的妇产医院外,还打算尽早给我和宝宝选择一份适当的保险。这样,一旦我在妊娠过程中患病,或者新生儿不幸患上先天性疾病,或者发生其他意外,就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了。
      我们小区的徐太太恰巧也是孕妇,已怀胎7个月。徐先生希望妻儿能够有风险保障,决定和我们一起去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业务。但咨询过多家保险公司后,许多保险公司拒绝了徐先生的投保要求,因为投保人怀孕超过了7个月。徐先生不禁慨叹道:“看来,给宝宝上保险也要提早下工夫啊!”
      幸好我怀孕刚4个月,有些保险公司还是乐意接受的。不过,因为孕妇在妊娠期风险概率比较高,我必须先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投保。而且由于风险高,保费比其他人群贵一些。负责保险审核的经理没有立即让我们在合同上签字。她表示,女性险也有一定的观察期,保险合同一般要在90~180天以后生效。
      想想自己已经怀孕4个月了,很可能出现孩子出生后才能进入合同的保险期。我和老公心里开始打起了鼓:“如果怀孕期间宝宝出现什么意外,该由谁负责呢?”想到这儿,刚刚递过去的银行卡我又收了回来。
      回到家,我们马上上网查询了一下,看看准妈妈到底应该购买什么保险。
      20~40周的孕妇均可投保专门为孕妇以及即将出生的小宝宝设计的母婴健康类保险。它不仅可以为准妈妈孕期疾病提供保障,还可以为新生儿的重大疾病和特定手术提供保障。此外,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在专门的女性健康险的保障范围中也加入了怀孕期间的保障内容,使这类保险不仅在怀孕期间有所保障,还可以在今后继续给投保人以其他保障。身体状况不理想的准妈妈适用于报销型住院医疗保险,可以补偿住院期间的各种医疗费用。
      而我的实际情况正处于保险范围的临界点上。怎么办?选来选去,我决定投保专门针对孕妇妊娠期、分娩期的疾病险或意外险,以及婴儿出生后先天性疾病保障的母婴险。
      我们仔细比较了市场上售卖的部分产品:国寿、金盛的此类保险附加了长期母婴险,其中,国寿规定怀孕4个月之后就不允许投保了,观察期长达6个月;长城人寿、昆仑健康的母婴险是消费型的短期险,投保要求相对宽松很多,其中长城人寿规定孕妇怀孕7个月后才不能投保,观察期也仅1个月。
      按照我的怀孕时间、保险观察期等几方面条件,我们最终选择了长城人寿的附加母婴险,它与一些健康险主险打包出售,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相对较长,投保年龄限制小。
      有了这次经验,我发现孕期投保真是一门学问,要货比三家、慎重对待。根据自己的查找判断,我总结出一套孕妇投保法则。
      
      ◆火眼金睛识险种
      
      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母婴保险,保费低,保障又高。比如,500元保费可为母亲和婴儿提供最高11万元的保障。但由于各家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不尽相同,费率也有所差异,很难讲哪家的保险产品最好。而我比较看重两款母婴保险产品:
      
      *天安母婴安康险
      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怀孕满28周始,至分娩后42日止;连带被保险人自被保险人怀孕满28周始,至出生后2周岁止。
      保险责任(母亲):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认可的医院内分娩或治疗而发生医疗意外和伤害的,获下列约定给――因妊娠并发症或医疗意外导致身故的,按载明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妊娠并发症或医疗意外导致残疾的,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对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小孩儿):在分娩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而导致连带被保险人身故的,按合同保险金额10%给付身故保险金;连带被保险人自被保险人怀孕28周起至出生42天止,因先天性疾病或发育不全而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出生后至其2周岁期间,因先天性疾病、发育不全的以及医疗意外导致婴儿残疾的,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连带被保险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按实际连带被保险人数均分给付。
      保险费率:0.5%。如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连带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1万元的,保险费为人民币500元。
      
      *太平洋人寿母婴安康险
      投保条件:凡妊娠满35周,经产前检查,身体健康、情况正常的孕(产)妇及其胎儿(新生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自本公司签发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至分娩结束后出院时止。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有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妊娠所致疾病导致死亡的,本公司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因妊娠所致疾病导致残疾的,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给付残疾保险金;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或新生儿在分娩后死亡,本公司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保险费率:1.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00元(其中孕、产妇为人民币1万元,胎儿、新生儿为人民币1000元)。2.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2元。
      
      ◆保费支出量力行
      在保险过程中,孩子的寿险总额最好不要超过5万元(有的地区是10万元),以免造成保费的浪费。保险不要求一步到位,应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和保险需求层次,做适当的平衡和选择,在以后的生活中,再根据自己的情况(无论是经济上的还是保险需求结构上的变化)作保险保障的补充、调整和完善。由于婴幼儿阶段宝宝自我保护意识差,活泼又好动,发生意外的可能性较大,父母可酌情为孩子购买意外类险种,一旦孩子发生意外,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这类保险一般是消费型的,一年只需几百元。
      同时,父母也要做好自身的保障,特别是母亲,可以为自己投保一些保险期限较长的女性重疾险,父亲可以投保意外险和重疾险,并适当地为宝宝投保一些子女教育保险。
      
      ◆产后渐增保险数
      宝宝出生不久后,很多保险公司就不再提供意外险和一般的住院医疗险了。这时,可选择少儿类的医疗险和意外险,出生满30天即可投保,保障到孩子17岁甚至更长时间。给孩子尽量考虑定期类的保险,可延续到孩子长大成人。
      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已成为一些家庭的沉重负担。按照我国的医疗制度现状,这一年龄段的宝宝基本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因此,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就成为投保要考虑的重要因素。重大疾病险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过去,许多公司规定18岁以上才能购买重大疾病险,但随着保险产品的增多,16岁以下的儿童也可以购买该险种了。以0岁女孩儿为例,年交费仅1000元左右就可买到10万元保障,保障终身。这个险种也是近两年才推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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