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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中国科技成果新闻报道行业规范的制定_中国科技成果有哪些

    时间:2019-02-07 04:34:4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一、科技成果报道及其在我国的现状      从登月计划到人类基因组研究,从磁浮列车到纳米机器人,涉及科技成果的新闻报道,日益为世人所关注。在中国,关于新科学理论、新技术的报道也常见于报端,是众多读者乐于阅读的新闻题材。
      可是当我们看到激动人心的科技成果新闻的同时,也会看到一些没经过证实的,甚至是虚假的、招摇撞骗的报道。从造假、抄袭到伦理纠纷,科技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
      从科技报道看,媒体担当的是科普工作者的角色;在科学家和普通人之间,媒体发挥的是桥梁作用。如果科技成果报道生动、准确,就会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并给决策部门提供正确的信息;倘若报道失实、偏激,或方式不当,授人以柄,就会给读者带来疑惑,给正常的科学研究造成麻烦,甚至导致国家名誉受损,影响社会稳定。
      所谓科技成果,“是指为解决一种科学技术问题,经研究、试验、试制或调查、考察、综合分析而得出的、并通过技术鉴定和评审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结果或重大项目的阶段性成果。”①在我国,科技成果产生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形式,即:政府管理部门评奖或是宣布、在专业期刊上刊登科技论文、作为专利而公布,以及企业内部产生的科研成果。
      那么如何报道科技成果呢?这先要明确科技新闻的定义,这个定义者尚未统一,主要有:“科技新闻,是反映和报道科学和技术的新闻。”②
      “科技新闻,是对科学技术和自然现象及其与人类相互关系中新鲜事实的报道。”③
      “科技新闻,是关于科学技术领域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④
      笔者认为,综合科技新闻和科技成果的概念,科技成果新闻可以被定义为:以新闻形式传播为解决一种科学技术问题,经研究、调研等方法得出的,并通过权威技术鉴定的结果。
      如今,科技新闻已成为国内综合性媒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科技成果报道是其中更具有鲜明时效性的报道题材。但是根据笔者日常观察,与综合类媒体的其他部门相比,科技新闻的人员配置和占有版面仍然处于劣势。除了科技类专业报和特别重视科技的报纸,一般综合类报纸通常只配有1到2名负责科技条线的记者,而且多数报纸将科技新闻归并于教科文卫新闻,其中发稿量最大的往往是卫生和教育的内容,真正属于科技成果的内容并不多。
      除了数量不足,科技成果报道也存在许多令人不安的问题。
      1981年9月20日,我国首次用一枚运载火箭发射了三颗人造卫星,新华社的报道过于简单,但国际间反应却是爆炸性的,因为这极可能标志着大陆已掌握“多弹头分导”的高科技。一些国家还提出派宇航代表团来中国进行技术交流,我国官员当然是守口如瓶。可就在卫星发射后第三天,北京一家报纸登出《我国第九颗人造卫星》的报道,并附有三颗卫星的图样,在车间实施组装的照片。这篇报道详实地说明了这三颗太空飞行物的运行轨道、无线电遥测频率等等,使得国外对我们的技术情况一目了然⑤。国外情报部门称,“花大力气收集不到的情报,只花九分钱的买报纸钱就搞到手了。”⑥
      这个事例说明了我国在科学技术保密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多疏漏,在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向媒体公开前,缺少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又如2005年10月17日,我国“神舟”六号载人飞船返回舱安全着陆,国内几乎所有媒体都围绕“神六”做足了文章,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它们不但披露了“神六”飞天的详细计划、工作流程、仪器构造,而且还充分挖掘了两位宇航员的家庭情况、兴趣爱好,甚至个人隐私。这些报道中是否有泄密的内容尚不清楚,但是“神六”拥有一大批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和专利,在媒体肆无忌惮的报道下,这些专利的命运着实让人担忧。
      除了泄密,科技成果新闻倘若报道不当还会纵容学术造假,引起伦理纷争以及夸大成果造成误导政府决策者的严重后果。有关教训也是有案可查的。
      
      二、科技成果报道必须有科学严谨的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成就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世界上的地位也越发重要。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真正的科技新闻行业规范,或是科技新闻成果报道规范可以借鉴。在自律方面,我国依旧依托1997年修改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他律方面,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颁布了几十种与科技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宪法》,《环境保护法》、《著作权法》,《食品卫生法》,《能源法》,这些法规中有些许条款涉及科技报道的规范。但是,从实践层面来看,这些零散的法规很难有效地管理科技新闻成果报道,科技记者在工作中,也很难用它们去审核每一篇科技成果报道文章的可靠性。
      西方的科技新闻已经发展到相当的水平,但由于科技问题的复杂性和行业规范的模糊性,许多科技新闻报道也无法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2005年诺贝尔物理奖得主之一、现已年逾八旬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鲁伊•格劳勃(RoyGlauber)在接受笔者电子邮件采访时,这样评价西方的科技新闻现状:“西方的科技新闻报道现状不容乐观,比很多不了解的人想象的要乱得多。虚假和容易引起误解的科技报道经常见诸报端,我们并没有这方面的规范,因为规范往往随着情况不同而不断改变。我们的科技记者发表的文章里经常没有独立的第三方的评价,所以他们的文章也往往会出现错误。”
      在西方最有争议的科技成果新闻报道,恐怕就是上世纪80年代末的关于冷聚变发现的系列报道。
      1989年3月21日,英籍捷克斯洛伐克裔的电化学家马丁•弗莱希曼(Mart inFleischmann)和弗莱希曼的研究生庞斯(StanleyPon s)在美国犹他大学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他们在室温条件下,用简单的重水电解装置,在钯电极上实现了持续的核聚变。他们一致认为,这是一种“冷聚变”。
      弗莱希曼和庞斯的这一发现,冲破了核聚变只能在上亿度的高温下进行的传统观念,使低成本的核聚变有了希望,引起强烈反响。新闻媒体把他们的发现称为“试管中的太阳”,甚至认为他们将是“有把握的诺贝尔奖得主”。
      然而,就在冷聚变被世界各地科学家们炒得火爆的同时,反对者们的意见也一直在持续着,而且很多科学家在相同的条件下未能够重复冷聚变的实验。迫于压力,庞斯和弗莱希曼最终撤回了他们投向英国《自然》杂志的关于冷聚变的文章,因为他们不能给出审阅者所要求的用普通水实验的对比数据。
      这场有关冷聚变是与非的论战一直延续到18年后的今天,这是一则典型的科技成果新闻报道,但是根据可以了解到的情况,许多对于庞斯和弗莱希曼新闻发布会的报道并没有取得第三方的权威意见,更重要的是,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候,庞斯和弗莱希曼的发现没有在任何科技杂志上发表。
      从冷聚变的事例中,我们也许能看到科技新闻超大的威力,这种威力甚至可以引起社会的动荡。然而,媒体的力量在维护社会正义上也有着巨大的作用。在2006年的韩国科学家黄禹锡系列学术造假事件中,正是韩国科技新闻记者的追踪报道,揭开了这个令世界哗然的真相,同时媒体也用事实证明了国际权威杂志也非处处权威。
      在2007年4月17日于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的世界科技记者大会上,一些西方专家就呼吁建立更为规范的科技新闻报道行业道德准则。但是,与会人员也承认规范的实施比制定会更加艰难⑦。
      墨尔本大学著名科技传播专家鲍勃•威廉姆森(Bob Wi lliamson)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科技新闻报道行业规范将帮助科学家和科技记者更好地推进科技报道的质量,因为无论是科学家还是科技记者,都会犯炒作科技成果的错误。
      澳大利亚科技传播副主席劳伯•莫里森(RobMor鄄rison)在他的演讲中指出,2006年全年发布在www.省略网站上的世界主要科技成果的新闻稿中的50%都将自己的研究成果称为“重大成果”。此网站是西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具有美国能源部和美国健康研究中心支持的科技新闻成果网站。他说,过度地使用“重大突破”等轰动性词汇来形容科技成果的重要性有炒作之嫌。但他也承认,正因为这些词汇的滥用,标有“重大突破”的科技成果已经无法获得媒体编辑的注意力。
      
      三、对规范我国科技成果报道的若干建议
      
      鉴于中外科技新闻的专家对于科技新闻行业规范制定的多数观点,综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拟提出以下科技成果新闻报道行业规范建议以供参考:
      1.科技成果新闻报道必须有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评价
      这条规范在西方一些科技新闻行业规范中有所提及,在西方许多媒体内部对科技新闻的记者也有此要求,例如美国的《纽约时报》和英国的《卫报》,目的是为了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确保公众的知情权,以及对于科技研究成果的监督。
      在我国,虽然无法全面统计,但是根据笔者的调查发现,大多数中文媒体都没有严格要求记者做到稿件中必须有第三方权威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获得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评价,就是要让独立性的同行来评价科研成果的得失成败,而不是让与某项科研成果有牵连的科学家或是专家来做评价。这一步对于确保科技成果新闻的真实性至关重要。但在国内,由于中间牵涉到很多利益问题,要做起来却不一定容易。
      2.制定在某些科技成果论文发表前的统一新闻禁闭制度
      所谓“新闻禁闭”,是指科技期刊主管部门不允许论文作者在论文尚未在该期刊上发表前,就把论文内容透露给新闻记者做报道。一些国际上主要的科技权威刊物例如美国的《科学》,《美国科学院报》以及英国的《自然》杂志都要求投稿人对媒体保守秘密,这种做法虽然有悖于新闻原则,但可以维护杂志的权威性和商业利益。既然已成为一种规则,科学家和科技记者就应该遵守,以免导致论文被取消,研究成果受到影响。
      在西方,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论文即将发表前,主持科技研究的科学家会召集媒体记者公布成果内容,记者也可以提出自己的问题,但是报道却只能在成果论文在期刊或者网站上发表之后才能见报,这是一种不成文的游戏规则。
      在国内,很少科技记者会关注这种所谓“新闻禁闭”的游戏规则。为了抢新闻,往往是捡到篮里就是菜,在科研成果论文还没有发表,或者还没有被接受,甚至还没有投稿的时候,就把其作为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来报道,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做法。我国现行的新闻管理制度无法管理这种行为,但这种行为的确广泛地存在于科技新闻行当之中。
      3.制定国民最基本科技词汇手册
      科技新闻区别于其他新闻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包含大量的术语和专业知识。
      为此,美国新闻学者沃尔特•福克斯在科技报道的用语上提出了以下两点建议:
      1)用常见词和短语来表达技术概念;2)当用到技术性术语时马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其进行解释。⑧
      在中国,国民的科技素养普遍偏低,就算在经济发达的上海,1700多万市民中超过60%的人受教育水平只有在中学阶段,对于他们来说,要理解像核苷酸、物理图谱、核磁共振这样的专用名词,难度可想而知。
      所以,在中国的科技新闻媒体行业中,应该考虑制定国民基本科技词汇手册,为科技记者撰写科技稿件时提供帮助。手册中的词汇来源可主要从小学到大学的课本中获得,按照我国各地区的受教育情况,评定各种科学术语的社会知晓度。
      4.关于科技成果中涉及机密的不予公开的报道制度
      每个国家都有法律规定保护自己国家的科学技术和专利。在中国,《科学技术保密条例》中对于媒体的要求非常清楚,但是除了条例的约束,还牵涉到一个执行上的问题。在现实工作中,一些科技记者或是科技人员往往并非故意要将科技秘密泄露出去,而是由于无知而为之。为了确保对于国家机密的保护,有必要细化防治新闻媒体泄密的监管制度。
      5.对科技成果重要性评价词汇须明确定义和界定
      上海黄浦江上的卢浦大桥的跨度是世界第一;我国科学家在世界上首次成功构建水稻基因组物理全图;宝钢的钢材冶炼水平具有世界水平……在中国的报纸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诸如此类的科技成果报道。报道中,科技成果被冠以世界第一、世界首创、国内第一和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等高调的形容词。在西方新闻界,对于这类词汇的使用是十分慎重的,如果要用的话,作者一般情况下都要给出对于科技成果评定的单位、来源和依据。有一些更为严格的媒体,还要求记者列举出“紧跟”在世界第一之后的第二和第三。相比之下,国内的报纸对于科技成果报道几乎没有这种意识,更没有规范。为了确保科技成果报道的真实性和严肃性,有必要对这些评价性的词汇做明确界定。
      6.关于伦理问题
      自从1997年英国科学家创造出世界上第一只克隆羊“多利”,关于要不要克隆人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倘若我们放眼整个科技领域,特别是生命科学领域,伦理学问题无时无刻不是人们议论的焦点。可是,在国内科技新闻领域似乎还没有行之有效的规范,从伦理上检验一项科研成果的成败。
      按照生命伦理学的观点,科学技术要从长远利益出发,造福整个人类,必须遵循“行善、不伤害、自主和公正”这四项国际公认的伦理原则。然而,在科技新闻界,如何用生命伦理的规范来检测媒体报道,尚未成为行业规范中的一部分。
      根据英文上海日报2005年11月19日的一则报道,中国正在准备到2010年前制定出一整套涉及生物伦理的研究规范,其规范标的包括干细胞克隆,药物临床试验,转基因食品等。
      时任中科院副院长的陈竺先生在文中说:“我们绝对不能对那些违背伦理、违背人类尊严和权利的行为置若罔闻。”
      可是,光靠政府的承诺和宏观的生命伦理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媒体同样需要行业规则来检验伦理问题。媒体从业者一般不具备全面的伦理知识来判断每一项所报道的科技成果是否存在伦理问题,但他们能够通过深入的采访来证实它。这样的过程也有利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对科研成果的善意监督。
      当今世界,科技的重要性正在呈几何级上升,并影响着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轨迹。在寻求制定行业规范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借鉴现有的科技研究规范和新闻规范,并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实质上是科技成果新闻报道行业规范制定的要务之所在。
      规范的制定,一方面能大大提升媒体中科技报道的可信度和专业度,一方面还能利用媒体对科技研究工作进行有益的监督,维护公众的利益,并将有利于科技事业的持久发展。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在读硕士生、上海日报记者)
      
      注释:
      ①胡钰:《科技新闻传播导论》第2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②肖鹏林、于华夫:《科技报采编工作》,人民日报出版社
      ③辜晓进:《现代科技新闻概论》第10页,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版
      ④贾宝良:《科技与科技新闻》第9页,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⑤陈祖甲:《科技新闻论集》第28页,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版
      ⑥刘秋惠:《科技新闻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第四次学术年会论文,1997.10
      ⑦HepengJia:《Sciencejournalists "needcodeof"》2007年4月19日刊登在www.省略
      ⑧高钢:《新闻写作精要》第234页,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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