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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新闻传播需研究的十大问题] 2018应用新闻传播十大创新案例

    时间:2019-02-07 04:33:5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首先,一个国家关于新闻传播的市场准入是开放的      还是封闭的在新闻传播发展的早期,新闻传播受到严格限制。统治者不仅控制新闻从业人员的规模,而且控制着新闻媒体的机器设备,通过控制印刷机,从而达到控制新闻传播的目的。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为了冲破封建社会的牢笼,宣扬资本主义,于是借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突破新闻传播的限制,提高新闻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在当代社会,一个国家新闻传播是否自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开放的核心标志。如果这个国家可以自由地设置新闻媒体,自由地传播新闻,那么这个国家就是一个开放的国家。对新闻媒体采取开放性政策,是各个国家已经做到或者正在努力的目标。
      
      其次,一个国家新闻传播领域资本是一元的
      
      还是多元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新闻传播的主体只能来自于政府或者来自于某些投资机构,那么,这个国家的新闻传播就不能适应社会多元化的需求。新闻传播是一种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受到资本的制约。如果缺乏雄厚的资本,那么即使有鲜明的观点需要表达,很难转化为新闻,借助于现代新闻媒体而引起公众的强烈兴趣。一些民间人士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不惜以各种噱头引起新闻媒体的注意,这种新闻传播的倾向,实则反映了新闻传播领域资本多元化的需要。只有当所有的阶层都能找到自己的新闻制作者,并且通过新闻媒体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那么,这个社会一部分人的声音才不会被淹没,整个社会才会呈现出和谐状态。
      中国正在致力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新闻传播领域资本的投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当然,在历史变迁中,可能会出现矛盾和利益冲突。中国当代的新闻媒体在传统的意识形态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左右摇摆,以至于他们很少顾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即使在新闻作品中表达弱势群体的观点,也是居高临下,缺乏亲身体验和合乎情理的逻辑判断。所以,在强调新闻媒体投资多元化的同时,必须时刻警惕资本的力量,防止在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中,出现所谓的“金喇叭”现象―――少数富裕起来的资本拥有者投资新闻传播事业,垄断消息来源,利用新闻传播工具,为自己服务。在政府逐渐加大新闻传播领域开发力度的大背景下,中国的新闻传播事业正在面临痛苦的蜕变。
      
      第三,政府对待新闻传播的态度是保守的
      
      还是开放的新闻中的观点千差万别,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三类:一是关于反映公民、市场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观点;二是关于反映市场主体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社会关系的观点;三是关于反映公民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社会关系的观点。这些观点体现在国家的宪法、法律、道德、宗教等行为规则中。在现代民主国家,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不许做。所以,在新闻传播领域,涉及到公民、市场主体行为的观点具有开放性,凡是不涉及到宪法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新闻媒体都可以自由地传播公民和市场主体的观点。如果执政者没有看到现代社会新闻传播内容的特性,时时处处干预新闻传播,那么,就会侵犯公民、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利。反
      过来,如果政府采取开放的态度,允许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公民的观点,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呈现出一种人人享有表达权利的和谐景象。
      就法律自身而言,如果能够在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同时,制定一系列捍卫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程序规则,限制公权力机关在新闻传播领域的活动,新闻传播就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
      
      第四,国家机关对待新闻传播的态度是积极的
      
      还是消极的现代社会,国家机关是重要的新闻来源,国家机关发布的各项信息不但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走向,而且关系到老百姓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
      如果国家机关缺乏新闻传播意识,垄断新闻,那么,这个国家的公民就会生活在一个暗淡的灰色空间;如果国家机关采取各种方式,将自己掌握的信息及时发布出去,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那么,这个国家的公民就会生活在阳光明媚的信息世界。为了督促国家权力机关及时披露掌握的信息,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政府信息公开法是新闻传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法,那么,新闻制作者在制作新闻作品的时候,就会陷入无米之炊的窘境。
      当然,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开放国家信息的同时,各个国家都制定保密法,保护国家秘密。但是,在现代文明国家,信息的公开应当成为一般原则,而信息的保密只是例外。一个国家需要保密的信息越多,这个国家就越封闭,公民的知情权就会越少。
      所以,从一个国家权力机关对新闻传播的态度,大体上可以看出这个国家公民权利的被尊重程度,也可以看出这个国家新闻传播事业的发达程度。
      
      第五,国家机关对公民的个人信息是谨慎的
      
      还是轻率的在信息时代,国家权力机关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手段搜集公民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有助于国家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如果国家权力机关可以随时随地搜集公民的个人信息,并且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这些信息,那么公民就处在一个无助的状态。为了防止政府不当地刺探公民的个人信息,并且将个人信息公布于众,许多国家专门制定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这些法律除了要求国家的强力机关(警察、情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之外,还禁止政府的非强力机关(新闻发布、统计机关)随意公布公民的个人信息。如果政府的新闻传播机构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扩散出去,那么,政府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政治责任。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与新闻传播并行不悖。公民个人观点的表达只有在征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化为新闻。如果政府的新闻机构在制作新闻作品的时候享有特权,可以未经许可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传播公民的个人信息,那么,新闻自由就会被滥用,公民的言论自由就会被扭曲。
      
      第六,新闻媒体对待公民的权利是谦卑的
      
      还是放肆的新闻是公民观点的表达,但公民拥有拒绝将个人观点转化为新闻的权利。如果公民在公众场合发表观点,那么就意味着公民希望将自己的观点转化为新闻作品。但是,如果公民私下表达观点,并不希望引起公众的兴趣,新闻制作者在未征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强行将公民的观点转化为新闻。否则,新闻媒体的这种做法无异于“精神上的绑架”。公民有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但是新闻制作者不能无孔不入,将公民私下的言论转化为新闻作品。如果新闻制作者充当告密者,那么,公民将会随时随地处于危险之中。新闻媒体对待公民的权利应该是谦卑的,应当在公众场合主动搜集公民的观点,反映公众的意见。如果随意将公民之间的私下谈话转化为新闻作品,那么,虽然可以产生轰动效应,引起公众的广泛注意,但是却损害了观点表达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在任何国家言论自由权都是至高无上的公民权利,为了维护言论自由权,新闻制作者有时候不得不牺牲自己好奇心,放弃一部分具有社会轰动效应的观点。新闻媒体对待公民权利的态度,反映一个国家新闻传播的品质,反映一个国家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状态。
      
      第七,新闻媒体对待宗教、道德社会现象是宽容的还是严厉的
      
      整个社会契约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法律和政策为表现形式的显性社会契约;一类是以宗教和道德为表现形式的隐性社会契约。这两类社会契约相辅相成,共同调整社会关系。在当今世界,因为宗教冲突而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如果新闻制作者在进行新闻传播的时候,对他国的宗教缺乏宽容精神,而只是尊重自己的信仰,甚至对其他宗教采取严厉的态度,那么,最终必然会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引发社会危机。历史反复证明,新闻媒体是否能够秉承多元宽容的价值理念,妥善地处理宗教和道德问题,是衡量一个国家新闻媒体公正与否
      的重要指标。
      
      第八,新闻媒体对待政治是平衡的还是倾斜的
      
      在现代社会,政治是新闻的不竭源泉。而新闻则是政治的放大器,是政治表达的工具。在民主国家,不同的党派和政治团体,都有属于自己的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在政治选举中,除了充分表达本阶层政治代言人的观点之外,还时刻监督其他阶层政治代言人的一言一行。有些新闻媒体面对政治选举摆出不偏不倚的姿态,希望以此来吸引更多的观众。而当代选举中的所谓政治辩论似乎为新闻媒体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但是,人们必须意识到,新闻媒体本身是带有倾向性的。新闻媒体在表达自己意见的时候,可以采取平衡的做法,但这种平衡恰恰反映出了新闻媒体的政治观点,那就是新闻制作者希望通过所谓的平衡报道,在不同的政党之间获取更多的利益。
      新闻媒体对待政治的平衡性,不是指新闻媒体为所有的政治领袖提供同样的表达机会,而是要在报道中充分反映不同阶层的声音。由于新闻本身是一种观点,在新闻制作者的观点选择中,平衡性掩盖了新闻制作者的倾向性。如今在世界各国,已经很难看到所谓平衡性报道,在新闻媒体喧嚣的背后,少数弱势群体的声音被彻底掩盖了。如果说新闻媒体对待政治的平衡只是表象,那么新闻媒体政治观点的倾斜则是常态和本质。人们不能指望在一个政治选举的季节,新闻媒体腾出版面,关心那些社会边缘人士。所以,新闻媒体的平衡性恰恰掩盖了政治选举中的不平衡性,而少数有良知的新闻媒体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报道,才真正反映新闻媒体的平衡性特征。
      
      第九,新闻媒体对待商业广告是冷静的还是狂热的
      
      新闻是一种易碎品,所以新闻传播需要广告包装。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体如果离开了广告,就没有了生存的可能。但是,如果把新闻传播变成商业广告发送,那么,新闻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空间。有些新闻媒体在传播新闻的过程中,过度包装,让广告占据新闻本来应该占有的版面。这种对广告的狂热偏好,是一种自杀行为。新闻媒体面对广告应该保持应有的理性,不能因为广告能够带来丰厚的收益而忘记了新闻自身的价值。
      各个国家为了防止新闻媒体把广告包装成新闻,制作和发布有偿新闻,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范。但是,这些法律规范并不足以震慑新闻领域的作奸犯科者。在新闻报道中,现在已经很难找到没有广告色彩的观点。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挤压下,新闻媒体把争取更多的收益作为重要的生存和发展指标。如果没有丰厚的收益,那么,即使负责任的新闻媒体,也难以逃脱被市场淘汰的厄运。但是,如果直接或者间接地把广告转化为新闻,那么,新闻传播也就变成了商业广告。
      
      第十,新闻媒体自身是发展的还是停滞的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新闻互动成为可能。网络上的观点可以变成新闻,而新闻也可以在网络上产生新的观点。这种带有及时性和互动性特征的新闻传播方式,使得传统媒体面临挑战。如果只是满足于“半导体式”的新闻制作,无视接受者的意见,那么,传统的新闻媒体就没有了发展的空间。新闻媒体是否建立了信息反馈的机制,是衡量新闻媒体是否具有现代性的重要标志。现代新闻具有双向性,它一方面反映公民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影响公民的观点。当代新闻媒体就像是在寻找萤火虫,但是它高举着火把,成为了社会的最大关注点。
      如果新闻媒体不善于发现观点,那么,就不会引起公众的注意,但是如果只是追随观点,而没有高举自己的火把,那么,新闻媒体就会被淹没在观点的海洋之中。新闻传播法如何响应时代的要求,制定新的新闻传播规则,是摆在各个国家立法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新闻媒体必须学会高举火把,在信息的荒野中寻找新闻的萤火虫。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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