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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院新冠肺炎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时间:2020-09-11 09:26:2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卫生院传染病役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役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役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役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役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役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 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役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役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役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役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役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役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役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役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役情信息。

     2、役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役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役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役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役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役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役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役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役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役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役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役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役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 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役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役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 主要报告内容有役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役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役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 从防保科接到役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x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六)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x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役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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