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23 09:07:4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2022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南办发〔2019〕4号)、《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南农局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绩效优先、示范带动,围绕主线、突出重点”的安排原则,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推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关键发展能力、激发内生活力,开展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小农户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二、工作任务
市级财政安排612万元专项资金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能力建设给予适当支持。其中:
(一)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600万元:以项目为依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不少于20家、家庭农场不少于20家,扶持开展种养殖基地基础设施,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生产及初加工设施建设。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培训经费12万元: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每个县(市、区)补助1万元。由12个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一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培训,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优先扶持对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1. 2020年1月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向登记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正常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申报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其中:服务“双高”基地的农机合作社注册登记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1月1日前;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时间可放宽到2022年1月1日前。
2. 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服务;生产记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
3. 财务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工程建设执行合同管理制,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项目设立专账管理,资金收入、支出使用对公账户,项目投资有关财务有效票据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清单等票据)。
4. 土地流转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年限应在5年以上,且土地流转合同有效期在2026年6月以后。所实施项目符合当地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建设农业设施占用耕地的,要在项目申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条件
1. 2021年1月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的家庭农场,可以申报2022年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其中: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时间可放宽到2022年1月1日前。
2. 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生产记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状况良好。
3. 所实施项目符合当地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建设农业设施占用耕地的,要在项目申报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4. 建立购销台账,设置收支登记簿,项目投资相关票据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清单等票据)。
(三)优先扶持对象
1. 优先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镇、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原则上要求达到扶持总数量的50%以上)。
2. 重点扶持市、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且依法依规监测合格。
3. 项目涉及粮食、林木、水果、蔬菜、生猪、糖料蔗为主及以茉莉花(茶)、家禽、桑蚕、牛羊、水产、中药材为辅的乡村振兴“6+6”全产业链的。
4. 项目在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区内或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的。
5. 优先扶持成员(农场主)有近三年曾参加过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6. 优先扶持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 本次申报的建设内容与现行中央、自治区或南宁市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重复的。
2. 对于2021年1月1日以前的建设内容不论获得财政扶持与否,本次都不给予财政扶持。
3. 同一项目单位(包括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同一法定代表人,且业务性质相同)近3年内(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所承担获得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有未能通过验收的(包括被撤销市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业主)。
4. 以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但不接受动态监测或监测不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
5. 近3年(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因违法违规行为或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及通报,或者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且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或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四、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简政放权的原则,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县(区)、目标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管理责任明确到县(市、区)。由市级统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下达各县(市、区)的补助资金和目标任务数量详见附件1《南宁市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项目切块资金分配表》。
(一)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
1. 扶持范围:本方案可以扶持2021年1月1日以来已经开工建设(包含已完工)的项目,包括引进推广种植或养殖新设备、设施,开展种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生产;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整理包装、储存、运输、保鲜、冷藏设施建设和市场运营销售;农机具库棚、维修车间、零配件供应间建设等可形成固定资产的环节给予扶持。
2. 扶持标准:项目资金以项目业主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扶持金额为不超过项目申报投资总额的40%,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家,家庭农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家。扶持项目建设(实施)完工并经县(市、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向县(市、区)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市定,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一律不得列支地方管理费、“三公经费”、会议费、交通费及福利扶持等方面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二)新型经营主体专项培训
补助12个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每个县(市、区)直接补助1万元,用于邀请专家授课费、授课场地租用费、现场实地教学交通费、培训资料费、农民误工补助费、餐费等。
五、实施管理要求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按照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和发布申报通知—业主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自然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按规定程序筛选出备选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补助项目—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协议)的程序进行。各县(市、区)要及时按程序做好具体申报通知、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二)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严格按照南宁市相关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项目落实情况表(详见附件3)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政策与改革科(家庭农场项目)备案。在2022年12月31日前,如果各县(市、区)仍未下达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项目和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培培训的,由市级财政收回相关县(市、区)切块资金。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标准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应在2023年6月底前建设完工并完成验收工作。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全面分析项目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邮箱nnsnyjjgk@126.com、政策与改革科邮箱nnstcb@163.com。
(三)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各县(市、区)要认真完成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项目任务清单,合理组织、精心安排,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要加强项目的建账归档工作,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收集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下达项目通知、项目实施合同(协议)、实施总结、验收申请、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材料,做到实施过程有记载,有项目实施前、中、后期重点建设内容的图片。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财政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资金规范使用。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罗慧玲联系,联系电话:5536745。
附件:1. 南宁市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
建设项目切块资金分配表
2. 2022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
产、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项目申报书(模板)
3. 2022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
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南宁市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能力建设项目切块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县区名称 |
小计 (万元) |
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 |
新型经营主体 |
||
专项培训 |
||||||
资金 (万元) |
工作目标任务 |
资金 (万元) |
工作目标任务 |
|||
1 |
上林县 |
81 |
80 |
每个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不少于3个、家庭农场项目不少于3个,总任务数不少于6个 |
1 |
每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一期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 |
2 |
马山县 |
81 |
80 |
1 |
||
3 |
隆安县 |
81 |
80 |
1 |
||
4 |
邕宁区 |
61 |
60 |
每个县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不少于2个、家庭农场项目不少于2个,总任务数不少于4个 |
1 |
|
5 |
宾阳县 |
61 |
60 |
1 |
||
6 |
良庆区 |
61 |
60 |
1 |
||
7 |
横州市 |
31 |
30 |
每个市、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1个、家庭农场项目不少于1个,总任务数不少于2个 |
1 |
|
8 |
西乡塘区 |
31 |
30 |
1 |
||
9 |
兴宁区 |
31 |
30 |
1 |
||
10 |
江南区 |
31 |
30 |
1 |
||
11 |
青秀区 |
31 |
30 |
1 |
||
12 |
武鸣区 |
31 |
30 |
1 |
||
合计(万元) |
612 |
600 |
|
12 |
|
附件2:
2022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项目申报书
(模板)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一、项目申报表
项目业主单位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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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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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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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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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 (到期监测的要通过监测)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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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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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总额 |
(年末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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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 账户 |
收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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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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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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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起止年限 |
_______年至________年 |
建设性质 |
[ ]新建 [ ]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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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是否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或村 |
[ ]是 [ ]否 |
是否属于自治区、市(县、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或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区 |
[ ]是 [ ]否 |
||||||||||
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
总投资(万元) |
【指在本次项目申报允许的建设期间(即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计划投入的总投资额度,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该额度将被作为项目验收时需验证的资金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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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安排投资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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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市财政拨款(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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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财政配套(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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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有资金投入(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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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
〔包括如下内容:1.建设目标;2.建设内容及规模,需分别列出子项目建设内容、子项目投资金额及申请财政扶持金额;3.建设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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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有利条件 |
〔包括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含用地、技术、产品品牌、销售等),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优势;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含排灌、加工、仓储、场库、机械设备、附属设施设备等情况);产品品种、现有生产规模、栽培技术、机械化、社会化服务、技术培训、品牌打造、“三品一标”认证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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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组织管理 |
(包括项目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创新、资金保障和资金管理措施等) |
||||||||||||
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
(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
二、申报审核意见表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
三、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均需加盖业主单位章)
1. 项目业主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2. 合作社(含联合社)营业执照,家庭农场注册登记证书(必须提供);
3. 合作社(含联合社)上年度依法向登记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必须提供);
4.涉及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作社(含联合社)、家庭农场须提供市或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出具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必须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含附属设施)审批、特种养殖许可等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5. 合作社(含联合社)章程(必须提供);
6. 合作社(含联合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成员帐户和盈余分配表;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7. 合作社(含联合社)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预期效益、进度安排等内容)(必须提供);
8. 信用记录凭证【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上,查询本单位名称后,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时间应为项目申报期间】
9.其它(如县级以上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三品一标证书、注册商标复印件、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认定证书、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办公场所、项目建设相关照片等)。
申报2022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项目信用承诺书
(格式,双面打印)
本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家庭农场就所申报的2022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2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发〔2022〕 号)等政策文件。
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合作社(家庭农场)符合申报条件,不存在本实施方案中不予扶持的各类情形。
四、按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时限开竣工,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并如实填报项目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投资有关财务有效票据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清单等票据)。
五、保证政府投资资金不挪作他用,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申报项目所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没有同类项目的多头申报和同类项目的重复申报。如本次申报项目内容获的多级或多个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须及时告知项目主管单位即项目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后续处理工作。
六、本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自觉接受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用监管,做好自身信用建设。上述承诺的执行情况将同时列入本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全市信用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将通过南宁市信用门户网站、当地农业农村局网站等政府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项目业主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承诺时间: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附件3:
2022年南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安排情况汇总表(生产、初加工设施建设)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申报 单位 |
建设地点 |
工商登记时间 |
法人代表(农场主) 姓名 |
法人代表(农场主)联系方式 |
成员(用工数)(人) |
注册资金(万元) |
上年度销售总额(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项目投资主要内容 |
申请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申请扶持环节 |
是否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
是否属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或村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
下达补助资金 |
具体补助环节 |
1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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