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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排险除患安全整治方案2020

    时间:2020-08-14 10:01:5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部署会及全省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视频会议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在全镇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压降事故总量,防范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促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美丽蓥华”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汲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举一反三防范好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三)坚持条块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村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辖区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

    (四)坚持齐抓共管。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险除患”整治的工作合力。

    三、整治重点

    “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联动推进,覆盖所有重点行业领域和各村。

    (一)整治行业领域

    根据近年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在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工贸行业、食品安全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

    2.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老旧小区、民宿客栈、小作坊小超市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3.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
    临水临崖、桥梁、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4.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坍塌、防坠落、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的不良地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测。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开展石油液化、天然气、加油站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的安全排查,整治致灾隐患情况。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管道是否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是否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农家乐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要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6.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排查高层建筑、超市、敬老院、学校、居民小区等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深入开展小企业、小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安全执法检查情况。

    7.工贸行业

    重点检查是否深入开展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排查,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核实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粉尘爆炸性、涉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和相关除尘、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督促企业紧紧围绕粉尘防爆“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对照整改。是否深入开展冶金、建材行业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窑炉和煤气柜等专项整治。是否认真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擅自进入以及盲目施救。

    8.食品安全

    重点排查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是否齐全、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所经营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存在经营三无产品的行为、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按规定建立进货台账、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是否符合规定、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整治重点内容

    全面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及什邡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要突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地落实,聚焦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安全监管水平不适应行业快速发展需要等方面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成效。

    1.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重点整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及什邡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委、政府树牢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在总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村、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市安委会2020年度重点工作和下半年任务分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部门监管责任。重点整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特别是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造成监管脱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专项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3.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整治:企业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立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从2020年7月开始,20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半年。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0年7月25日至8月10日)

    学习贯彻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部署大会精神,对深入开展全镇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
    镇党委政府成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11月底)

    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镇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各村、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全镇工作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30日报送镇应急办。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底)

    各牵头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镇应急办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2020年12月,召开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总结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书记、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
    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由分管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协助;
    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会商制度,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每周向镇应急办报送进展情况,全镇每月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镇党委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媒体的曝光力度,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篇二】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打好“开局之战”根据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全省系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供经〔2020〕157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供销社系统实际,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市系统经济平稳发展。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各级供销社、各生产经营企业、社有资产租赁场所、幼儿园、宾馆和人员密集场所,实现全覆盖。重点整治对象是消防、仓储、特种设备、商贸企业重点环节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4个重点整治领域,以及高层建筑、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社属企业单位集中整治重点

    各级社属企业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1.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全面辨识风险。各级社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门人员和全体员工,对自然灾害、生产安全系统、库区库房、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幼儿园、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风险特点,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常态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和标志标识,确保每人都清楚安全风险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人员。

    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清单管理。各级社属企业单位要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坚持每日排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进行排查检查,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对重大风险隐患不能独立处置整改的要及时报告。

    (二)各级供销社集中整治重点

    各级供销社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将所属企业单位和资产租赁单位、个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单位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

    1.精准管控风险。一是摸清风险底数。各级供销社要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对辖区内所属企业和资产租赁单位、个人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台账。二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单位,确定不同的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

    2.督促隐患“清零”。通过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各企业单位和资产租赁单位、个人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四、工作安排

    从 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县区供销社、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要有具体整治计划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 日)

    各级供销社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系统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受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回头看”阶段(12 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供销社要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本次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省、市党委政府及省供销社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篇布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和行动。落实责任、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落实。

    (二)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工作实效。各级供销社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逗硬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市社将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组织不得力、工作推进迟缓、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予以通报并严肃批评,因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坚决查明原因、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准确反映工作。请各县(区)供销社、市级直属企业,于8月、11月底分别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小结, 12月底前报送“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总结。报送到市社企管科。市社将对市级直属企业单位和部分县(区)供销社“排险除患”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篇三】

    一、工作目标

    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为总目标,对企业全面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排查整治到位、安全防控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排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狠抓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 10 月下旬。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 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 两个导则》)要求,大力开展《两个导则》宣贯,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要按照导则要求,立即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尽快报送有关材料的函》要求的时间节点将涉及7种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自查情况报送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二)突出抓好安全警示教育和承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14 号)的要求,组织企业集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结合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深入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落实;
    突出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集中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员工观看化工行业领域重大事故警示教育片,完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签订工作。

    (三)着力抓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危险化学品、关停企业的安全管控。强化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堆场 以及生产加工装置、输送管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加强巡检,组织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采取安全处置措施,该停产的必须停产;
    强化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危险化学品装卸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规范》(GB30871-2014)要求,规范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加强特殊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督;
    对停产关闭企业,加强值守制度,及时、妥善处置其现有化工企业原料、产品、半成品等库存物料以及超期存放固体废物,切实降低关停企业安全风险。

    (四)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演练。企业要加强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专业训练,加强培训一线岗位员工对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升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

    (五)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浦政办通〔**〕48 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督导检查,在**年11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排险除患”专项行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抓好这一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工作中应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检查工作,全力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落实,务求实效。要对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随机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 5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进行随机检查,镇政府将对全镇2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进行随机检查。

    (三)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结合实际,迅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严格时限按期完成,并及时进行复查验收。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决不手软。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确保任务圆满完成。“排险除患

    ”专项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加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与途径,鼓励企业员工、社会公众举报安全隐患和带险生产行为。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将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及被处罚的企业和个人等情况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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