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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05-16 18:02:2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深入推进全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整治和净化金融市场环境,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万安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万扫黑字〔2019〕43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经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和县银保监管组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依据《万安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万扫黑字〔2019〕43号)文件精神,围绕“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我县金融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整顿治理工作,强化金融监管,实施综合治理,全面补齐短板,进一步净化地方金融市场环境,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为践行“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推动实现“六个奋勇争先”,描绘新时代万安老区振兴发展新画卷提供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金融业领域乱点乱象整治的全过程,强化依法履职、主动履职。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除恶务尽,坚持打早打小,努力将行业领域问题乱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二)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稳定”的职责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加强行业领域业务监督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排查、治理管控和建章立制,使金融行业领域乱点乱象得到明显遏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金融领域乱点乱象整治行动中来,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专项治理。大力排查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洗钱行为,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
    银行机构授权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理开展助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和中介服务费,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证券机构委托授权无证券从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诱骗投资者开展股票投资的;
    保险机构或保险从业人员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经合法审批或备案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民间融资机构、各类交易场所和转贷资金等类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发放“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组织或委托黑社会性质团伙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非法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对老年龄群体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整治。

    (三)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各类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或以个人名义非法发放“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从事p2p、第三方支付、跨界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资产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非法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对老年人群体开展非法集资,组织或委托黑社会性质团伙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打击。

    四、责任分工

    (一)县人民银行。负责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团伙的资金账户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有关洗钱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洗钱行为的排查和整治。

    (二)银保监管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保险机构或保险从业人员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县金融办。负责对证券机构委托授权无证券从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诱骗投资者开展股票投资的专项整治,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民间融资机构、各类交易场所和转贷资金等类金融机构的专项整治,以及对社会各类经济主体非法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8月)。各金融监管部门分别组织本系统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紧盯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整治措施。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舆论引领,多渠道宣传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举报热线。

    (二)集中摸排整治阶段(20198月下旬至12月底)。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举报线索,对本行业领域的乱点乱象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明细台账,摸清风险底数,搞清问题脉络,深挖黑恶根源。对相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梳理,及时研判,主动出击,依法处置。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移送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过程中排查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金融行业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提高建制阶段(201910月至12月底)。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建,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提出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依法履职、改进服务管理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规范相关业务领域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来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中央督导、省委巡视整改要求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金融行业领域问题乱象“深挖根治”,切实营造有序的金融环境。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体推进,严格落实县扫黑办相关《方案》要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取得实效。

    (三)强化综合治理。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金融监管相结合。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属于部门监管依法授权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组织将依法依规整顿治理;
    对于单一专项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违法行为,及时将违法问题线索,主动提请会商执法单位、政法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重大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扫黑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司法处置。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解,列出时间表和工作路线图,坚决做到整治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治不到位的将提请县扫黑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
    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提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议县纪委予以问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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