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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0-08-02 08:10:5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浅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事业进入深水期。中央反腐倡廉力度前所未有,伴随着新思路、新举措的不断出台和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新局势,我国以反腐为突破口的纪检监察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形式、要求和挑战。下文中笔者将以石油企业为例,对我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原因和应对策略加以详细分析。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部分国有企业一把手受到业绩至上思维模式的影响,对企业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与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存在纪检只是表面工作的错误认识,认为基层企业纪检机构与监督工作无足轻重,部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在纪检监督工作方面甚至存在“等、靠、要”思想,前怕狼后怕虎,害怕紧抓纪律检查工作会影响企业营业业绩,害怕影响队伍团结,害怕影响考核成绩,害怕损害企业形象,纪检工作很少主动开展,多是被动安排,大局、忧患、服务意识极度欠缺。很多人认为企业生产经营中没有什么违法违规案件,查办违法违规案件是由国家专门司法机关来完成的。还有一些人认为,纪检监督主要是领导干部,跟企业普通职工没有关系,不用去过多关注。另外,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国有企业规章制度繁多,企业基层工作已经非常劳累了,监督完全可以由常规管理代替,纪委的监督给他们的工作增添了负担。例如,针对工程施工、安全等检查环节很多,如果还要进行每年一次的效能检查,会增加他们的工作负荷,而且会使效能监督工作流于形式。认识上的不足,给国有企业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带来很大障碍。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纪律监督检查体制机制明显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双重领导模式在横向上以同级别领导为主,纵向上级为辅,我国国有企业目前多采用这种领导模式,其显而易见的弊病在于双重领导模式本质上是同级党委的没有任何制约力量的单独领导,因此在这种领导模式下,出现同级监督或者下级监督上级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在一些规模小的国有企业,存在党委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纪委书记的主业是稳定人事而非监督工作,纪检反而成了副业,纪委书记捎带抓监督工作的现象非常普遍。

      (三)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我国国有企业基层监督机构绝大多数设置于政工部门,专门的监督人员也没有配备,兼职的监督人员往往还负责党建、工会等工作内容,身兼多职必然会分散精力,顾此失彼。另外监督人员的专业结构非常不合理,专业监督人才非常缺乏,科班出身、经过专业培训、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非常少,专业技能缺乏就不能正确行使教育、监督、惩处等职能,履职必然存在片面性。有的国有企业甚至出现纪检职位进行轮岗现象,或者由快退休的老员工担任纪检机构工作人员,纪检职位俨然成为了养老岗位,存在照顾性、安置性配备人员的现象。这些因素严重限制了国有企业纪委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不足

      我国现阶段缺乏一套完整科学的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体系。很多纪检工作人员人浮于事,工作得过且过,怕得罪人,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庸政、懒政之风盛行。领导如果没有安排就不主动、积极履职,对那些可监督可不监督的案件就不监督。纪委监察工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价标准,注重制度制定,制定出来之后没有深入,缺乏监督与追责机制,我国国有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可谓应有尽有,从廉政责任追究制到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办法,规定的事无巨细,但其贯彻落实没有一套高效的监督与追责体系。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责任主体不明确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长期盛行且根深蒂固的思想是:业绩与经营是核心,其余工作要围绕着业绩运行,这种思想导致了无论领导阶层还是普通职工,都没有给予纪检检查工作应有的重视,监督责任的分配没有精准的定位和高效地落实。此外,企业内部上级监督部门对下级监督部门的垂直领导更多的是工作业务方面的指导,对监管机构的管理、对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方面的领导与指导几乎为零。

      (二)监督体制不完善

      第一,存在“自我监督”现象。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监督模式下,企业地市级纪委书记和党委书记职位合二为一,存在”自我监督“现象,对其工作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第二,存在下级监督上级的情形。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纪委书记通常排名第三甚至以后,“三把手”去监督“一把手”和“二把手”,被监督者反客为主,成为了监督主体,这种模式下,监督效果可想而知。第三,监督缺乏主观能动性。监督机构干部的人事变动,须经同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审批,监督部门经费、待遇等均需监督客体的支持。第四,在国有企业这样一个封闭的圈子内,所有人员组成了一个“熟人社会”,职工与领导之间、领导之间、职工之间联系紧密,尤其是利益联系,加之我国传统文化中庸、重情面的因素,对于纪检部门正常履职形成了很大的阻力。

      (三)队伍建设不到位

      在国有企业队伍建设方面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领导兼职现象普遍,领导交叉任职,纪委书记与党委书记相互兼职,甚至分管生产经营、企业财务工作。“自我监督”、既当运动运又当裁判员,权力没有制约,容易发生越位。二是缺乏专门的、独立的监督机构。大本分国有企业地市公司没有设置监督机构,纪检部门相关工作由政工部门承担,由于政工部门负责大量的党内工作,对监督职能无暇顾及。那些设置了纪检部门的企业,对其人员配置数量与质量存在很多问题。

      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决不能让一些人把来之不易的国有资产鲸吞了、糟蹋了。王岐山同志指出,坚持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如此坚强,前所未有。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上,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沉得下心、黑得下脸,不折不扣把中央精神落实到位。要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责任担当,把落实“两个责任”视为政治责任,切实把从严治党治企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渗透到企业管理各个领域,贯穿到监督管控各个环节。要想从根本上、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首要问题是加强企业“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工作与监督管理工作,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时要改变过去较为单一的宣传教育模式,积极探索廉洁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二)明确责任主体和定位

      在国有企业廉政建设过程中,企业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是各级党委书记,要坚持党委抓、抓党委,书记抓、抓书记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书记的“第一责任”,将责任清单转化为任务清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人管。划清监督部门之间的权力与责任边界,明确国有企业纪委作为党内监督部门的地位,提升其业务水平,使其监督工作职能、方式、作风进一步转变。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纪检检查工作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在监督过程中行使职权时要赋予其更多的监督与问责方式。加强国有企业纪委在相关工作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建立独立的监督体系

      国有企业纪委进行监督时要充分借鉴国内与国际成功经验,检查体系可采用“垂直领导,交叉任职”模式,这个监督形式打破了传统的体内监督模式,可以通过落实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干部部门为主要求,实行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由上级直接垂直领导的独立监督方法,由上级纪委委派专门人员进驻下级单位进行工作,其监督工作只对上级纪委负责,在人权、财权、事权以上级纪委为主。这样一来,交叉任职人员思想上便不存在顾虑了,提高了他们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除此之外,可以将国有企业分散的监督力量充分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效率。

      岗位不相容制度也要充分落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不能由党委书记兼职,纪委书记一职,可对在企业有一定威望、原则性、纪律性较强的领导干部中进行选聘。此外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须固定为2-3人,须独立设置。

      (四)强化内外部协同监督

      国有企业纪检部门监督工作要想收到良好的效果,必须要注重与地方政府纪检部门的互通互动,双方要多沟通与交流,既能推进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能提升自身的业务业务水平。

      在加强企检共建同时,也要注重群众监督。根据相关报道,我国纪检部门侦查的40%的案件来源于群众举报。所以国有企业纪检部门,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作,通过合法渠道运用合理方式反映、举报问题。

      内部监督是非常重要的纪检可利用资源,对国有企业内部三支关键监督力量(纪检、审计、巡视巡查)要进一步进行优化整合,对它们的监督事项、内容和方式要进行细致整理、归纳,使其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使企业内部监督力量进一步协同配合,提升监督效率,共享监督成果。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媒体也纷纷涌现出来,国有企业纪检部门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例如微信、网络政务平台等,使其充分参与国企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工作,例如利用微信进行廉政微课堂建设,课堂内容可设计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各方面知识,另外可专门开设职工讨论微信群,进行学习之后,领导干部与员工可以就学习心得与感受在微信群里畅所欲言,进行讨论,也可以就微信课堂开设情况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意见,设立专门的书记员,对学员的感受心得与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并进行统一回馈。这种方法不仅增加了互动性,提高了领导与职工的积极性,而且增加了廉政教育的趣味性。

      (五)创新基层监督方式

      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要进一步落实纪检组织领导人员选任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健全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的制度,探索建立基层单位在纪律审查、案件办理、线索处置、纪委领导人员选任等方面的协同工作机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履行纪检监察工作主业,要继续转职能,党委相关部门要主动挑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大梁”,把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转变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继续转方式,认真落实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监督执纪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执纪的效果体现在解决“问题”上,要继续转作风,纪检组织负责人要作敢于担当的表率,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要立场鲜明、敢于较真,要善于运用规定权限和多种监督资源,创新工作局面。除此之外基层监督也应当将第三方引入作为监督主体。在实际监督工作中,不论是纵向监督(上下级监督),还是群众之间的横向监督,作用的发挥具有一定局限性,但如果借鉴参考业务管理中“神秘顾客”模式,将纪检监督业务探索尝试“业务外包”模式,引入第三方主体参与监督工作,会使定员限制和内部同体监督缺陷迎刃而解。

      四、结语

     G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2016年1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无疑给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体现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性。会议还要求纪检监察机构要维护党的纪律,强化执纪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等等。这些都彰显出中央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决心、勇气与信念。因此,改革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实行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有效强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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