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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两个男孩晚年幸福吗_为晚年幸福保护好自己的房产

    时间:2019-01-17 04:39:2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房子给了儿子,儿子却不养老子;五个子女三种态度,养不养老关键看房子。记者近日从南京秦淮区法院了解到,该院2008年至今受理老年人赡养案件共有24起,其中15起都涉及到房产问题,占赡养案件的62%还多。法官告诉记者,大多数子女都还是讲孝道的,但是,一些案例提醒老年人,还是应该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否则晚年的幸福未必能得到保障。
      
      房子给了儿子,
      儿子却不养老子
      
      方长顺和周家菊是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夫妻,两人膝下有一儿一女,现在儿女也都人过中年,成家立业。老人年事已高,两人的收入不足以支付生活看病等费用,只好将唯一的儿子方朝阳告上法院。两位老人说,他们本来拥有一套房子,位于秦淮区箍桶巷,考虑到年纪越来越大,膝下就这么一个儿子,将来肯定要依靠儿子养老送终,于是决定将这套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未收分文房款,只约定两位老人拥有居住权。近两年,两位老人相继患有脑梗等疾病,生活逐渐不能自理,只好花钱请保姆来照顾日常起居,女儿也经常前来探望,贴补些费用。
      随着医疗费、保姆费各项开支的增加,老人入不敷出,儿子不仅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认为他们请保姆完全没有必要,浪费钱财,为此经常与母亲争吵,最后不但把保姆赶走了,还想搬到箍桶巷的房子居住,让老人住到敬老院去,这对老人来说又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为了保住自己的居住地,老人把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赡养费。方朝阳说,父母房子过户给自己并不是无偿的,自己付了好几万购房款,但没打收条。方朝阳不支付赡养费的理由是,父母的退休工资都不低,足够支付日常开支,自己经济困难,每个月只有一两千块钱收入,没能力赡养父母,除非父母搬出箍桶巷的房子,自己把房子租出去,出租的钱自己收,那就每个月给父母400块钱的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方朝阳在老两口居住期间不能搬进去住,否则需要支付当初的购房款,鉴于方朝阳经济条件困难,就不要求其支付赡养费了。
      
      ★法官点评: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中的一个,并约定由这个子女承担主要赡养责任,这是不少城市家庭采取的养老方式,但这种方式也不能让养老毫无后顾之忧,过户前后子女态度迥然不同。设想一下,假如房产证上还是两位老人的名字,根据儿女的孝顺情况再确定房子的最后归属,那么儿子现在的态度是否会有所不同?
      
      五个子女三种
      态度都为房子
      
      周老太已经90岁了,虽有五个子女,却孤身一人住在养老院。老太的低保不足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再加上越来越繁重的医疗费,老太不堪重负,将五子女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共同负担医疗费。周老太排行老三的养女吴玲表示,她是收养的,老太并没有尽过抚养责任,收养时自己已经成年,能够独立挣钱养活自己,并时常贴补家用,所以自己对老太没有赡养义务,但愿意不时补贴一些。老五吴刚表示,他虽然是老太的亲生儿子,但自己才刚满周岁就被老太过继给了别人,自己也没有义务赡养她,但现在逢年过节自己还是会给老太一些钱,要求自己像其他子女一样分担不公平。
      推来推去,原来争议的焦点在于房子的归属权。老太名下有一套房子,现在老四吴风住着,吴风家庭条件不好,身体也不好,住在老太的房子里,一直没有支付房屋使用费给老太,老太没有房子住,就住在养老院,每月多出一千多块钱的支出,其他子女自然不乐意,要求把老太的房子出租。老大吴仁和老二吴青表示,他们一直都在尽对老太的赡养责任,老太要求每月每人出150元,没有意见,平摊医疗费也没有异议,关键问题是要立个字据,将来子女平分老太房产。此外,子女们还认为,老太的房子应该出租,租金补贴老太,不够的子女再补上,但是房子不能让老四一人占着。最终,秦淮区法院判决,亲生子女包括被过继子均有赡养义务,每月承担150元。养女没有赡养义务,不支持老太对养女的诉请。
      
      ★法官点评:法院判决老太的亲生子女四人承担赡养义务,养女吴玲因为老太没有抚养过她,并且她自愿补贴一些,法院没有支持老太对她的诉请,于法有据,于情相符。但是子女要求平分房产作为赡养的前提条件,法院并没有支持和处理。赡养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怎么能以老人房产的归属而有改变呢?
      
      子女拿了拆迁款
      就想甩负担了
      
      老林八十多岁了,和老伴生有二儿一女。老伴早年去世,老林原本轮流在子女家居住,含饴弄孙,可现在,老林却要求子女送他去养老院。老林说,自己本来有一套房子,拆迁后自己分得了20万,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一个人居住也不方便,最后决定不再买房,而是到三个子女家里轮流居住,当时子女都很乐意,谁料现在拆迁款给子女拿得差不多了,子女对她的态度也大不如前了,这才要求住进养老院。因为子女不愿负担费用,他将子女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三个子女说法不一。老大林忱说,自己是从父亲手里拿了五万块,“那是我借的钱,我给爸打了欠条,早晚要还的,爸爸剩下的钱是怎么花的,我根本不知情。”老二林语之表示,父亲在自己家里住的时间最长,达四年之久,这四年里父亲吃穿住及看病就花掉了四五万,父亲给自己六万块,这也是人之常情。老三林牧春则说,自己是唯一的女儿,家里条件最差,每个月只有几百块钱收入,兄弟们都从父亲手里拿了拆迁款,父亲私下贴给自己几万块钱也不为过。但自己家里条件确实艰苦,不能接父亲来住,父亲住养老院自己也没有钱给。经秦淮区法院调解,三位子女最终同意为老人联系养老院,每月基本费用为550元,两个儿子各承担200元,女儿承担150元。
      
      ★法官点评:老人拿到20万拆迁款是五六年前,当时这笔钱完全可以购买一套小房子,如果是那样,老人不至于到如今无处居住,即使住进养老院,也够住个二十几年,不至于如今被子女推来推去。老人凭着一颗善良的心和对子女的完全信任,把钱全部给了子女,如今却被子女当成了负累,这很值得老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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