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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合同|2018年最新监理合同范本

    时间:2020-02-04 08:56:2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2

    二、中选通知书………………………………………………4

    三、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5

    四、合同条款…………………………………………………6

    合同协议书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成都市xxx驿区xxx改建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本项目监理合同段提出的技术建议书和报价清单,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现由成都市xxx驿区交通局(下称“业主”)为一方和成都久久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年月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本监理合同中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a)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b)中选通知书;

    (c)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监理单位在评选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d)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e)报价清单;

    (f)监理规范;

    (g)技术建议书;

    (h)资格审查与投标文件附表;

    (i)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陆仟陆佰叁拾壹元正(小写:¥276631.00元),其中有5万元为工地抽检试验费,作为暂定金额由招标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直接支付给试验检测机构,业主给监理单位支付的监理费用中不包含此笔费用。

    5、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6、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7、本协议书在监理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监理人务全部完成,同时监理费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全部结清后,本协议书自然失效。

    8、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业主:成都市xxx驿区交通局监理单位:成都久久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中选通知书

    项目名称:

    合同段:监理合同段

    成都久久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xxx驿区xxxx改建工程监理合同段竞争性谈判已结束,经评审确定你单位为中选单位。中选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陆仟陆佰叁拾壹元正(小写:¥276631.00元)。请贵单位在收到此中选通知书后:

    1.立即以传真方式确认收到,并表示接受中选;

    2.在14天内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8.1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3.在14天内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有正式授权书)前往成都市xxx驿区交通局(成都市xxx驿区鸥鹏大道16号交通大厦)签订合同。

    4.联系人:x

    2005年6月23日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另册)

    xx市xx区

    xxxxx改建工程监理

    合同条款

    目录

    1、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8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8

    3、通知和联系···············································9

    4、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9

    5、业主的义务和责任·········································14

    6、监理人的权利·············································16

    7、业主的权利···············································16

    8、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17

    9、违约行为处理·············································18

    10、监理报酬················································20

    11、其他····················································22

    12、争议的解决··············································23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本合同所指的工程项目为:成都市xxx驿区xxx改建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工程的业主为:成都市xxx驿区交通局。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业主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人”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单位。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业主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监理合同文件;

    (2)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3)业主与除承包人之外的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工程建设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4)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法规性文件;

    (5)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业主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业主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14天内,向业主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正式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更换情况应满足以下规定:

    (a)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应与本合同文件中报送的人员名单相一致。若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的资质,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

    (b)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c)尽管监理单位已按技术建议书中的人员进场计划派遣了监理人员,但若业主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仍不足以满足施工监理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监控时,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另外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业主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单位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但如果监理人员的增加是由于监理单位履行附加服务所造成的,业主将按照以下原则对监理机构给予补偿;
    按此增加的实际工作时间(日)×投标报价清单提出的监理人员日平均单价(即人月单价除以本月工作日)。

    (d)如果监理单位需要对其在本合同文件中提出的人员和设备进场计划进行调整,必须事先经过业主的批准。

    第九条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双龙路和新(都)洛(带)路改建工程全部两个施工合同段下的施工监理工作。监理服务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工作范围:a.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缺陷责任期的服务工作等)。

    b.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

    c.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设计方面

    1.管理业主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2.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3.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4.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5.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6.协助业主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7.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8.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9.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0.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工作(如有)。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2.督促业主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4.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5.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业主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
    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交通部及四川省颁布的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和评定。

    7.工程投资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新增项目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
    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8.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
    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
    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9.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0.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1.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
    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
    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业主。

    12.其他相关工作。

    (四)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2.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3.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4.文件报送份数:一式三份。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业主批准。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
    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业主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应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业主。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28天内移交业主。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业主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
    并应妥善作好业主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履约担保

    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含暂定金额)的10%。履约担保应采用现金担保形式。

    在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要求完成监理服务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业主将向监理单位退还全部的履约担保。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业主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业主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服务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合同价)

    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

    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满足下述(a)至(d)条件的特殊事件或情况:

    (a)一方无法控制的;

    (b)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一方无法合理预见的;

    (c)事件发生时,一方无法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并且

    (d)主要不是由于另一方造成的。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

    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业主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业主应按下表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1

    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各2份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

    分项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

    不得外借

    2

    业主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

    各2份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

    分项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

    不得外借

    3

    监理范围内的施工招标文件及各施工标段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各2份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

    分项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

    不得外借

    4

    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

    各2份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

    分项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

    不得外借

    5

    施工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

    各2份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

    分项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

    不得外借

    第二十四条业主应在收到一般性文件7天内,收到紧急文件3天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业主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业主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业主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业主不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的工作、生活条件,监理机构应自行解决此类问题,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二十七条业主不向监理机构提供任何工作人员,监理机构应自行负责为完成监理合同所需的所有人员的任命和聘用。

    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业主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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