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2年金融机构考核办法
时间:2022-06-27 09:02:4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如皋市2022年金融机构考核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更大力度服务实体经济,更强自觉服务全市大局,更实举措营造良好生态,合力打造南通服务实体经济样板区,赋能如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如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险业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人民银行如皋支行
年末全市本外币贷款增速、本外币存贷款增速、普惠型金融领域贷款余额占比(以南通高质量发展考核为准)3项指标,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分值为基础分值,有一项指标高于第三名(不含第三名),每高一名分值上浮5%;有一项指标低于第三名(不含第三名),每低一名分值下浮5%。若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则取消考评资格。
(二)辖内商业银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另设加减分,计分规则如下:
1.表内贷款增量(20分)
表内贷款增量最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20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得分,增量为负计零分。
2.贷款增量任务完成率(20分)
根据年初下达目标任务数(见附件),完成各自贷款增量任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20分,未能完成的按各自任务完成率相应得分,完成率为负相应扣分。超额完成率最高加10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超额部分按比例加分。
3.制造业贷款增量(25分)
制造业贷款增量最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25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得分,增量为负计零分。
4.制造业贷款增量任务完成率(25分)
根据年初下达目标任务数(见附件),完成制造业贷款增量任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25分,未能完成的按各自任务完成率相应得分,完成率为负相应扣分。超额完成率最高加10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超额部分按比例加分。
5.建筑施工企业贷款增量(5分)
建筑施工企业贷款增量(表内)最高的银行机构得满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得分,增量为负计零分。
6.余额贷存比(5分)
年末余额贷存比最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满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得分。
7.加分项目
(1)争先进位。根据南通六县(市)系统内机构数达4家及以上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增量和制造业增量排名情况分别对应加分,第一、第二名加8分、4分,增量大于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争先进位加分。(季度考核)
(2)普惠金融。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较年初增长最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6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加分。(季度考核,以南通公布数据为准,若南通无数据公布,则不参与该季度考核)
(3)营商环境。年度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放款额最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4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加分。营商环境开户环节(含开户数量、半日通办质量、银行网点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及“不见面开户、全程无纸化”等指标),得分最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2分,其他按比例加分。年底考核由行政审批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
(4)融资分担。积极参与政府风险分担机制(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园区保、小微贷、苏科贷等),发生有效业务的加1分,累计业务增量(表内)最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4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加分。(年度考核)
(5)科技金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企业)名录库中贷款增量最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5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加分。年底考核由科创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
(6)乡村振兴。对支持如皋境内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农资(农机)生产销售等农业发展,向本市各类主体和农户投放的各种涉农贷款增量最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5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加分。年底考核由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
(7)支持国有企业转型。当年国有企业各项贷款和投资债券(含公募、私募、美元债等产品)实际到账增长最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4分(增量和增幅各占一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加分。当年国有企业新增实际到账的各项贷款和投资债券(含公募、私募、美元债等产品)综合成本最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4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加分。贷款成本高于南通市要求控制线的不列入考核范围。年底考核由国资办、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
(8)保险代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我市有机构的保险公司合作,当年保费收入最高的加5分(测算口径为4-11月份数据),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加分。(年度考核)
(9)特别贡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特别贡献且有一定影响的项目进行申报,经考核组评审确认,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年度考核)
8.减分项目
(1)争先进位。根据南通六县(市)系统内机构数达4家及以上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增量和制造业增量排名情况分别对应扣减,倒数第一、倒数第二名扣减8分、4分。(季度考核)
(2)保持建筑施工企业贷款存量。未压降建筑施工企业年初贷款存量(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扣分,建筑施工企业贷款余额(表内)比年初下降幅度最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扣减10分,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扣减。年底考核由住建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
(3)不执行《如皋银行业支持制造业经济发展公约》、《如皋市银行业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如皋市银行业联合惩戒恶意逃废债公约》和“同进同退”原则,未与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如皋支行会商报备,擅自抽贷、压贷、断贷,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减4分。(年度考核)
(4)不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如党建、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搬迁、土地押品解押置换等),每发生一起扣减1分,累计扣减不超过5分。(年度考核)
(5)违规办理保险、理财等金融业务,工作人员发生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的事件,造成重大影响,每发生一起扣减2分,累计扣减不超过6分。(年度考核)
(6)保险代理。银行与市外保险机构合作,所形成的保费收入(测算口径为4-11月份数据)每1000万扣减1分,最高不超过10分,1亿元以上再扣减4分。(年度考核)
(三)辖内政策性银行
完成贷款增量目标任务,得本市商业银行百分制考核平均分;超额完成或未完成贷款增量目标任务,按比例上下浮动。加减分项目参照商业银行执行。
(四)融资担保机构
中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率在1%以下,年末制造业在保余额占比达30%以上,按在保余额增量的0.2‰给予奖励。
江苏再保南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率在1%以下,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达到省平均水平,按在保余额增量的0.1‰给予奖励;担保费率在1%以下,当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达80%以上,按在保余额增量的0.1‰给予奖励。
当年在各级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被查处、通报的取消奖励。
(五)小额贷款公司
对开业满2年的小额贷款公司,奖励年末贷款余额增量的1‰;对年末农业贷款、涉科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10%和80%的农贷公司和科贷公司,再奖励年末贷款和创投余额增量的1‰。对不服从主管部门监管、监管评级达不到A级、贷款不良率超过南通小贷行业平均水平、在各级监管检查中出现严重违规问题被上级监管部门通报的公司取消奖励。
(六)保险业金融机构
年末(以11月底为考核时点),对当年保费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市内保险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另设加减分,计分规则如下:
1.保费收入同比增量(60分)
财险与寿险分别计算,保费收入同比增量最多的保险机构得满分,其他保险机构按比例得分,增量为负的保险机构不得分。
2.保费收入同比增幅(40分)
财险与寿险分别计算,保费收入同比增速最高的保险机构得满分,其他保险机构按比例得分,增速为负的保险机构不得分。开业未满一年的增速按100%计算。
3.加减分项目
(1)加分项:①根据南通八县(市)系统内机构数达6家及以上的各保险机构(增量大于零)保费收入增速排名情况分别对应加分,第一、第二名加8分、4分。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拓新险种,年内新险种业务形成规模效应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减分项:①作风效能建设:被作风效能办通报的,发生一起扣减1分。②按月报送保费收入报表,每少一次扣减1分。③在媒体(含网络等其他方式)出现负面舆情、保险服务被投诉,相关责任人未能有效应对,每发生一起并经核实的扣减2分。④保费收入没有应算尽算,经核实的扣减2分。⑤不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如党建、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搬迁等),每发生一起扣减1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减5分。⑥根据南通八县(市)系统内机构数达6家及以上的各保险机构(增量大于零)保费收入增速排名情况分别对应减分,倒数第一、倒数第二名扣减8分、4分。
(七)其他奖励
1.金融生态创建基础奖励5万元,全省排名较上年度每进一位加1万元,奖励资金作为金融生态创建工作经费。
2.按照“早发现、早处置、防大案、防积案、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属地稳控”的要求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当年未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且非法集资刑事立案总数未超过上年度,奖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10万元。若处非工作被南通高质量考核扣分,则取消奖励。
3.年末科技金融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增幅的,奖励市科创办10万元。
4.完成全市贷款增量、制造业贷款增量其中一项全年目标任务的,奖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如皋支行和市财政局各10万元;两项指标全年目标任务均完成或排名均在南通六县(市)前二,奖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如皋支行和市财政局各20万元。
三、考评结果运用
1.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季度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每季度考核得分最高加3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季度考核得分计入年度考核结果。
2.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资金挂钩,并作为市委市政府评先评优依据。
3.银行业金融机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市国有企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存放调配时,过程中考核前10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不低于上季度。
4.当全市保费收入增速在南通八县市位列前五名时,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奖励,根据综合评分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励8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3万元;每前进一个名次,每个奖项各增加1万元。
四、考核奖励的实施
1.考核由政府办牵头,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如皋支行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根据对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考核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兑现,其他奖励项目(含保险业金融机构)由市财政另外安排。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奖励资金由各自拟定方案,奖励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功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奖励资金使用必须符合规范公职人员津补贴的要求,用于增加单位工作经费。
2.各考核对象应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果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中遇到的特殊事项,由考核小组提出建议报市政府确定。
4.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如皋市202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如皋市202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亿元
序号 |
机构 |
2022年贷款增量任务 |
2022年制造业贷款 增量任务 |
1 |
农业发展银行 |
15 |
|
2 |
工商银行 |
20 |
3 |
3 |
农业银行 |
20 |
3 |
4 |
中国银行 |
20 |
3 |
5 |
建设银行 |
20 |
3 |
6 |
如皋农商行 |
42 |
12 |
7 |
江苏银行 |
7.5 |
1.5 |
8 |
南京银行 |
7.5 |
1.5 |
9 |
交通银行 |
7 |
1.2 |
10 |
邮储银行 |
7 |
1.2 |
11 |
民生银行 |
6 |
1 |
12 |
浦发银行 |
6 |
1 |
13 |
招商银行 |
6 |
1 |
14 |
中信银行 |
6 |
1 |
15 |
华夏银行 |
6 |
1 |
16 |
兴业银行 |
6 |
1 |
17 |
平安银行 |
6 |
1 |
18 |
光大银行 |
6 |
1 |
19 |
无锡农商行 |
3 |
0.7 |
20 |
张家港农商行 |
3 |
0.7 |
21 |
常熟农商行 |
3 |
0.7 |
22 |
润泽村镇银行 |
1 |
0.5 |
市交任务 |
200 |
35 |
注: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中,贷款增量部分剔除从市外平移回如的贷款。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