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概念
时间:2022-07-06 09:05:0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概念
1. 巡视巡察概念: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战略性制度安排。巡察是巡视的延伸、补充;是巡视工作向省直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 是巡视监督“ 全覆盖” 的创新之举。
2. 巡视巡察制度: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直接向派出的党组织负责的一种党内监督制度。
3. 巡视巡察目的:着力于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拒腐防变能力,通过党内监督解决党内问题,是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解决自身问题,自我纠错、自我纠偏。
4. 巡视巡察对象:受巡视巡察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 巡视巡察内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 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6. 巡视巡察工作新要求:“ 六个围绕 、一个加强”,即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 四风” 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7. 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8. 巡视巡察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9. 巡视巡察工作“ 六个环节”: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整改。
10. 巡视巡察工作三大作用: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用,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促进作用,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利剑作用。
11. 巡视巡察工作“ 五个紧扣、五个推进”:
紧扣督促做到“ 两个维护” 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紧扣形成“ 四个全覆盖” 权力监督格局,推进巡视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紧扣做好巡视巡察“ 后半篇文章”,推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形成整改长效机制;
紧扣巡视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推完善上下联动、上下贯通的巡视巡察格局;
紧扣巡视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全过程、各方面。
12. 巡视巡察工作“ 七抓”:
抓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
抓政治巡视巡察要求落实,强化政治监督;
抓工作统筹谋划, 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
抓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抓上下联动,推动巡视巡察向基层延伸;
抓规范化建设,提高巡视巡察质量和效率;
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队伍。
13. 巡视巡察工作方式:
一是听取被巡视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是与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是受理反映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是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是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是召开座谈会;
八是列席被巡视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是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是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是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是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是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程序:
巡视巡察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巡视巡察中,巡视巡察组进驻后,应当向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巡察了解工作;巡视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巡察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 提出建议;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巡察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组织决定;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巡察成果的运用; 经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巡察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巡视巡察后,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收到巡视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 2 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 3 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巡察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巡察地区( 单位) 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