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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7篇

    时间:2023-11-20 11:38:3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7篇

    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一

      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系统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坚决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亿元GDP死亡率持续下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xx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举措;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和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2.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制定市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责任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责任单位:市安委办)。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 1次安全生产和消防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整体风险性评估。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安委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责任单位:市安委办)。推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市安委会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协同责任单位: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4. 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市、县、乡、村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5.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高质量迎接省对我市的考核巡查,严格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 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 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 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严格事故挂牌督办和整改,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推进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核销工作,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根据不同时段、不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特点,找准小切口,开展专项行动,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针对性。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聘请省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对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关闭矿、基建矿、技改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治理等专项监察,抓好水害、顶板、冲击地压、采空区、边坡等专项治理。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坚持对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一月一通报。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10.加强道路交通和铁路沿线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xx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强化“消地协作”,开展两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园区风险等级评估复核抽查,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新、改、扩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项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硝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晶硅、重氮化、苯乙烯、丁二烯、硝酸铵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

      12.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持续落实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强化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筹“抓大防小”,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新业态新风险,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治理成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消防安全监管,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联合行业部门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深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持续推动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和先期处置水平。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消防力量(牵头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责任单位:市消安委会成员单位)。

      13.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14.加强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治理保险等创新制度。强化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公共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5.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16.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持续开展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探索实施驻池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7.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面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市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各地至少每半年至上报送1个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持续推进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切实提升功能园区安全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编办)。

      18.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深入宣传贯彻落实《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职责,对举报事项依法组织核实、调查和处理(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19.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0.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xx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各县(区)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市场管理局、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构建空天地一体、公专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强化大震巨灾及“三断”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2.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3.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广xx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市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4.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持续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落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5.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作。积极参与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推动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机制、区域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区域应急保障共享互助(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xx银保监分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常识,提高公众紧急避险和自救能力。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传媒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二

      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起步之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各级各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由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主动预防、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转型,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巩固和发展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局势,构建具有壮乡首府特色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为首府xx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各级各部门年内至少组织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研究出台贯彻举措,列出具体施工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至少举办1次大研讨,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大讨论,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在新发展阶段的地位,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之间的辩证关系,站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推动区域安全发展。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在本级党校开设的主体班中,开设安全生产专题课程,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应急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2.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自治区实施细则,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度,由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时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政府(管委会)副职领导全部兼任本级安委会副主任,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完善上下对应、协同高效的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制。强力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20条实施意见和xx市40条细化举措落地见效,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每半年、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副职领导每季度至少分别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党工委)会议、政府常务(主任)会议、政府专题(管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健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实行公示和报备制度,接受履职监督。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带队调研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每半年至少1次深入一线开展调研督导活动。在县(市、区)、开发区推行领导干部管“线”包“片”工作制度,压实政府(管委会)副职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联系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

      3.压紧压实综合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办法等工作规则,强化安委办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巡查的职能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实行督查考核过程化管控,改进安全生产督办方式,把监督工作贯穿于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全过程,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领导讲话、指示批示、政策法规、文件材料和工作要点全部造单列表、逐级立项、逐项督办。探索改进安全生产考核方式,建立红黑榜激励约束机制,调整优化过程考核、目标考核、结果考核权重,提高过程考核分值,加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在全市综合绩效评定中的运用,增加正向激励。出台过程考核细则,采取发布工作提醒清单+线上线下阶段性综合考评方式,实施开展安全生产季度考核,适时发布季度红黑榜,年末结合目标、结果考评评定等次。探索建立履职尽责评估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和整改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设,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联合会商和综合研判机制,定期针对性发布预警和防范提示。〔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整体作战、分工负责,健全风险防范化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大格局。开展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编制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健全各类局际安全生产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影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本级安委会;健全落实安全风险报告机制,各部门每半年至少1次向本级安委办报告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风险底数和管控状况。(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5.压紧压实新业态监管责任。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等有关规定,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全面梳理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安全监管职责,形成统筹有力、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监管责任网络。建立新业态、新风险联合执法机制,对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主动担当作为,抓实全链条监管,避免因推诿扯皮导致漏管失控。加强电动自行车、醇基燃料、分散式风电、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剧本杀”、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治理年”行动,严格落实动员部署、专题培训、自查自纠、履职承诺、严格执法、交叉检查等措施,通过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打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难点痛点。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每月至少带队开展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1次。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建立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进一步完善市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开展市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7.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事前事中问责问效,规范强化通报提醒、约谈纠治、移交问责和联合惩戒等四种问责问效形态的具体情形,传导监管责任压力。健全事故调查组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全面精准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对于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全面实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推动事故责任追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警示教育到位。加强事故统计、失信惩戒等工作,开展调查评估统计服务基层活动,提高调查评估统计信息化水平。(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xx海事局、市纪委监委,市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8.建立城市安全风险数据台账。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排查,针对城市安全运行管理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控制。健全完善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共享机制,分门别类彻底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及其风险底数,建立相关台账加强管理,开展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掌握并动态更新安全风险存量、增量和变量,为有的放矢开展整治明确方向。(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9.深化城市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城中村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老旧场所、集贸市场、电动车充电场所等重点区域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私挖乱钻行为,扫除城市生命线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积弊,确保不发生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通信中断、“黑网”、油气管线泄漏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细化落实地铁保护和跨江桥梁、城市立交、高架桥防碰撞措施;加快治理城市建设衍生安全问题,排查治理高层建筑、桥梁(天桥)、隧道、通道、地下停车场、地下空间、渣土消纳场、大型文旅项目及广告牌等户外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加快道口“平改立”、公跨铁桥梁移交,下大功夫治理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0.实施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重点攻坚。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有关规定,选取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风险相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事故总量较大、问题相对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重点攻坚,由市安委办统筹全市力量,派出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各行业领域专家、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进驻督导,实施开小灶、手术式整治,督促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落实落细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全面诊断、列出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不达整治目标不收兵。(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矿山安全整治。深入开展非煤矿山64项、煤矿81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一矿一策”治理整顿,推动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深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安全培训、场内运输车辆、“半边山一面墙”安全整治。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深化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违法发(承)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行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道路、铁路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格治理“三超一疲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大吨小标”、“黑校车”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依托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超限超载治理及高速公路“一路多方”平台,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集中曝光事故隐患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事故典型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形成有力震慑。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手段对道路运输安全发展的支撑、保障和提效作用,通过购买第三方安全监管平台服务,在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实施“互联网+安全监管”,服务道路运输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强化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实施安全生产靶向检查和精准执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大行动”办、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推进《xx市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建设化工园区,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健全危险化学品专委会工作机制;严格特殊作业及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重大风险管控;深化化工老旧装置排查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推进企业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实现线下线上融合统一;推动危险化学品罐(库)区安全设施配置达标。深化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等安全专项整治,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有效运行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强化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安全监管。(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稳定。加强零售经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坚决查处经营单位违反“六严禁”、“三严禁”、“两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消防安全联防联控,聚焦城市综合体、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学校、医院、福利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消防安全排查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改变使用性质、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占堵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损坏消防设施等突出问题,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xx供电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并运行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涉客涉危等重点运输船舶、渔业船舶和渡运的安全监管。加强水域碍航水产养殖设施整治清理,进一步净化通航环境。积极推动“四好渡口”建设,做好渡运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加大渡口渡船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和日常维护,确保渡船适航、船员适任、渡运水域安全、渡运秩序井然有序。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依法清理取缔非法渡口、非法码头、非法砂场。深化“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规范辖区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依法依规处置“三无”船舶。开展“商渔共治xx”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渔船不执行“禁渔期”规定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水上业态综合安全管理,经批准的水上活动,划定相关船艇活动水域,规范指导相关船艇到指定水域停靠。积极引导辖区游艇纳入游艇俱乐部、公司进行专业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游艇、不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要求配齐船员以及参与水上活动船艇违法载客、乱停乱放、随意侵占航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辖区通航秩序安全,严密防范群死群伤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事故调查处理,切实查清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纪依规严肃问责。(xx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做好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含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加快推进房屋安全鉴定,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加快实施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及时消除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严格公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强化建筑市场、施工现场和危大工程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加强地下管廊安全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市政道路等市政设施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运营。(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xx供电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18.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力防范城镇燃气行业重大安全风险,重点开展全市老旧燃气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餐饮等燃气使用场所和居民用户用气环境进行再检查、再排查、再整治,及时消除重大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对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9.强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以防范事故为导向,以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主线,以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狠抓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坚持“项目为王”与安全并重,守牢安全底线,加强新引进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建设项目设备设施事故。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加强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旅游景区设施设备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健全完善各类旅游项目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探索实施中小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统筹做好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敏感场所和药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物流仓储场所的安全指导服务。(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20.明确安全监管执法主体。正确认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与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的关系,严格区分安全监管执法主体与安全生产检查主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依法依规逐级逐一明确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执法主体。各级各部门对同一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全部移交同一执法主体甄别查处,推动形成职责明晰、查处分离、相互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xx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地实施,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施分类分级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2.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建强市、县、乡三级执法队伍,真正做到有人管、管到位。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加强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实行“双随机+重点监管”模式,形成监管执法合力。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建立以动态监管为核心的差异化精准执法新模式,大胆放手“好”的企业自主管理,聚力抓住“差”的企业重点监管,确保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强化执法车辆、装备配备,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着力解决不会查、查不出问题等现象。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市应急局,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3.完善典型案例曝光机制。及时向自治区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案例,至少报送1个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整治和违法行为查处“双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典型案例定期曝光“双约束”机制,推动形成具有首府特色的常态化、长效化安全监管执法制度体系。加强与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的合作,开设安全生产曝光台,加大对重大问题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典型事故案例、失信单位人员的曝光力度,形成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氛围。(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xx广播电视台、xx日报社分工负责)

      24.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紧盯全国“两会”、东博会和峰会二十周年庆、全国首届学青会和全区文旅大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岁末年初、春节、清明节、“壮族三月三”、“五一”、汛期、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抓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及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明查暗访重点,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监管执法部门、专家和新闻媒体“三合一”执法检查频次。深入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方案,周密部署、防范于未然。(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5.加快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大安全大应急管理体制,强化统分结合、防救协同,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治理效能。推动落实安委会实体化运行有关要求,加快建设各级指挥中心(平台),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推动责任区域全覆盖。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排查整治、监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6.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研发和推广应用智能化、自动化安全控制技术装备。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矿山、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加快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建立完善xx市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运行机制,完成监测预警中心与应急联动中心硬件系统安装和运行环境改造提升,实施城镇燃气监测预警子系统试点建设,整合利用xx市各行业领域已建、在建的监测预警系统及监控资源,实现监测预警数据的汇聚接入、数据加工、综合研判、共享共用。巩固拓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7.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启动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优化预案编制管理,推进应急处置整体联动。建立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轨道交通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出动、生命搜救、现场实战、救援协同、战勤保障能力。加快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壮大安全应急产业,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加强企业管理基础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把懂技术、善管理的人才充实到安全管理专业队伍中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逐步实现安全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素质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履职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相关专家与本单位一线工作人员,采取“干部+专家”指导服务、“线上+线下”监督检查等方式,共同做好安全把控工作。(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9.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统筹力度,加强安全生产资金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项目、装备有效投入。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机制,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切实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继续做好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工作,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鼓励企业研发或推广使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0.推动形成社会同防共治格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持续落实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加强安全评价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其社会管理作用。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机制,建立部门举报奖励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公众、企业员工及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收集、审核、上报工作,共享共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数据,强化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坚决杜绝部分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3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强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培训和演练,普及安全常识和应急知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网络媒介,加强典型经验和安全知识技能宣传,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提升。全力构建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新型多元化公共安全文化传播体系。依托原有的公园、广场及村居街道基础设施,精心设计,合理运用,推动创建打造一批县(市、区)、开发区安全文化公园、乡镇级应急安全文化广场,社区(乡村)级安全文化长廊,实现公共安全文化阵地在全市范围内遍地开花,将公共安全文化与群众生活休闲健身紧密结合,切实将公共安全文化理念融入到群众日常生活中,营造“人人知晓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xx广播电视台、xx日报社、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三

          xx年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为遵循,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工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面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持续深化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推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坚持不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学习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培训,开展学习研讨,加大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力度,强化跟踪调度、效果反馈、闭环管理,严防有关制度文件“一发了之”,真正落实到企业生产一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设置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坚持目标引领和过程管控相统一,突出事故指标、上级查出问题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制度措施落实、安全监管业务实绩,严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推动各级认真落实《xx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推动市政府、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级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xx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加强省级及以上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经济开发区、港区、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园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推动功能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xx微山湖湿地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重要内容。(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新业态安全监管,明确通用航空和热气球等监管职责,进一步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和空档,推动新兴行业安全发展。(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水库下游河道、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诊断、安全总监、晨会、开工第一课、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市安委会牵头抓总、各专业委员会分线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作用,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推动,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市安委会办公室强化日常调度,及时筹备组织会议,开展专题会商研判,加强工作经验交流,督促各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排工作措施。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党委会),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落实。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按照安全生产巡查对各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五年全覆盖”总体要求,实行全面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突出地域和行业领域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巡查内容,严格开展巡查,督促责任落实。持续加强日常督导,结合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曝光力度。建立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提醒制度,对专项巡查、“四进”督导、明查暗访、执法检查等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典型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加快落实的重要工作,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发出任务交办单、工作提醒函,督促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对未及时整改落实的向市安委会领导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8.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推动各镇(街)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用导则,对照省政府安委会制定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深入排查制度、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管理、抓好整改。扎实做好公共场所人员集聚安全管理,完善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衔接,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事件)。(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9.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水平。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推动各重点行业部门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水平。健全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拓宽发布渠道和受众范围,及时播发安全生产提示和预警信息。(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0.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安全治理,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等行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分工负责)统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诊断,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从严落实水害、火灾、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范治理措施,做到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安全责任落实“四个到位”。组织开展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持续做好煤炭保供安全防范,严格煤矿产能核增审核把关。(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1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抓好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液化烃储罐区整治提升以及高危细分领域、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等,严密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配合全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和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外来施工队伍、变更管理等事故易发环节,实施精准化风险管控和排查治理。(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回头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2.强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持续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强对高陡边坡等重点矿山的风险管控。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应用,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市应急局负责)

      1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拖拉机运输机组监管,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14.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在生命通道、大型商业综合体示范创建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新建小区、新投用综合体、高层建筑等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紧盯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合用场所”等传统高风险领域,储能电站、光伏使用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新业态新风险,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低设防场所,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商业经营单建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深化“专家查隐患”,对重点文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高等院校、港口单位隐患整改。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国动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市邮政公司等分工负责)

      15.强化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分类整治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全面摸排。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强化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动火、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开展燃气管道老化、燃气工程隐患排查等6个专项行动,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安全“四个全面更新、两个应改尽改”。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强化深井铸造、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风险隐患等专项整治。(市应急局负责)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站锅炉、危化品特种设备、快开门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引导民爆企业整合重组,深入开展民爆企业安全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铁路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道口、公跨铁及公铁并行地段防护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五、全面强化依法治安

      19.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筑牢安全底线,织密风险防控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行为坚决“零容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执法案例,结合实际开展全域性、示范式和帮扶式异地执法活动。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定期报送涉及行刑衔接执法案例。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推进“局队合一”、全员执法等改革机制,建立市级安全生产执法智库,加强执法力量调用管理,加强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市应急局负责)

      21.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时下达警示教育告知书,督促分级分类组织召开现场会,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审查备案,未经审核一律不准批复结案。(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2.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进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施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装备研发。持续推进煤矿“一优三减”,提高智能化开采产量。开展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探索开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加快智慧园区、智慧交通、智慧工地、智慧矿山等建设。(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3.持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加大国家和省安全生产预防补助资金争取力度,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强化政府储备,推进生活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尽快达标。指导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发展壮大社会救援队伍,形成互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提升专业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交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拉动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救援能力。健全镇(街)、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加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建成370MHz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发展壮大安全应急产业,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监督。广泛发动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优化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奖金发放流程,依规重奖、快奖。深化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专项整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司法局配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参加第二届xx省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制作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教学片和警示教育片,在主流媒体公开播放。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持续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工矿商贸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高危行业中央、省驻滕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四

      xx年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治理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巩固提升和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机制成果,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一、提增安全生产宣教培训质效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组织各级各部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常态化、系统化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联合市委组织部、党校,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现代化应急治理能力提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知识讨论交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市委组织部、党校,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充分运用各种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办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安全文化公园建设。持续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全市再建设1个安全文化公园,拓宽安全宣传的广度,将应急物资储备站、微型消防站、体验项目等融入公园建设中,并与社区、学校、企业、村委会建立安全宣传工作机制,依托主题公园开展研学、亲子活动、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宣传活动,做到平时有用、战时管用、持续有用,推动基层群众了解掌握应急技能。(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精心打造“xx应急管理”公众号。结合时令、重点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定期更新推送图文并茂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常识,持续推进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定期不定期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案释法警醒各类责任主体和公众,延伸安全宣传的深度,并充分发动全市民众关注公众号,扩大应急管理向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末端宣传,让安全知识跳过中间环节,直达群众跟前,于潜移默化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4.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发动,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融媒体中心,xx海事处、围头湾港务站、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车务段分工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推动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市应急局、人社局、公安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5.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按照《xx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通知》(xx委办〔2020〕158号)要求,组织基层网格员、护林员,同步利用应急广播等载体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意识水平。(市安委办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6.推动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地。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xx市、我市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市政府领导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工作清单,推动市、乡镇(街道)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考核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应急局分工负责)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应急局等)发挥市安委会各专项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会商研究、函告提醒、督查督办,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市安委会各专项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分工负责)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市安委办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

      7.推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落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细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事项,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继续落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持续摸排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推动进一步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市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建立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建立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及时向有关属地和部门发出任务交办单,加强跟踪督办;督促相关部门细化整改责任分工,逐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定期不定期报告落实情况。(市安委办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

      8.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试点建立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等预警系统,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强力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及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市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完善齐抓共管体制机制,推动落实旅游安全、商渔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供电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动中央、省部属在南企业和市属企业建立健全企地油气长输管道高风险区域齐抓共管、定期会商和联防联控等“三项机制”。(市工信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国网xx供电公司、应急局配合)

      9.做好xx市安全生产巡查迎检工作。继续做好迎接xx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入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十五条硬措施,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抓好标杆经验复制推广。推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持续深化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一十百千”工程,在xx年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按“一十百千”着力培育打造一批精品企业、标杆企业和示范车间(班组、岗位),全面总结梳理各类标杆企业创建提升模式经验,积极组织开展辖区、行业或者跨辖区、跨行业现场观摩学习,互相借鉴提升,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33456”(划分“三类企业”分类对标创建,建立健全“三张清单”制度,实行“四色”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推行现场“5S”管理,完善“六有”可视化安全警示标识)。核心要求落实,全力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2.0版本,促进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班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11.抓好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级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采用市民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借助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宣传活动,持续造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氛围,推动各类企业主体创建意识从“要我创建”向“我要创建”转变;采取“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市级业务部门指导”的方式,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实操能力,基本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班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12.强化技术支撑帮扶。推动市级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全面优化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中等企业和小微企业达标细则、网格员检查导则等“四套工具书”,实现标准化提升“有标可依”;健全完善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作用,邀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吸收基层监管部门、企业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企业标准化提升、标准研究、评估论证、实务培训,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信息技术,推动信息化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融合,“一企一策”增强企业本质安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班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13.加强督导执法推动。围绕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情况持续深入开展“回头看”,落实智慧动态监管,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入各自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我市标准化的核心要求,查处一批“虚假创建”“纸质创建”生产经营单位,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倒逼各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创建、自觉运行、自主提升标准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现“控事故、保安全”的根本目标。(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班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4.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盯紧守牢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危化品、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森林防火、非煤矿山、景区景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滚动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重点摸排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按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开展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形成闭环。坚持延续市领导挂钩督促落实问题隐患整改机制,组织各级各部门再梳理一批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请市领导分片区挂钩督办,通过定期开展调研会商等形式,推动属地政府落实整改到位。(市安委办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15.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二级会商。继续实行市、乡镇(街道)二级调度会商隐患问题整改机制,每季度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或不定期组织本级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召开会议,逐级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研究隐患整改、风险管控和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及时提交上级研判解决。各级各部门聚焦发现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定期深入一线或召开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商,提出整改的精准措施,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推动从解决一个个问题到解决一类类问题。(市安委办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落实)

      16.延续安全生产包片督导检查。健全完善“1+14+N”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清单,常态化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每个月收集汇总各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建立市级督导检查隐患问题清单,实行挂单作战,结合实际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核查,每季度通报一次督导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确保闭环销号,隐患清零。(市安委办14个包片督导检查组负责)

      17.实施“开小灶”整治。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定期组织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地区、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找准特色行业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问题,聚焦xx水暖和塑胶制品业,精准分析风险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性、综合性的长效治理措施,实施“开小灶”整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委办抓统抓总抓协调、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8.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风险分析研判,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风险隐患,推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监管部门强化线上日常巡查,推进“互联网+监管”深度融合。(市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

      19.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市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车务段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严格查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市工信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研究推动将“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列入刑事责任追究范畴。(市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车务段,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市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施《x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消除事故隐患存量、遏制事故隐患增量的要求,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排查整改一般隐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对危化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工作开展“回头看”,持续夯实整治成效。(市应急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做好油气储存、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防范。(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分工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切实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店(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市应急局、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1.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深入实施《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和生产销售器具”4个环节,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入户宣传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正确使用和保护燃气设施。燃气经营方面,严把市场准入关,每半年开展燃气经营许可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逐步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瓶装燃气企业;燃气使用方面,实行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检查公示挂牌制度,督促依法安装或及时更换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强化餐饮用气安全管理;器具生产销售方面,狠抓源头整治,防止不合格燃气具流入市场流通环节(市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自建房、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一厂多租、一楼多企”场所,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室内冰雪冰雕等业态,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连片村寨整治(市消防救援大队、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管理,深化打击非法采运海砂和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和非法养殖侵占航道、锚地、港池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xx海事处、xx海警局xx工作站、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围头湾港务站,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严格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切实查清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纪依规严肃问责。(xx海事处负责)

      24.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灵活用工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改局、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车务段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xx版)》,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市住建局、城管局分工负责)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中铁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车务段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紧盯突出问题,聚焦“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等重点整治事项,持续深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指导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设施加强安全管理。(市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督促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市水利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六、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26.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xx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配齐配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和监督员制度。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市委编办、组织部和市应急局、人社局、财政局分工负责)定期不定期举办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现场观摩和案件评查互查活动,交流推广先进执法经验,及时纠正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各地在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锤炼执法作风。(市应急局负责)

      2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严格执行xx市检察院、xx市应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意见》。(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规范。(市教育局负责)认真执行国家部委制订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形成闭环。(市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推动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责任。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执法范围、执法重点和执法内容,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市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落实)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联合市检察院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市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9.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将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等情况,列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较高或者最高处罚档次,适用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标准。(市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落实)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前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一批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营造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市检察院、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落实)

      30.加强乡镇执法培训。加强对乡镇基层执法一线人员的培训,通过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清单和执法文书的填写规范,努力提升乡镇基层执法队伍的素质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1.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按照分级负责和“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对产生恶劣影响的一般事故进行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倒逼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主动吸取事故教训、整改事故隐患,警示各方责任主体;依据《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组织对xx市政府提级开展调查的1起生产安全事故、xx年发生的一般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查处的警醒教育作用,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市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七、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2.强化安全风险源头把控。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建立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市发改局负责)新上产业项目或承接转移项目的,都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并严防落后产能向山区乡镇转移,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市发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执行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市工信局、应急局分工负责)

      33.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配强市、乡镇二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监管执法力量,乡镇(街道、开发区)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应急局、人社局)立足“全灾种、大应急”的实战需要,有机整合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功能,在官桥镇和罗东镇试点建设标准化应急管理站,探索基层应急管理“八个有”(有一个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机构,有一套标准化运行的工作机制,有一个全时段运行的应急指挥和通信保障平台,有一套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预案响应制度,有一支常备常训的综合救援队伍,有一支履行安全综合执法职能的队伍,有一个管理规范的物资储备仓库,有一个便民体验的安全警示宣教场所),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合理分解,防灾减灾力量相对集中,应急救援力量有效聚集,进一步优化应急管理基层基础体制机制,切实将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穿透到基层的“最后一米”,提升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质效。(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4.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动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进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提升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做好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衔接。(市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应急局、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5.推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市财政局、应急局、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落实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牵头,市工信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和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和善后处理工作的费用专项列支,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测作用,通过依法动态调整费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风险管控。(xx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牵头,相关保险企业负责,有关监管部门配合)

      36.构建社会共治的齐抓共管格局。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和安全主题公园、公共场所大屏、公共交通等设施,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xx)、部门举报热线、网站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对经核实属实的安全隐患问题,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市应急局、财政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教平台等多种渠道设立公开曝光台,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市应急局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市人社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37.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调整充实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借助安全生产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我市安全生产治理,有效弥补我市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短板。(市安委办牵头,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站、引进或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支持企业采取、委托管理、互助协作和行业协会自律等模式,优化企业专业技术资源配置,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市应急局、公安局分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8.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持续完善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工作,深度整合相关部门数据和信息资源。(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推进)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财政局〈国资办〉、xx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吸纳城建、国网电力、水务等国有企业作为联动联保单位,建立健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巩固完善全市应急和公共安全统筹工作机制。(市应急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利局、国网xx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根据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我市相应预案,全面铺开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基础能力;采取不打招呼、零脚本式的临机战备拉动方式,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不断优化紧急出动的流程,力争做到真有紧急事件时应急处置能力“快准严实细”。(市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9.持续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市发改局牵头负责)按照《xx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和“轻重缓急”原则,围绕1个总体目标,聚焦5大主要任务、8个重点工程项目,1个重点预备项目,健全完善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应急管理机制,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及时组织开展总结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落实落地。(市应急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xx海事处分工负责)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五

      xx年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党政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

      2.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结合市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市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推动各级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办法,持续完善开发区、化工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 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区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4. 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市、乡、村、护林员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

      5.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推动各地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安委会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

      6.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 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 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

      9.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非煤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扎实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坚持对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一月一通报。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

      10. 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1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推动新、改、扩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项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现有涉及氯化、氟化、重氮化工艺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

      12. 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

      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

      13.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安全风险。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5-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

      14. 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创新制度。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15. 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推进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

      16. 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推进市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

      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探索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7. 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

      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和行刑衔接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18. 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持续宣贯落实《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理省平台转办举报件并上报结果。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19. 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10 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20. 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xx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轨道交通、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各县市区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

      21. 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构建空天地一体、公专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强化大震巨灾及“三断”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

      22.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先进技术应用和装备使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23. 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市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统筹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推进力度。

      24. 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机制。

      25.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26.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六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四最”“两清两到位”工作要求,着力完善安全生产体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主动防、超前治、科学救”,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含非生产经营性事故),坚决遏制一般安全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确保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力打好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xx作出xx贡献。

      一、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和研讨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轮训学习并登记在册,各级安委办结合巡查、督查或考核牵头对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考。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安全宣传“五进”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制定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深刻吸取xx望城区“4·29”事故教训,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级党委(党组)层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会议,对照查找思想理念、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基础提升、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地分工负责均涉及,下同)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实施细则,4月底前结合年度市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市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明确专门人员,“多对一”协助市安委会负责同志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级要及时更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要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重点内容。县乡党委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并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党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4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委会全会、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由党委书记主管、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抓,并明确党委委员分管安全生产,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市安委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依职责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分别负责)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向各级党委、编委汇报,切实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市安委会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3.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xx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xx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责任。牵头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央企在永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内安全监管督促检查不少于1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按照“业务相近”的要求,对新兴行业、领域及时明确主责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均要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按期整改、严格管控市安委办交办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大力推行“一会三卡”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坚持培训与考核、定责与追责相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行业组织安全管理能力抽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对排查出来的风险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市安委会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5.强化落实安委会工作制度。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安委会及其专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分析研究、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警示约谈、指导协调、排查治理、联合执法、现场督导、事故调查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年内至少要召开1次专委会全会,每半年向市安委会报告1次工作情况;安委办和各专委办要坚决执行落实安委会工作制度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党委(党组)内设安委会,内设安委会每半年开会研究1次;推动建立安委办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内牵头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牵头,各专委会分工负责)

      6.加强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有社会影响的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非法矿山、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安委会牵头,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定期开展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注重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上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加强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市安委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人民政府提级调查。(市安委会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7.加大安全生产巡查力度。开展县级党委政府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巡查,充分显现安全生产巡查在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中排头兵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相关部门要勇于刀刃向内,选派精干力量参与巡查。充分发挥巡查利剑尖刀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事前问责,扎实做好巡查“后半篇文章”,运用好巡查成果,切实解决一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加强考核督导。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方案,强化日常考核和对党政干部与企业的现场抽查。综合运用好“黄牌警告”预警告、“一票否决”预否决,强化过程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措施。持续开展重点联系督导帮扶,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及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明查暗访重点,聚焦重大活动、“两会”及春节、“五一”、国庆节、中秋节、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发生较大或典型事故的重点地区,督导帮扶解决实际问题。(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9.加强重大风险隐患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等要求,指导督促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确保100%限期整改到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重大风险隐患报主管和监管部门),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整改“清零”。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市、县级安委会或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工停产、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市县二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明确责任,盯紧看牢,督促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闭环;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100%按期整改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本部及直属单位要参照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做法,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风险隐患排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整改措施。(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0.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增量、存量两类风险,限制落后产能进区入园,有序退出“低散小”。聚焦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系统分析历史同期典型事故和发布风险防范提示,超前精准化解规律风险。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推动企业探索建立健全“实用、管用、愿用、会用”的双重预防机制,扭转制度和实操“脱节”的问题。(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深化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含自建房)。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起重机械、长大隧道桥梁等,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持续推进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整改率100%。(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配合)

      12.推进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仓储、养老院、医院、寄宿制学校、文化娱乐场所、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快递物流场所、连片木质村寨等低设防区域以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新风险,分行业分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消防安全治理,重点整治违章用火动焊、违规彩钢板搭建、违规使用醇基燃料、易燃可燃装修装饰、堵塞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公共建筑窗户安装影响逃生铁栅栏等突出问题。有影响或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率100%。(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13.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即:企业源头标准化、输配过程网格化、用户安全公开化、公众监督常态化、严格执法规范化、应急救援专业化)工作。持续深化瓶装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扎实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到xx年底前,完成年度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力争消除球墨铸铁管、管道被违规占压等隐患。(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单位配合)

      14.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两轮“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企业对标自查率100%、县市区交叉执法检查覆盖率100%。组织对涉及氯化、重氮化、氟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及“回头看”,“一企一策”问题整改率100%。推进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建设达标率100%。推动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四项清零”100%达标。指导化工园区开展“十有两禁”整治提升,确保保持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持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完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不少于60%。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资质达标率100%。(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配合)

      15.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坚决整治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分包转包、“四超二改”等顽瘴痼疾,批发企业“六严禁”落实率100%,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关闭取缔率100%;生产企业对标改造率100%;生产企业风险预警系统建成率100%。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16.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盯紧看牢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加强监测和巡查,及时排查管控风险隐患。推动地方政府加快无主尾矿库的的闭库销号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5座以上;正常生产的非煤地下矿山100%配备五职矿长,鼓励委托科研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能源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17.强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尤其是农村客运班车的智能监控、不停车治超以及水上视频监控,加强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低速电动车、变型拖拉机、“大吨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源头治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两站两员”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职责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18.加强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启动钢铁、铝加工和涉爆粉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100%“清零”。推进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完成建设。全面启动工贸监管信息化应用,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使用系统。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所有入园新建企业100%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加强工贸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新调整人员培训率100%。(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配合)

      19.深化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辐射监管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0.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气瓶、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观光电梯等重点设备,强化检测检验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充装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21.加强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火电、水电站、新能源、油气管道安全监管,杜绝较大及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不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的油气管道损坏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市发改委能源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依职责配合)

      22.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无照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清查达到100%。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市文旅广体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配合)

      23.加强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开齐开足学生安全教育课程,指导学校建立和落实安全教育常规;全面压紧压实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全面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监督指导学校按照《中小学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xx),强化校园安防建设。开展防溺水、校车安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学校建筑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学校周边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依法依规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潜在风险隐患排查进行回头看,依托教育安全管理平台严格落实“一单四制”管理,确保100%按期整改到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配合)

      24.组织开展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军工、民航、铁路、水利、商务、农机、电力、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指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市安委会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主体责任,相应部门、单位承担“打非治违”具体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各级安委会、专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对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非法营运、违规电气焊、油气管道乱挖乱钻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并通过行刑衔接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遏制非法违法生产,通过典型曝光、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强力打击黑色产业链、整治执法宽松软,形成震慑。(市安委会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6.严格精准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全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依法开展计划执法。要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省安委办报送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市安委会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7.强化群防群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安全应急宣传,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安全防范,建立健全相应机制,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拨打“12345”或其他举报电话,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及时重奖,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市安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8.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从严查处“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及人员密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许可和开工。承接区域产业转移的地区,要根据规划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严禁淘汰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组织评估,防止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强化高风险作业和外包队伍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9.筑牢安全基层基础。推动县市区党委政府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分批、分层级组织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坚持安全监管与执法同行、与专家同行、与宣教同行。采取企地合作、专家挂职、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加强专业监管力量。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按规定落实有关任务,积极推广各地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和救援力量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应急站和消防所一体化建设、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加强推进应急综合监管体系和应急指挥调度体系“一网四图”建设,建好用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一张网”等信息化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和多层大体量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智慧消防”建设应用,推广运用粉尘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总结推广试点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经验,重点对城镇燃气、地下管网、桥梁隧道、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开展实时监测、自动预警、闭环管理。推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森林火灾防控、消防救援、“两客一危”等行业领域现代技术装备应用,推动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0.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推动全市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强化基层应急预案建设。推动市县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具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队伍纳入本地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组织开展市级应急救援技能竞赛,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筑牢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的第一道防线。研究建立灾害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市县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构建区域联动共享机制。深化军地、路地、空地协同联动机制。结合灾害风险形势研判,动态修订应对灾害应急力量编成。编制应急管理局应对灾害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手册。部署xx年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市县分类别、分层级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执法检查,依法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演练评估规范,完善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手段,实现以评促演、以评促改。重点做好旅发大会等市级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指导预案编制、演练开展、力量准备和应急处突等工作。(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1.健全完善社会化防控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 (市安委会、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xx银保监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

      3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牵头,市司法局配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面向全社会开展公益性安全宣传、法规常识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总工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七

      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全省两会、南充市委、市政府、阆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强化思想引领,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防控,注重宣教培训,加强检查执法,夯实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做好xx大运会、五一、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坚持思想引领,全力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认真研究落实,坚决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宣传部、组织部、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牵头,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二)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全面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化品集中治理、水电站、消防、城镇燃气、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防范化解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始终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市安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动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各项重点工作按期完成。建立市安办专班实战化运行机制,健全会商研判、督查通报、警示约谈、考核问责等制度,并纳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理直气壮发挥“统筹协调、督促监督”作用。〔安办、纪委监委、组织部、目标办、编办等部门、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二、坚持从严从实,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制定印发安全生产清单制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共性+个性+信息化”的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各企业在安全生产共性清单2.0版基础上,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梳理制定个性清单,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管控措施,对问题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实行列单操作、闭环管理,大力推动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效。6月30日前在南充市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系统中完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录入工作,更好实现用清单管理人管事管风险。〔市安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五)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维修检修、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督促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等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时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持续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及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压紧压实属地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x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南充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安委会每两月召开1次安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七)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所管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依法履责、守法经营。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

      (八)落细落实新行业、新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按照《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部门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密室逃脱、客栈民宿、新型游乐设施、高危运动项目及平台经济等新行业、新领域安全监管。对安全监管职责尚不明确的行业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严防责任悬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九)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安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职能作用,运用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考评问效、“两书一函”、挂牌督办、提级调查、警示约谈等手段,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落地。〔市安办,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十)加强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行动,推动落实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全过程治理。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贸、水电站、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商场、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民宿、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玻璃栈道、储能电站等新兴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中高风险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进一步强化重点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危货运输车辆监管力度。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形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整治穿圩过镇公路和低等级公路搭接平交路口安全隐患,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清伞”行动及道路交通“劝导”行动。试点推行交通企业首席安全官安全员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平安智慧高速”建设、普通公路“畅安工程”建设、“平安渡运”建设,一体化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大灾害路段和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整治、危桥危遂改造等工作。〔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十二)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严格“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升级改造船舶集中停泊区和高中水位防洪桩,大力推进“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查内河船舶非法运输、乡镇船舶非法载客、“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等行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和源头治理,实施重大危险源常态化专项检查和高危细分领域“2+X”整治,构建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开展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深化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以及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烃储罐区、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和设计诊断问题整改清零,开展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应急管理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加强能源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突出抓好地方电力建设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安全管理。〔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安全监管。〔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严格把好准入关口,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科学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查批发企业超量、超范围储存、乱堆乱放、堵塞通道,尤其是防火管理不到位、零售店(点)超量储存、在店(点)附近违规试放等,坚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店(点)。持续强化“打非治违”,健全完善联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十五)加强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实施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改。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对照建筑施工重大隐患标准,严格公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雨污管网改造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隧道、涵洞、桥梁等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包而不管”和挂靠资质等行为,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十六)加强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十七)加强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地下空间、危化企业以及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文保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以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酒店、私人影院、民宿、酒吧等新业态,持续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不通畅、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根据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特点,优化整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推动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十八)加强新领域新风险安全整治。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房地产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玻璃栈道、室内外冰雪场所、空中滑翔等旅游景区项目安全管理。加强醇基燃料、村居民宿、锂电新能源、储能电站、氢能、私人影院、婚纱影城、平台经济、无人机、共享单车等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监管。〔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教育科技和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检维修、高危工程、专职消防队等领域外包安全监管。〔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

      (十九)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按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防范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泄漏爆炸、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倾覆等事故发生。组织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压力容器等专项排查整治。持续打击气瓶充装、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长输管道、公用管道落实施工告知和法定检验,提升法定检验率。推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合规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二十)加强文化旅游安全整治。深入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节庆活动、游览和游乐设施、旅游餐饮、涉水项目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旅游包车及导游资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旅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加强A级景区内游道安全状况及滑道、索道、玻璃栈道及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二十一)加强校园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安防基础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校园设施设备、校车、校舍、实验室、消防、燃气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日常排查。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日常教育内容,纳入春季、秋季“开学安全第一课”教育教学计划。持续强化防溺水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防溺水“三提示”活动(每天最后一节课1分钟、每周最后一节课3分钟、每学期最后一节课5分钟安全提示);持续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活动,防止校园轻生事件屡发高发;持续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健康安全。〔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二十二)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进一步巩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企业重点事项专项整治成效,深化重大隐患整改“清零”行动,强化动火、动电、吊装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监管。〔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水电站大坝提升等专项行动,督促水电企业认真落实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加强化工场所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准入标准,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加大整顿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突出加油站、拍卖场、报废汽车拆解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场、旧货流通市场以及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场所等,着力整治商贸领域安全风险。〔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在建机场工程安全治理。〔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四、坚持预警研判,加强安全风险事前预防

      (二十三)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和信息化建设。发挥市安办以及各部门、企业内部安委会职能,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及风险联合会商机制,坚持每日安全风险研判、每月安全形势分析、重点行业领域每月专题会商,重点时段、突出问题隐患及时会商,多形式、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推进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超前防范。〔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预防。严格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安全关。组织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进行再评估,对基层接不住、安全无保障的依法收回。〔市安办、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五、坚持铁心硬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二十六)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人员经费、执法用车、执法装备等保障水平。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明察暗访等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强安xx”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警示曝光、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针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全国两会、xx大运会等重要时段,坚持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对风险系数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开展重点督导检查、驻点督导等帮扶措施。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曝光。统筹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明查暗访,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合理安排各类涉企检查,不得简单化、一刀切,不得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六、坚持强基固本,持续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十八)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狠抓“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工贸、危化品、烟花爆竹、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持续巩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和基层的安全风险抵御能力。〔各级安办会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补建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消防救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九)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各类应急预案之间有效衔接。加强实战演练,强化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科学救援。建立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机制,建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十)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完善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重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严肃整顿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突出消防、交通、燃气、涉水等公共领域安全,聚焦面向企业一线员工和广大社会公众,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推动安全宣传“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市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三十二)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包括临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三十三)构建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工作格局。坚决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七、坚持目标导向,严格落实考核问效

      (三十四)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评机制,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集中考评。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评工作重点。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激发各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各级党政和目标绩效办、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

      (三十五)充分发挥约谈问责作用。按照《xx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事故多发频发或发生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急处置不力、重大涉险事故等情形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发点球”的方式进行约谈,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推动各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级安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并于xx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安办(联系邮箱:xx)。市安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及督查检查,将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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