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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企业灾后复工复产政策措施

    时间:2020-10-22 12:27:4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一、出台背景

    7月6日以来,我市普降暴雨、大暴雨,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暴雨,造成重大水情和灾情。截至7月15日10时,全市受灾人口57.2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6.18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8582.02公顷,倒塌房屋184户273间,此次灾害共造成各项经济损失高达564607.44万元。为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帮助受灾企业抗灾自救,需参照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制订一份政策措施具体支持企业灾后复工复产。

    二、总体目标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关于防汛救灾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我市洪灾受灾企业抗灾自救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等问题,助力受灾企业渡过难关。

    三、政策依据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救灾的决策部署,参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财政应急补贴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强化财政、金融扶持有关政策精神起草。

    四、支持对象

    政策支持的对象为全市因洪灾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实体企业(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各类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受灾企业)。受灾企业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纳税地、生产地在市境内。

    五、支持方式

    包括对2020年7月1日到12月底期间发生的利息及担保费用实行贷款贴息和担保贴费补助、加大信贷支持、强化贷款增信、加速保险理赔。

    六、支持内容

    (一)关于贷款贴息。对受灾企业用于恢复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在2020年下半年发生的利息,由财政给予50%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关于担保贴费。将受灾企业新增贷款纳入4321政银担体系,通过财政补助,引导担保公司向受灾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在2020年下半年,年化担保费率按0.5%执行,由财政给予担保公司0.5%贴费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关于加大信贷支持。设立1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受灾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执行利率原则上不超过3.85%。对存量贷款鼓励给予利率下调支持。对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贷款,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四)关于强化贷款增信。全市各政府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市融资担保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亿元以上。加快推进市绿色发展纾困资金(一期)5000万元实施。

    (五)关于加速保险理赔。全市各保险机构对政策性农险和农房保险从宽理赔、快速理赔;

    对往年承保今年已种植但尚未及时投保的受灾水稻视同已参保,据实给予赔付;

    对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事项,按顶格标准赔付。对商业性车险和企业财产保险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和理赔,短期内无法定损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赔付。

    七、申报程序

    为加快推进政策落实,区县受灾企业兑现工作由区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组织申报审核和兑现工作,市财政在区县实际兑现后按比例给予补助。资金实行先下达,再审计。市级受灾企业按照“谁核灾、谁组织申报”的原则,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经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复审后拨付资金。

    八、资金拨付

    资金拨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畅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凡是与抗灾自救和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资金,一律优先安排、优先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文笔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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