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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电厂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水冷壁及受热面优化改造管屏公开招标文件

    时间:2020-08-14 11:00:4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华能玉环电厂1号和3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 水冷壁及受热面优化改造管屏采购 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NZB2020-07-2037 招标人 :
    华能浙江分公司 项目单位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招标代理机构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7月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文件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2 1. 确认参与投标 2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 4. 开标时间及地点 3 5. 监督部门 3 6. 联系方式 3 附件:确认通知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 6 1. 招标条件 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6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8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8 7. 其他 8 8. 监督部门 9 9. 联系方式 9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11 1. 招标条件 1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13 7. 确认 13 8. 监督部门 13 9. 联系方式 13 附件:确认通知 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1. 总则 21 1.1 招标项目概况 21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2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或邀请招标项目) 21 1.4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资格预审招标项目) 22 1.5 费用承担 23 1.6 保密 24 1.7 语言文字 24 1.8 计量单位 24 1.9 投标预备会 24 1.10 分包 24 1.11 响应和偏差 24 2. 招标文件 25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5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5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6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6 2.5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26 3. 投标文件 2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6 3.2 投标报价 27 3.3 投标有效期 27 3.4 投标保证金 28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8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8 3.6 备选投标方案 29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29 4. 投标 3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 5. 开标 3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2 5.2 开标程序 32 5.3 开标异议 33 6. 评标 33 6.1 评标委员会 33 6.2 评标原则 34 6.3 评标办法 34 7. 合同授予 34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34 7.2 评标结果异议 34 7.3 中标结果公告 34 7.4 定标 35 7.5 中标通知 35 7.6 履约保证金 35 7.7 签订合同 35 8. 纪律和监督 36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6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6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6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6 8.5 投诉 36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37 10. 异议提出与受理 37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1 评标办法前附表 41 续表1:符合性审查标准表 42 续表2: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43 续表3: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44 1. 评标方法 46 2. 评审标准 46 2.1 初步审查标准 46 2.2 详细评审标准 46 3. 评标程序 46 3.1 初步评审 46 3.2 详细评审(适用于评分通过制) 4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48 3.4 评标结果 4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9 评标办法前附表 49 续表1:符合性审查标准表 50 续表2: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51 续表3: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52 续表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4 0. 总体要求 55 0.1 总则 55 0.2 评标委员会 55 1. 评标方法 55 2. 评审标准 55 2.1 初步审查标准 55 2.2 详细评审标准 55 3. 评标程序 56 3.1 初步评审 56 3.2 详细评审 56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58 3.4 评标结果 5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9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59 1. 一般约定 59 1.1 词语定义 59 1.2 语言文字 61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61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61 1.5 联络 61 1.6 联合体 62 1.7 转让 62 2. 合同范围 62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62 3.1 合同价格 62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63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63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63 4.1 监造 64 4.2 交货前检验 64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65 5.1 包装 65 5.2 标记 65 5.3 运输 65 5.4 交付 66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6 6.1 开箱检验 66 6.2 安装、调试 67 6.3 考核 68 6.4 验收 69 7. 技术服务 69 8. 质量保证期 70 9. 质保期服务 70 10. 履约保证金 71 11. 保证 71 12. 知识产权 72 13. 保密 73 14. 违约责任 73 15. 合同的解除 73 16. 不可抗力 74 17. 争议的解决 7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示例) 75 1. 一般约定 75 1.1 词语定义 75 2. 合同范围 75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76 3.1 合同价格 76 3.2 支付与支付条件 77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80 6.3 考核 80 6.4 验收 81 8. 质量保证期 82 10. 履约保证金 83 14. 违约责任 83 16. 不可抗力 84 17. 争议的解决 84 18.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终止及其它 84 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格式 86 合同协议书 86 第二卷 技术规范 88 第五章 供货要求 89 第一部分 通用部分 90 1. 总则 91 1.1 一般规定 91 1.2 标准和规范 91 2. 通用技术要求 92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92 4. 试验、设备监理和检验要求 92 5. 技术性能的考核和验收 92 6.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92 7.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92 8.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93 第二部分 专用部分 94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95 1.1 供货范围 95 1.2 交货进度 95 2. 项目概况 95 3. 专用技术要求 95 附表/附图 96 技术附表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96 附表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96 附表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96 附表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96 附表A.4 进口设备清单 98 附表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98 附表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98 技术附表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99 附表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99 附表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99 技术附表C 主要技术参数 100 技术附表D 交货进度表 101 技术附表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101 技术附表F 技术条款偏差表 101 第三卷 投标文件 10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4 附件1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 107 附件2 投标价格表 113 附件3 货物规格一览表 122 附件4 商务条款偏差表 123 附件5 投标保证金格式 124 附件6 履约保证函格式承诺书 127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 128 附件8 开标价格表 142 附件9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43 第一卷 商务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 华能玉环电厂1号和3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 水冷壁及受热面优化改造管屏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7-2037) 项目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 1. 招标条件 本 玉环电厂1号和3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水冷壁及受热面优化改造管屏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浙江分公司 (项目公司名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玉环电厂1号和3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水冷壁及受热面优化改造管屏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2.2 规模: 华能玉环电厂1号和3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锅炉水冷壁及受热面优化改造管屏采购,增容改造后水冷壁壁面热负荷升高加剧水冷壁安全运行,需要对局部区域进行更换来提高设备可靠性。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 玉环电厂1号和3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水冷壁及受热面优化改造管屏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华能玉环电厂1号和3号机组锅炉水冷壁管屏约55吨,异种钢接头46个,超级304高再锅炉管6吨等。它包括主设备和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供货等所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2.7 交货期: 水冷壁管屏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到货,且需要在2020年9月15日前每项物资至少到货50%以上;
    异种钢接头及再热器锅炉管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到货,且需要在2020年9月15日前每项物资至少到货5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锅炉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在2010年1月1日至今有机组容量600MW及以上或蒸发量1800t/h及以上超(超)临界锅炉整体供货业绩合计至少2项,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7月06日9:00起至2020年07月10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4.2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3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到招标文件。

    4.4 客服: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招标】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7日09时45分 5.2 递交方式: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上传文件递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7日09时45分 【电子招标】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点击投标文件启动解密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

    7.2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已在原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用户,原用户名不变,初始密码:Q1w2e3r4,请用户登录后修改密码):
    (1)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点击导航栏的“电子招投标 ”栏目,进入电子招投标登陆页面;

    (2)直接通过(bidding.ec.chng.com.cn/ebidding)二级域名登陆;
      7.2.2.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 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后,系统自动弹出 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提示窗口,办理 CA证书需要 3-5天时间。由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颁发CA数字证书,在提交 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后,及时与国富安公司联系督办。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后,在首页的右下方“常用文件 ”模块中下载名为“华能电子商务平台驱动程序.Zip”的压缩文件进行解压安装,下载前请退出 360安全卫士等防病毒软件。CA 办理及硬件出现的任何问题,请联系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CA 客服;
    电话:010-58103599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8. 监督部门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65号华能大厦 联 系 人:蒋先生(技术)潘先生(商务)
    电 话:0576-87177189 0571-87007236 电子邮件:jl_lu@zhjfgs.chng.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400-010-1086转8212 电子邮件:1853309951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65号华能大厦 联系人:蒋先生(技术)潘先生(商务)
    电话:0576-87177189 0571-87007236 电子邮件:jl_lu@zhjfgs.chng.com.cn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400-010-1086转8212 电子邮件:18533099515@163.com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玉环电厂1号和3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水冷壁及受热面优化改造管屏采购 1.1.5 采购设备名称 玉环电厂1号和3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水冷壁及受热面优化改造管屏采购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2 交货期 交货期:
    水冷壁管屏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到货,且需要在2020年9月15日前每项物资至少到货50%以上;
    异种钢接头及再热器锅炉管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到货,且需要在2020年9月15日前每项物资至少到货50%以上。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年 月 日 1.3.3 交货地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资格预审:同资格预审条件 ☑资格后审:同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同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形式: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形式: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确认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形式: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确认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18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电子招标】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格式见附件5)
    汇入账户名称: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西路支行 联行号:302121024166 (1)各投标人应使用本公司网银或银行公对公支付投标保证金;

    (2)潜在投标人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中信银行系统将为每个招标项目的标段(包)下的每家投标人单独分配一个中信银行附属账户,每个项目每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附属账户均不相同。为确保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与每个招标项目的标段(包)自动对应,请投标人确认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招标文件下载页面查看投标保证金接收银行账号,并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相应标段(包)对应的银行账户;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4)请投标人提前登录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查看投标保证金汇款的到账情况,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已汇至保证金接收银行账号。

    (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请分别办理投标保证金。谢绝个人汇款,如个人汇款,将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设备投产业绩表的时间要求 近 10 年(2010 年 1 月 1 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投标人需将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中下载的招标文件压缩包中后缀为ebid格式的电子版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导入下载的招标文件数据包后,分别编制商务、技术和价格三部分投标文件,首先要导入pdf版的投标文件评议项的关联,如果有投标附件则可以上传投标附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需要编制专用表格,则需要编制表格后生成投标文件(.ETND格式),生成投标文件时需要插入CA数字证书,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ETND格式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2.上传的PDF电子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公章的资料(如授权委托书、投标函等)应加盖单位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如果暂时不具备电子签章和签名条件的,请务必将有关材料打印后签字、盖章,再扫描到word文件中进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转换成PDF格式的投标文件。

    4.1.1 加密要求 (适用于电子招标)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客户端及企业CA证书为投标文件加密,所有投标文件均只能使用同一企业CA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加密后请使用投标客户端软件验证解密,以确保投标文件未在加密过程中损坏。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商务平台将拒绝接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07月27日09时45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招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线下招标】: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一步开标法 □两步开标法,在第一阶段□需要/□不需要将报价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开标顺序: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 个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6)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卖方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应向买方提交卖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函的有效期一直持续到合同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为止。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10 异议提出与受理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纸质投标文件:
    为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需要,请投标人务必装订(胶装)与电子投标文件(PDF版)一致的全套(技术、商务、报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壹份(正本),并邮寄(快递)至如下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大麦屿经济开发区华能玉环电厂物资站,收件人:陆冰洁,电话13656569636。请将快递单号以邮件方式发送到913966328@qq.com,请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单位全称。请以顺丰快递方式(不支持到付)邮递到指定地点,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24小时内送达。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2 交货期: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3.3 交货地点: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或邀请招标项目)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华能系统内有违约记录和严重失信行为,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资格预审招标项目) 1.4.1 投标人应是通过资格预审并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2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的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具体金额按下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执行。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经投标人同意后,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付,不足的,中标人应补足差额。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后,向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服务费发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费类型 货物招标 中标金额(万元)
    比例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1000000以上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设备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9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1.5%=1.5万元 (500-100)×1.1%=4.4万元 (900-500)×0.8%=3.2万元 合计收费=1.5+4.4+3.2=9.1万元 1.5.3 信息服务费 基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和使用需要,供应商应按时缴纳信息服务费,以免影响其正常使用。收费标准详见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服务中心-通知公告中查看“关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收取信息服务费调整的通知”。。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1.11.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1.2 投标人须知;

    2.1.3 评标办法;

    2.1.4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5 供货要求;

    2.1.6 投标文件格式;

    2.1.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投标人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招标文件澄清管理”及时查看并下载回复内容,查看或者下载记录将被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所发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招标文件澄清管理”及时查看并下载回复内容,查看或者下载记录将被视为投标人收到所发澄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5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若招标文件第一卷内容与第二卷内容不一致时,以第一卷内容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不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3.1.1 商务文件: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四章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文件、附件和附表组成:
    (1) 投标函(附件1A)、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C)及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1D);

    (2) 商务条件、合同条款偏差表(附件4);

    (3)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5);

    (4) 投标保函原件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5) 履约保证函格式承诺书(附件6);

    (6) 投标人证明其是合格投标人并有资格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附件7)。

    (7) 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1.2 技术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投标文件,须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的要求,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结构、格式和内容的编排顺序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2) 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投标人逐条响应);

    (3) 技术规范附表/附图(要求投标人逐项填写)。

    3.1.3 报价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 开标价格表及报价承诺函(附件8);

    (2) 投标价格表(附件2)。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8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5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最迟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投标人虚假投标;

    (4)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设备投产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页)、设备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页)复印件。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要求提供近3年的材料。

    3.5.6 投标人须知1.4.2条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电子招标】 3.7.1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上传,加密,解密详见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如有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信息。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信息,将作如下处理:
    (1)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了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 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3) 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支付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资格)、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5) 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同时将投标人计入华能集团及下属企业的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与该投标人发生交易。

    【线下招标】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文件应附有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对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电子文件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信息。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信息,将作如下处理:
    (1)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了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 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3) 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4)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资格)、业绩同时公示,便于投标人互相监督;

    (5) 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同时将投标人计入华能集团及下属企业的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与该投标人发生交易。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线下招标】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电子招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仅适用于线下招标)。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线下招标】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电子招标】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仅适用于线下招标)。

    4.2.5 【线下招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电子招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招标人(仅适用于线下招标)。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仅适用于线下招标)。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仅适用于线下招标)。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仅适用于线下招标)。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电子招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开标。

    【线下招标】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用一步开标法。

    【一步开标法】 【电子招标】 5.2.1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开标当天开标大厅即开放)。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点击“开标”按钮进行电子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技术、商务和报价投标文件。

    【线下招标】 5.2.1 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拆封所有投标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它内容。

    5.2.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存档备案。

    【两步开标法】 【电子招标】 5.2.1 第一阶段(技术、商务)开标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点击“开标”按钮进行电子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技术和商务(不含报价)投标文件。

    5.2.2 第二阶段(价格)开标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点击“开标”按钮进行电子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报价投标文件,并公开展示开标一览表中载明的投标人的投标信息。

    【线下招标】 5.2.1 第一阶段开标会: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工作人员现场拆封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不含报价),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宣读投标人名称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它内容。未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第二阶段报价文件不再开启。

    5.2.2 第二阶段开标会:第一阶段评标商务、技术澄清及评审完毕后,招标人将发出第二阶段(价格)开标会议通知,确定第二阶段开标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代表确认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澄清修正部分的报价等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不遵守评标纪律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办法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进行公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还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进行公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还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进行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阶段不接受异议。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授标给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材料要求、投标文件材料综合评比最优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 投标人应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廉洁自律和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8.2.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人不得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行为,投标人产品质量不得出现严重问题等情景。若投标人存在以上行为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并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8.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3.3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联系电话400-010-1086。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采用电子招投标:
    华能集团系统内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采购项目将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操作。具体详见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10. 异议提出与受理 10.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异议。

    10.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在以下内容提出异议:
    (1)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各环节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3)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

    (4)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5)其他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行为使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

    (6)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

    10.3 异议提出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4)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

    (5)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回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其异议将不被受理。

    10.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材料应当署名。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有关异议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外文与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中文译本为准。

    提交书面异议材料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异议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箱 授权委托人 电话 邮箱 提出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
    异议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5无效异议及不良异议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
    1)超过异议受理时限提出的新的异议内容;

    2)未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异议;

    3)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异议;

    4)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7日内提供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异议,视为不良异议:
    1)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2)编造虚假异议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

    3)异议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纠缠的;

    4)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异议的。

    10.6 异议人发生无效异议、不良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华能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同时:
    (1)投标人无效异议累计超过3次的,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予以公布。

    (2)投标人发生不良异议1次的,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予以公布。

    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超过异议期限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未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异议;

    (4)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异议;

    (5)异议材料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7日内提供的;

    (6)异议人不是所异议项目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7)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异议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将被视为不良异议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予以公布;

    (8)异议人不符合本工作流程规定的。

    对于不符合异议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异议人。

    10.8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400-010-1086。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2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根据综合评分排序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资格审查表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条款要求。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 续表1:符合性审查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技术部分A:A1满分 100 分,权重K1 40 ;

    商务部分B:B1满分 100 分,权重K2 10 ;

    评标报价C:C1满分 100 分,权重K3 50 ;

    综合得分=A+B+C=A1×K1+B1×K2+C1×K3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经评审后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最高分100分;

    2.2.3 技术评审标准 续表2: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商务评审标准 续表3: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续表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表 3.2.2.1 确定参与报价评审的条件 技术和商务得分均不小于 / 分 续表1:符合性审查标准表 序号 合格条件 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且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无瑕疵 2 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实质性内容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齐全且清晰可辨 4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范围无实质性偏离 6 无明显不符合技术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 7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未限制招标人的权利 8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或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续表2: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设备合同业绩 10 600MW及以上或1800t/h锅炉整体供货业绩2-3个得5分;
    3-5个得10分;

    2 结构特点及寿命 10 结构科学、合理、运行寿命长得8-10分:
    结构较合理、运行寿命较长的5-8分;

    结构合理性一般,运行寿命较短的0-5分。

    3 标书完整及响应 10 标书完整,全部响应得8-10分;

    其余根据差异表进行扣分 4 主要参数和性能指标 30 主要参数和性能指标全部满足或高于文件要求得25-30分;

    主要参数和性能指标基本满足文件要求的18-25分;

    主要参数和性能一般得10-18分。

    5 供货期 10 供货期需满足要求,供货周期根据差异情况适当给分,最高得10分。

    6 产品认证和质量保证 10 完全满足要求或提出更合理的建议得8-10分,其他差异程度得4-8分。

    7 设备包装和运输 10 设备包装和运输过程满足文件要求得10分,其余根据差异程度得4-8分。

    8 技术服务 10 技术服务满足要求或提出更加详实的技术服务得8-10分,其他依差异程度得4-8分。

    合计 100 续表3:商务部分评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企业综合 实力 20 根据企业资质、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制造能力、企业规模等情况,综合评审分三个档次,A档18-20分,B档16-18分,C档14-16分。

    2 投标文件 完整性 10 投标文件编制条理清楚、完整性强者得6-10分;

    投标文件编制顺序混乱、完整性差者得2-6分。

    3 财务状况 20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完整、短期资金流动性强、盈利能力强者得15-20分;

    近三年财务状况较好、财务报表较完整、短期资金流动性较强、盈利能力较强者得13-15分;

    近三年财务状况一般、财务报表完整性差、短期资金流动性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者得10-13分。

    4 资金状况 10 本次评审的速动比率=速动比率(最近一年)*70%+速动比率(最近一个月)*30% 速动比率≥2为10分;

    1.5≤速动比率<2为8分;

    1≤速动比率<1.5为6分;

    速动比率<1为2-4分;

    未提供评审材料的为0分。

    (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投标单位的资产负债表) 5 银行资信 证明 5 银行资信良好、等级为AAA级者得满分5分;

    银行资信较好、等级为AA级者得4.5分;

    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材料且资信良好者的4分;

    银行资信较差或无银行资信证明者得0分。

    6 履约保证金 10 完全满足要求、履约保证金格式整齐、内容完整者得8-10分;

    基本满足要求、履约保证金格式较整齐、内容较完整者得4-8分;

    满足履约保证金较差者,根据满足程度得0-4分。

    7 付款条件 15 完全满足付款条件者得14-15分;

    基本满足付款条件,有细微偏差者得11-14分;

    满足付款条件较差者,根据满足程度得0-11分。

    8 商务响应 10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得8-10分;

    基本满足要求者得5-8分;

    响应性一般,得2-5分。

    合计 100 续表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1 评标价 100分 直线斜率法: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评标价比基准价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 1 分(小数点后取2位)。

    0. 总体要求 0.1 总则 0.1.1 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等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0.1.2 本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0.1.3 本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比较和评审。

    0.2 评标委员会 0.2.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保密。

    0.2.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0.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标活动保密。

    1. 评标方法 本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如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1。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 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续表2;

    (2) 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续表3;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续表4。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 计算出投标人得分=A+B+C;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评审;

    (2) 撰写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评标报告。

    3.2.2 价格评审 (1) 确定参与报价评审的投标文件 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商务(不含报价)详细评审,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价格评审条件要求的,参与后续价格评审。

    (2)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及顺序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大写金额和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但明显的文字书写错误和金额单位错误除外);

    2) 投标总价以开标一览表信息为准,开标一览表为开标完毕统一公开下发或唱标的价格记录表;

    3) 如果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作为投标总价(如果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异常偏离正常价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可能是因为书写错误导致的,可以向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依据书面澄清结果确定投标总价);

    4) 如果投标报价文件中分项合计价格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当分项合计价格大于投标总价时,以投标总价为准,等比例调整相应单价;
    当分项合计价格小于投标总价时,以分项合计价格为准。分项合计价格为所有分项数量与单价乘积之和;

    5) 如果出现漏报或少报数量的,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报价项目中,投标总价不作调整;
    如果出现增项或多计数量的,将超出部分从投标总价中扣除。投标人应按双方确认的供货范围供货;

    6) 如果招标人有推荐部件(品牌多选一)时,当投标人对推荐部件品牌未全部报价时,按照其他投标人该项最高价计入;
    当投标人对推荐部件品牌未按最高价计入投标总价时,按其该项最高价计入,调整评标价。该推荐部件品牌由招标人最终确定。

    (3)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可以否决其投标。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性能指标考核试验):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试验)。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或项目所在场所,合同设备的安装地点。

    (3)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4)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5)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供货要求;

    (8) 分项报价表;

    (9)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 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
    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 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 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30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如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
    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
    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
    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
    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 合同设备交付时;

    (2) 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 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 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即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最终验收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 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 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4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 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 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 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 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 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 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 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 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 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 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示例)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4分包商:指由本合同的卖方将本合同任何部分转包给的任何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

    1.1.15最后一批交货(末批货物):指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其总价值已达到合同总价的98%或以上,并且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余下设备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下,于机组验收(临时验收)前交齐。

    1.1.16试运行:指对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后进入商业运行前的运行。

    1.1.17 临时验收(预验收):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考核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保证值后进行的验收。

    1.1.18 最终验收:指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质期满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验收。

    2. 合同范围 2.1 卖方为买方 1号和3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水冷壁及受热面优化改造管屏项目供应的 锅炉水冷壁管屏约55t,异种钢接头46个,超级304高再锅炉管6吨等 设备,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该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设计性能应符合技术规范的性能保证值要求,并包括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和稳定运行所需的设计服务、安装、调试、试运行、商业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服务(以下称“技术服务”)。卖方提供的供货范围、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按本合同有关附件执行。

    本合同货物为:
    玉环电厂1号和3号机组锅炉水冷壁管屏约55t,异种钢接头46个,超级304高再锅炉管6吨等。它包括主设备和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供货等所有工作 …… …… 具体数量及规格以报价清单为准。

    2.2 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指标、性能和有关技术条件见本合同附件。

    2.3 卖方负责本合同设备相应的设计服务及技术资料,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2.4 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派遣代表到合同设备的安装现场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进行技术服务。

    2.5 卖方应负责对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2.6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十年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及技术方面的改进资料,提供这些资料不构成任何专利转让和技术转让。并有义务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供应买方为维护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

    2.7 在合同设备临时验收后,对机组进行第一次停机检查和修理时,卖方有义务根据买方需要随时派出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工作。

    2.8 双方确认的本合同设备的供货商及分包商,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改变。对于卖方选择的设备分包商,必须事先经买方确认。卖方应对分包设备的设计、质量、交货进度、接口、技术服务等技术和商务方面的问题负全责。

    2.9 为满足工期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署后,卖方应按合同附件的要求及时向买方提供所需技术资料和图纸。

    3. 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本合同中规定的由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设计服务、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指导服务的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该合同价格中不含税价为 元人民币,增值税税金为 元人民币,增值税税率为13%。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其分项价格如下:
    (1)设备(包括相应的设计服务及技术资料):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3.1.2 上述合同总价中第3.1.1条第(1)项的设备价格、第(2)项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格是DDP(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2年版)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价格,包括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堆放和装到车辆、运输保险和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并卸货的一切费用。在保证交货期的前提下,无论采用公路、水路、铁路等何种运输方式,卖方负责运输至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且保持总价不变。

    3.1.3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技术资料的费用及合同设备相应的设计服务费用。

    3.1.4 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应由卖方负责交付买方,卖方应负担所有的相关的费用。

    3.1.6 “合同设备”总价的详细分项价格表见本合同附件。

    3.1.7 虽然本合同附件包括了所有设备、资料、备品备件、设计服务及技术指导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短缺、在合同中并未列入和未提供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需要来满足本合同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免费将漏缺的设备及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补上。

    3.2 支付与支付条件 3.2.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支付,买方均以人民币用电汇方式汇入卖方的账户。卖方应支付给买方的任何费用,将由卖方通过电汇方式汇入买方的帐户。

    3.2.2 买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对本合同项下3.1条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办法及比例支付给卖方。

    3.2.2.1 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将合同总价第(1)项的10%,计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支付给卖方作为预付款。

    1) 付款金额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

    2) 卖方提供给买方履约保证函正本一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计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3.2.2.2 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将合同总价第(1)项的80%,计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支付给卖方作为到货设备款,支付次数不超过两次。

    1) 到货设备清单一份。

    2) 此批到货设备(100%)货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3.2.2.3 质保期届满后合同设备通过验收(最终验收)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第(1)项的10%,计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圆整):
    1) 买方签发的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副本一份。

    2) 付款金额的正式收据正本一份。

    3.2.3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卖方向买方支付损坏赔偿费、现场加工及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一个月内,用电汇方式汇入买方银行的帐户。如逾期不交,买方有权在本合同项下的下一期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将这部分索赔金额及其利息(按银行当年利率计算)扣除。

    3.2.4 卖方出具的保函等方面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自己承担。

    3.2.5 卖方提交的增值税发票价值应与相应设备的实际价值相符,商业发票价值应与相应技术服务的实际价值相符,如有不符,买方有权拒付货款/技术服务款。

    3.2.6 本合同项下买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开户行:建设银行玉环县支行大麦屿分理处 账号:33001667252059111111 税号:91330000744117463P 地址:浙江省玉环县大麦屿开发区下青塘,邮编:317604 电话号码:0576-87177271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3 考核 6.3.6 性能考核试验应在机组全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完毕并达到满负荷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六个月内进行。性能考核试验应由买、卖双方参加。该考核试验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合同设备是否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当合同设备运转稳定,不存在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和环保的问题,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后,则考核认为合格。

    6.3.7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买方可同意在卖方保证自费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修复上述微小缺陷的条件下签署到货验收。如因买方原因不能在上述六个月内进行性能保证考核试验,则合同设备最迟应在末批货物全部到货之日后18个月即被买方到货验收。无论如何,性能考核试验应在适当的时间,在现场由买方指导下由卖方参加进行。

    6.3.8 不管机组性能保证考核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设备投运后12个月被视为合同设备保证期结束。

    6.3.9 按本章出具的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验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即使卖方的履约保证函业已终止,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 “合同设备”在保证期终止三年内因潜在缺陷造成的损坏应负责任解除的证据。

    “潜在缺陷”是指由于卖方在设计,材料采购和检验,制造和技术指导上的疏忽而造成的在保证期内不能被发现的设备的缺陷。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保证期终止后三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卖方应按照本合同6.2.5条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最终验收证书)
    6.3.10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卖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卖方提出请求时,买方应将有关设备作好安排以便于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一切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

    6.3.11 保证期内不发生受热面泄漏事件,若在换管区域发生一次因管屏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受热面泄漏,按5%合同总金额/次来考核,本项考核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30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30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卖方应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费用,买方承担因其原因额外增加的费用。

    6.4.3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12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30日内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8. 质量保证期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30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最终验收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30 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30 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7 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由于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设计错误和/或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工程返工,设备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修理和/或赔偿买方所蒙受的直接损失,但不包括后继损失,如需换货,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拆卸、再安装费用等),换货或修理时间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二个月内,对于那些在二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卖方可请求买方协助在现场进行大型修理,费用由卖方负责。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如是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运抵电厂,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8.8 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三十天内出具本“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

    8.9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损坏,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要求修理或更换,如有异议,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的两个星期内提出协商意见,由双方商定。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或请求买方安排大型修理或向买方赔款(由双方商定),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保险费。

    8.10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或损坏的设备而使本“合同设备”的建设和运行被延迟或中断,则保证期应按实际被延误或中断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8.11 在卖方履约保证函保证期满后三十天之内,如果发现设备缺陷,此时,买方出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8.12 合同设备任何部件其正常运行寿命比卖方保证期短,则保证期按寿命期计算。但卖方应提供此类设备部件清单,并经买方确认。卖方应提供足够的此类设备部件,以保证期和保证期满后一年内的备件的使用。

    8.13 任何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进行了缺陷的修正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0. 履约保证金 10.1 卖方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应向买方提交卖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函的有效期一直持续到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后30天为止。

    10.2 卖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格式出具履约保证函。此项费用由卖方支付。

    10.3 如果卖方在履约保证函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合同项下卖方的责任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函中追索。

    14. 违约责任 14.2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人力不可抗拒事件除外),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第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1.5%;

    迟交第9周及以上,则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2%;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每项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该项合同设备合同总价的10%,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货物迟交超一个月时,买方应保留与卖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卖方应向买方赔偿的买方的损失,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4 如果由于卖方责任所造成的修理或换货而使合同设备的起动延误时,则卖方虽已承担了修理或换货的义务,但还应按第8.1.11条的规定支付设备迟交罚款,时间从发现缺陷之日开始计算至该设备纠正缺陷后或在现场完成修好的日期为至。如果卖方要求在现场进行修理,买方应尽量提供充分的合作,发生的费用将由卖方负担。

    14.5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文件时,则每个图号 每迟交一整周,买方将要求卖方支付罚款5万元人民币。

    16. 不可抗力 16.4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至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16.5在投标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合同价保持不变,买方和卖方按照新政策中规定的适用税率以补充合同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格,卖方按调整后的国家法定税率向买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8.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终止及其它 18.1 本合同在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18.2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而选定的分包商应被视为同卖方一样为履行本合同对买方承担责任,卖方应对其分包商的行为、疏忽、违约(如果有的话)承担责任。

    18.3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通讯内容,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露给与“合同设备”无关的第三方,除非合同双方认为有此需要。

    18.4 卖方不得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变更,但买方可以在征得卖方同意后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如这些变更严重地影响到合同价格和时间,买方应当出具变更通知书说明其内容。

    18.5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加以纠正。卖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对该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或者认为在三十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立即宣布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对于这种暂停,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将由卖方负担。

    18.6 如由于发生在买方的原因而又非卖方的意愿,卖方执行合同被阻碍连续一个月以上,双方将互相协商,如有必要,卖方可以暂停本合同,买方应承担双方同意的在暂停期间卖方所发生的费用。

    18.7 只有买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但应以书面通知卖方,说明终止的内容和有效日期,这时买方应与卖方谈判经协商后承付下列费用(但由于卖方的违约或破产引起的终止除外):
    (1) 终止日期前卖方已执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

    (2) 卖方为执行合同而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费,这些材料及设备在买方付款后应成为买方的财产。

    (3) 终止合同而直接引起并已由卖方付出与合同有关的合同必需的费用。

    18.8 如果买方为执行合同而向卖方预先支付的金额(包括预付款和生产进度款)大于根据上述条款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买方有权收回其余额及利息。

    18.9 在发生合同终止的情况下:
    (1) 卖方应把一切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材料,在买方未取走之前卖方应负责存放,费用由买方负责。

    (2) 买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合同部分或全部而由第三方向卖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

    (3) 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18.10 卖方不承担任何后期损失的责任,本合同列明了双方全部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任何一方不承担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8.11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

    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 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

    (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供货要求;

    (7) 分项报价表;

    (8)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 其他合同文件(如买卖双方举行的联络会议或其他会谈所作的纪要,经双方签字并同意后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五章 供货要求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 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内容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具体要求填写专用部分的非固化内容,投标人填写专用部分的附表。

    4. 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一部分 通用部分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提供的 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 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附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标准和规范 1.2.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1.2.2 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文件的条款,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招标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招标文件。

    1.2.3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范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低于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认可。

    1.2.4 招标人在本规范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所列标准的高质量产品以及相关服务。对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与本规范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2.5 主要的标准和规范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注:本条应根据具体设备详细列举现行国家及行业有效标准和规范。

    2. 通用技术要求 3.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4. 试验、设备监理和检验要求 5. 技术性能的考核和验收 6. 技术服务、培训与设计联络 7.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8. 包装及运输(含大件运输) 第二部分 专用部分 1. 供货范围及交货进度 1.1 供货范围 玉环电厂1、3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水冷壁管屏改造供货范围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材质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水冷壁标准管屏 内螺纹管:Φ28.6*5.8MWT;

    鳍片:15.9*6;

    每屏10根,单根长6米;
    15CrMoG 件 160 要求原材料宝钢 2 水冷壁非标管屏 内螺纹管:Φ28.6*5.8MWT;

    鳍片:18.9*6;
    每屏6根,单根长度6米;
    15CrMoG 件 30 要求原材料宝钢 3 水冷壁光管 非内螺纹管:Φ28.6*5.8MWT;
    15CrMoG 米 100 要求原材料宝钢 4 折焰角管屏 Φ28.6×5.8mm光管(无内螺纹),每屏4根,单根长度约2米;
    15CrMoG 件 20 要求原材料宝钢 5 四过节流短管异种钢接头 Φ48.6×7.3/F91/225mm+Φ48.6×7.3/HR3C/100mm+Φ48.6×5.9/Sup304/500mm 件 8 四过节流短管异种钢接头 6 三过节流短管异种钢接头 Φ50.8×10.1/F22/225mm+Φ50.8×10.1/HR3C/100mm/+Φ50.8×6.2/Sup304/500mm 件 8 三过节流短管异种钢接头 7 末热器异种钢接头 Φ57.1×6.4/T22+Φ57.1×6.4/case2115-1+Φ57.1×3.5/case2328 件 30 不锈钢原材料要求日本住友 8 末再异型弯 F002GBJ019K551/57.1×3.5MWT/case2328 件 40 原材料要求日本住友,内喷丸 9 国际标准锅炉管 57.1×3.5MWT/case2328 吨 6 原材料要求日本住友,内喷丸 注:以上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为招标方提出的最低要求,投标方应根据投标情况在附表中自行填写所投产品的信息,投标方应对上表所列管屏等物资的材质规格进行校核,且不低于上表中所列参数要求。

    1.2 交货进度 水冷壁管屏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到货,且需要在2020年9月15日前每项物资至少到货50%以上;
    异种钢接头及再热器锅炉管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到货,且需要在2020年9月15日前每项物资至少到货50%以上。

    交货地点为华能玉环电厂厂内。投标人负责所有招标范围内管屏的运输费用,并保证运输至华能玉环电厂厂内。

    2. 项目概况 华能玉环电厂是我国首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电厂。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炉,采用П型布置、单炉膛、改进型低NOx MPM主燃烧器、反向双切圆燃烧方式,炉膛采用内螺纹管垂直上升膜式水冷壁、循环泵启动系统、一次中间再热、调温方式除煤/水比外,还采用烟气分配挡板、燃烧器摆动、喷水等方式。锅炉采用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

    炉膛水冷壁采用焊接膜式壁、内螺纹管垂直上升式,炉膛断面尺寸为32084mm×15670mm,水冷壁管共有2144 根,前后墙各720 根,两侧墙各352根,均为φ28.6mm×5.8mm(最小壁厚)四头螺纹管,管材均为SA213-T12,节距为44.5mm,管子间加焊的扁钢宽为15.9mm,厚度6mm,材质15CrMo,在上下炉膛之间装设了一圈中间混合集箱以消除下炉膛工质吸热与温度的偏差。

    2020年玉环电厂1号和3号机组计划进行增容提效改造,改造后锅炉额定蒸发量由2953T/h提高到3140T/h,增容后锅炉BMCR工况下燃烧器区域壁面热负荷由1.64MW/㎡升高至1.75MW/㎡。增容改造前锅炉水冷壁前后墙燃烧器区域管屏存在较为严重的横向裂纹,壁面热负荷的升高会加剧锅炉水冷壁的安全运行,需要对局部区域进行更换来提高设备可靠性。

    3. 专用技术要求 3.1 水冷壁标准管屏:
    水冷壁标准管屏管子规格为Φ28.6×5.8mm的内螺纹管,材质为15CrMoG,管间鳍片宽15.9mm,厚6mm,材质为15CrMo。每片屏共10根管,长度为6m。管屏主要用于水冷壁中部高热负荷区域,设计时需考虑该区域在改造后壁面热负荷变化因素。

    3.2水冷壁非标管屏:
    水冷壁非标管屏管子规格为Φ28.6×5.8mm的内螺纹管,材质为15CrMoG,管间鳍片宽18.9mm,厚6mm,材质为15CrMo,节距47.5mm。每片屏共10根管,长度为6m。非标管屏主要用于消除管屏宽鳍片,设计时需考虑该区域在改造后壁面热负荷变化因素。

    3.3 折焰角管屏:
    管子规格为Φ28.6×5.8mm光管(无内螺纹),材质为15CrMoG,管间鳍片宽15.9mm,厚6mm,材质为15CrMo。每片屏共4根管,弯头一侧直管长1400mm,另一侧直管长400mm,两侧直管角度成150°,弯曲半径依照锅炉折焰角管道原始制造时的要求。

    3.4制造材料技术要求:
    投标人所用管材应符合高压锅炉无缝钢管GB5310-2008及DL/T438-2009条件,所有钢管在出厂前应按照GB5310-2008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并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所有焊接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3.5管屏制作技术要求:
    管材进入制造单位后,应按照JB/T1611《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进行加工制造,产品质量符合JB/T1611相应条款要求。

    管件进入制造单位后,应按照JB/T3375《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程》进行所有项目的复检并验收。管子表面质量要求进行100%复检,管子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折迭、结疤、离层、凹坑以及其它超标缺陷;
    管材内外表面缺陷深度不大于0.2mm;
    每批管子抽查5%做无损探伤,每批管子抽取两根管子各取一个试样进行金相检验,检验项目为非金属夹杂物、晶粒度、显微组织、脱碳层以及内表面缺陷情况,管子壁厚不允许出现负偏差。出厂时提供复检报告。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包括图纸),应进行生产前的图纸工厂化程序,严格按照图纸的尺寸、规格进行制作,必要时到招标人现场确认,得到确认后方可组织生产。

    管件在出厂前依据JB/T1611标准进行100%的通球试验,通球后管头加堵,并出具通球试验报告。

    所有管件出厂前逐排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45 MPa,试验应依据JB/T1612标准要求,并出具试验报告。水压试验后,将管内水排尽。

    管子弯头椭圆度、管端长度偏差、管段偏移量及弯头倾斜度满足JB/T1611标准。

    管子长度偏差小于3mm,管子纵向间距偏差不大于±2mm。

    所有焊口需做焊接工艺评定,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并严格根据工艺评定要求施焊。

    制造时所有焊口不能发生折口、错口、弧坑、夹渣、气孔、裂纹等缺陷,焊口焊接质量满足《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标准要求。要求所有焊口100%无损检验合格。

    所有管件在出厂前均应进行钝化处理,内部不得有锈蚀、杂物和积水,管接头、管口必须有严密的密封,出厂时应进行专用框架运输。

    管件到货后,同时出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入厂复检报告、发货清单。

    3.6焊接鳍片技术要求:
    凡用于焊接鳍片管的扁钢必须具有材料质量保证书(或材料质量合格证明书)。

    施焊前光管和扁钢的表面应先除去油污、铁屑等,且其相互焊接部位必须光洁。

    焊接鳍片的工作应由经考试合格的焊工进行,采用高频焊焊制鳍片管的操作工作应由熟练的专门人员进行,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烬接工艺规程。

    个别鳍片屏上的缺陷返修应由合格焊工用手工电弧焊按经评定合格的返修焊接工艺进行修补。

    鳍片管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压痕和拉伤。

    鳍片管的焊接处不允许有贯穿熔合面的小孔、夹渣和未熔合等缺陷存在(焊合处表面允许有规则的被挤压出的金属(或毛刺)存在。

    扁钢与管子的焊接应连续,不得有漏焊。焊缝成形应光滑、平整,焊缝与母材之间应圆滑过渡,焊缝表面不允许有裂缝、夹渣、弧坑等缺陷。

    扁钢与管子之间的焊缝表面不允许有直径大于2mm的单个气孔,同时也不允许存在密集性气孔(3个以上小孔连成一片)或成排气孔(任意100 mm焊缝直线范围内气孔数多于5个)。

    焊缝咬边深度在管子侧不得大于5mm,共咬边总长度不大于管子长度的25%,且连续长度不超过500mm;
    扁钢侧咬边深度不大于0.8mm。

    扁钢与管子焊接时不得烧穿管子。如有烧穿,则该部位必须用相同材料、规格的管子替换之,且替换长度不得小于300mm。替换部位的所有环缝均应按JB1613的有关规定进行无损探伤合格。

    3.7锅炉管技术要求:
    管道的规格、长度、材质应按提供的材料清单进行采购。椭圆度、内外径公差、壁厚公差、公称重量等要求必须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上的规定。

    投标人提供推荐的和管材对应的焊材品牌,提供焊接工艺,说明焊后热处理要求。

    管材性能要求应符合规范要求。

    管件技术要求和规范:
    1)管件尺寸及技术条件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设计和制作,并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

    2)所有管件必须满足设计图纸中有关材质、规格等方面的要求。

    3)所有管件(三通、大小头、弯头等)任何一点最小壁厚不得小于强度计算所需要的最小壁厚。

    4)管件的坡口必须满足《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2016及《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14(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有关条文要求,并须经招标人确认。

    5)焊接管件焊接前必须依照SD340-89(DL/T868-2014)(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作应在工艺评定合格后进行。所有从事这些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持有合格的资格证书。所有的管件焊接接头必须采用全焊透结构。

    6)进行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磁粉检验的方法及质量标准应按GB4730(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资格证书。

    7)管件用钢应具有钢材生产单位和钢材质量证书,管件制造单位应按质量证书对钢材进行验收,并进行复验。制造厂交货时应提供材质报告和复检报告。

    8)管件的不圆度、垂直度角度偏差等主要指标均应满足相应的国际或国内标准和规范。

    9)所有管件在运输过程中应加堵密封,以防碰伤端部坡口。

    3.8 监造、检验 3.8.1内螺纹管检验和试验方法 1.1.1 内螺纹管的螺纹参数应从每批中抽一根剖开测量,内螺纹管的其他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测量。

    1.1.2 内螺纹管的内外表面质量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逐根目视检查。

    1.1.3 内螺纹管的其他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取样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内螺纹管的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取样数量及方法 序 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1 化学成分 GB/T 223、GB/T 4336 每炉(罐)1个 GB/T 20066 2 拉伸试验 GB/T 228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取1个试样 GB/T 2975 3 冲击试验 GB/T 229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各取1组3个试样 GB/T 2975 4 压扁试验 GB/T 246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取1个试样 GB/T 246 5 液压试验 GB/T 241 逐支 — 6 涡流探伤检验 CB/T 7735 逐支 — 7 显微组织检验 GB/T 13298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取1个试样 GB/T 13298 8 晶粒度检验 GB/T 6394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取1个试样 GB/T 6394 9 脱碳层检验 GB/T 224 每批在两根钢管上取1个试样 GB/T 224 10 超声波检验 GB/T 5777 逐支 — 3.8内螺纹管检验规范 1.2.1检查和验收 内螺纹管的检查和验收由生产厂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1.2.2组批规则 内螺纹管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的内螺纹管组成。每批内螺纹管的数量应不大于200根。

    附表/附图 技术附表A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及现场服务人员计划 附表A.1 供货范围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序号 名称 原设计型号规格 规格参数(投标方填写)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水冷壁标准管屏 内螺纹管:Φ28.6*5.8MWT;

    鳍片:15.9*6;

    每屏10根,单根长6米;
    15CrMoG 2 水冷壁非标管屏 内螺纹管:Φ28.6*5.8MWT;

    鳍片:18.9*6;
    每屏6根,单根长度6米;
    15CrMoG 3 水冷壁光管 非内螺纹管:Φ28.6*5.8MWT;
    15CrMoG 4 折焰角管屏 Φ28.6×5.8mm光管(无内螺纹),每屏4根,单根长度约2米;
    15CrMoG 5 四过节流短管异种钢接头 Φ48.6×7.3/F91/225mm+Φ48.6×7.3/HR3C/100mm+Φ48.6×5.9/Sup304/500mm 6 三过节流短管异种钢接头 Φ50.8×10.1/F22/225mm+Φ50.8×10.1/HR3C/100mm/+Φ50.8×6.2/Sup304/500mm 7 末热器异种钢接头 Φ57.1×6.4/T22+Φ57.1×6.4/case2115-1+Φ57.1×3.5/case2328 8 末再异型弯 F002GBJ019K551/57.1×3.5MWT/case2328 9 国际标准锅炉管 57.1×3.5MWT/case2328 附表A.2 必备的备品备件、消耗品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参数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A.3 必备的专用工具及仪器清单(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参数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A.4 进口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参数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A.5 培训内容和计划表(计入投标总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地点(国内/国外) 备注 附表A.6 现场服务人员配置表(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时间 派出人员构成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备注 职称 人数 技术附表B 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 附表B.1 推荐的备品备件的备选清单(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参数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表B.2 推荐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不计入投标总价)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参数 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技术附表C 主要技术参数 注:具体附表由各类型设备招标文件范本另行规定。

    技术附表D 交货进度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参数 材质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技术附表E 大部件(超大、超重)情况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20t,以及长度超过9m,宽度超过3.0m,高度超过3.0m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交货期安全运抵现场。

    投标人应把超大、超重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序号 部件名称 数量 尺寸(m) 长×宽×高 重量 (t) 厂家 名称 部件 产地 备注 包装 未包装 包装 未包装 技术附表F 技术条款偏差表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投标人必须填写本表,如无偏差,则在此表中填写“无”。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注:任何未完全响应技术规范的条款,均应列入技术偏差表,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附件1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附件2 投标价格表 附件3 货物规格一览表 附件4 商务条款偏差表 附件5 投标保证金 附件6 履约保证函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 开标价格表及报价承诺函 附件9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附件1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 投标函的格式(1A) 致:(招标人名称) 按照贵方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 设备供货及交货的要求,特全权委托 (全称和职务),以投标人 (名称及地址)的名义并作为其代理,代表我方进行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宜:
    商务文件:除随本投标文件提交的商务条件及合同条款偏差表列明的偏差外,其他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5) 商务条件及合同条款偏差表;

    (6)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电汇凭证复印件;

    (7) 履约保证函格式承诺书;

    (8) 资信证明文件;

    (9) 其他应当提交的内容。

    技术文件:除随本投标文件提交的技术条款偏差表列明的偏差外,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第二卷技术规范要求的所有资料。

    (10) 投标价格表(不含价格);

    (11) 技术性能说明(含技术资料和附图);

    (12) 技术条款偏差表;

    (13) 类似项目业绩和目前正在执行合同的情况(合同影印件等证明材料);

    (14) 设计要求与设计联络会;

    (15) 监造、检验、调试和性能考核试验;

    (16) 货物交运计划;

    (17) 技术服务计划;

    (18) 技术文件交运计划;

    (19) 业主方技术人员培训;

    (20) 大(部)件情况;

    (21)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22)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报价文件:投标人根据供货范围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

    (1) 开标价格表及报价承诺函;

    (2) 投标价格表。

    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1) 我方投标报价包括设计、制造、供货和服务等所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且该投标报价为固定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投标报价固定不变。

    2) 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修改(如果有)和所有供参考的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清楚在今后再无权对此提出理解不清或误解的问题。

    3) 本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3.1条款规定。

    4) 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函,或者串通或虚假投标,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5) 我方理解,贵司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投标或其他任何可能收到的投标。

    6)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规定按期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函,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为工程提供优质的设备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设备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8) 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予以处理,我方完全接受。

    9) 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及提示正确使用平台相关功能,在平台的所有操作均代表企业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企业在平台上提供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如有任何违反前述内容的情况,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及赔偿责任,并自愿接受招标人和平台管理者根据其企业规定做出的处理措施。

    10) 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使用的或许诺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带来的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11) 所有有关投标文件的正式通信联系地址如下: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1B)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1D)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致: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与由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廉洁自律承诺:
    1.不伪造、不借用、不盗用业绩材料或资质(格)材料;

    2.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

    3.不向招标人、评委和贵公司人员行贿或变相给与好处;
    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评委和贵公司人员施加压力;

    4.主动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服从贵公司组织安排;

    5.如对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异议,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向贵单位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实名反映,不组织、不参与群访群诉事件。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贵公司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价格表 A 投标价格总表 表2 A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 目 价格 备注 1 设备(包括相应的设计服务及技术资料) …… …… 总投标价:
    (其中该价格中不含税价为 元,增值税税金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13 %。)
    注1:第1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价格(其中包括运杂费用,运输、保险等费用无需单独列出)。在保证交货期的前提下,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保持总价不变;

    注3:总投标价中不包括招标人的联络会、工厂检验及出国费用;

    注4:上述第1项的分项报价见表2B。且第1项(设备价格)与分项报价表2B中的总价一致;

    注5: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6:投标总价满足招标文件中设备性能的要求及澄清后的技术条件、商务条件和供货范围并保持总价不变。所供应的设备和材料能够保证整套系统的功能完整性,如有遗漏(除明确由招标人供应的设备及材料)将免费供应并保持总价不变。

    以上注释必须按要求完整地填写在投标报价总表中。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B 设备的分项报价 表2 B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参数 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税) 小计 (含税) 生产 厂家 产地 备注 一 1.1 …… 二 2.1 …… …… …… 设备分项价格合计(单台机组) 大写:
    元人民币 设备分项价格总计 大写:
    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根据确定的供货范围逐项、逐条按顺序填写,不得遗漏。报价条件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价格。

    注2:凡是技术规范中要求某项设备需推荐多个厂商时,投标厂家可报出多个价格,并以最高价计入投标总价,其他报价作为参考,最终由招标人在多个推荐厂商中选定其中一家;

    注3:凡是技术规范中规定要求进口的设备,都应报含税进口价,并计入投标总价中,另附进口设备清单(详见后附);
    同时也可以推荐国产设备的价格,仅作参考,不计入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货物规格一览表 表3 A 编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 型号规格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确定的供货范围的要求逐条填写,所填写的项目及其排序应与表2 B完全一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商务条款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保证金格式 (一)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
    我方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参加你方招标的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1. 本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整。

    2. 本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或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为止。

    3.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同意贵司从我方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多退少补)。

    4.本投标有效期内,若我方发生下列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事实,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投标保证金,如我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我方承诺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4.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函;

    4.3 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或虚假投标。

    投标人名称: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 投标保证金为电汇时,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汇入指定的银行账号。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不到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否决投标处理。

    (三) 银行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开具日期:
    致: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招标编号)的投标邀请提供(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将立即在十(10)个日历日内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保证金:
    1. 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投标人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

    3. 在合同签订后十五(15)个日历日内,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保函有效期日数)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6 履约保证函格式承诺书 我方承诺如中标将严格按照下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及要求出具履约保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履约保证函格式 开立日期:
    保证函号:
    保证函金额:
    受益人:
    兹开立本保证函作为 (下称卖方)与_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 (下称工程)提供 (下称货物)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号合同的履约保证函。

    (下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收到买方陈述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本行将向买方支付人民币 元: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不超过本行收到贵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向买方支付 元人民币。

    b) 本保证函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函中扣除。

    c)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

    d) 本保证函有效期自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后30天为止。

    e) 本保证书失效后请退还本行。

    开立行名称(公章):
    开立行代表签字: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商务部分摘要表。

    (附件7A);

    2. 投标单位股权结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附件7B);

    3. 投标人/工厂简介(附件7C);

    4. 经审计的近年(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3.5.2约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附审计报告(附件7D);

    5. 资信证明(AAA级或AA级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商业信誉(专利、获奖及荣誉证明)(附件7E);

    6. 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的要求,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附件7F);

    7. 关于企业状况的声明函(附件7G) ;

    8. 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附件7H) 9. 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情况,同时提供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且能体现项目规模、供货范围和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信息),并填写情况调查表(附件7I);

    10. 说明技术来源以及贵公司和技术支持方(如有)的合作关系及分工,并提供合作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包括技术合作方对投标厂家质量担保、性能担保文件等(如有);
    技术支持方(如有)设计、制造投标设备的业绩表。

    附件7A 商务部分摘要表 7A表 商务部分摘要表 评审因素 评审项目 具体内容 备注 营业 执照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本 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扫描件。

    企业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业务范围 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填写的资料)
    招标要求的企业 资质 资质情况1 (发证机关、资质等级、有效期等) 后附招标要求的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如有)复印件等。

    资质情况2 (发证机关、资质等级、有效期等) ……   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发证机关、许可范围、有效期等)(如有)
      其他资格情况   认证 体系 质量认证体系 (认证机关、有效期、证书编号) 后附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

    环境认证体系 (认证机关、有效期、证书编号) 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 (认证机关、有效期、证书编号) 企业规模生产 (施工安装)能力 企业总人数及技术人员数量 总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后附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规模、服务能力简介等。

    服务能力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工程或产品获奖情况 国家级 项,分别为:

    省、直辖市级 项,分别为:

    地市 项,分别为:

      备注:1.本表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应如实填写(不适用或确实没有内容填写的,请在空格处用“/”标示)。未如实填写或只标注页码无实质性内容的,将影响投标人相应内容的评审。

    附件7B 投标单位股权结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需明确出资人所占的股权比例并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页面截图,格式自拟)。

    7B表 股权结构表 评审因素 评审项目 具体内容 备注 股权 结构 股权结构 后附权结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7C 投标人/工厂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企业历史、员工数量及结构、厂区占地面积、制造车间面积、制造加工、试验、检测等设备拥有情况、科研能力、生产能力等企业情况。

    附件7D 7D-1表 近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年 年 一、注册资金 万元 二、净资产 万元 三、总资产 万元 四、固定资产 万元 五、流动资产 万元 六、流动负债 万元 七、负债合计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净利润 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 2.总资产报酬率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4.资产负债率 % 5.流动比率 % 6.速动比率 % 注: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7D-2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年份 总资产 流动资产 存货 应收 账款 不良 资产 总 负债 流动 负债 所有者 权益 其中:
    当年非正常增加 年 年 7D-3表 损益表 (单位:元) 年份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主营业务 成本 财务费用 其他成本 费用 其中:
    技术开发、转让费用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年 年 年 7D-4表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年份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年 年 年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财务数据均真实有效,不存在造假和虚报财务数据等行为,如核实发现我公司有造假和虚报财务数据等行为,同意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E 资信证明(AAA级或AA级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商业信誉(专利、获奖及荣誉证明)。

    7E-1表 企业资信等级证书情况 序号 资信等级 出具机构 备注 序号 财务资信等级 出具机构 备注 注:1.后附资信等级证书及财务资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7E-2表 获奖情况表 序号 类型(国家级/省部级 奖项名称 获奖项目名称 证书编号 获奖年度 获奖等级 获奖者 发证机构 附件列表 备注 附件7F 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的要求,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

    附件7G 关于企业状况的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声明:
    1.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我公司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投标人;

    3.我公司没有被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也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

    4.我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5.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我公司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H 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附件7I 业绩情况表 7I-1近年完成的设备投产业绩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和规格 项目名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同价 投运时间 备注 注:1.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材料等。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7I-2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和规格 项目名称 总容量 台数 买方名称 合同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签约合同价 交货时间 备注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主要页复印件等)。

    附件8 开标价格表 开标价格表 投标人:
    招标文件名称:
    招标编号:
    ___________(设备名称)总价为:元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设备数量:____________ 投标人保证:附件2A投标价格总表的总价与本开标价格表是一致的。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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