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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红白理事会章程(试行)

    时间:2021-04-20 15:03:0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紫坊畔乡高庄村红白理事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打造美丽乡村,根据《华池县移风易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到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其他事宜不办或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经村民协商议事讨论通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村红白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 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理事会成员及村民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凡村民办红白事,事主承办酒席前需向理事会申请备案并登记,理事会成员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第四条 理事会的办公场所为高庄村部,要建立数据库,将违反章程规定的村民纳入负面清单,严格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差额选举产生若干名理事会成员。

    优先吸纳“红媒”和“总管”、有威望又热心公益的老同志、年富力强的在职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参加。

    第六条 经村“两委”从理事会成员中提名,交全体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长1名。理事会成员统一挂胸牌、佩戴“移风易俗劝导员”袖章。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学习新风新俗,熟悉婚丧流程,能做好革弊立新结合文章,能严格自律、秉公办事。

    第八条 理事会每三年选举一次,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协助村“两委”积极宣传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相关规定,引导群众治陋习、树新风;
    宣传新事新办、厚养薄葬的典型,做好事主的思想工作,及时制止办事扰民、污染环境等不文明行为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条 积极宣传婚育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制止非法婚姻,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举报和制止未婚生育,婚内抢生、超生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第十一条 第一时间向婚丧事主宣传政策法规,主动提供相关服务,全程监督婚丧办事流程,控制请客范围,落实有关制度和规定。

    第四章 婚事操办原则 第十二条 理事会要主动把关,预防和制止早婚私婚,举报非法婚姻,不得受理合法婚姻外的“婚庆”事宜。

    第十三条 坚持婚事新办,引导群众主动废除 “看家”、“议话”、“二程”、“过门”、“过彩礼”等繁文缛节和陈规陋习,鼓励婚嫁只请一次客、摆一餐宴席。倡导集体婚礼、植树婚礼、旅游婚礼等现代简约、时尚、文明婚礼。

    第十四条 不讲排场、摆阔气,大力倡导低彩礼、零彩礼,倡导取消索要首饰钱、衣服钱、零花钱等陈规陋习,不得索要楼房或买楼房钱、装修钱、车款等;
    婚事天办结制,不大摆宴席,不超范围请客,不搞搭台唱戏,不大搞婚庆装饰,不请乐队,不租用拱门,不走星光大道,不摆放鲜花,婚庆总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严禁耍新郎、新娘、公公等陋习;婚宴除亲属外,非亲属人员礼金不超过100元,且出席宴席人数要控制在200人以内。每桌宴席(含烟、酒、饮料)总价控制在500元以内,婚宴期间,严禁酗酒,严禁使用塑料餐具,严禁燃放烟花;迎亲车辆总数控制在8辆以内。

    第五章 丧事操办原则 第十五条 理事会要坚决执行殡葬法规,主动协助村抓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居民去世后,理事会要第一时间上门悼念,指导和协助安排丧事,为丧主分忧解难,监督执行有关规范请客要求,统一办事流程。

    第十七条 要厚养薄葬,不大操大办,丧期不得超过3天,不倡导过三周年。送葬乐队不超过1支、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治葬期间不得燃放鞭炮,不得使用塑料餐具,不得在街道、公路等公共设施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严格控制席面桌数在20桌以内,每桌总价控制在500元以内,非亲属人员葬礼礼金不得超过100元。

    第十八条 治丧期间,取消肉祭,可摆馒头祭,控制“纸货”数量,不超过7件,不提倡送鲜花花圈和挽幛,推广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和白花等文明治丧礼仪,减少鼓乐队等项目的费用,逐步取消做道场、扬幡招魂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提倡骨灰深埋、撒散等生态环保的安葬方式。引导丧主到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节约用地。土葬单人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合葬墓穴每增加1人至多增加用地2㎡;
    安葬2人以下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安葬3人以上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2㎡。禁止建豪华墓、“活人”墓。反对寄丧、搬坟等多次办丧陋习。

    第二十条 倡导文明祭扫,采取通过召开追思会、网上祭祀、珍藏遗物、铭记遗言等祭奠方式逐步替代焚纸烧香。

    第六章 其他事宜不办或简办 第二十一条 除婚丧事宜外,老人寿诞及商铺开业、乔迁新居、孩子满月、贺车、子女上学、参军、盖房上梁等喜事尽可能不办。如需办理,只准邀请自己的直系亲属,不得接受非亲属人员参加,不准接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宴请不得超过3桌,酒宴不得高于婚庆标准。

    第七章 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无视和不遵守本章程规定在婚丧嫁娶及其他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家庭,坚决予以公开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向上级组织反映,是群众的不但要通报批评上黑榜,而目不得享受村内的任何优惠待遇。同时,还要处以适当的罚金。对婚嫁从俭、公墓埋葬的家庭,在全村进行表彰,并作为推荐评选文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优秀党员、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婆婆、好媳妇等先进典型的前提条件。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要研究殡葬、婚嫁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五条 设立移风易俗事务公示栏,主动向全村公示婚丧事务的事主姓名、酒席规模档次、花费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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