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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07-27 15:09:0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省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统一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消费扶贫,合力推进贫困地区产品销售和服务消费,进一步加快扶贫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助力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积极发展市场有需求、本地有优势的特色产业。加强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严把货源质量和食品安全关口,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消费扶贫与构建大扶贫格局相结合,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定点扶贫、驻村帮扶、帮扶联系人帮扶等扶贫成果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三、任务分工

    (一)广泛动员积极推进消费扶贫。通过各级媒体发出消费扶贫倡议,动员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共同参与消费扶贫行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消费扶贫方式,做好带贫主体扶贫产品信息登记发布工作,及时掌握各类带贫主体销售及带贫减贫情况,健全带贫主体扶贫产品供需对接和销售汇总工作机制,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南山新区)

    (二)加大扶贫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切实加大扶贫产品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扶贫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各乡镇街)

    (三)组织机关单位参与扶贫产品产销对接。鼓励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向直购扶贫农产品,在日常食材采购中优先采购扶贫农产品,签订购销协议。积极组织倡导各级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自发购买帮销贫困村、带贫主体、贫困户农副产品,通过以购代销、众筹认购、爱心购买等方式直接消费扶贫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各“双包”单位、各乡镇街)

    (四)规范各类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认真摸排符合条件的扶贫产品,明确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和发布,为社会各界采购销售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区扶贫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街)

    (五)落实落细各类学校“面向采购”。鼓励支持规模较大的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开展“面向采购”贫困地区、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户农副产品。建立供需对接机制,加大采购量,积极引导中职学校和各地中小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扶贫产品。联系属地各类学校,开展校企对接,拓展扶贫农副产品进学校渠道。(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街)

    (六)鼓励规上企业主动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引导规上企业以日常办公、食堂所需、职工福利发放和企业员工家庭日常生活选购等为重点,制定采购扶贫产品和服务计划,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参与消费扶贫行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乡镇街、园区)

    (七)引导民营企业开展爱心消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爱心消费扶贫行动,采取集中采购、搭建电商销售平台等多种形式,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商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消费扶贫爱心行动,采购相关扶贫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各乡镇街)

    (八)充分发挥商超和电商平台作用。广泛动员商场、超市与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广泛联系,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各类电商平台入驻贫困村,推动扶贫产品线上销售,不断拓宽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提高线上销售份额。为有需求的贫困村、贫困户农特产品和服务搭建网络交易平台。把消费扶贫纳入网络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开展助农直播、网红带货、扶贫展销等多种形式,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帮助合作社(农户)扩大市场;
    在地方媒体平台,开办推介专栏,定期发布扶贫产品和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

    (九)建立各类带贫主体消费扶贫联结机制。支持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组织开展对带贫主体资质认定和扶贫产品认定工作,上报符合条件的带贫主体和认定产品目录。积极组织各类带贫主体开展扶贫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为带贫主体提供销售平台和渠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

    (十)全面提升扶贫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

    (十一)实施乡村旅游服务消费扶贫提升工程。加大乡村旅游扶贫支持消费扶贫力度,重点支持乡村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景区景点连接线等基础设施,以及停车场、游客中心、餐饮、农家乐、宾馆等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带贫主体培育旅游商品市场,积极开发旅游产品,以乡村旅游发展促进消费扶贫。(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各乡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消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调度等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把消费扶贫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多渠道推进消费扶贫。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力度,推介扶贫产品和服务品牌。广泛利用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做好全区消费扶贫类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工作。

    (三)强化工作调度考核。调度督查“双包”责任单位和有关牵头责任单位消费扶贫工作实效,加强过程调度,并将消费扶贫列入各单位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农产品供需信息是做好消费扶贫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消费农产品信息,抓住消费扶贫契机,登记汇总农产品信息,并于每月26日前将销售农产品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区发改委。

    (五)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消费扶贫是年度脱贫攻坚工作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经验、挖掘好典型,区扶贫领导组适时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激励。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消费扶贫开展情况,及时统计消费扶资相关数据,12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汇总后报送至区扶贫开发领导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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