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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03 16:24:2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各村(社区)、镇辖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指导各村(社)、镇辖有关企业做好“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二、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认真做好清理排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排查情况,长坝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的“两断三清”。

    三、整治内容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相关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一)动态排查合理分类。各村(社)、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散乱污”企业继续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排查出的涉及砖瓦厂、砂石加工厂、预制板厂、石灰窑、砖瓦窑、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进行分类处置,坚决“一企一策”“一企一档”整治工作方案。

    (二)精准施策,强化整治。各村(社)、各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关停取缔一批。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通过整合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整合搬迁并实施升级改造。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要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实施限期治理。

    (三)强化监管严格验收。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散乱污”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严防非法恢复生产、死灰复燃。对关闭取缔类的企业,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强协作全面推进。结合“散乱污”企业特点,开展六大整治攻坚,相关各村(社区),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产业政策整治。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开展产业政策整治,排查并提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恢复生产。强化节能监察工作,查处能耗超标的企业。

    2.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整治。开展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整治,排查并提出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规生产经营“散乱污”企业清单,对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违法用地整治。开展违法用地整治,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对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4.环境污染整治。对排污单位开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专项清理,提出应办而未办理环保手续、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清单。指导整改提升类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开展环保提标改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无环保设施或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5.违法建设整治。开展违法建设整治,排查并提出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6.安全生产整治。镇安办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排查并提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各办(站、所)作为排查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落实企业排查、整合、提升、取缔责任,对排查、整合、提升、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镇安办、村建办、环保站等部门成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整治工作存在困难的,及时上报有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传媒和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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