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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课终结性试卷二及试卷三题及答案

    时间:2020-06-18 13:00:4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课终结性试卷二及试卷三题及答案 终结性考试试卷二 一、材料分析题(80分)
    材料一:疫情期间,某地20岁青年人利在网上散布“某某小区发生出现一例疑似冠状病毒肺炎者,已经被隔离”等信息,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经相关部门核查,该信息为不实信息。该青年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材料二:散布疫情谣言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影响极坏或者造成了比较大的社会恐慌,还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请结合材料分析,当代大学生应怎样自觉维护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答:
    A.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大学生应当学会利用网络这一先进工具获取最新信息,使之成为提高自己学习能力的重要工具 B.网络道德的目的是按照善的法则创造性zhidao地完善社会关系和自身,其社会需要除了规内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之外,还有提升和发展自己内在精神的需要 C.自觉避免沉迷网络。适度的上网对学习和生活是有益的,但长时间沉迷于网络对人的身心健康有容极大损害 D.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网络交往要做到诚实无欺,不应该通过网络进行色情、赌博活动,更不能侮辱、诽谤他人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zhidao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

    大学生应版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在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权自律:第一,正确使用网络工具。第二,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第三,自觉避免沉迷网络。第四,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二、简述我国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主体包括哪些?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主要有哪些?(20分)
    答:宪法宣誓主体范围包括以下的对象:
    根据《决定》,宣誓主体: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结合我国《宪法》规定,宣誓主体可以包括下列人员:
    ①国家主席、副主席;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③国务院总理及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④中央军委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

    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包括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自治州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镇长副镇长、乡长副乡长;

    ⑦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⑧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和专门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⑴凸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党的全会决定进行法定化的制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立法性质,这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⑵体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得益彰。

    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予以保障,道德是多层次的,不可能用统一标准去要求所有人。为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作保障,从而对违反基本道德的行为起到威慑和惩罚作用。

    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主要有:
    答:把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1、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zhidao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2、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版”,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3、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权上的特权。

    4、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建立宪法监督制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终结性考试试卷三 一、材料分析题(80分)
    材料一:近些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SARS病毒、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症等重大疫情都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而滥食野生动物是人感染病毒的主要途径之一。有人说,在卫生健康领域,有研究表明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尽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源头尚未确定,但源于野生动物的致病风险始终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确凿无疑的。

    材料二: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请回答:
    1. 如何正确认识大自然和人类的辩证关系? 答: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然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自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到处都留下了人的意志印记的自然,即人化了的自然。“人化自然”表明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越来越密切。人与自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自觉地接受社会规律的支配,同样要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地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
    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自然状态。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得不好,特别是自然对人的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极易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失衡。此外,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人类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然规律,恰当地把握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就能不断地取得改造自然的成果,增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
    如果在对自然界更深层次的本质联系尚未认识到,人类与自然一定层次上的某种联系尚未把握住的情况下,改造自然,其结果要么自然内部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类社会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与自然的关系被破坏,因而受自然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恩格斯曾就此告诫过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恩格斯还以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变成沙漠为例论证了自己的观点。

    2. 结合材料说明人类应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答: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首先必须确立大自然观。现代意义上的自然观,真正视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从整体上把握住规律,并以此作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基础。其次,必须走出“人类中心”的误区,建立人与自然全面和谐共处和协调发展的关系。科学证明人类不过是众多生物种类中的一种,人类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不是万物的尺度,同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的认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况且人类的认识正确与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一点也不能离开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即实践),尤其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更是离不开人与自然的联系,在当今世界变革的大潮中,新出现的诸如“大科技观”、“持续发展观”、“生态价值观”等等,就是对“人类中心论”的否定。其三,必须全方位的探讨自然的价值。不仅要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从自然中获取有利于人类发展的使用价值;
    同时要善待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要树立大价值观念,即在评价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时,不仅要考虑其经济价值,而且要考虑其生态价值;
    不仅要考虑眼前价值,而且要考虑长远价值;
    不仅要考虑从自然中所得,还要考虑如何回报自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协调发展。

    二、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0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可由它罢免。

      (4)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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