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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加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2014)讲义

    时间:2021-03-07 08:03:0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适用范围

    园区各局室、村委由财政性或集体(包括政府基金与贷款、社会捐赠)资金投资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特指国家计委3 号令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以下),适用本办法。

    具体包括:

    1、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土石方、桩基、绿化等工程的建设和维修。

    2、公共事业项目: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养老机构、陵园等公共设施的改建、扩建、维修及装饰工程。

    3、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农桥、排灌、驳岸、河道管理维护、堤防、土地平整等工程。

    4、服务类项目:勘探、设计、代理、监理、评估等

    5、其他需纳入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工程建设管理领导组主要职责:负责对工程建设的立项、招投标

    方式的确定、筹集调度资金等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领导组下

    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与招投标领导组主要负责政府大宗物品采购、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招标投标工作,履行整个交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协调处理各项目管理工作组之间关系,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工程招投标小组主要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对工程预算投资总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50 万元)的招投标项目,报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落实招投标;对50 万元以下的招投标项目,依法组织自主招标。

    工程现场管理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勘察、设计,自主或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制工程预算;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的检查、督促,包括隐蔽工程的验收,进场材料质量的验收,工程量签证等,并出具现场施工验收表;负责施工单位信誉度的监督检查,杜绝串标、围标及转包、分包等违规情况的发生;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小组主要职责: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

    负责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主要指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负责对工程合格与否提出鉴定意见;负责提出工程款的初步结算意见。

    工程款支付审批小组主要职责: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的鉴定意见和结算意见,负责审批与支付工程款。

    三、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一)、项目报批管理

    1、立项。工程项目由具体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园区(镇)分管领导报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立项。

    2、确立实施方案。由立项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项目详细实

    施方案,并确定工程量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投标。

    二)、招标投标管理

    1、招投标方式的确定

    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要求,确定招标组织方式

    (指自主招标或委托招标)和招标形式(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

    标)。

    1)对预算投资金额在10 万元以上(含10 万元),50 万元以

    下的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采用公开招标。

    (2)对预算投资金额在10 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公开招标,如遇特殊情况要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需报专题会议讨论同意,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不少于3 家。

    (3)对投资金额在5 万元以下的应急零星工程,经招投标领导组批准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可进行直接发包。

    (4)对涉及抢险救灾、公共安全急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集体讨论优先选择施工队伍先行抢险施工,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对于涉及特种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难以组织招标竞价的,可通过集体讨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如涉及供电、燃气、电信、自来水、污水处理、有线电视等工程建设项目)

    (6)对于涉及到的勘探、设计、代理、监理、评估等服务类项目,按相关规定服务费在20 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标的方式,20 万元以上(含20 万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建设单位或招投标办编制招标文件有困难的,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招标活动。评标由招标代理单位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小组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评标确定投标单位。

    工程招投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工程价的2%),不中

    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自动转为信誉保证金。中标单位进场施工一个月后,经确定没有违约的退还信誉保证金;如出现借资质挂靠,违规转包、发包等,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评标活动应有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人员不少于2/3 ),评标活动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竞争优选、严格保密原则。

    般施工简单、国家标准明确的工程,例如乡村道路等,可以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复杂、技术要求高的,采用综合评报价法评标。评标时,必须由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专家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专家库,督查办在专家库中进行抽取并负责通知。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3、办理中标事宜。

    工程招投标小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 日内如未接到中标单位有违法违规举报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订立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工程价的10%)特殊情况,经招投标领导组讨

    论,可适当调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予以返还(扣除质保金)。工程施工合同由园区主任或镇长签署、分管领导会签,办公室凭上述手续盖章,所有合同统一编号存档。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工程协议。

    三)、施工安全、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工程现场管理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加强对监理队伍和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检查督促,以及现场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3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通过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2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

    2、工程现场管理小组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在施

    工单位对每道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和监理人员一起及时进行现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凡未经验收签证而擅自进行的隐蔽工程,不予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凡未经质量许可签证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对擅自使用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进场材料和隐蔽工程验收结束后,须出具现场施工验收单。

    3、变更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设计,确因客观需要变更设计内容而增加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设计图。

    4、严格执行工程量签证制度。所有工程原则上实行零签证,特

    殊情况确需进行工程量签证的,机关职能部门必须书面报请项目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主任同意,对工程暂估量超过1 万元或超过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5%的签证项目,必须报请园区专题会议讨论同意,并由

    工程现场管理小组成员4 人以上(项目建设部门、规划建设、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各一人及监理人员)现场签证。且由项目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同时参与现场签证。所有签证必须由现场人员同时会签,不得流水签证。工程量签证单位必须有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批,因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而增加的工程款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认定。本款第3、4 小点内容写入相关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

    四)工程竣工验收

    1、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竣工项目进行初验,基本合格后,由施

    工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现场施工验收单、工程量签证单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向招投标办公室申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组织

    实施工程竣工验收,提出初步结算意见,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成员及施工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对绿化等实施分期付款的工程,在分期支付工程款之前必须按要求组织二次工程验收。

    五)工程款支付

    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等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具体由经办职能部门按工程合同协议,工程形象进度,提出付款申请,凭施工单位开具的施工发票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结算一般按合同价结算。

    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的,由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价或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经领导小组确认后结算。工程款支付审批领导小组根据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初步结算意见,确定最终工程结算价后,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一律凭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税票结算,工程款拨付一律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非现金结算。

    六)档案管理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完善的备案制度,备案

    资料应包括以

    下内容:工程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中标记录、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

    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项目审计表、廉洁协议等。

    上述项目实施的六步过程管理由园区纪工委实行全程监察。

    七、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参建各方应遵循守法、诚信、自律的原则。

    (二)建设单位必须与中标的施工企业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宜签订《合同》与《廉洁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对工程项目建设负有直接和领导责任,应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领导。违反下列规定的将追究领导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以打招呼、插手干预等方式,影响工程招标正常进行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各种弄虚作假和规避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

    3、违反国家建设法规、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伤亡事故的。

    4、未按工程建设规定,擅自降低工程建设标准,聘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组织施工的。

    5、违反财务规定和纪律,收受贿赂或贪污建设资金等行为的。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此前所定规定如与本意见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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