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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发包管理规定

    时间:2021-03-07 08:03:1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程序,提高招标效率,节约招投标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黄山市中心城区小型项目实行定点招标暂行规定》和《徽州区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和使用集体资金投资概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对投资概算低于10万元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发包,但提倡实行简易发包。

    第三条简易发包是指建立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备选库,发包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在备选库中选择施工单位的发包方式。

    第四条施工企业备选库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建立。在同等条件下,备选企业优先从区内企业中产生,不足时可从市内相关企业中增补。备选企业通过自愿申请、经区交易中心审查、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招管局)核准后入库;备选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建筑装饰装修、园林古建、城市园林绿化等类别分类组建,每一类别的备选企业应当达到3家(含3家)以上;凡经核准进入备选库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中标后依法承建中标项目。

    第五条简易发包应根据小型工程项目的具体实际,遵循尽量整合、打捆招标的原则,按照业主申请、按序抽取、企业确认、同步监管的程序,在区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第二章项目交易

    第六条发包人向区交易中心提交《徽州区小型工程项目简易发包申请表》及项目控制价、项目需求、设计图纸等相关发包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交易中心报招管局备案。

    第七条经备案审查,符合简易发包程序的,由发包人与区交易中心根据发包项目特点及要求,从备选库中按入库企业的排序确定3家符合资质的企业作为竞标备选企业。

    第八条项目拟发包价由发包人根据项目特征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

    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并结合项目特点按照一定比例下浮提出(原则上按项目控制价下浮不低于10%),经招管局审查后确认。

    第九条发包价和竞标备选企业确定后,由发包人负责编制发包邀请函、竞标须知等,报区招管局备案后,由区交易中心统一发竞标备选企业。对企业备选库中符合投标条件企业不足的项目,由发包人书面提出,可采用其它方式确定邀请竞标企业名单。

    第十条区监察局、招管局等监督部门对确定中标人的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受邀请的竞标备选企业必须按要求出席开标现场,由发包人采取电脑摇号方式按先后顺序摇取第一、第二预中标单位,当场宣布结果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第一预中标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发包要求及时提交施工方案、下浮后的清单报价等相关材料、办理中标手续。如第一预中标单位不愿意接受中标、不签订施工合同,则依次序由第二预中标单位替补为中标人。

    第十二条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列明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在岗要求,明确质量保证、施工节点、工期控制、安全生产措施、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资金支付以及违约的承担等内容),并同时报区招管局备案。逾期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章造价管理

    第十三条采用简易发包办法的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第十四条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由发包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造价咨询机构对控制价和预算质量负责,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施工图纸相符。因工程项目缺项、漏项、数量、价格等差错造成工程发包价与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出现误差率达±5%以上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造价咨询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承接业务、清出市场等处罚。

    第十五条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调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签证变更审批手续。

    第四章企业库管理

    第十六条区招管局负责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备选库的管理工作,库内企业的入选按照规定条件审核把关后确定,并按照企业类别进行分类,在区招管局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七条库内企业初始入库时,按企业资质分类随机抽取编号并予以公示,之后新增入库企业按排序编号。根据项目核准时间顺序先后,逐个确定拟邀请竞标企业名单,按企业编号依次确定至拟邀家数。凡受邀参加竞标后中标的,该企

    业将自动循环到末位,后位编号企业按顺序依次递进。备选库始终保持梯次滚动的状态,确保各家企业公平享有受邀机会。

    第十八条企业备选库实行年度诚信考核管理,入库企业须向区交易中心一次性缴纳诚信保证金2万元,作为企业年度内参与本办法相关投标活动的保证金。被邀请的受邀竞标企业选择放弃的,应在开标日前1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区交易中心。一个年度内,首次放弃的,其受邀排序不作变动;第二次放弃的,其受邀排序自动循环到末位;两次以上或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竞标的,将取消本年度竞标资格。若入库企业主动申请退出的,区交易中心应予以批准,并一次性退还诚信保证金(不计息),但在一年内不得再次入库。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发包人将同一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承认入库企业或拒不与确定的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选定的预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扣除诚信保证金;一年内累计两次放弃中标的,清出备选库,扣除诚信保证金,二年内不得重新入库。合同签订后,承包企业不认真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扣除诚信保证金,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记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

    第二十二条对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项目交易完成后,区交易中心须将申请表、邀请函、抽取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招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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