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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07 08:07:2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内存在风险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工程项目招标限额和交易方式的通知》〔休政办(2018)14号〕文件精神及当前上级相关部门政策的进一步明确,通过前期制定试行办法的运用,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会研究,特将《蓝田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定如下:

    一、项目限额管理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项目工程,一般情况下采取直接发包,也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县、镇公开招标方式。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县、镇公开招标方式。

    3、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进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分中心(简称“进场交易”)组织公开招标。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村级项目,可根据实

    际情况采取村民自建方式,也可采取其他方式。

    二、项目前期管理

    1、项目前期准备。镇项目办根据项目特点履行必要的前期手续,整理收集相关项目文件、图纸等资料。项目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及时编制工程清单或聘请县有有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控制价,不得虚设项目、子项和工程量、不得错算漏算,最后确定最高限价或下浮比例,下浮比例可以参照《黄山市小型项目交易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房屋建筑、智能化、幕墙、水库除险加固和桥梁工程为控制价的82-92%;房建附属、装饰装修、公路工程和水利工程为控制价的75-85%;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为控制价的70-80%。

    2、确定项目采购方式。镇项目办通过前期准备后制定初步方案提交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具体采购方式。

    三、项目交易程序

    (一)直接发包程序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休公管(2018)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具体实施细则:

    1、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党委会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后,确定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村三委人员一律不得承建本村项目工程建设。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包含)-30万元(不含)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按〔休公管(2018)24号〕文件规定,可采用党委会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在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方式程序:

    1、项目招标公示。镇党委会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后,根据项目特点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在单位网站、公开栏等处进行招标公示,公示期限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3-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报名截止时间等。邀请招标方式除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公示外可以不要求公示,但邀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镇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必须公示。

    2、项目竞价报名。按照公示规定要求报名。

    3、项目组织评标。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招标方式项

    目在开标前,投标人需按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项目评标时由单位分管领导、镇项目办、财务、纪检或抽取评标专家等相关人员参与评标,按〔休公管(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有效低价法或中位值法确定中标人;有项目招标代理的由招标代理组织评标,但必须有业主代表参加。

    4、项目合同签订。在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招标项目中标人确定公示期满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按中标价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

    5、项目签证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变更签证,应由项目单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和变更事项,并有相应的会议记录或纪要。具体实施参照《关于印发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休政办(2017)10号〕文件执行。

    6、项目验收决算。项目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和决算工作,项目竣工后,应成立包含专业人员在内的不少于三人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及时进行项目决算并进行审计备案。10万元以下项目除上级主管部门报账要求必须审计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镇项目办或委托其他资质机构决算,决算结果需提交镇党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报账依据。

    (三)采用村民自建方式的,严格按照《休宁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的程序执行。

    由镇政府将指标分配到各村,村级及时公示并组织召开村两委、村监委及项目所在组的村民代表等人员参加的会议,确定项目牵头人,报镇项目办备案。

    (四)采用县招标即进场交易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按照县公共交易中心有关规定程序严格执行。

    四、项目资金报账规定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在县、镇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支付时需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等。

    2、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和变更签证的相关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确认施工单位通知书。

    3、合同文本。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5、项目决算审计报告。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决算审计。

    6、正式税务发票。施工单位应当提供项目单位所在税务机关开据的正式税务发票。

    7、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二)直接发包项目资金支付时需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或项目预算表。

    2、合同文本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4、项目决算表或审计报告。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决算或审计。

    5、正式税务发票。施工单位应当提供项目单位所在税务机关开据的正式税务发票。

    6、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三)村民自建项目报账参照直接发包项目提供资料。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项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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