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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1-03-07 08:03:0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古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内蒙风电制〔2011〕6号)

    《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内蒙风电安〔2012〕55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

    了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

    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

    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

    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

    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

    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

    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

    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本着谁发包、谁负责;谁使用、谁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新能源公司。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发包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公司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监督承包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十一条发包部门、单位代表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发包,对承包方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并负责以下工作:

    1.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能否胜任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3.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花名册,审查施工人员的年龄和健康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等人身伤害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损坏或停运事故时,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部门、单位审查合格后,设监护人监督实施。必要时发包部门、单位配合制订;

    5.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6.发包工程前向承包单位明确不准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或返包,并对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或返包经常进行检查;

    7.向承包单位明确预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8.发包部门、单位和承包方必须签订合同并单独签订安全协议(见附件),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公司对承包方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审核制订“三措一案”;

    9.负责承包方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内容为:项目工艺流程,工作存在的风险,工作票管理,文明生产具体要求,安全技术基础及其它相关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后对承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考试,合格者成绩由发包部门、单位登记保存,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10.明确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并在工程开工前两天通知该单位做好有关安全事项的准备工作;

    11.负责承包单位与安生部联系,以便安生部履行有关手续。

    12.负责现场作业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参加承包方班组安全活动并签字,检查承包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对以下工作负责

    1.根据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报安生部;

    2.负责提出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3.审查施工单位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设立现场监护人;

    4.根据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人员年龄,观察身体健康和精神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退回;

    5.为承包单位指定行走路线,禁止在生产区域随意穿行,带领承包单位进入和退出工作现场;

    6.联系有关单位对需要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按时进行检验;

    7.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执行和安全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向安生部反馈信息;

    8.负责办理工作票、明火工作票,协调与现场生产工作有关的事宜;

    9.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考试等资料妥善保存、存档,并提交安生部备案。

    第十三条安生部是承包方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1.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格证书,该证书必须是其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

    2.审查承包单位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资料、台帐,审查承包单位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

    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要出具有检查、试验资质部门的检验报告。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审查在审验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5.审查承包方制订的保证安全施工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以上措施有权进行修改或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制订,并监督落实;

    6.监督签订安全协议,并监督执行;

    7.负责审查和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负责的有关安全事宜;

    8.对承包单位的违章行为,按处罚规定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其他有关人员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公司主管领导及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2.总(副总)工程师及所属部门的专业管理人员承担技术管理责任;各部门、单位的安监人员承担安全监督责任;点检员、运行人员等现场工作人员承担现场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对未经正式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结算,结算时要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包括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程验收,应有安生部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由于承包单位责任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等,需要承包单位赔偿的,财务部门根据安生部、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第十七条凡未按本制度执行工程发包的,施工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由发包部门、单位及承办人负责。

    第三章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为承包方办理开工通知单后才允许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九条发包部门、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项目情况,向承包方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提出危险点并制定控制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别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上签字。(填写附件3),组织承包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第二十条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现场有关安全措施,并进行审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负责人,监督施工队伍认真履行施工安全措施,监督施工队伍安全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二十一条负责办理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与生产工作有关的协调事宜。

    第二十二条随时监督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督检查、验收,要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工作负责人及安全员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承包方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或停止其工作。对工程的安全方面负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队伍严重违章作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有权对承包单位实施停工整顿。

    第四章承包单位的条件及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并具有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

    3.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

    4.承包单位职工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要佩带安全标志;

    5.必须有醒目的单位名称标志或该单位专用的工作服。

    第二十六条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发包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承包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分别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按照与发包方签定的安全协议要求,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重大施工项目的“三项措施”需经业主单位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第二十九条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承包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发包方的某部门、班组或个人完成。

    第三十条承包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现场施工中,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协议里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十二条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发包方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安生部。

    第三十三条承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具体工作风险交底,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劳动防护具体要求,操作规程具体要求,作业环境安全检查及其它相关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后组织考试,成绩需登记、保存。

    第三十四条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发包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第三十五条承包方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明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

    第三十七条对从事电气工作有关的人员要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学会紧急救护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件,持证上岗。

    第三十八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计划和试卷保存到工程结束,同时提交工程项目负责单位存档。

    第五章签订安全协议及程序

    第三十九条签订发包工程合同或外协工作的合同、技术协议时,要将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签订。

    第四十条签订安全协议时,由发包部门、单位提供工程(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安生部或发包部门、单位将安全协议内容向乙方说明,双方同意后签字并盖章。

    第四十一条安全协议一式三份,签订后一份由承包单位保存,一份交发包单位公司安生部存档,另一份交发包部门、单位作为下达开工令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下令施工的部门、单位必须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并且确认安全协议中相应条款已全部落实,方可下达施工令,施工令要逐级下达并告知相关部门。

    第六章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对承包单位、外来人员在本公司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生产设备等事故都要及时通报信息,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包括本公司的领导、安生部、发包部门、单位等及承包单位和外协单位的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第四十五条无论何种用工形式,造成本公司电力生产事故时,均统计为本公司事故,项目负责单位为事故责任单位。

    第四十六条发包工程和外来人员发生人身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认定责任单位。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具体负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处理善后事宜。造成生产事故,由本公司填写事故报告。

    第七章对承发包单位的考核

    第四十七条违反以下规定对承包单位考核1000-3000元。

    1.涉嫌提供虚假内容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认证书或超过检验周期;

    2.借用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施工资质承包工程,造成工程项目与施工资质不符,或发生转包、分包或反包。

    第四十八条违反以下规定对发包部门、单位考核200-500元。

    1.允许没有签订安全协议的施工单位进入现场;

    2.没有制定和执行安全措施;

    3.不组织安全教育,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安全知识考试就进入工作现场参加工作;

    4.没有按本规定对特殊工种人员、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5.项目负责单位不设立安全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对违章行为不制止、不汇报;

    6.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考核100-200元。

    第四十九条承包单位或外来人员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按“经济责任制实施方案”对发包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十条对承包单位的处罚,按新能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对重复发生的违规行为安生部有权认定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安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内蒙风电制〔2011〕6号)、《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内蒙风电安〔2012〕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发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限公司

    工程安全协议书

    (样本)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此封面必用

    附件2:

    工程安全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甲方将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必须具备承揽工程所必须的、符合规定的资质和条件。

    2.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前,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发包单位保存,一份由承包单位保存,一份交发包单位安生部存档。

    3.乙方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参加甲方的安全会议,服从甲方安监人员的领导。

    4.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

    5.为保证本协议的贯彻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安监部门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此保证金作为对违反本协议的处罚和赔偿用款,不足时由乙方补齐,余款退给乙方。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或乙方施工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乙方填报。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凡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不能承包本公司工程。

    2.开工前,发包单位根据承包方提供的花名册,审查施工人员的年龄健康、工种配备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工程要求。

    3.甲方负责人对乙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在乙方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5.提出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并按措施要求做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

    6.对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有权拒绝使用。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7.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监督乙方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乙方设监护人。

    8.甲方有义务根据工作的需要,为乙方的工作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并现场派监护人员。

    9.发现乙方或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于考核罚款,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改。

    10.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甲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甲方的资质和条件等必须的审查。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乙方必须请甲方进行再教育培训。

    3.积极主动地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要主动配合甲方完成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考试。乙方应

    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监督乙方施工人员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5.开工前办理开工申请手续,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要求施工人员佩戴好出入证。

    6、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相关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7.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乙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甲方的部门、单位、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单位、班组完成。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中途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9.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10.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

    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

    11.乙方或施工人员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

    12.乙方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施工人员的登记表,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

    全防护用品登记表。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3.乙方不得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

    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15.从事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施工安装、改造、维

    护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时,必须设专职安监人员。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满足相关要求。

    四、处罚

    1.施工人员违反发包方有关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时,按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2.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罚款200-1000元。

    3.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施工中的安全情况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罚款1000元。

    4.施工人员擅动生产设备、设施等,罚款1000元。

    5.承包单位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超过55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的,每使用1人罚款1000元,同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按日加罚500元。

    6.施工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7.施工中,因施工人员违章造成火情罚款1000—3000元;造成火险,罚款3000—20000元;造成火灾的,按经济损失的10倍以上进行罚款。

    8.乙方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证件不全即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罚款1000元。

    9.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罚款3000元,并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罚。

    10.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安生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现场负责人安全措施交底卡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部保存

    附件4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样本)

    工程名称:

    承包方编制人:

    承包方审核人:

    发包方工程技术负责人:

    发包方工程总负责人:

    发包方公司生产负责人:

    发包方公司安监负责人:

    发包方公司批准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6

    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式叁份,一份承包方负责人员保存,一份发包方监护人员保存,一份安生部保存

    附件9

    施工人员变更申请表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注:一式三份,一份承包方,一份发包方,一份安生部附件10

    发包工程登记台帐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1

    工程竣工验收单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2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收100元。

    此考核罚款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罚款单位,一份由安生部留存。附件13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4 外委队伍及外来人员登记表

    (安生部及所在部门、单位留存)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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