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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证明书

    时间:2021-05-06 08:13:0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劳动关系证明书

    【篇一:劳动关系证明样本】

    劳动关系证明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__________系我单位______年______月招用(或临时雇用)的职工,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种),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人身伤害时我单位与该职工存在劳动关系。

    北京鹏跃供暖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篇二:劳动关系证明】

    证明是有限公司职工,担任工作。年月日约时分,在从事工作时,

    由于,导致右手压伤,经医生诊断为:。

    特此证明

    证明人:年月日

    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于年月聘入公司,从事工作,与伤者是关系。

    于年月日时分许,本人在发现伤者在作业时特此证明!

    年日

    工伤事故证人证言

    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___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员工,和_________是同一

    车间同一组的同事.在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点左右,我看见以上为事实经过。特此证明。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盖手印)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实用】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编号:我单位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订立的合同编号为,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项规定予以(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月日

    甲方单位(章): 员工(签名):

    签收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

    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

    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

    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

    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

    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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