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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07 08:05:5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第一节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流程

    第一条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由总工室负责实施管理,具体工作流程见《项目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第二条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可研审批、立项审批、招标方式核准、测量(现状地形、纵、横断面)、方案设计审查、地质勘察、初步设

    计审批、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备案。

    第二节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办事指南

    第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

    办事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目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进行审核,从环保角度决定项目的可行性,确定项目的环保措施。

    申办范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的建设项目

    须提交材料(各1份)1、申请报告表;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3、选址意见书;

    4、立项批文。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国土规划部环境资源处

    办理地点管委会办公大楼C座2楼

    办理时间8:30-17:30

    办理期限不需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评审批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登记表审批3个工作日,报告表审批7个工作日,报告书审批10个工作日。

    需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评审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报告表审

    批7个工作日,报告书审批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环境资源处 88995277

    备注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无须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可研批复)

    办事项目名称基本建设项目可研批复

    审批目的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依据、项目建设的意义,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筹资方案、投资效益以及建设周期等。

    申办范围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

    须提交材料(各1份)一、项目的坏境影响评价批复(环评批复);

    二、.用地预审

    三、选址意见书

    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专业评估咨询机构对该项目的可研评估意见

    六、建设单位申请对项目可研进行批复的报告

    办理机构项目建设部经济协作处

    办理地点长沙市人防办公大楼7楼

    办理时间8:30-17:30

    办理期限7-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项目建设部经协处 88799260 备注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办事项目名称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审批目的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筹资方案、投资效益等。

    申办范围市级投资项目

    须提交材料(各1份)一、立项申请报告

    二、环评批复

    三、可研批复

    四、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备注:先导区重点项目可凭申请报告直接立项,后续需补充可研、环评、选址意见等相关手续。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项目建设部经济协作处

    办理地点长沙市人防办公大楼7楼

    办理时间8:30-17:30

    办理期限基本建设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8799260

    备注1、市属项目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区属项目由区计划统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2、申请报告及附件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资金证明和资本金到位证明等

    3、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

    经市计划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研究通过。

    4、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无须办理项目立项。

    第四条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用地蓝线、选址意见书办事项目名称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用地蓝线、选址意见书

    审批目的确定项目的方案设计提供设计要点及范围

    申办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须提交材料(各1份)一、立项批复;

    二、办理设计要点、用地蓝线、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三、项目的规划依据图(控规单位或者从规划局信息中心出具)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国土规划部规划处

    办理地点管委会办公大楼2楼

    办理时间8:00-17:50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8995276 任明

    备注

    第五条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核准

    办事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核准

    审批目的核准项目设计、地勘、施工、代建(监理)招标方式申办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须提交材料(各1份)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2)项目立项批复;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项目建设部建设工程管理处

    办理地点长沙市人防办6楼

    办理时间8:30-17:30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8799628

    备注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办事项目名称设计方案审查

    审批目的审批所报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对于通过方案竞赛(比选)的项目,还需审核设计方案是否按中标方案及专家意见进行设计

    申办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须提交材料(各1份)一、主件:

    1、立项批复文件;

    2、现状地形测绘文件;

    3、方案审查申请报告;

    4、规划设计要点,选址意见及用地蓝线;

    5、方案设计文件(6份-8份);

    6、可研批复;

    7、环评批复;

    8、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交通影响分析报告(1份);

    相关的政府部门批文或根据规划要求进行论证的文件(1份);(案例:公共设施公司的杜容路方案设计)

    9、方案调整需附上次方案批复意见及附图(1份)。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国土规划部建筑房产处

    办理地点管委会办公大楼2楼

    办理时间8:00-17:50

    办理期限8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8995257

    备注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成果审查

    办事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勘察成果审查

    审批目的对工程项目的勘察报告、计算书等进行审查(先导区只对工程勘察的结算进行三审)

    申办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须提交材料(各1份)(1)报审表(1份);

    (2)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书三份(原件)加盖资质章;(3)勘察纲要,勘察任务书,计算书一份(加盖资质章);(4)图表和原始资料(复印件加盖资质章)(1份);

    (5)经审查合格的勘察合同(1份)。

    参考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8:30-11:30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备注先导区暂不办理该业务

    第八条初步设计(审批)

    办事项目名称初步设计 (审批)

    审批目的在方案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建筑、结构、水、电、气、排水、概算等各个专业提出审查意见。

    申办范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须提交材料(各1份)1、项目立项;2、项目概况表;3、地勘资料;4、方案设计通过规划部门评审的意见;5、环评批复;6、用地红线;7、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国土规划部建筑房产处、项目建设部工程技术处

    办理地点管委会办公大楼2楼

    办理时间8:00-17:30

    办理期限8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8995257

    备注

    第九条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

    办事项目名称初步设计 (审批)

    审批目的在方案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建筑、结构、水、电、气、排水、概算等各个专业提出审查意见。

    申办范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须提交材料(各1份)1、项目立项;2、项目概况表;3、地勘资料;4、方案设计通过规划部门评审的意见;5、环评批复;6、用地红线;7、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国土规划部建筑房产处、项目建设部工程技术处

    办理地点管委会办公大楼2楼

    办理时间8:00-17:30

    办理期限8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8995257

    备注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备案

    办事项目名称施工图审查备案

    审批目的审查施工图的各专业(建筑、结构、水、电、气等)的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申办范围新建、改扩建项目

    须提交材料(各1份)A、房建项目:

    1、施工图原件(8份);

    2、地勘报告2本;

    3、立项批复、规划设计要点、选址意见书各一份复印件;

    4、初步设计批复;

    5、人防部门的批复;

    6、结构计算书电力负荷计算书等;

    7、勘察、设计合同各一份;

    B、市政项目:

    1、施工图原件(8份);

    2、地勘报告2本;

    3、立项批复、规划设计要点、选址意见书各一份复印件;

    4、初步设计批复;

    5、设计概算;

    6、桥、涵结构计算书;

    7、勘察、设计合同各一份;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国土规划部建筑房产处办理地点管委会办公大楼C座2楼办理时间8:30-11:30

    办理期限15-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8995196

    备注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目的根据规划条件进行审核,对满足规划要求的工程项目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办范围在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须提交材料(各1份)主件:

    (1)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份);

    (3)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

    (4)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1份);

    (5)建设基地的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需一致,联建项目应附原用地单位与建设单位的联建协议(1份);

    (6)经投标取得的项目,应提供全部土地出让合同、出让文件、用地蓝图、有关招投标说明书等;

    (7)建设基地最新实测地形图(测量队绘制的用地范围地形图方案图及坐标);

    非主件:

    (1)规划管理部门最终审定设计方案的批复及规划文本(1份);

    (2)市政府对用地调整的专题会议纪要;

    (3)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预审书;

    (4)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5)工业项目需有“环境质量影响报告书”和环保主管部门的批文;

    (6)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7)若有退件单,请附进。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市城市规划条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国土规划部规划处

    办理地点管委会办公大楼2楼

    办理时间8:30-11:30

    办理期限8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备注1、主件资料:体现报送审查、审核的内容必需的资料;

    2、非主件资料:出具审查批文所必须的,但区别于主件资料的其它资

    料,包括同一部门的前置批文;

    3、非主件资料欠缺的,应在发补件通知的同时,办理收件,并进入审

    批程序,开始计算审批时限。应补资料未补齐前不予发放审批文书。

    4、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无须提供主件材料中第(3)、

    (4)条资料,非主件材料中的第(3)条材料。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及上限值审核

    办事项目名称工程量清单及上限值审核

    审批目的预算审核完成,给招投标工作提供依据

    申办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施工图文本及电子文档,标底编制报告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财务审计处

    办理地点先导区管委会2楼财务审计处

    办理时间8:30—17:30

    办理期限1个星期

    咨询电话88995195

    备注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批办事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批

    审批目的通过招标备案,进行上网公示

    申办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须提交材料(各1份)规划要点、立项批复,概算批复,招标方式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工程量清单(文本和电子版),施工图(电子版),可研批复。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项目建设部建设工程管理处

    办理地点长沙市人防办6楼

    办理时间8:30-11:30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88799628

    备注

    第十二条施工许可证办理

    办事项目名称施工许可证

    审批目的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合法开工的前提,是进行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必备条件,也是先导区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重点

    申办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须提交材料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各1份)2、已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3、应招标项目已办理中标通知书;

    4、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已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6、已办理监理合同备案;

    7、已办理项目资本金监控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核定(房地产开发

    项目资本金核定);

    8、施工现场踏勘符合施工条件;

    9、已经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专项防雷工程合同书(非建筑主体同时施工的防雷项目)。

    10、施工现场踏勘符合施工条件。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机构国土规划部、项目建设部

    办理地点先导区管委会、人防办

    办理时间8:30-15:30

    办理期限60天

    咨询电话8879962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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