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及运行规范
时间:2021-03-07 08:04:2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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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运行规
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运行规
前言Ⅱ
1围1
2规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建设2
5运行5
6维修保养5
7安全要求6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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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市农业局归口。
本标准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市制定和实施绿色标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润福、元栓、郭志鸿、美玲、席红波、汤少华、晨、关晋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与运行规
第3部分:实施
1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沼气工程术语和定义、建设、运行、维护保养、安全要求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地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中型沼气工程。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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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
J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
NY/T 1220.1 沼气工程技术规第1部分工艺设计
NY/T 1220.2 沼气工程技术规第2部分供气设计
NY/T 1220.3 沼气工程技术规第3部分施工及验收
NY/T 1220.4 沼气工程技术规第4部分运行管理
NY/T 1220.5 沼气工程技术规第5部分质量评价
NY/T 122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NY/T 122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大中型沼气工程
厌氧消化器单体容积大于或等于100m3小于300m3的沼气工程称为中型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器单体容积大于或等于300m3的沼气工程称为大型沼气工程。
3.2
“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
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的沼气工程。
3.3
“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
畜禽养殖场的畜禽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沼气工程。
4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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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选址
4.1.1尽量靠近发酵原料的产地和沼气利用地区,还应与总排出口相衔接。
4.1.2在场区和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4.1.3充分利用地形高差,在畜禽养殖场的标高较低处,以利于污水、残渣的运输、排放和利用。
4.1.4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4.1.5满足生产和卫生的防疫要求。
4.1.6有较好的供电、供水条件,交通便利。
4.2布局
4.2.1应考虑到养殖场远期生产规模扩展的可能性,如必要,应做出分期建设案。
4.2.2应满足沼气工程工艺的要求,布局紧凑,便于施工、运行和管理。
4.2.3应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
4.2.4各种管线应布局合理,避免迂回曲折和相互干扰,输送污水、污泥和沼气管线布置应尽量减少弯头,各种管线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
4.2.5主要畜禽处理设施应设置溢流口、排污管、排空阀和检修人。厌氧消化器和贮气柜应设有安全窗,确保装置正常运转。
4.3前(预)处理系统
4.3.1格栅
4.3.1.1格栅应设置于沉砂池、集水池或水泵前,其数量不宜少于二道,一道粗格栅条间隙为20mm~40 mm去除大型杂物,一道细格栅条间隙为8mm~15mm去除中小型杂物。格栅应便于清除杂物和清洗。
4.3.1.2污水过栅流速一般为0.5 m/s~0.8 m/s,格栅倾角为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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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格栅处应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 m。采用格栅机时,参照设备说明书。
4.3.2调节池
调节池应设置在进水口处。调节池有效容积=畜禽养殖场每日排污水量/畜禽养殖场每日排污次数。
4.3.3固液分离机
应根据被分离物料的性质、流量、脱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固液分离机的设置应考虑到废渣的贮存、运输。
4.3.4沉淀池
畜禽污水滞留时间应大于1h。沉淀池应设排泥管道。当以鸡粪为原料而前面未有沉砂池时应有沉砂功能。
4.3.5集水池
畜禽养殖场污水厌氧处理系统前,应设置集水池。集水池容积不应小于该池水泵30min的出水量。
4.3.6泵与泵房
泵的选择应根据其用途和输送介质的种类、流量、扬程和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泵应尽量选用同一型号;进料泵应设置一台备用泵与工作泵并联。
泵房及室机组基础布置、设计按JBJ14相关规定执行。
4.4厌氧消化系统
4.4.1厌氧消化器的选择和设计
应根据粪污种类、工程类型和工艺路线确定。
4.4.1.1根据发酵原料选用适宜的厌氧消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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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厌氧消化器应设有取样口和测温点。
4.4.1.3厌氧消化器在设计上要有防止超正、负压的安全装置及措施。其防止超正、负压力装置的安全围,应满足工艺设计的压力及池体安全的要求。
4.4.1.4厌氧消化器的下部管道凡有阀门处应设计为串联式双阀门,侧阀门为常开。
4.4.1.5池体侧面下部应设有检修人、排泥管,排泥管管径不小于100 mm,人中心与池外地平的距离不大于1m。直径不宜小于600 mm。
4.4.1.6厌氧消化器应满足抗渗和气密性要求,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和保温措施。
4.4.1.7厌氧消化器应有沉降检测点。
4.4.2“能源生态型”和“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器
4.4.2.1“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器
主要有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全混合厌氧消化器(CSTR)和塞流式反应器(PFR);厌氧消化宜采用中温消化,温度应在28℃~35℃左右。
4.4.2.2“能源环保型”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器
主要有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复合厌氧反应器。厌氧消化一般采用常温消化,但最低温度不宜低于15℃。
4.4.3加热保温
沼气工程必须有加热保温措施。
4.4.3.1对采用中温发酵的厌氧消化器加热,宜采用蒸汽直接加热,蒸汽通入点宜在计量池,也可采用厌氧消化器外热交换或池热交换。对大型消化器也可将几种加热式结合使用。
4.4.3.2对采用常温发酵的厌氧消化器应保证池料液温度不低于12℃。当料温不够时,宜采用蒸汽直接加热,蒸汽通入点宜在集水池,也可采用厌氧消化器外热交换或池热交换。
4.4.3.3消化器应有保温措施,宜采用外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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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沼气净化
4.4.4.1沼气净化系统包括:气水分离器、砂滤、脱硫装置。
4.4.4.2 经过净化系统处理后的沼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甲烷含量55%以上,硫化氢含量小于20 mg/m3的要求。
4.4.4.3沼气中水蒸汽一般采用重力法脱水。对产量大于1000 m3/d的沼气工程,也可采用冷分离法、固体吸附法、溶剂吸收法等脱水工艺处理。
4.4.4.4沼气管的最低点必须设置冷凝水集水器。
4.4.4.5沼气脱硫
a)沼气中硫化氢含量主要由发酵原料决定。可以同一地区、同一畜种类似沼气工程所产沼气中的硫化氢含量为参照;
b)脱硫技术案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作经济分析后再做确定。干法脱硫法可参照表1确定。表1沼气干法脱硫法选择
沼气中硫化氢含量脱硫法
<2 g/m3一级脱硫法
2 g/m3~5 g/m3二级脱硫法
c)脱硫装置(罐、塔)应设置两个,一备一用,应并联连接;
d)脱硫装置宜在地上架空布置。地区应设在室,一般应设置脱硫间。
4.4.5沼气贮存
4.4.
5.1沼气贮存系统包括:贮气柜、流量计等。
4.4.
5.2一般采用低压湿式贮气柜、低压干式贮气柜和高压贮气罐。应根据具体情况作经济分析后确定。
4.4.
5.3贮气柜容积应根据沼气的不同用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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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用于炊用时,贮气柜的容积按日产量的55%~60%设计;
沼气主要用于烧锅炉、发电等工业用气时,应根据沼气供求平衡曲线确定贮气柜的容积。4.4.5.4贮气柜贮气压力,根据GB 50028和贮气柜形式确定贮气柜的贮气压力。沼气用具前的沼气压力应是其额定压力的2倍。
4.4.
5.5贮气柜宜布置在气源附近。
4.4.
5.6贮气柜必须设有防止过量充气和抽气的安全装置。放空管应设阻火器。阻火器宜设在管口处。放空管应有防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
4.4.
5.7湿式贮气柜水封池采用地上式,尽量避免地下式。当采用地下式时,应设置排水放空设施。
4.4.
5.8湿式贮气柜应设置上水管、排水管和溢流管;钟罩应设置检修人,直径不小于600㎜,钟罩外壁应设置检修梯。
4.4.
5.9在寒冷地区,湿式贮气柜应设置供热系统。
4.4.
5.10当湿式贮气柜钟罩与水封池均为钢板制造时,须做防腐处理,采用环氧沥青、氯化聚乙烯涂料、聚丁胶乳沥青涂料等防腐材料。
4.4.
5.11贮气柜安全防火距离
干式贮气柜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大于较大贮气柜直径的2/3,湿式贮气柜之间的防火距离应大于较大贮气柜直径的1/2;
贮气柜至烟囱的距离应大于20 m;
贮气柜至架空电缆的间距应大于15 m;
贮气柜至民用建筑或仓库的距离应大于25 m。
4.4.
5.12沼气贮气柜出气口处应设阻火器。
4.5后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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