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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07 08:04:4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二期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发电厂二期2×300MW级机组工程的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各项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考核办法规定了本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内容与要求等事项;相关合同中有明确考核规定的,按相关合同执行。

    1.3考核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负责以书面形式执行(见附件)。1.4 本办法将随着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1.5本办法各项条款由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1.6本办法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执行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发电厂二期2×300MW级机组工程施工、调试阶段。

    3.职责

    3.1 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含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施工用水用电管理、资料管理、消防、保卫及治安管理均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负责检查、考核。

    3.2 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整改(考核)通知单,整改(考核)通知单应详细填写整改(考核)内容、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及考核处理结果。

    3.3 所有考核金额均以现金方式支付,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单3

    天内向建设单位财务部门交付(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复印件交与监理单位存档)。

    4.具体规定

    4.1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4.1.1施工承包商安全第一责任者考核

    4.1.1.1不能按要求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国家、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没有相关学习记录的考核500~2000元。

    4.1.1.2不能及时参加安委会工作例会的,考核300~1000元。

    4.1.1.3安全投入方面应满足安全施工基本要求,保证专款专用。投入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每次考核800~3000元。

    4.1.1.4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没有按程序进行事故处理,每次考核1000~20000元。

    4.1.1.5没有年度安全计划、工作规划、教育培训计划,或计划落实不到位的,每缺一项考核200~1000元。

    4.1.1.6目标管理方面,年初有目标,过程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按考核结果兑现奖罚;无目标、无检查和考核,缺一项考核500~1000元。

    4.1.2安全机构、制度建设和人员配备考核

    4.1.2.1施工承包商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考核5000元。4.1.2.2施工承包商开工前应将健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人员名单报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未报送者考核1000~5000元,并限期整

    改,如未整改,加倍考核。

    4.1.2.3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本工程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未制定者考核2000~5000元,并限期制定落实,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加倍考核。

    4.1.2.4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健全者考核1000~2000元,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加倍考核。

    4.1.2.5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并有详细记录,每缺一次考核200元。

    4.1.2.6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部门没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包单位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进行安全检查,每次考核500元;没有及时传达上级、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文件、通报等,每次考核1000元。

    4.1.2.7施工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否则,每人每次考核100元,并责令停止工作,离岗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有年检记录,无档案、记录不全的考核1000元。

    4.1.2.8施工承包商认真开展危险源和危险点的辨识和控制,有记录并形成闭环,未做记录的考核1000元。

    4.1.2.9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需要分包的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批准。存在违法(规)分包的以包代管现象,考核20000元。

    4.1.2.10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能够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各级安全人员,如安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或资质不符合要求,考核每人次1000~5000元并限期整改。

    4.1.3施工现场考核

    4.1.3.1 施工承包商进场开工前,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就进行施工者,考核5000~20000元,并限期补签,如未在限期内补签,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

    4.1.3.2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标示牌,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承包商、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等,违者考核2000~5000元,并限期落实完善,如未在期限内落实完成,可勒令停工整改直至中止合同。

    4.1.3.3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高峰期内要坚持实行领导和专职安监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察,无值班者每次考核200元。4.1.3.4 施工承包商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施工计划考核1000元,并考核第一安全责任人200元。

    4.1.3.5 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项目缺少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者每次考核1000~3000元,并限期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未履行审批手续开工者,考核500~2000元。

    4.1.3.6 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试验和性能检测,或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及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项考核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4.1.3.7 凡违章作业者,一经发现,每处考核200~500元,情节严

    重或不听劝阻者,视情况加重处罚直至清退。

    4.1.3.8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对人员、设备构成重大威胁的安全隐患,未按建设单位(含监理公司)的要求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未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的施工承包商,每次考核2000~10000元。4.1.3.9 “安规”中要求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到位的重大、重要施工作业,负责人及安全员未到位者,每人次考核200~500元。

    4.1.3.10 对分包单位,主包单位未设安全监督员或不到位者,每人次考核300~1000元,并限期到位。

    4.1.3.11 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对责任单位每次考核1000~2000元。

    4.1.3.12 未经许可,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考核1000~5000元,损坏的路基、路面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擅自损坏绿化者,每次考核500~2000元,并限期恢复完好;擅自破坏围墙者,考核1000~5000元,并限期恢复完好。

    4.1.3.13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搭设临建,损坏地下或地上设施者,每次考核500~2000元,并限期整改;所造成的拆除、转运费以及地上或地下设施的维修费由责任单位承担。

    4.1.3.14 施工承包商必须按规定区域存放物资设备和施工器具,不得占用其他单位的生产、生活场地,违者每处考核500~2000元,并限期清出。

    4.1.3.15 脚手架、围栏、扶手、安全网、盖板等不符合“安规”要求,每查得一处考核500~2000元,并限期整改。

    4.1.3.16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考核200元,安全帽佩戴不正确每人次考核1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挂设不规范,每人次考核500元。

    4.1.3.17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规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或使用不当,每次每项考核500~2000元,并按规定要求限期整改。

    4.1.3.18 未经批准在钢结构和平台及设备上焊临时支吊架和开孔洞,每处考核1000元,并负责恢复原结构强度、油漆等。

    4.1.3.19 超重搬运、起吊、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视情况每次考核500~2000元。

    4.1.3.20 高处施工作业严禁向上、向下抛工具、物件等,违者每次考核500元。

    4.1.3.21严禁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等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考核100~200元。

    4.1.3.22 各单位现场施工人员服装必须规范,并按规定佩戴标明身份的“胸卡”,违者每查得一次考核100元。

    4.1.3.23 违章乱接乱拉电线,每查得一处考核500元。

    4.1.3.24 施工的电动工器具不按规定接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的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检查日期或超期使用,每次(件)考核500元。

    4.1.3.25 施工电源配电盘必须上锁、刀闸开关不得有破损、熔丝严禁用铜丝代替、配电盘必须符合“安规”要求,违者每次考核200元。

    4.1.3.26 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域未设立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的,每次考核500元,并限期整改;在施工现场吸烟,每人每次考核200元,发现烟头考核责任单位50元/个。

    4.1.3.27 防火设施不全,防火措施不得力或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设施,每处(次)考核200~1000元。

    4.1.3.28 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场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者,每项考核200~1000元。

    4.1.3.29 严禁无证或酒后操作施工机械和驾驶车辆,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每项每人次考核200~1000元。

    4.1.3.30 各参建单位的车辆违反规定在工地有效路面上乱停乱放影响交通、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超速行驶,每次考核200元。

    4.1.3.31一切高压电气设备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专业人员须严格按照“安规”的要求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来进行工作和操作,违者每次考核500元。

    4.1.3.32 高压配电室、变电站不关门上锁,造成闲杂人员进入,每人次考核500元,如发生伤害,扣罚责任单位2000~10000元,造成事故者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

    4.1.3.33 施工现场的沟道、孔洞、平台和扶梯等场所,由施工承包商做好安全措施,不做安全措施或乱动安全措施者每人每次考核200~500元,并限期做好和恢复安全措施。

    4.1.3.34 锅炉压力容器按下列规定考核:

    4.1.3.34.1有压力容器的单位如未按要求建立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网或

    未明确专人监督,考核1000~3000元,同时考核安全第一责任人500元,并限期整改。

    4.1.3.34.2新压力容器(安装合格、试验合格)投入使用前未按规定登记申请手续或已装锅炉、压力容器(包括仪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考核1000~3000元,并考核安全第一责任人500元。

    4.1.3.34.3 已注册和领取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如台账记录、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启、停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全的,每项每次考核500元。

    4.1.3.34.4 违章使用压力容器,考核1000~3000元,并勒令停止使用。

    4.1.3.35 当发生紧急事故时,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调度,接受安全监督和事故调查,不服从调度或妨碍安全监察工作者,每人次考核300~5000元。

    4.1.3.36 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须对事故单位作考核处理:

    4.1.3.36.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次扣责任单位工程安全保证金100%;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垮塌(坍塌)事故、食物中毒或大面积传染病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每次扣责任单位工程安全保证金50%;以上条款如果同时出现两条及两条以上则扣工程安全保证金的100%,并同时考核100000元。

    4.1.3.36.2施工中发生人身重伤、人身群伤事故,每次扣责任单位工

    程安全保证金80%。

    4.1.3.36.3 设备损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0~50000元,考核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

    4.1.3.36.4 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0元,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0元。

    4.1.3.36.5每发生轻伤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4.1.3.36.6在合同期内,轻伤率超过千分之一的,扣除安全保证金10%,每超过千分之一扣除安全保证金10%。

    4.1.3.37 文明施工考核不合格,每次考核1000~5000元,并通报批评。

    4.1.3.38 不按规定或不按指定地点取土、倒土、倒垃圾者,每次考核200~1000元,运输建筑材料(含施工垃圾)等不采取防撒落措施影响路面整洁,每次考核300~500元,并限期清除、清理。

    4.1.3.39 严禁在砼地面上不采取防护措施搅拌混凝土、油漆、焊接等作业,违者每次考核500~2000元,并责令停止工作、清扫干净。

    4.1.3.40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设备、材料乱堆放,每项考核200~1000元,并限期运走,所造成的费用责任单位自负。

    4.1.3.4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脏、乱、差,每处(项)考核200~1000元,并限期整改,如不在限期内整改,建设单位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1.3.42 未按规定设置饮水点与吸烟点者,考核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整改者,加倍处罚。

    4.1.3.43 履带式车辆、起重车辆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或未采取可靠保护措施在厂区正式道路上行驶,每次考核500~2000元,若对道路造成损坏,按损坏道路长度的造价的2倍进行处罚。

    4.1.3.44 现场施工用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要求放置、固定,夏天未采取遮阳防曝晒措施,乙炔瓶未装回火防止器,每次考核500~2000元。

    4.1.3.45 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在施工现场,发现除本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考核对象以外的任何不安全、文明的施工现象,有权做出100~1000元考核的决定。

    4.1.3.46 收到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者,每次考核500~2000元,每超过一天加罚2000~5000元,如出现二次或以上情形,建设单位有权做出停工和加倍处罚,停工整改期间整改未经过验收就擅自开工考核5000~10000元。

    4.1.3.47 施工承包商自承担的工程任务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撤出现场,交还施工用地,否则建设单位拒绝办理工程决算,并酌情考核2000~20000元。

    4.1.3.4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实现了工程安全目标,返还该单位工程的剩余安全考核保证金。

    4.1.4奖励

    4.1.4.1建设单位设专项奖励基金。

    4.1.4.2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由建设单位安监部负责管理。

    4.1.4.3建设单位安监部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使

    用情况。

    4.1.5奖励分单项奖、年度奖两种方式。

    4.1.

    5.1安全文明施工单项奖评选方法。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参建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奖励:

    4.1.

    5.1.1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500~5000元。

    4.1.

    5.1.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或积极进行事故处理,避免事故扩大者,奖励1000~10000元。

    4.1.

    5.1.3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或措施者,奖励200~2000元。

    4.1.

    5.1.4定期对专职安全员进行评比,所辖区域安全受控无违章或安全管理成绩突出,奖励300~800元。

    4.1.

    5.2年度奖为安全目标奖:承包商在本年度内实现了建设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额由安全委员会确定。

    4.2 质量考核

    4.2.1 施工承包商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程序不完善、管理人员不到位,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提出仍不整改,每次考核2000~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承包商负责。

    4.2.2 合同中明确需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许可而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施工承包商擅自购买材料设备或降低标准,监理单位概不验收,严禁安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每次考核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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