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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品德:更加关注公民意识教育

    时间:2020-06-09 07:53:2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凸现生命教育的重要性

    记者:我们注意到,《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1年版)》)中增加了有关生命教育的内容。请问,为什么要增加这部分内容?请具体谈一谈这部分内容。

    朱小蔓:合理增加有关生命教育的内容,这是因为生命教育的重要性在当代被凸现出来。在我看来,宽泛意义上的生命教育伴随着素质教育的呼唤,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在中小学教育中已经出现。本世纪以来,随着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的明确提出,特别是汶川大地震以后,关注和尊重自然生命存在与质量,讨论和思考生命意义与价值,教育引导青少年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发挥生命潜能与价值等那些更多涉及生命现象,关注生命关键期的变化,指导生命健康成长,包含更多生命元素的教育理念、纲要及其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在一些地区、学校尝试进行。

    另一方面,社会深度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矛盾、价值失范、不良风尚也严重混淆了人们的生命价值观念,这对青少年有很强的冲击力。

    据统计,1995-1999年,自杀是我国15-34岁人群首位死亡原因,自杀率每年26.04/10万人。此外,青少年吸毒、暴力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在学校教育中,应该对这些问题予以重视。生命教育既是一切教育的前提。同时也应该是教育的最高追求。思想品德课程作为一门关注学生生活,引领学生成长的学科,更是责无旁贷。很高兴看到,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生命教育已经明确作为重要教育专题提出来。

    《标准(2011年版)》把“珍爱生命、感悟人生”作为思想品德课程的任务之一,将“感受生命的可贵,养成自尊自信、乐观向上、意志坚强的人生态度”作为课程目标,同时规定了以下课程内容:“认识生命形态的多样性,理解人类生命离不开大自然的哺育”、“认识自己生命的独特性,珍爱生命,能够进行基本的自救自护”、“体会生命的价值,认识到实现人生意义应该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做起”等等。

    除了上述集中体现的生命教育目标及内容外,也有分散、融合在其他教育内容里的,可以把生命教育的角度考虑在教学活动中。

    记者:具体来说,教师应该如何把握这些内容呢?

    朱小蔓: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的前提是,教师要对生命这个议题有所认识和思考。孩子如何获取生命的经验,是通过父母、老师及周围人如何对待他而形成的。如果教师能够温和地对待孩子、尊重他、爱他,那么他也会这样去对待自己,对待别人。所以,教师是帮助孩子正确面对生命,热爱生命的重要的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需要过多讲述有关知识,而是需要更多引领学生去体验、去感悟,包括以自己的平等、坦诚,以自己的生命经历及经验与学生分享。

    例如,引导学生“认识自己生命的独特性,珍爱生命,能够进行基本的自救自护”,“体会生命的价值”,我认为,教师的教学可以分为如下几个层次进行:

    1.感受生命的奇迹:你有这样的感受吗?什么会让你相信生命是一个奇迹?可以展示一个生命的诞生,了解生命的起源,了解生命的神奇。

    2.感受生命的脆弱:在各种灾难面前,人的脆弱。

    3.生命值得敬畏:展示在灾难面前,生命的坚强。

    4.生命中有爱:寻找爱的图片与故事(亲人、同伴、社会成员彼此间)。

    5.生命中有美:发现和感受生命的美。

    6.生命的意义:探讨“人活着是为了什么?”“是什么让你觉得你的生命值得一过?”

    7.寻找到生命的方向之后,你要怎么做?

    教学过程中,生命话题被一步步引向深入,学习和探讨这个话题的主人则是学生。

    进行生命教育,对于教师而言。是对自己生命的一种触动。是生命活动的“在场”。教师要以敬畏生命为首要原则,关注课堂中学生生命生存状态,精心地呵护每一个学生的生命,避免不尊重学生的人格、伤害学生的情感、体罚学生,甚至无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生命伤害……总之,我们反对脱离学生生命个体空谈“生命尊严与意义”。

    生命教育中很重要的影响作用在于教师用自己对生命的感悟和力量去和学生的生命相遇、碰撞。公共精神、公民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

    记者:《标准(2011年版)》中还加强了对公共精神、公民意识教育的关注。为什么?

    朱小蔓:是的,的确有所加强。为什么加强呢?首先,公共精神、公民意识教育是中国教育的现代诉求。现代社会的基本体制——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社会等的实现,需要现代公民的支撑,而现代公民意识是实现人的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公民教育列入国家政治发展目标中,第一次将公民教育的重要地位确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至此,公民意识教育成为中国教育的现代诉求。其次,公共精神、公民意识教育目标是学校思想品德课程的价值追求。学校要为未来社会培养新人,这样的人是有公民意识、公共精神的人。公共精神、公民意识教育既包括承认价值观,也包括获取知识和学习如何参与公共生活,如何把行使以公共自由为基础的个人权利同履行对他人及所属社区的义务和责任协调起来等。这些内容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了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

    受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影响,我国国民的公共理性精神普遍缺乏。早在20世纪上半叶,梁启超、鲁迅等思想大师就曾对民族精神中整体的“公共精神”维度之稀缺、国民公德心之缺乏、公共人格之萎缩等问题作过犀利的批判和解剖。在现阶段,人们的公民意识还很淡薄。愿意享受权利但逃避承担义务的情况还屡见不鲜。公共精神的缺失是一个困扰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因此加强公共精神的培育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学校教育,尤其是思想品德课程是进行公民教育的重要途径。

    记者:能不能解释一下,何为公共精神?何为公民意识?

    朱小蔓: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是《标准(2011年版)》中的重要概念,需要认真把握。

    公共精神,是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精神,它是指社会成员对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和执行。它事关个人生命健康和生活秩序,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一个国家的文明面貌如何,一个社会的进步和成熟程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由这个国家国民的公共精神表现出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公共生活也愈发丰富多彩,人们生活的公共性质也愈发明显,公共目标和公共价值的意义日益彰显,公共精神成为现代公民必须秉承和塑造的精神品质。对中学生进行公共精神教育的

    内容应该包括独立人格的权利主体教育、公共责任意识教育和公共参与精神的教育。

    公民意识,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自觉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教育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它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参与意识、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法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等基本意识。

    公民主体参与意识,主要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主人身份的认同,并具有直接参与或间接参与公权力运行的主人翁意识,实质上是一种行使权利的意识,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公民有序的参与是成熟民主的标志。公民监督意识,是指用公民权利制约公共权力,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公民责任意识是指公民在遇到有关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的问题时,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观念。法律{规则)意识,即依据法律和规则来协调各种相冲突的意志和行为的意识。

    记者:与《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实验稿)》)相比,《标准(2011年版)》在公民教育方面的调整和加强是什么?

    朱小蔓:从对课程目标的规定来看,《标准(2011年版)》明确提出了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的培养。

    《标准(实验稿)》只在“总目标”部分提到“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奠定基础”这一目标内容,在“分类目标”中没有明确提及对学生进行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培养的内容。

    《标准(2011年版)》将“总目标”中的“好公民”修改为“合格公民”,降低了培养要求,更符合教育实际。同时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中,明确提出了“树立规则意识、法制观念,有公共精神,增强公民意识”的目标内容。在“能力”目标中,明确提出了“逐步掌握交往与沟通的技能,学习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方法”的目标内容。

    从对课程内容的规定来看,《标准(201 1年版)》对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的内容规定得更明确具体。

    在《标准(2011年版)》“课程内容”的“我与国家和社会”中的“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这一部分中,明确提出了有关公民教育的内容:知道责任的社会基础,体会承担责任的意义,懂得承担责任可能需要付出代价,知道不承担责任的后果,努力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理解遵守社会规则和维护社会公正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矛盾,理解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公益活动,自觉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有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的精神,等等。同时,《标准(2011年版)》围绕公民教育的内容提出了一些活动建议,比如,“尝试分析自己在家庭、学校和社区中的不同责任,就‘怎样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进行一次主题讨论”、“考察社区内残障人群在生活上的主要困难,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善的建议。组织一次志愿者活动,在社区内开展有意义的公益服务”等。

    记者:关于公民意识教育、公共精神的培育,您对教师的教学有哪些建议?

    朱小蔓:《标准(2011年版)》特别强调引导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公共生活,也就是说,公民意识、公共精神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参与,通过实践,在增长社会经验,尤其是公共生活经验中逐步形成的。因此,最重要的是教师要通过多种方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包括在参与中改变周围的生活,一定程度上创造比较好的公共生活。学校生活中就有公共生活的因子,师生应当创造、共建学校的公共生活。陶行知认为,有什么样的生活,过什么样的生活,便受什么样的教育。思想品德课教师应带头敏于学校公共生活的构建,如师生关系、生生关系中的平等与尊重,再如学校管理制度的民主、公平与正义等。公民教育要通过体验公民生活来完成。在班级和校园生活中,要努力创造让学生过一种能够体现公民意识的生活的机会。比如,如果学校决定给一个学生处分,那么这个学生有权申辩,有权知道学校的决定是怎样做出的。还比如,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大会主席团和学校领导要当面回答学生代表的提问。学生通过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管理,成为学校真正的主人,而不是被监督的对象——这就是培养公民意识的实践。

    教学活动应体现民主化,教师本人不搞“一言堂”,尊重每一个学生,以此熏陶和培养学生的民主、平等意识。

    教师还要善于设置教学情境,给学生营造“公民生活”的氛围,引导学生在情境中体验公民生活。如,组织开展模拟村委会、县人大代表选举等,让学生去体验和感悟公民的责任。

    除此之外,教师更要充分运用社会实践这一开展公民教育必需的活动载体。要与社区建立联系,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开展活动,在实践中渗透公民意识。组织学生参加关爱弱势群体的志愿者活动,在活动中接触和了解社会,为社会奉献爱心。

    课程内容更具时代性

    记者:据了解,《标准(2011年版)》中关于法律的课程内容变动较大,请问,主要变化在哪里?教师在教学中应该注意什么?

    朱小蔓:《标准(实验稿)》突出了法律意识的要求,但淡化了法律知识的要求。《标准(2叭1年版)》则增加、落实了法律知识的要求,同时,每条法律内容都从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去做行文要求,这为法律意识的树立与形成提出必要的法理知识的支撑。但是,教师在处理这部分教学时,一定不能上成法律知识课,枯燥地讲解法律条文。另外,《标准(2011年版)》选择的法律知识内容多与初中生的生活主题相关,与初中生适应社会、提高公民意识相关。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该体现新课程的理念要求,突出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达成。避免单纯的知识性讲解。在相关法律意识教育过程中教师要尽量使用案例教学,引导学生参与到案例分析中思考、探究与体验。

    记者:这些变化的确使我们的课程内容更加切合时代要求了。请问,类似这样重要的变化还有哪些?

    朱小蔓:《标准(2011年版)》中还有一些比较重要的变化,如:在保护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方面,在重视现代社会生活中媒介素养教育方面,在认同中华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与树立全球观念、尊重文化多样性方面,我们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本着调整完善既有认识以及处理好与小学品德课程更好、更合理衔接与递进的原则,在目标设置、内容安排、教学要求上都做了反复审视与仔细推敲。

    例如:让初中生“体会生态精神与人的依存关系”,它是从整个生命体的高度来认识各种生命存在的价值,认识人类在整个生命体的价值和意义,而且是从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关系上去理解生命,理解保护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它体现了中小学的衔接,体现对初中生在认识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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