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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代经学传统与“政教美刺”对《毛传》“兴”义发微的直接影响

    时间:2020-08-14 07:58:4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毛传》言诗“独标兴体”,且是在特殊的汉学背景下阐释“兴”义的。本文从汉代经学传统与“政教美刺”说两方面入手,采用文本与论证相结合的方法,梳理并简要分析了其对《毛传》“兴”义发微的直接影响。

    关键词:经学“政教美刺” “兴”

    [中图分类号]:1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0)-16-0009-01

    早在春秋战国时代,《诗经》在统治阶层和知识分子中间,已经受到特殊的重视。但是当时的人们普遍侧重于应用,包括在社交场合和外交辞令中的“献诗陈志”、“赋诗言志”、“教诗明志”、“作诗言志”等等。《诗》“经”之地位的确立。乃至后来形成“诗经学”这门博大精深的专门学问,为后世对《诗》的专门研究提供了广阔的优越前景。那么《诗》何以成为“经”呢?这与中国封建社会源远流长的儒家经学传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和封建统治者最有力的思想武器,是儒家经学。西汉以后,孔子和儒家典籍逐渐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圣人和国家法定的经典。儒家思想遂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儒家的典籍,即所谓“十三经”,本来也不是什么经典,而分别是文、史、神学及政治、伦理学等方面的著作,都是古代自然形成的优秀典籍。它们成为经典,有一个漫长的、人为的、受多种因索综合作用而形成的加工改造过程。这一“群经构建”的过程,与儒学被封建统治者“选中”成为官方学说的过程,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先秦的儒家学说是“百家争鸣”中一种重要的学术文化,直到西汉以后才变成封建统治者的思想工具。封建政治经过广泛的选择,最终只“选中”儒家,并且出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绝非偶然,因为在诸子百家中,只有“儒术”才符合封建统治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加以巩固的需要。后世的封建帝王之所以都遵行不改,也都是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这样,就使经学伴随着中国封建王朝的发展、衰落的过程而经历漫长的历史。

    《诗经》在先秦时代就被儒家列为“六经”之一。到汉代,又被正式尊奉为封建国家法定经典,视为政治、伦理的教科书。汉代从一开始便不是把《诗经》作为文学作品来解读的,而是把其奉为“经学”来研究。汉代的《诗经》学,奠定了后世封建社会两千多年《诗经》研究的基础,此后的研究都逃不出它划定的条条框框。

    作为儒家用《诗》和解《诗》的工具,“兴”字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大师》:“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日雅,日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毛诗序》则云:“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六诗”“六义”仅一字之差,但名目和次序完全一致。对这种从“诗”到“义”的变化,《毛诗正义》解释到:“上言诗功既大,明非一义能周,故又言诗有六义。《大师》上文未有‘诗’字,不得径云六义,故言六诗,各自为文,其实一也。”这种说法颇为牵强。如上所述,《周礼》“六诗”本为乐歌,强讽的是其音乐属性;而“六义”之“义”就其本义而言可训为今天的“思想内容”。二者的落脚点截然不同,因此,从“六诗”到“六义”的变化,不但表明经学研究侧重点的转移,也预先开启了赋比兴的文学阐释之门。而《周礼》提及“六德为本”,意在强调“六诗”的政教性,可视为汉代“美刺说”之先声。

    《诗大序》虽然提出了“六义”之说,但在《毛传》中仅对“兴”体做了标明,对赋和比则未予说明。刘勰在其《文心雕龙·比兴》篇称为“毛公述传,独标兴体”。孔颖达解释这一原因为:“《毛传》特言兴也,为其理隐故也。”意思是说赋、比二体,一目了然无需特意标出,所以《毛传》独标兴体。《毛传》标兴以每篇作品为单位,一般在诗的首章次句之下注明,“兴也”,个别标于首章末尾,比较特别的是《周南·汉广》、《小雅·南有嘉鱼》是标注于三章次旬之下。在注明之后一般会作简单解说,如:

    《周南·关雎传》云:“兴也……后妃说乐君孑之德……慎固幽深,‘若’关雎之有别焉,然后可以风化天下。”

    《邶风·旄丘传》云:“兴也。……诸侯以国相连属,忧患相及,‘如’葛之蔓延相连及也。”

    《卫风·竹竿传》云:“兴也。……钓以得鱼,“如”妇人待礼以成为室家。”

    《齐风·南山传》云:“兴也。……国君尊严,“如”南山崔崔然。”

    《秦风·晨风传》云:“兴也。……先君招贤人,贤人往之,驶疾‘如’晨风之飞入北林。”

    《小雅·菁瞢者莪传》云:“兴也。……君予能长育人材,‘如’阿之长莪菁菁然。”

    类似上述的例子还有很多,感受最深的是《毛传》凡标明“兴也”的篇章,往往无一例外把“兴”义牵强附会到了政教伦理的范畴,有的将男女爱情中的“兴”视为对君臣妃妾的美刺,如《周南·关雎》转男女倾慕为君妃之爱而美之《郑风·将仲予》、《郑风·叔于田》刺庄公丑行;《齐风·南山》刺齐襄公等等。有的,“刺时”、“刺乱”、“刺衰”,把一些无确指的诗意与特定的时间、历史事件相附会,以针砭时弊。如《齐风·东方之日》“东方之日兮,彼姝者子,在我室兮。”《毛传》认为此诗是写“君臣失道,男女淫奔,不能以礼化也”的政治讽喻诗。有的则以“礼”为准绳,附会社会纲纪、伦理道德。如《邶风·绿衣传》认为写庄公惑于嬖妾,夫人庄姜贤而失位,妾僭越正位的失礼之事。

    从上不难看出,在《毛传》的解诗过程中,“兴”成为“政教美刺”的代名词,它本身并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这与《毛传序》所述“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初衷是吻合的,透露了汉儒“以诗为鉴”的政教情怀。汉代经学传统与汉儒“美刺论诗”的政教情怀使《毛传》“兴”义的牵强附会有了滋生的土壤。

    参考文献:

    [1]朱自清:诗言志辩。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8-51。

    [2]董运庭:传统经学的现代诠释。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19-38。

    [3]莫砺锋:朱熹文学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6:240-250。

    [4]汪祚民:诗经文学阐释史(先秦一隋唐)。人民出版社2005,3:13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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