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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论中国国民之奴性

    时间:2020-08-14 07:58: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中国国民的奴性是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余毒,它包括了“麻木的奴隶”与“狡诈的奴才”两个具体方面。“麻木的奴隶”是指在封建社会中,由于人们不能掌握自身命运,而导致的逆来顺受、苟且而活的人;“狡诈的奴才”是贪婪好利,主动巴结讨好有钱有势者的人。这两方面的奴性的产生,是由于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专制政治、礼法文化等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要清除“奴性余毒”,既要耐心处理,也要用力狠抓。

    关键词:麻木的奴隶;狡诈的奴才;表现;原因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3-0268-02

    当前,舆论界对中国国民奴性的认识来看,均有所偏颇,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大骂国民品性,而未深层考察奴性产生之根源;二是片面认识“奴性”,谈“软骨头”者不谈“贱骨头”,谈“贱骨头”者忘提“软骨头”,更有甚者,认为国民奴性中的“贱骨头”和“软骨头”是一码事。其实不然,二者差异甚远。本文旨在更为全面的探讨中国国民之奴性,并对其产生原有进行深入分析。

    一、国民奴性:“麻木的奴隶”与“狡诈的奴才”

    何谓奴性?就当前社会对“奴”字的认识来看,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低三下四、逆来顺受之类,二是拜高拍马、阿谀奉承之辈。如此一来,“奴”字包含了两层含义:一为“奴隶”,二为“奴才”。按此分析,“奴性”可解释为“如同‘奴隶’或者‘奴才’一般的品性”。

    当然,如此简短定义略显不足,欲进一步理解“奴性”含义,需将“奴隶”和“奴才”作详细区分。“奴隶”和“奴才”的区别有三:第一,人们对其所持的态度不同。“奴隶”唤起的多为同情之心。“奴才”,与之相反,不仅不能引起众人丝毫同情,更会招致讽刺贬责、切齿之恨;第二,二者所持目的不同。奴隶是处于被统治的无奈心理,为了保全自身而不得不苟活。奴才是谋取一己之利而拜高踩低、趋炎附势、损人利己;第三,“奴隶”与“奴才”所具有的品质存在较大差别。奴隶是安分作为、隐忍不幸命运,寄希望于来世的苟活者。奴才却是自恃几分“才能”,贪财图利、厚颜无耻、做事毫无原则可言的自负小人。由其差别可见,要谈中国国民的奴性,需将“奴”字的两层含义分开讨论。否则,不仅平白骂了“无奈的苟活者”,而未深究到真正地罪魁祸首,更会将“可怜之人”与“可恨之人”混为一谈。

    将“奴隶性”置于中国国民身上具体来谈,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奴隶是麻木的、不反抗的,用鲁迅先生的话讲就是“甘心做奴隶”。千百年来,每逢改朝换代战乱之时,广大底层人民想到的并非趁机当家做主,而是岌岌不安地等待着“天降神主,福佑子民”。即便偶然出现如同梁山好汉这等可歌可泣的“造反”之举,却不免落得招安顺服的惨淡结局。此番结局虽令仁人义士愤慨失望,却被更多“局外观众”赞为顾全大局的义举。从古至今,中国人一直缺乏这种“争当主人翁”的自主意识。最具隐忍之美德的中国人,到头来也最麻木。这就是仍旧依附在当今国民身上的一大鬼影——“麻木的奴隶”。

    二、 “麻木的奴隶”的表现及产生原因

    关于国民奴性问题的探讨,本文已提出立场——鉴于“奴性”具有差异较大的两层含义,必须将“可怜之人”(指奴隶)与“可恨之人”(指奴才)分开来谈。此处,我们先论证第一层含义,即“麻木的奴隶”。

    (一)“麻木奴隶”的表现

    鲁迅先生说道“中国人是麻木的”。在笔者看来,“麻木”的根本表现为中国国民严重的保守性——保守的思想和行为。

    保守的思想主要有四个体现:第一,不反封建统治,较少具有反抗意识。至于“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陈胜吴广之类,也只会在逼之绝境时才会出现。大多数情况下,老百姓不仅对统治者感恩戴德,而且还会“尊官”“怕官”;第二,委曲求全,强调自我抑制。在受到封建统治迫害时一再隐忍。他们较少对天朝发出谴责和反抗,过多在于力求自我修养,在内心寻求自身的宁静和安慰;第三,不注重个性,害怕“枪打出头鸟”。这就是“围观者”的基本心理;第四,安于天命,知足求稳。在中国古人是“天命论”的忠实拥护者。每遇不幸,其第一反应既非反思自身,也非责难社会,而是感慨命运。

    在保守思想主导下,国民自然会产生保守的行为,即对规则的绝对服从。这里的“规则”在我国封建社会包括两方面:人治的规则,或说政统的规则;另一方面为礼治的规则,即道统的规则。我国的封建社会由道统和政统共同统治,这一点,费孝通先生在相关文章中已经深入论述过,本文在此不做过多介绍。但欲借此观点在下文阐述,中国传统社会中人民奴性的由来。

    (二)“麻木的奴隶”产生的原因

    对产生“麻木的奴隶”的原因的探讨,也就是对中国国民保守性根源的探讨。国民持有如此牢固的保守性的原因包括如下三方面:

    第一,以农耕文化为主的小农经济,是产生保守性思想和行为的重要缘由。农耕文化具有天然的稳定性。它使人们生活安定,较少进行迁徙流动。千百年来,祖祖辈辈在同一片土地上生活劳作,生存所需的生活生产经验代代相传,无需创新。小农经济的稳定性造就了一批“重稳求安”的保守民众。此外,农耕文化还促使了“天命观”的形成。古代社会生产条件落后,农业收成受天气影响大。可以说“靠天吃饭”是“天命观”的重要成因。再次,小农经济带来人际往来的封闭性。自足自给的家族生产生活方式促使社会交往相对较少、社会关怀淡薄。“各扫自家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成为封建社会小农情怀的重要组成。

    第二,我国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是造就“麻木奴隶”的第一要因。首先,封建等级制度对政统产生了巨大影响。它将君王立于整个金字塔的顶端,造就了封建君主专制的政统形式。封建君主专制有两大要义,一是君主对生存资料的绝对占有,二是依附在生产资料拥有权之上的权力垄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要获得生产资料以求生存,必须顺服于君王的统治。“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更加显现出民众的生命也为王的依附财产,可随意处置。所以“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其次封建等级制度也深刻影响着道统。等级礼法的设立,为人们的生活制定了各种条条框框。长期在条框规定下安分生活的民众就会产生具有保守特色的潜意识,最终在不知不觉中为自身的保守性束缚。

    第三,我国传统文化的负面作用致使民众的保守性一直存在。一是传统儒文化的集体主义文化色彩促进保守性的形成。集体主义的强化以个体个性削弱为代价。在大集体中,个人作为集体成员的一份子,一方面自己恪守着集体的行为要求(即上文所提的礼法),另一方面又充当着监督他人的角色。所以,历来的起义造反很难成功,因为多有告发之人使之难产;其次,我国传统文化具有较强驯服力。在大东亚文化圈中,凡是受我国传统文化影响较深的国度,如日本、朝鲜,其国民性格都是以保守、静态、依赖、安息、消极为底色的。就我国三大主流传统文化来看,儒家强调忠孝和自我修养。这种忠孝,在一定程度上来看带有愚忠和愚孝的色彩,““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孝。”(《曾文正公全集·家训下》)自我修养和自我抑制的凸显,致使人们在遭遇不幸之时,并非选择反抗,而是退守故里,修之以德,以求内心的安然。儒家学说发展到宋明理学之时,更是将个人欲望抹杀殆尽。“存天理,灭人欲”将原本低调的百姓调教得更加安分。除开儒家文化,佛家的“因缘说”、“轮回说”,以及道家“明哲保身”、“自然无为”的思想也对我国国民的保守性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狡诈的奴才”的表现及产生原因

    (一)“狡诈奴才”的表现

    谈及“奴才”二字,众人不免侧目而视、咬牙切齿。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奴才给人的第一印象并非忠实,而是狡诈。这种狡诈突出表现为处世的无原则性。一是无气节可言。奴才为博取权贵欢心,不惜点头哈腰,甘为走狗;二是为达成目标而不择手段。这在古代最为常见,为一官半职而倾家荡产、卖妻为娼者,为高中红榜而贿赂考官者,比比皆是。更让人不解的是,在结束封建社会、步入法制时代的当今中国,此般奴才嘴脸仍屡见不鲜。“潜规则”的泛滥已让人不禁感慨封建时代的“狡诈奴才”生命力之顽强。

    (二)“狡诈的奴才”的产生原因

    为何历史以来的“奴才性”具有如此之强的生命力,笔者认为,最根本的败露出在道统与正统的关系问题上。上文已提到,我国封建社会由道统和政统共同治理。但除此之外还有必要进一步认识到,在封建社会中,道统是让步于政统的。道统对政统的让步,让封建礼法对封建君主的束缚力形同虚设,致使人治一直大于礼治。天下还是最高统治者随心处置的天下。这直接引申出两大后果:第一,人治天下,法如虚设;第二,礼治沦为冠冕堂皇的摆设,沦为人治的附属品。

    “人治社会”与“法治社会”对个体具有不同的塑造作用。在严格的法律治理的社会中,,个体可以在保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个人努力地实现自身发展。法的稳定性可以带给人们更多的安全感,个人不易产生依附他人的消极思想。法治社会下的个体,容易保持正直、上进、有原则的品质;与之相反,人治社会中法律形同虚设,法的实质不是原则性的规则,而是统治者的意志。“王法”一词表明,在古代“王”就有等同于“法”的性质。一个人的生存发展可由“王”或者“王的辅助者”——“官老爷”——决定。在“王法当道”的社会,人们难免需要几分谄媚技能以求生存和发展。此种情况,官场尤甚。历来以谄媚之技获取高官厚禄之辈数不胜数。

    在注重德性修养的古代社会,“狡诈奴才”的成就存在反映出了封建礼治的最大悲哀——道统让步于政统。实际上,在封建社会,为礼法伸张的道统也曾在西汉初期有过一时风光,但结局仍是相当凄凉。欲以鬼神胁天子的董仲舒到最后死的极为悲惨。人治借助专治君主的实力将礼法打得一败涂地。不仅如此,礼法之词甚至沦为了为人治喝彩的奴隶。行贿受贿被称为“礼尚往来”,拜高拍马的谄媚者被赞为“识时务者”。何等荒唐!

    礼治的屈服,法治的虚设,直接导致权利监督体系的缺失。“狡诈的奴才”正是在道统让步于政统的社会中,由“经济理性”和专制体制所孕育的怪胎。

    四、结语

    要清除中国国民奴性这一千年,必先“麻木的奴隶”与“狡诈的奴才”这两大“病症”。。根据上文对二者产生缘由的分析,笔者在应对国民奴性上提出两点拙见。

    一方面,我们必须认识到,国民奴性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及文化根源。新中国建立之后,虽然在政体和经济体制方面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传承千年的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并非短时期的文化运动就能将其消除。所以,在去除国民奴性这个问题上,首先要认清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急于求成。须在现代化改革的持续推进的过程中,耐着性子将其一点点排除掉。

    另一方面,针对封建社会奴性之中的“奴才性”,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麻木的奴隶”的保守性虽然有碍现代化建设,但“狡诈的奴才”对现代社会秩序的建设更具破坏性。所以,国家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增强法治监督,鼓励舆论监督,对横流于社会之中的各种“潜规则”严加惩治,防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奴才性”的清除是我国政治文化改革的艰巨任务。

    参考文献:

    [1]张灵,姚本先.奴性:文化心理学视域下的诠释[J].学理论.2009年第27期.

    [2]舒寒,朱社员.奴性意识与回归自由[J].今日南国.2008年5月.

    [3]邓建新.奴性的历史文化批判[J].廉政瞭望.2009年第8期.

    [4]沈峰.称呼与奴性[J].新长征.200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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