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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时间:2020-09-29 11:22:4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对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重塑政府管理行为,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做了科学完善的制度性安排,对增强监管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监管工作针对性和预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通过权力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通过责任清单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负面清单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开公平监管。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依规实施公平公正监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新型监管方式。监管的事项、方式、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做好监管信息的及时推送,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推行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克服相互分割、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

    (三)科学有效监管。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推动监管创新。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
    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消除不必要的管制,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砍掉束缚企业创新的繁文缛节,减轻企业负担。

    (四)协同共治监管。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健全社会信用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立执法监管部门间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制度。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以及消费者组织、社会舆论、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治。

    三、重点工作

    (一)厘清监管职责和事项责任。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承担审批工作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要加强审管衔接,落实监管责任;
    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垂直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政府的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使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责任,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并承诺执行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公正监管,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为工作重点。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汇聚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各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监管信息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强对市场主体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各部门要协同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依法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及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四)强化信用信息监管。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体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着力推进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与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衔接。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建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加大信用约束力度。

    (五)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各部门可根据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并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督、直接指导。

    (六)加强案件查办力度。要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建立完善违法严惩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责令下架召回、停工停产或撤销吊销相关证照,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完善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七)构建部门协同监管。各部门要加强协同监管,转变监管方式,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要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破除多头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诚信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规范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年报公示,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

    (八)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要合理确定行政执法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实行规范透明、阳光监管。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营造市场监管的清风正气。

    (九)提高风险监测与防控。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风险防控联动,有效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规程,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建立健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切实将政府管理的重心由以行政审批为主转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要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借用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方式,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四)严格督促问责。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的检查指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地见效。要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对忠于职守、履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
    对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将坚决严肃问责;
    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引导社会主体和群众支持并参与改革。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实施过程中出现重点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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