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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0-08-12 17:02:1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不透明,引发群众上访不断,成为影响村级稳定的一个不利因素。今年2月,由罗田县纪委牵头,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县12个乡镇417个村2014年以来的农村集体“三资”进行交叉清理,共清理“三资”监管4个方面28大类存疑问题2416个。县纪委通过分批交办、跟踪督办、深入查办的方式,严肃整改问责。截至目前,已立案51件,问责83人,党政纪处分22人,免职1人。

    一、“三资”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体制缺陷监管难深入。现行的“三资”管理实行的是资金与财务代管体制,村级自治,是“三资”使用的主体,而乡镇财政所是受村委会的委托,对其财务、资金代为管理。村集体负责人认为自己的钱自己开支,不受代理部门的约束,因此对本村财务支出的制约和监督有抵触情绪,有意无意放松财务管理或者躲避会计监督,导致村集体与财政所代理会计停留于简单的“报账与审核”关系,造成双方财务管理上脱节;
    村报账时,财政所代理会计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主要看村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却不知道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因此对其经济活动不可能深入监管。

    2.村级债务问题难处理。村级各项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按照招标合同价款一次性开具工程税票,村集体资金支付能力有限,税票入账后,下差工程款往往计入应付款项中,但农业部明文规定不允许村集体新增债务。村级专项资金又必须进行招投标专项使用,村集体为偿还之前大型工程的欠款,往往造成资金使用混乱。特别是通村公路工程,交通部门按照每公里15万元的指标下拨资金,而一公里的水泥路实际要花费24万左右,国家专项拨款不足,又无配套资金,不做白白浪费指标,做了势必要增加债务。还有的村干部不顾集体经济实力,脱离实际搞建设,导致村级举新债。

    3.人少事多监管难到位。乡镇财政处于财政管理体系的末端,直接面对千家万户,涉及面广,服务项目多,再加上代理会计工作任务重,“三资”中心主办会计一人管全乡镇所有村的账,需要经常与村集体沟通和对账,费时费力。由于精力不够,很多账上需要调账和转账的也都很难处理到位。财政所代理会计人员少,一个人承担多个村的代理记账工作,目前最多的承担了10个村的记账工作,不堪重负,导致“三资”监管乏力和监管不到位。少数财政专管员业务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怕得罪人,报账过程中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致使部分不合规的业务报账入账,造成了账面上的违规问题。

    4.制度办法执行难操作。《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出台后,一些管理办法在乡镇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如由于各村集体现金余额库过大难消化等原因,难以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导致村集体不按时报账,经济活动随意性大,甚至坐收坐支资金。

    二、对策建议

    1.分类处置,化解风险。清理发现少数村还有“包包账、断头账”。对现有包包账进行审计核实、分类处置、入账化解。采取锁定往年陈账余额,对当前年度收支进行监管。历史积压的包包账处理以后,从严管理今后的财务,每年开展审计检查,杜绝新的包包账出现,对出现新的积压不报账的从严查处。村级工程类支出因其时间跨度长、利益相关多、发生时间不连续等特点,成为监管的漏洞和腐败风险高危区。由财政和经管部门共同研究工程类支出报账审批流程,实行村级报账前移,凡是工程报账必须村委会、监事会、群众代表三方到面,实地查看确认,确保工程类报账真实规范。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目前各乡镇普遍存在部分报账员业务不熟、年龄大等情况,影响了村级会计工作和“三资”监管质量。对村级报账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批和岗前系统培训,通过考试考核持证上岗。经管局、财政局及乡镇政府要协调配合,对村报账员、村主任和财政代理会计开展专业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首先要明确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是“三资”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县对乡镇综合考评范围,切实履行乡镇“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及交易工作的领导和实施,加大“三资”管理在村干部工作考核中的比重,与村干部报酬挂钩。每年组织一次村级“三资”清理核查,对违反“三资”管理办法人员及时进行追究责任。其次要明确“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工作职责。代理会计核算、代管资金,加强预决算管理,监督村级资金收支和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监管。第三是要明确村报账员工作职责。办理村内日常经济业务,负责收入的收取、解缴、经费的支出和往来款项的清算工作,按季公开村级财务运行情况。第四是明确财政专管员工作职责。监督村级收支和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拍卖和处置工作;
    对专管村财务实行稽查审计,督促村报账员按季报账,及时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资产、资源运行和变动情况。

    4.加强监督,严肃追责。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主管部门健全“三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督促财政、农业、经管、审计等部门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对问题突出的可以通过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定期抽调熟悉财务工作的骨干基层纪检委员进行“三资”清理交叉检查,由各乡镇纪委对“三资”大清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核实、按时公示、严格确认并及时上报。由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三资”清理的纪律规定,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问责追责,对在“三资”监督管理中失职渎职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对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的典型按纪律处分条例第111条进行严肃处理,从而在源头上化解村级信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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