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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五篇)

    时间:2020-08-26 10:03:5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篇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将**年确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总体部署,以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发电〔**〕10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战略思想不系统、不深入,领会不透彻。对脱贫攻坚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仅仅满足于“层层转发”“安排部署”,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落实扶贫政策不细不实;
    没有把“诚、细、实、真、融”贯彻到脱贫攻坚的具体工作中去。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对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行标准下的脱贫攻坚任务的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存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现象;
    存在惯性思维,用常规手段抓脱贫攻坚工作,以打造亮点代替整体工作,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
    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
    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有的不按标准指标脱贫,将脱贫人口指标集中安排给当年计划退出村,无指标的即使达标也不让退出,有指标的未达标也想办法退出。(下转5版)

    6.对中央在推进精准脱贫向纵深攻坚过程中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和考核办法不理解、发牢骚、被动执行、消极应付。

    7.对中省考核结果不服气,找客观原因来掩盖工作的不足、不细、不深、不实。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研究指导脱贫攻坚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习惯简单将责任下移;
    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愿担当担责,凡事都要上级拍板,习惯问题往上交;
    具体负责人工作不精细不精准,讲成绩、吐苦水多,查问题、工作失误讲客观影响多,找主观原因少;
    乡村压力传导不到位,乡村两级抓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没有完善,工作出现断层。

    9.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10.对本级本部门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解决,指导工作停留于遥控指挥、报表统计、书面汇报等,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11.部门配合协作不力、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匹配,脱贫攻坚合力不强。

    12.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从增强“四个意识”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帮扶工作,没有当作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只是当作任务被动应付,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扶贫工作队队长的支部第一书记意识不强,没有发挥好村支部第一书记的作用,习惯于做具体事,不能从更高层次和视野谋划、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不能把支部建设作为推动驻村帮扶的重点任务抓起来。驻村干部、工作队员住不下来、沉不下去、工作浮在表面,对扶贫政策不熟悉,贫困底子摸得不清,对致贫原因掌握不透不细,脱贫举措针对性不够,帮扶规划不切实际。结对帮扶挂虚名、走形式、图简单,“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地”,对“帮什么”“怎么帮”束手无策,贫困户与帮扶责任人互不知姓名、互不知情况。

    13.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麻木不仁,对“村霸”问题处置不力,造成重复信访或者越级上访,甚至形成重大负面舆情。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4.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回头看”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没有针对低保户、危房户、残疾人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无劳动力户、外来户、边远户、少姓户、突发意外事件户等10类人员进行逐户逐人核查,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有的优亲厚友,造成错评漏评。

    15.工作程序标准不高、把关不严,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有偏差,对2014年和**年的脱贫户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脱贫复核,没有填写验收复核表,有的降低标准,“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造成“错退”现象。

    16.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聚焦精准扶贫不够;
    将想推动的项目“搭车”到脱贫攻坚中。

    17.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无法落实落地,特别是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措施不具体,没有到户到人,仅仅是个规划概念。

    18.帮扶不精准,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精准度不高,帮扶工作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到村到户“精准滴灌”不够。

    19.扶贫产业发展论证不充分,没有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实际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实施难落地,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效果不明显,“短平快”的小项目多,可持续的增收项目少。

    20.简单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慰问式”扶贫代替精准扶贫工作。

    21.稳定脱贫增收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造血”功能不足,不注重扶贫成果持续巩固,委托帮扶、小额信贷三年后没有下文,出现断崖式的短收。

    (四)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22.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不匹配。

    23.贫困地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不精准,把本来用于产业扶持的整合资金用在健康扶贫,执行政策出现偏差。

    24.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整合力度不大,明里一套暗里一套,实行软抵制。

    25.对扶贫资金监管不严,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截留挪用等问题。

    26.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27.对扶贫资金科学分配、合理安排,真正用在刀刃上研究不够,“靶向”治疗不准,没有围绕“两个基本完善”“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安排资金。过于偏重基础设施,大上公益项目,热衷于打造亮点形象工程,对促进贫困户增收的产业扶贫想的不多、投入很少。

    28.没有建立扶贫项目库;
    扶贫项目安排、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存在违规操作、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问题;
    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跟进不到位,导致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不充分。

    29.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30.金融扶贫方面,有的扶贫小额信贷使用不精准,“户贷企用”中有的未真正惠贫;
    有的未落实免抵押、免担保政策;
    未建立健全风险机制,风险意识不强。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31.存在“6种心态”和“8个不清楚”情形,即自负心态、松懈心态、侥幸心态、突击心态、协调心态、无为心态,头脑不清楚、问题不清楚、职责不清楚、政策不清楚、时限不清楚、标准不清楚、村(组、户)情不清楚、目标不清楚。

    32.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不具体,遇到问题不研究不解决。

    33.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三走访、三签字”走过场,在分类指导、精准用力、“一户一策”上聚焦不够;
    没有为群众排忧解难。

    34.调研督导检查没有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明查的多,暗访的少,浮在表面,深入不够。

    35.参与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导的干部对政策不够熟悉,业务不精准,导致发现不了问题,或问题发现不准。

    36.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责任倒逼机制,压力传导不够。

    37.“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38.填表报数多、督促检查多、搭车考核多,导致基层负担重。

    39.帮扶工作“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发钱发物;
    宣传教育不到位,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导致贫困户滋生“等、靠、要”思想,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的问题

    40.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做老好人;
    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41.督查巡查没有坚持问题导向,蜻蜓点水、避重就轻,讲成绩多、点问题少。

    42.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43.考核结果运用不够,没有真正与干部奖惩挂钩,导致一线扶贫干部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二、工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或“点穴式”调研方式,实现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调研督查常态化。

    市级领导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每年不少于3次,各县市区县级领导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

    强化部门责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在联系紧密的业务科室加挂本单位扶贫办牌子。

    乡、村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要依据《**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尽职履责。

    (二)加大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力度。一是深化脱贫攻坚督导。继续开展市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导,随时听取督导情况汇报,及时交办督导问题,限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推进全覆盖巡察。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专项巡察和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脱贫攻坚期间,实现对扶贫领域巡察和审计“全覆盖”。巡察和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三是广泛开展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举措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扶贫领域存在的各类作风问题。负有惠农、扶贫职能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以惠农、扶贫政策落实、干部工作作风特别是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问题为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部门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四是强化村级监督。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脱贫攻坚监督员制度,聘请村级脱贫攻坚监督员,对脱贫攻坚作风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严肃查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能,对发现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线索从严核查处理。涉及贫困县四套班子成员和市直职能部门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接查处。对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省监委交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办理,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查快办。

    (三)强化问责追责。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工作不实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约谈一批、调整一批、通报一批。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实行“召回”制度;
    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市级领导要督促指导所联系贫困县和分管部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市委督查室要定期了解情况,督促落实,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减轻基层负担。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频率,减少发文数量;
    改进调研督查方式,严禁层层陪同,坚持“四不两直”,严禁各级干扰调研督查。严格考核评估,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省市确定的考核评估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估,严禁行业部门搭车考核评估。

    (五)加强学习培训。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联合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干部培训计划,分类分级组织实施,实现扶贫干部全员培训、精准培训。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提高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的能力。对基层一线干部,重点是提高实际能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成立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设在市纪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工作。要严格开展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以及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

    (二)加强联动,狠抓落实。市专项治理办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统一协调组织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办等工作力量,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办与县市区、相关行业部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行业部门在脱贫攻坚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密切协调沟通,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办报送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三)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将整改提高贯穿整个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严肃整改,切实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要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6.对中央在推进精准脱贫向纵深攻坚过程中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和考核办法不理解、发牢骚、被动执行、消极应付。

    7.对中省考核结果不服气,找客观原因来掩盖工作的不足、不细、不深、不实。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研究指导脱贫攻坚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习惯简单将责任下移;
    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愿担当担责,凡事都要上级拍板,习惯问题往上交;
    具体负责人工作不精细不精准,讲成绩、吐苦水多,查问题、工作失误讲客观影响多,找主观原因少;
    乡村压力传导不到位,乡村两级抓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没有完善,工作出现断层。

    9.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10.对本级本部门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解决,指导工作停留于遥控指挥、报表统计、书面汇报等,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11.部门配合协作不力、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匹配,脱贫攻坚合力不强。

    12.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从增强“四个意识”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帮扶工作,没有当作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只是当作任务被动应付,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扶贫工作队队长的支部第一书记意识不强,没有发挥好村支部第一书记的作用,习惯于做具体事,不能从更高层次和视野谋划、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不能把支部建设作为推动驻村帮扶的重点任务抓起来。驻村干部、工作队员住不下来、沉不下去、工作浮在表面,对扶贫政策不熟悉,贫困底子摸得不清,对致贫原因掌握不透不细,脱贫举措针对性不够,帮扶规划不切实际。结对帮扶挂虚名、走形式、图简单,“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地”,对“帮什么”“怎么帮”束手无策,贫困户与帮扶责任人互不知姓名、互不知情况。

    13.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麻木不仁,对“村霸”问题处置不力,造成重复信访或者越级上访,甚至形成重大负面舆情。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4.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回头看”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没有针对低保户、危房户、残疾人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无劳动力户、外来户、边远户、少姓户、突发意外事件户等10类人员进行逐户逐人核查,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有的优亲厚友,造成错评漏评。

    15.工作程序标准不高、把关不严,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有偏差,对2014年和**年的脱贫户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脱贫复核,没有填写验收复核表,有的降低标准,“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造成“错退”现象。

    16.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聚焦精准扶贫不够;
    将想推动的项目“搭车”到脱贫攻坚中。

    17.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无法落实落地,特别是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措施不具体,没有到户到人,仅仅是个规划概念。

    18.帮扶不精准,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精准度不高,帮扶工作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到村到户“精准滴灌”不够。

    19.扶贫产业发展论证不充分,没有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实际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实施难落地,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效果不明显,“短平快”的小项目多,可持续的增收项目少。

    20.简单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慰问式”扶贫代替精准扶贫工作。

    21.稳定脱贫增收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造血”功能不足,不注重扶贫成果持续巩固,委托帮扶、小额信贷三年后没有下文,出现断崖式的短收。

    (四)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22.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不匹配。

    23.贫困地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不精准,把本来用于产业扶持的整合资金用在健康扶贫,执行政策出现偏差。

    24.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整合力度不大,明里一套暗里一套,实行软抵制。

    25.对扶贫资金监管不严,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截留挪用等问题。

    26.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27.对扶贫资金科学分配、合理安排,真正用在刀刃上研究不够,“靶向”治疗不准,没有围绕“两个基本完善”“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安排资金。过于偏重基础设施,大上公益项目,热衷于打造亮点形象工程,对促进贫困户增收的产业扶贫想的不多、投入很少。

    28.没有建立扶贫项目库;
    扶贫项目安排、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存在违规操作、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问题;
    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跟进不到位,导致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不充分。

    29.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30.金融扶贫方面,有的扶贫小额信贷使用不精准,“户贷企用”中有的未真正惠贫;
    有的未落实免抵押、免担保政策;
    未建立健全风险机制,风险意识不强。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31.存在“6种心态”和“8个不清楚”情形,即自负心态、松懈心态、侥幸心态、突击心态、协调心态、无为心态,头脑不清楚、问题不清楚、职责不清楚、政策不清楚、时限不清楚、标准不清楚、村(组、户)情不清楚、目标不清楚。

    32.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不具体,遇到问题不研究不解决。

    33.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三走访、三签字”走过场,在分类指导、精准用力、“一户一策”上聚焦不够;
    没有为群众排忧解难。

    34.调研督导检查没有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明查的多,暗访的少,浮在表面,深入不够。

    35.参与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导的干部对政策不够熟悉,业务不精准,导致发现不了问题,或问题发现不准。

    36.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责任倒逼机制,压力传导不够。

    37.“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38.填表报数多、督促检查多、搭车考核多,导致基层负担重。

    39.帮扶工作“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发钱发物;
    宣传教育不到位,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导致贫困户滋生“等、靠、要”思想,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的问题

    40.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做老好人;
    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41.督查巡查没有坚持问题导向,蜻蜓点水、避重就轻,讲成绩多、点问题少。

    42.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43.考核结果运用不够,没有真正与干部奖惩挂钩,导致一线扶贫干部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二、工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或“点穴式”调研方式,实现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调研督查常态化。

    市级领导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每年不少于3次,各县市区县级领导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

    强化部门责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在联系紧密的业务科室加挂本单位扶贫办牌子。

    乡、村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要依据《**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尽职履责。

    (二)加大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力度。一是深化脱贫攻坚督导。继续开展市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导,随时听取督导情况汇报,及时交办督导问题,限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推进全覆盖巡察。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专项巡察和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脱贫攻坚期间,实现对扶贫领域巡察和审计“全覆盖”。巡察和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三是广泛开展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举措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扶贫领域存在的各类作风问题。负有惠农、扶贫职能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以惠农、扶贫政策落实、干部工作作风特别是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问题为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部门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四是强化村级监督。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脱贫攻坚监督员制度,聘请村级脱贫攻坚监督员,对脱贫攻坚作风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严肃查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能,对发现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线索从严核查处理。涉及贫困县四套班子成员和市直职能部门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接查处。对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省监委交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办理,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查快办。

    (三)强化问责追责。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工作不实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约谈一批、调整一批、通报一批。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实行“召回”制度;
    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市级领导要督促指导所联系贫困县和分管部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市委督查室要定期了解情况,督促落实,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减轻基层负担。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频率,减少发文数量;
    改进调研督查方式,严禁层层陪同,坚持“四不两直”,严禁各级干扰调研督查。严格考核评估,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省市确定的考核评估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估,严禁行业部门搭车考核评估。

    (五)加强学习培训。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联合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干部培训计划,分类分级组织实施,实现扶贫干部全员培训、精准培训。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提高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的能力。对基层一线干部,重点是提高实际能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成立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设在市纪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工作。要严格开展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以及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

    (二)加强联动,狠抓落实。市专项治理办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统一协调组织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办等工作力量,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办与县市区、相关行业部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行业部门在脱贫攻坚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密切协调沟通,及时向市专项治理办报送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三)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将整改提高贯穿整个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严肃整改,切实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要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年至2020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纪办发〔**〕9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这场硬仗,强化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深化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坚决刹住胆敢向扶贫款物动脑筋,向扶贫资金、项目、工程伸黑手的行为,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问题,严惩违纪违法分子,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夯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确保实现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全市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按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和整治影响脱贫攻坚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促进全县到**年实现整县脱贫摘帽,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彻底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工作原则

    1.坚持稳中求进。要在稳扎稳打的前提下奋发有为,注意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将脱贫攻坚战略上的稳定与专项治理战术上的灵活结合起来,抓主抓重,循序渐进,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一年接着一年,步步为营,层层深入。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研判,把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把群众信访反映作为衡量扶贫政策落实的“晴雨表”,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直面问题不回避,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3.坚持精准监督。要聚焦目标,精准发力,靶向监督,厘清扶贫领域界限,实施精准监督,确保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哪里,廉政风险薄弱点在哪里,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在哪里。

    4.坚持抓常抓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不是阶段性工作,不能抓一抓,松一松,要常抓不懈,保持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

    5.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倒逼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推动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

    二、治理重点

    (一)以整治不准不实问题为重点推动扶贫政策落实

    1.整治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贯彻落实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扎实,有急躁、厌战情绪,履责不力、监管不力,考核评估不严格,制定实施规划、配置资源要素、落实政策措施违反国家规定,违背中央和省市县部署要求的问题。

    2.整治各乡(镇)党委、县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及各职能部门嘴上说一套,实际工作中不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对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及政策措施贯彻不力,不把精力集中在贫困村按期脱贫上,工作导向出现重大偏差的问题。

    3.整治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普惠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以举精准扶贫旗帜走大水漫灌的老路、制定的扶贫措施不精准,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4.整治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实施基础设施和易地搬迁、生态扶贫、交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及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脱贫攻坚重点任务中目标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违反规定,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5.整治贫困村基础设施改善工程项目中存在开工迟,进度慢,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不力,项目实施不规范,工程质量差,攻坚战打得不准、干得不实的问题。

    6.整治乡镇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搞优亲厚友、关系扶贫,担心新识别会影响摘帽退出而不愿识别,导致贫困人口漏评,没有做到应扶尽扶的问题;
    执行贫困户退出标准不严格和程序不规范,重视减贫数量而忽视脱贫质量,导致脱贫退出质量不高的问题。扶贫工作统筹协调不够,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督促不够,导致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7.整治单位对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式、“走读”式、“慰问”式帮扶等现象。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责任心不强,入户不经常,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掌握不够清楚;
    部分村干部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本村实施项目、发展那产业、准确扶贫等基本情况不清楚的问题。

    8.整治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到位,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较多,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等问题。

    (二)以查处向扶贫资金动脑筋、伸黑手为重点维护扶贫资金安全

    9.紧盯扶贫资金和村级“三资”管理的重点环节,坚决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私分截留、套取骗取扶贫资金,以及滞留、闲置、侵吞扶贫资金和集体经济收入的问题。

    10.紧盯扶贫资金分配,坚决查处在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项目申报、扶贫贷款申请等方面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收取“跑路费”“好处费”“辛苦费”等问题。

    11.紧盯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浪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以及废弃闲置工程、“豆腐渣”工程和烂尾工程。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福利、投资牟利,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12.紧盯困难群众负担水平,坚决整治乱收费、多收费,以筹资筹劳等名义搭车收费,以及指定服务、强制消费,变相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13.紧盯扶贫工程项目,坚决查处项目申报不结合实际,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和以争取项目资金、项目审批等名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在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建设、验收等环节吃回扣、拿“红包”、行贿受贿等问题。

    14.紧盯扶贫物资分配,坚决查处苗木、化肥、地膜等扶贫物资平均发放,造成扶贫物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三)以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为重点整治工作作风

    15.整治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以文件落实整改、以批示代替检查,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搞“材料政绩”,会议多、文件多、填表多,一些单位热衷于与乡镇、村社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以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等问题。

    16.整治工作不严不实、弄虚作假,工作中盲目决策、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虚假“摘帽”等问题;
    扶贫领域编造虚假数据、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造盆景”“垒大户”,想尽一切办法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巧算脱贫帐或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的问题。

    17.整治不注重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养懒汉,“被动脱贫”的问题。

    18.整治在劳动力培训、劳务输转、产业发展、教育扶贫等方面为应付上级检查伪造培训证书、编数字,弄虚作假的问题。

    19.整治为应付检查,提前打招呼,上门培训等弄虚作假的问题;
    在发放惠农资金的过程中变更资金发放名目,造成惠农资金发放混乱,群众误解的问题。

    20.整治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绕着走、不解决;
    搞“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写“稿来稿去”调研文章。在督促检查中工作不力,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督查避重就轻,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等“不真干”的问题。

    21.整治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服务群众敷衍了事,对群众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对群众困难不闻不问,对群众合理诉求不及时彻底解决,消极应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四)严查充当黑恶势力涉黑“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22.严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及其破坏脱贫攻坚进程的行为,强化对基层干部使用公权力的监督,严查行使公权力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破坏基层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滥用职权等行为。

    23.严查脱贫攻坚中“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以暴力、威胁手段,欺压、胁迫群众,侵占、变卖土地牟利,违规插手、承揽扶贫项目、巧立名目向贫困户勒索钱财,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打击报复压制群众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信访举报等问题。坚决查处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党员干部,坚决查处黄赌毒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工作方式方法

    (一)深入开展自查。要对照重点整治的4个方面突出问题及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并结合实际,深入查找补充新的问题,切实把问题查深、摸透、找准,见人见事见细节,列出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问效,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

    (二)积极抓好整改落实。要根据指出的问题和自查的问题,逐条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督促各责任人逐条加以整改,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报告,从解决查找出的具体问题延展下去,举一反三,带动类似问题全面解决。建立一月一报告制度,及时与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沟通对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县纪委报送专项治理工作信息、督办的问题线索及查处结果等,6月1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做到情况明、数字清,杜绝避重就轻,空话套话。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好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网络直通车等手段,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要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入户访查贫困户工作常态化,经常走村入户,到脱贫攻坚第一线深入摸排,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既要直接听取贫困户反映问题,又要防止出现“戴假帽”的贫困户;
    县纪委监委将从财政、扶贫办、人社、审计、教育、发改等职能部门抽组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具体问题线索。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优势和监管作用,督促、指导解决业务范围内的具体问题,需要问责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精力集中在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上,加强统筹调度,全力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动落实等工作。各纪检组织要建立定期研究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转变作风,担负起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靠实扶贫、发改、财政、农牧、水务、教育、卫计、民政、人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落实的监管责任,靠实贫困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队长、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责任,切实把责任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

    (二)扎实开展整改落实,严查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国家和省上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省际交叉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以及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要认真落实《甘肃省脱贫攻坚工作问责规定(试行)》,着力解决不敢问责和问责不严的问题。对于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处理不报告的问题;
    对于整改落实督查、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到位的问题;
    对于选派帮扶干部工作不力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未完成脱贫攻坚专项规划任务或者年度计划的问题;
    在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问题,要坚决对失职失责的有关党组织、纪委(纪检组)和领导干部实施严肃问责。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加强监察,严查贪污、侵占、私分、截留、套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出现烂尾工程等问题,对敢于向群众“养命钱”动脑筋、向扶贫资金财物伸黑手的严惩不贷。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坚持每年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以案说纪;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个案剖析和类案分析,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

    (三)加强重点乡镇综合整治,一抓到底传导压力。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近年来重点乡镇综合整治成果,继续把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贫困乡镇作为重点整治乡镇,紧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等三项任务,开展综合整治。县纪委监委将深入重点乡镇进行调研和督查,有针对性地“解剖麻雀”,深入分析脱贫攻坚工作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由点及面,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堵塞漏洞。

    (四)健全完善制度,推进源头治理。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发挥制度治本作用,针对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立足源头,因地制宜,建章立制,扎紧制度机制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梳理归纳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社会保障救助、脱贫攻坚等“小微权力”清单,设置风险监控点,绘制监控示意图,及时公开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实现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全覆盖。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重点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深化专项治理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大举措,是坚守责任担当,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严重危害性,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各纪检组织要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摸清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

    (二)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注重抓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
    要切实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落实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议、亲自抓、带头管,全面抓好专项治理研究谋划、安排部署;
    要结合县委县政府《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逐项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要求,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该红脸出汗的红脸出汗,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形成严抓严管的态势。

    (三)严格监督执纪,严肃追究责任。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纪律戒尺,加大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好问题线索核查、案件办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县纪委监委将定期对乡镇、县工业集中区、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对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对有关领导干部实施严肃问责。对于查处问责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篇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脱贫攻坚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年脱贫攻坚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攻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脱贫领发〔**〕3号)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大政方针,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找准作风建设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专项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成果促进人社系统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精准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人事人才等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创新工作机制,持续强化精准发力,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标本兼治构建人社扶贫工作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暨治理重点

    结合人社系统实际情况,重点查找和纠正八个方面27个问题。

    (一)“四个意识”不强

    1.个别部门、单位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存在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有以人社工作中普惠性的政策措施代替精准扶贫的现象。

    4.对脱贫标准把握不准,有只图出政绩,随意提高标准,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现象。

    5.对脱贫攻坚目标制定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
    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个别部门、单位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领导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对本部门、本单位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7.主动作为不够,对人社领域脱贫攻坚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发现问题隐瞒不报。

    (三)工作作风不务实

    8.思想上不够重视,研究部署工作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对本部门、本单位扶贫政策措施心中无数、思考不够、创新不足、办法不多、措施不实,导致扶贫措施不精准、效果不明显。

    9.个别部门、单位搞形式主义,在迎接参观、检查上下功夫,花人力、财力在室内制作脱贫规划图、作战图,在室外制作展示板,但是在结合实际、成果转化上思考不够、下功夫不多。

    10.个别部门、单位只重视填表报数、督查检查层层加码,频繁的填表报数、迎评迎检、陪会参会等耗费了大量精力,影响脱贫攻坚工作。

    11.督查巡查存在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的现象。

    (四)脱贫成效不真实

    12.盲目乐观,追求脱贫目标一步到位,存在脱贫数据有逐年抬高的现象,不符合脱贫攻坚实际。

    13.扶贫对象的就业、培训、创业普查台账不够健全,掌握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就业愿望、培训愿望、劳动保障等不够精准。

    (五)工作措施不精准

    14.在就业帮扶上,还不能完全做到服务下沉,组织专门的人员实施定点服务、上门服务、、有针对性服务、一对一服务。缺乏根据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分类施策,提供精准帮扶和精细服务。

    15.在跨省劳务协作上,还未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联席机制,部分地区在工作衔接、信息共享,动态掌握劳务对接人员就业情况上底数不清,缺乏因人因需提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16.在拓宽就业渠道上,存在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不够,缺乏依托当地特色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特别是在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返乡农民工创业上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17.在职业技能培训上,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就地就近建立劳务培训基地,鼓励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技能脱贫的政策牵引作用还不够有力,解决贫困人员功学矛盾的措施还不够精准。

    18.在引导贫困人口持续参保上,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19.在人才支撑上,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服务基层,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的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强化。

    (六)驻村帮扶不扎实

    20.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存在缺少指导、支持、关心以及保障不力,也存在着选人不优、监督不到、管理不严、沉不下去的问题。

    21.个别帮扶责任人缺乏帮扶思路,有把慰问当帮扶,思想和行动停留在填表算账上,扶贫卡上签个名、过节送上米面油,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效果不好,群众满意度不高的现象。

    (七)政策落实不深入

    22.存在重干轻学,对扶贫政策知之不多、知之不深,满足于浅尝辄止的情况。

    23.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深入基层宣讲不够,基层干部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不知晓、不熟悉。

    24.个别部门、单位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25.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支付率低,有“趴账蹲窝”的现象。

    26.存在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的现象,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27.个别部门、单位未按规定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公告落实不到位,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三、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1、局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定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脱贫攻坚工作,提出贯彻中央、区市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责任领导:谢金海,责任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加大对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贯彻力度,及时制定落实方案、推进组织。要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每季度向局党组报告1次工作情况。(责任领导:戴玉荣、纪伏荣,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局、市社保局,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全局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学习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的指导,把真正优秀的党员干部选派到基层一线,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责任领导:谢金海,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及各总支、支部,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针对建档立卡户、城乡特困人员研究制定就业扶贫、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支付、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落实推进责任。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推进情况。(责任领导:戴玉荣、王东风、纪伏荣,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局、市社保局、创业就业科、职业能力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人才开发与市场科,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5、认真梳理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脱贫攻坚目标。准确掌握脱贫标准,对统计和分析数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有效,严防虚报瞒报现象发生。(责任领导:戴玉荣、王东风、纪伏荣,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局、市社保局、人才开发与市场科,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6、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提出针对性的新对策新举措,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创新发展,取得实效。(责任领导:戴玉荣、王东风、纪伏荣,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局、市社保局、人才开发与市场科,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7、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按进度支付,防止资金“趴账蹲窝”,防止资金流失、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责任领导:戴玉荣、王东风、纪伏荣,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局、市社保局、财务规划科,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8、加强责任追究,对以下行为视其情节,予以问责,直至党纪政纪处分。一是不认真履职,消极等待,贻误工作的;
    二是推诿扯皮,逃避责任,造成浪后果的;
    三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四是资金管理制度不全,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公告,监管混乱的;
    五是借扶贫之名,违反“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的;
    六是其它相关情形。(责任领导:李素蓉,责任单位:局监察室,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即日起至3月31日)。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处,承担日常协调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动员、宣传、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使人社系统扶贫作风建设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序推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年3月至4月)。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针对上述8个方面27条具体问题,对照检查,找准查实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于**年3月31日前,将整改方案上报局综合处备案。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年5月-11月)。坚持限期整改与长期治理相结合,对照方案,针对问题,逐一整改;
    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第四阶段:总结考核(**年12月)。按照“三个不放过”要求(不重视不扎实的不放过、治理成效不明显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采取多种形式,坚持边整改、边治理、边总结,加强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于**年11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综合处形成局系统工作总结上报**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严格落实责任。要围绕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量化细化指标,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综合协调。“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任务繁重,工作千头万绪,要坚持做到:一是眼睛向上看。要对标国家和区市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最新部署要求,积极协调扶贫、移民和教育等部门,抓好就业帮扶、职业培训、扩面参保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任务的落实。要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信息、参保信息普查,建立全面精准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参加培训、社会保险等信息台账,做好动态管理服务。二是眼睛向下看。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建立与脱贫对象、贫困县区联系制度,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三是眼睛往内看。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加强各科室、单位的联系沟通,整合我局各项扶贫职能,统筹安排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做到团结协调、合拍同步。四是眼睛往外看。学习外地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好经验、好做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督查落实。督促检查是推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关键在于真督实查、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局属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一是紧跟决策快速督办。对局党组决策部署和局领导交办脱贫攻坚任务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二是敢于碰硬严格督办。局监察室要跟踪进行督查,向党组提出问责建议,起到督办一件、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三是深入基层一线督办。局属各单位要紧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环节,深入基层一线实地督查,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调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好扶贫成效统计工作,及时汇总并逐级报送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贫困地区人才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开展等情况,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确保我乡“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上走在前列”,在全乡范围深入开展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精准、落实、可持续”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目标导向、责任担当、问题意识,盯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聚焦突出问题、靶向解决问题、碰硬整治问题,纠正“四风”永不止步、作风建设长抓不懈、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四个意识”方面

    1.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统揽和指导脱贫攻坚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对脱贫攻坚“头等大事”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坚持做到念兹在兹、唯此为大,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脱贫攻坚艰巨性认识不到位,习惯用传统思维、传统方式、传统手段抓脱贫攻坚工作,没有跳出脱贫抓脱贫。

    3.对脱贫攻坚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存在松懈情绪和厌战心理,攻坚克难韧劲不足,认为时间到了,自然就能脱贫了。

    (二)政策落实方面

    1.贯彻落实吉安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到位,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2.用常规工作代替精准扶贫工作,用普惠政策代替特惠政策,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将其他想推动的项目“搭车”到脱贫攻坚中。

    3.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不够,创造性开展工作不主动,把矛盾和问题简单上交。

    4.对已出台政策落实到位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

    5.“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应用力度不大,对接成功率不高。

    (三)责任落实方面

    1.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领导工作不深入不扎实脱离工作实际,以上率下示范到位不够。

    2.不愿担当担责,“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习惯层层往上报,问题往上交,让上级决策,逃避责任。

    3.讲成绩、吐苦水多,查问题、追责任少,工作失误讲客观影响多,找主观原因少,落实组织处理措施避重就轻。

    (四)精准识别方面

    1.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回头看”工作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2.以信息化建设助推脱贫攻坚成效不明显,脱贫攻坚数据录入、标注、修改不及时、不准确,数据分析挖掘不深入、不充分,数据共享应用不主动、不到位。

    3.数据资料随意变化调整,数据逻辑不严谨。

    4.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善,缺乏逻辑性,群众对收入算账不认可。

    5.帮扶明白卡与家庭实际情况不一致。

    (五)精准帮扶方面

    1.帮扶规划、帮扶项目精准度不高,帮扶工作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到村到户“精准滴灌”不够。

    2.帮扶措施千篇一律,与致贫原因、家庭实际情况不对应。

    3.脱贫攻坚项目储备不充分,基础工作不扎实,项目库不健全。

    4.项目实施难落地,群众参与度不高,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效果不明显。

    5.简单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慰问式帮扶”,应付检查搞“突击式帮扶”,在帮助持续增收上没下深功夫。

    6.稳定脱贫增收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造血”功能不足,不注重扶贫成果持续巩固。

    7.宣传教育不到位,帮扶工作“大包大揽”,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存在“等、靠、要”思想。

    8.技能培训不到位,注重“输血”而忽视“造血”,贫困群众自主脱贫能力不强。

    9.垒大户、堆盆景、造典型,搞形象工程、马路工程、政绩工程。

    (六)干部能力素质方面

    1.帮扶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作风不扎实,能力素质不过硬,政策掌握不透,“挂名走读”问题未杜绝。

    2.驻村工作组“驻村不住村”,工作流于形式,作用发挥欠佳。

    3.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掌握政策不清,对政策理解不充分、不彻底,导致政策“最后一公里”落地难。

    4.基层干部能力不强、作风不硬、主体责任发挥不够。

    5.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注重听取群众意见,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评议形式化。

    6.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用发挥不充分,村支两委干部参与脱贫攻坚不深入。

    7.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

    (七)资金项目使用监管方面

    1.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存在截留、挪用、挤占、

    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2.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力度不够。

    3.对扶贫资金科学分配、合理安排,真正用在刀刃上研究不够,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4.不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社会不知晓,群众不满意。

    5.扶贫项目启动实施群众知晓度、参与度低。

    6.项目实施过程、建设质量缺少群众监督。

    7.产业扶贫项目重发展、轻管理、无结果。

    (八)精准退出方面

    1.验收不严格细致,考评不较真碰硬。

    2.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
    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3.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
    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4.贫困退出坚持标准和程序不严,退出质量不高。

    (九)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工作不重实效,偏重“材料美化”,热衷于打造“视觉扶贫”工程,“兵马未动经验先行”,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

    2.工作大轰大擂,片面追求场面宏大,讲排场、重形式,不求实效。

    3.在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不坚持原则,优亲厚友。

    4.打擦边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损害群众利益。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干部培训力度,牢固树立作风建设事关脱贫攻坚成败的理念,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治理重点。把“四个意识”、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干部能力素质、资金项目使用监管、精准退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治理重点,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治理重点及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畅通举报渠道。搭建举报信访信箱,受理群众举报,认真处理群众信访反映问题,通过各条渠道广泛收集作风问题线索,及时处置问题,切实做到凡是贫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实事求是处理举报,认真核实处理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强化资金监管。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引导贫困群众参与到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快查严处力纠。按照从严从实要求,加大扶贫领域不正之风的问责惩处力度,凡举报必追查、凡查实必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保持专项治理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加强专项治理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衔接,及时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及时移送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瓜畲乡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乡长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各办所按照责任分工抓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高度重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推动突出问题逗硬整改,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切实把作风建设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个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全力投入真脱贫脱真贫。

    (三)严肃监督问责。乡纪委建立举报追查制度,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胆敢向扶贫资金项目“动奶酪”严惩不贷;
    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突出作风问题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篇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作风纪律建设年活动的统一部署,按照《**县产业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黄农发〔**〕29号)要求,县畜牧兽医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切实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及扶贫领域腐败等问题。坚决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以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工作原则

    一是严明纪律,抓好落实。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单位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问题导向,边查边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整改,追责问责。三是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总结经验,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发挥长期效果。

    治理内容

    “四个意识”不强

    1.政治站位不高,对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有偏差。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及时,细化方案措施、推进组织实施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1、对本单位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合力。

    2、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3、常规性业务工作与扶贫工作协调统筹不到位,影响到扶贫工作的进展。

    4、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2、产业扶贫项目储备不足、论证不够,可行性不强。

    3、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支持力度不够;
    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四)工作作风不扎实

    1.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2.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3.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4.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四、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工作从2月开始,至年底前结束,分五个阶

    实施。

    安排部署阶段(**年2月)。根据省、市、县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县畜牧兽医局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农业局党委。

    (二)学习培训及自查自纠阶段(**年3月)。组织全局扶贫领域干部开展“脱贫攻坚再学习再认识再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相关文件、政策及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全面治理整改阶段(**年4月至10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10月至12月)。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强化责任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向全县公布举报电话。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作机制,对照相关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整治工作,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制止资金在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到位问题,从组织上保证了扶贫领域涉农惠农政策的实施。

    (二)严格查对核实。局业务股室认真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严格农户基础信息采集,认真统计汇总,实行“村、镇、县”三级核定,准确及时将各类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抵扣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扶贫领域涉农惠农资金涉及的面宽、范围广,为保证民生政策的落实,畜牧局一是实行补助资金公示制度,给农民兑付补贴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将每个农户的补贴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张榜公示,积极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基本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兑付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避免资金被截留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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