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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营改增对小型餐饮企业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0-11-24 08:10:2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关键词:营改增;餐饮业;税负影响;征缴影响;运营模式影响

    一、上海市营改增的背景: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自2019年起,新增值税由16%降至13%,10%降至9%,而餐饮服务行业依旧适用6%的税率,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依旧适用3%。本文对上海市松江区的小型餐饮服务行业就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税负、征缴情况以及行业运营模式的改变发放问卷,进行了解,进而调查。希望通过对问卷结果的数据分析,为政府处理营改增引发的困境提供依据,并得出能提供给小型餐饮服务行业的合理建议。

    二、增值税对餐饮服务行业税负的影响

    餐饮行业是以消费为主的服务业,从1994年起,我国分别实行过分税制和营业税制,在营业税模式中,餐饮服务行业征税的税种种类多,包括了提供服务与付出劳动的同时,也消耗了饮料、食品原材料、调料和餐具等附加商品,且针对同一个征税人进行征税,形成了重复征税的情况。

    重复征税是指在生产流程中的每一代环节都按照销售额的全额征税,并且无法抵扣,最初被征收营业税总会不可避免地缴纳重复税收。自营改增实施以来,餐饮服务行业购买商品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可能性,间接税的比例也因此降低。

    三、营改增对餐饮服务行业征缴的影响

    举例进行说明,某县城餐饮服务企业全年取得收入1000万元(含税),营业税税率5%,在“营改增”之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当年6月购买餐饮设备取得普通发票一份,含税金额1000万元(按10年折旧),营业成本7000万元,期间费用100万元(包括业务招待费10万元)。

    (一)“营改增”之前应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提

    应缴纳营业税:1000x5%=50(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x10%=5(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50+5=55(万元)

    2、新增餐饮设备应计提折旧

    该企业新增餐饮设备当年计提折旧:100÷10÷2=5(万元)

    3、当年会计利润的计算

    会计利润=1000-700-55-100-5=140(万元)

    4、纳税调整的项目

    业务招待费的法定扣除额=1000×0.5%=5(万元)

    发生额的60%$n除=10×60%=6(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需要调增=10-5=5(万元)

    5、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40+5=145(万元)

    6、当年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5×25%=36.25(万元)

    该企业税后利润=145-36.25=108.75(万元)

    (二)“营改增”后应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1、应缴增值税的计算

    (1)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1000÷(1+6%)×6%=56.6(万元)

    (2)成本中进项税额的计算

    在营业成本700万元中,构成成本的材料等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的金额为270万元,其中适用17%的含税金额72.48万元,进项税额为10.53万元;适用13%的含税金额118.28万元,进项税额为15.38万元;适用11%的含税金额65.36万元,进项税额为6.48万元;适用3%的征收率含税金额13.88万元(代开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0.4万元。

    进项税额=10.53+15.38+6.48+0.4=32.79(万元)

    (3)应缴增值税的计算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56.6-32.79=23.81(万元)

    (4)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

    当年销售额=1000÷(1+6%)=943.4(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23.81÷943.4=2.52%

    2、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23.81×10%=2.38(万元)

    3、新增餐饮设备应计提折旧

    新增餐饮设备当年计提折旧=100÷(1+17%)÷10÷2=4.27(万元)

    4、当年会计利润的计算

    会计利润=943.4-700-2.38-100-4.27=136.75(万元)

    5、纳税调整的项目

    业务招待费的法定扣除额=1000×0.5%=5(万元)

    发生额的60%扣除=10×60%=6(万元)

    根據税法规定需要调增=10-5=5(万元)

    6、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36.75+5=141.75(万元)

    7、当年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1.75×25%=35.43(万元)

    该企业税后利润=141.75-35.43=106.32(万元)

    四、营改增对餐饮服务行业运营模式的影响

    (1)改变了同一环节多重征税的不利情况

    之前,餐饮行业缴纳营业税是价内税,这种税收制度会直接影响企业利润。“营改增”后对餐饮行业征收的增值税为价外税,餐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增加了进项税抵扣,减轻了企业纳税负担,为服务业较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2)保障餐饮业形成完整的税收抵扣链条

    餐饮行业试行“营改增”,使得产业链下游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使餐饮企业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减轻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税收负担,完成产业结构性减税。

    五、总结

    餐饮业的税收征管问题,多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税收征管难点问题,餐饮业不仅是我国生活服务业的重要产业支柱也是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几十年表明,餐饮业是我国消费需求市场中高速度、高幅度增长的行业之一。“营改增”政策完善了整个产业链条的增值税抵扣环节,拉长了产业链,推动餐饮业“营改增”平稳、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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