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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西方人性思想述评

    时间:2021-04-18 07:56:0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纵观中西思想史上有关人性的认识,其根本缺陷就是看不到人的社会性和实践性,从而把人性归结为人的自然属性和对其进行抽象的规定。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应该从人与动物相区别的角度去规定人性,并在此基础上从人的实践性出发去理解人性,认为实践性是人性的主要内容,实践是历史的、变化的,因此人性也是历史的、变化的。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人性观 实践性

    中图分类号:B1文献标识码:A

    1 中国传统的人性观

    在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人性的研究,首要关注的问题是人性的善恶,但对于如何评判善恶,他们除了从生活经验中得出的总结外,几乎没有任何更深入的讨论。他们往往关注人的自然属性,对人性加以抽象的规定。虽然有些思想家在对人性的研究中涉及到辩证法的思想,但只是停留在对某一命题的单一论述,没有形成系统的思想和建立完善的体系。但是,他们已经认识到人性的善恶两极,并注意到了人性的善恶可以相互转化,实属难能可贵。

    1.1 人性善恶论

    孟子坚持性善论,认为人性本善。孟子所谓的“性善”,是指人心天生所具备向善的要求和可以为善的能力。“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仁善之心,人所固有,非由外铄我,我欲仁斯仁至矣”。①人性善论的基本意向是劝人为善,追求圣人境界,因为为善符合人之本性。在孟子看来,“四心”即为“四端”,他们是仁义礼智的萌芽,而仁义礼智乃是道德上的善,所以人的本性是善的。荀子坚持性恶论,认为人的天性(自然和原本之性)都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等情欲,“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②必须“化性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他认为,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则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西汉杨雄坚持人性有善有恶论。认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性恶,养而致之则恶长”。善和恶何者得到发展,取决于后天的环境和教养。龚自珍既反对孟子的“性善论”,也反对荀子的“性恶论”,他认为善恶之心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并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后天发生的,这是龚自珍的“善恶皆后起”的观点。

    1.2 人性的自然属性

    战国时的告子坚持人性无善无恶论,“食色,性也”,“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③告子强调人性结构中的自然属性,在他看来,人性无非是人的食欲和性欲。他提出“生之为性”和“性无善无不善”的理论。韩非子强调人性中的利己性,特别是把人性恶看成极端的利己主义,并认为利己是人的本性,是由人趋利避害的本能所决定的,人性中没有善良利他的因素。韩非子把社会的一切秩序、价值、关系,人们的一切行为、思想、观念以至情感本身都还原为利害。利害成了衡量、考察、估计一切的尺度标准。王充把人分为三品:上、中、下,即善、中、恶。他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和物一样都是察受元气而生的,由于察气之多少、厚薄不同而有善恶之分,所以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他认为,人性有好恶,有好恶则有选择,有选择便有善恶。人性善恶的选择,在于机会,善的机会多就选择善,恶机会多就选择恶。

    1.3 人性善恶论中的辩证思想

    张载提出“和虚与气,有性之名”的观点。其中的“虚”是指“太虚”,即气的本来状态;“气”则是指阴阳二气,有清有浊。“太虚”本性和阴阳二气之性结合,便构成了所谓的人性。所以,张载认为,人人都有“太虚”的本性,这就是他所谓的“天地之性”。 张载所谓的“气质之性”由于因人生成之时察受阴阳二气涯薄的不同而形成的,其气质是不纯的,即有清有浊,有好有坏,并表现为善或者表现为恶。据此,他认为人的各种情欲,一切不善的行为,都是来自于“气质之性”。这样一来,张载就把“天地之性”说成是善的根源,而把“气质之性”说成是恶的根源。朱熹认为人性中兼具“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理与气合,所以有人。”人是“理”与“气”交融而产生的,所以人性实际上就存在二重性或说是两个来源。一个是“天命之性”,是善的来源;一个是“气质之性”,是人性多样性的另一个来源。这样,朱熹就将二元论人性正式确立了。司马光认为人性是天所授予和安排的,人性就是天命,因而将人性与天命相连。“性者,天与之也。”他又说:“成不可更,性也。”所谓人性,就是天自所予、天命所受,因而是不可更改的。

    2 西方思想史上的人性观

    西方思想史上对人性的研究虽然都比较系统化,展开了深入的论述,其中不缺乏辩证法的思想。但其同样对人性中的自然属性关注多,社会属性关注少。其对人性的认识往往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分割状态中,没有从实践的角度加以把握人性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只能说各自从自身的高度达到了一种对人性的片面深刻理解。但作为人类认识自我的理论探索,其中也包含了某些合理的、有价值的因素。

    2.1 机械唯物主义人性观

    17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霍布斯从机械唯物主义出发,提倡“自然权利”理论,断定人的本性在于其利己性,即自我保护、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他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从而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18世纪,以拉美特利为代表的法国唯物主义者走上了企图用物质的、肉体的属性,用人的感觉去说明人的精神、理性乃至整个人的本质。这种机械唯物主义的做法,把人的理性的一面取消以后,从而也就抹煞了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他们根据人的自然属性解释人性,过分强调了人性结构中的自然性。费尔巴哈同样强调人性结构中的自然性,他力图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用人的自然存在说明人的本质。他针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人性论,提出人不是来源于天,而是来源于地,不是来源于神,而是来源于自然界。同时,他也反对黑格尔把人的本质看作是来源于宇宙精神的理性。他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是有血有肉的感性存在者,不仅人的肉体而且人的一切欲望和精神,都来自自然界,因此,人的存在本质上是自然的。

    2.2 二元对立、统一的人性观

    笛卡尔的学说以二元论为其基本特征,然而,正是这种二元论学说在肯定人的精神属性的同时,也大胆承认和肯定了人的物质属性,使人的肉体作为物实体具有了与精神实体同等的地位。但是,由于笛卡尔哲学思想中固有的二元的性质,致使在他那里,完整的人被一分为二,“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黑格尔着重从辩证法的维度探究人性。他认为人具有自由意志,既能自由为善也能自由为恶。“直接意志的各种规定,从它们的内在的从而是肯定的来说,是善的。所以说人性本善。但是,由于这些规定是自然规定,一般地与自由和神的概念相对立的,从而又是否定的,所以必须把它们根除。因此说人性本恶在这个观点上,决定采取上述任何一个主张,都是主观任性。”④黑格尔反对形上学的人性论,认为人性既是善的,又是恶的,善与恶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的,绝对地采取某一方面,都具有片面性。于是黑格尔把善与恶“辩证地”对立统一起来。

    2.3 三元分立人性说

    柏拉图提出了人性三分说。在柏拉图看来,人的本性就是人的灵魂。灵魂是由神造的,是不朽的,它先于万物、先于人的肉体而存在。人的灵魂由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组成。理性是灵魂中最优秀最高贵的部分,只有它具有判断能力能够达到对最高真理的理解,它统率和指导灵魂的其他部分。激情是灵魂中的中间部分,受理性的指导来发动行动、控制欲望。欲望是灵魂中最大、最低劣的部分,本性贪婪,如果不加控制就会妄自尊大、颠倒生活,它的唯一功能便是服从。因此,人的本性在于理性。弗洛伊德认为,人性是由三个部分构成的,它们分别是本我、自我、超我。本我包含了人的种种本能、无意识和原始冲动,当它以生命能量的形式体现出来时,就构成了人基本的内驱力。本我代表了个体本能冲动的一面,超我则代表社会道德和良知。在弗洛伊德的理论框架中,本我总是和超我处于矛盾状态,需要有第三者来协调这样的冲突。弗洛伊德认为这第三者就是自我。自我源自本我,它的角色是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协调人。自我往往代表了超我所蕴含的那些社会的道德伦理和理性判断。

    3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也是人的活动本身,人通过实践活动创造了历史,同时在这个创造活动中也塑造了自身。人在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通常所说的人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合理地、科学地规定了人性。马克思对人性问题的基本观点是:人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是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统一,并且人的本质属性取决于其社会属性。

    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要研究人性,首先要认识人的自然属性。人的自然属性就是物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人来源于自然。人不是精神的产物,是大自然进化的结果。自然界的各种东西被人理解,自然界对人来说是无机的。其次,人依赖于自然。人通过对自然的加工、吸取、改造等方法利用自然,使自然能够为自我服务。最后,人包含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也是人的一部分。在人身上,自然的东西和社会的东西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人的社会属性通过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的实践活动表现出来,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也包含三个方面:首先,人是在社会当中产生的,是社会进化的结果,也是社会劳动的产物。人只有经过社会化的教育、学习,才具有社会性。其次,人是在社会当中存在的。人在学校、社会交往中接受教育、学习,从而成为社会化的人,人之根本不在身体,而在精神。最后,人是在社会中发展的。人在社会中通过学习,得到提高,从而不断发展。正是在实践过程中,人的肉体组织发展出了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能力,从而使人的生命活动成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成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⑤这句话意思就是人是具体的、生活于现实生活中的人。因为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是多方面的,且人与人的联系和关系也是多方面的。除了生产关系外,还有家庭中的亲属关系,有社会生活中的同事、朋友关系,有政治上的党派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等等,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化、宗教、习惯等等方面。实际存在的人的本质包含着很多方面和层次。当然,这些关系都不是平等的,对确定人的本质不是都有同等的意义。在所有的这些关系中,物质经济关系是基础,人的本质归根结底是由他在实践活动中的物质经济关系所处的地位决定的。

    注释

    ①余国庆.孟子解读[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7:19.

    ②夏甄陶.论荀子的哲学思想[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76.

    ③刘聿鑫,刘晓东.孟子选译[M].成都:巴蜀书社,1988:217.

    ④[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28.

    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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