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人文社科 > 正文

    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

    时间:2020-10-21 08:01:2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民法教学中广泛适用的一种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有特定的优势,但并非任何民法教学都适用。民法教学目的不同,案例教学形式选择有差异,单独开设案例教学课程更有利于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且案例教学法对教学师资能力、教学计划内容、案例选择及课程考评等都有较高要求。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民法;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5-0059-02

    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是与普通老百姓每天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民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其理论深邃、体系庞大、内容丰富、专业性和实践性极强。如何让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既能掌握民法的基本原理,又能培养良好的实践能力是民法教学的重难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致力于法学教育实践建设,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民法教学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措施,也是目前民法教学改革的重点。

    一、民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案例教学法最早可追溯到苏格拉底创造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即教师首先提问让学生得出一个结论性意见,然后通过不断反诘迫使学生承认自己的无知,在归纳反思中促使普遍性命题形成。最早在法学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随后该方法在各国法学教育中被普遍推广。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引入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以帮助学生理解掌握该理论知识,并教授学生处理实务的一种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民法教学有其自身的独特性。

    (一) 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民法学理论深厚,内容庞杂,传统教学法以教师为主体,通过课堂讲授将民法抽象的理论知识系统地传授给学生,学生只需被动地聆听、记录、记忆,少有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而案例教学法以学生的分析和思考为主,教师的组织和引导为辅,在教师提出案例的前提下,由学生自主搜集相关资料,并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对案件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这种通过自主分析案例来学习民法理论知识显然要比消极地接受知识更能增强学生学习的成就感,更能激发他们学习的主动性。

    (二)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传统教学法侧重于教师向学生单方面灌输知识,学生掌握的是通过记忆背诵获得的标准答案,导致学生学习过于僵化和死板,缺乏灵活性。而案例教学法强调引导学生进行发散式的思维,注重对学生分析以及推理能力的全方位培养。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同学及师生之间的平等辩驳,将极大地促进学生口头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以及实际应变能力的提升。

    (三)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

    案例教学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需要在课前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搜集新案例,研究新案情,密切关注司法实务,不断更新教案,把最鲜活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还需要在课堂上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创造性思维,并在课堂讨论之后根据学生提出的论点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在一次次组织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将会得到提升。

    (四)拉近师生距离,促进教学相长

    与传统教学中师生正襟危坐、课堂气氛肃穆而沉闷不同,在案例教学中,每个学生都可以畅所欲言,师生之间接触增加,交流更频繁,教师的亲和力和感召力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在与学生交流过程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也提示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来提高自身知识水平,以应对突发情况。

    二、民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形式的选择

    案例教学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教学形式。目前在民法教学中,比较常用的教学形式主要有:1.示例性解说法。教师在讲解某一具体民法概念或制度时,为便于学生理解所列举的案情简单、结论明了的案例,这类案例针对性强调,多由教师根据所讲授知识点杜撰而成,并由教师以随堂提问的方式解决。2.讲评案例法。教师为教授学生案例分析方法,选择案情较为复杂、结论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案例,由教师主导分析整个案情,教学重点在案例分析方法而非民法知识点的运用。3.辩论法。为检验学生知识点的掌握情况、锻炼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教师选择案情较为复杂、结论具有争议性的案例,由学生自主分析案情并进行论证。这类案例通常争议较大,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均可展开论证,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4.角色模拟法。为培养学生实际运用和操作能力,在教师的组织下,由学生分别扮演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角色模拟庭审现场,让学生通过体验司法实践中每个法律职业获得法律真实感和职业使命感。这类案例通常具有一定的争论,但教学重点在于加深学生对诉讼程序以及审判方式的认知。5.观摩法,包括庭审旁听和教学视频赏析两种。庭审旁听是组织学生到当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参加庭审旁听。教学视频赏析是由教师选择适合的法制类视频资料,播放给学生观看。通过观摩审判实践,学生可以了解审判人员审理案件的程序,学习律师的辩论方式,思考案件的切入点及判决依据的合理性。

    选择何种教学形式应根据民法教学内容及教学目的的要求,不能盲目为之。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和学习其他法学院校做法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从大的方面来说,民法教学中传统教学法应与案例教学法相对分离,即将民法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分开开课。民法教科书先总则后分则的编排顺序不利于旨在培养综合实践能力的案例教学法发挥作用,在学生学完全部民法理论知识后再单独开设民法案例分析课程,既能帮助学生将零散的民法知识点系统化,又能让学生横向比较各知识点并灵活运用。在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中,案例教学形式各有侧重:理论教学重在讲授知识,示例性解说法较为合适,其他形式因课时和学生知识储备等限制,难以充分运用;案例教学重在培养学生处理案件的能力,以讲评案例法和辩论法为主,以角色模拟法和观摩法为辅较为适合,其中角色模拟1-2次基本足矣。

    三、民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要求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是民法课程改革的方向,要想让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发挥重大作用,就需要教师在教学准备中满足案例教学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教学计划内容精炼、时间安排灵活

    由于案例教学法更多地运用于民法案例分析课程中,所涉知识点跨度大,注重综合能力的运用,在学生已经系统学习民法理论知识的前提下,其教学计划内容的设置不宜以理论教学的章节为依据,可以考虑以民事权利为主线。教学时间的安排需要结合案例教学法的形式,运用辩论法和角色模拟法时,可以提前布置案例,由学生课下完成熟悉案情、查找资料、整理论据等相应准备,课堂时间仅用于辩论或模拟,时间安排上要充裕,尽可能多的给学生表达观点的机会。

    (二)案例选择具有代表性,经典与热点相结合,形成体系化的案例库

    案例选择是案例教学法成功的关键因素。教师选择案例的范围可以是身边发生的,如超市以糖果代替找零现象;可以是法院审判过的,如2001年四川泸州发生的小三状告原配诉求遗赠财产案;可以是正在发生的法律争议,如2015年1月新疆最大狗头金归属之争;可以是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中出现过的案例;可以是俗谚俗语及地方风俗,如“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民间不许“寡妇携幼子带产改嫁”;可以是教师根据考核需要自编的案例等。无论案例取材于何处,案例的选择都应贴近生活,有一定深度,具有典型性和疑难性,每个案例都有各自侧重点,案例考核点覆盖民法教学重难点,具有系统性。

    (三)教学组织到位

    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课堂掌控能力有较高要求。教师不仅自己要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高超的法律实务技能,还要充分了解教学对象的民法理论水平。因此,民法案例教学的教师应尽量与理论教学的教师保持同一人,且应加强法律实务能力方面的培养,争取到当地法院、仲裁机构等部门实习锻炼。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在理论水平、学习能力、学习兴趣、学习主动性等方面个体差异较大,教师可以围绕案例提出问题的方式引导学生思考,但问题不宜过细,以免限制了学生思维。为营造轻松、自由、多维互动的课堂氛围,教师要面色和蔼地要鼓励学生发表意见,及时肯定学生的努力,必要时可穿插一些民事领域的奇闻异事。在每一个案例分析讨论结束之后,教师都应就学生准备情况、分析问题的程度、发言状态等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学生提高案例分析能力。

    (四)考核方式多样化

    成绩评判与考核机制是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的重要方式,对学生学习也有方向性引导作用。案例分析课程的考核应包括三部分:期末考试成绩、课堂讨论表现、作业情况。其中期末考试宜采取开卷形式,允许学生查阅工具书,题型以各类型案例为主,包括选择题(含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向选择)、案例分析题、法律条文分析或社会现象分析。因此,教师在上案例课时应多训练学生使用工具书的能力以及结合案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堂讨论表现主要侧重于学生分析案件的积极性及逻辑性,教师可以根据学生课堂回答问题、参与讨论等的情况予以评定。考核作业情况的目的主要是督促学生课外查阅资料,做好上课准备,同时检验部分未能在课堂上积极参与讨论的学生的学习情况。这三项成绩在比重上可以前两项为主,后一项为辅。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常说“教无定法、教必有法”,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学改革深入发展过程中探索出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方法论的创新为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使得民法教学更显生机与活力。

    [责任编辑:胡 悦]

    相关热词搜索: 教学法 民法 案例 教学中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