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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公平的矛盾分析(上)

    时间:2020-03-12 07:53:3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义务教育公平矛盾的存在是社会公平问题在教育中的体现,其主要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现阶段义务教育公平的主要矛盾是精英需求与大众利益之间的矛盾,矛盾的焦点已由入学机会保障转向优质教育资源的享用。由于这些矛盾存在的社会基础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完全彻底解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从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考虑,必须始终不渝地将解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当作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目标之一。

    关键词:义务教育;公平;矛盾

    作者简介:储朝晖,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教育学博士

    义务教育公平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相关,与每一个人的成长与发展相关,在教育中的影响面最广。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的一块极为关键的基石,然而实践表明,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的道路上依然存在众多问题,本文试图从矛盾分析的角度揭示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发展中的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一些思路。

    一、从近60年基础(义务)教育的发展看其公平矛盾的转化

    虽然20世纪初就有义务教育思潮对中国教育发生影响,但严格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最早只能从1986年中国第一部《义务教育法》产生时算起,在此之前只能称之为基础教育或初等教育,但从义务教育发展过程看,它们构成义务教育公平问题的历史渊源,对义务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有必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加以考察。

    由上表可以看出近60年中国基础(义务)教育公平矛盾发展的基本脉络,1949年以前,教育公平的主要矛盾是教育机会极度缺乏与受教育需求巨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此后相当长的时期中都影响到教育公平。

    1949年后,政治地位与入学机会的矛盾成为教育公平的主要矛盾,工农成为当时政治的主体,社会地位普遍提高刺激了他们受教育需求的大大增长,但他们的受教育机会普遍缺乏。政府主要通过政治手段实行学校向工农开门,限制特定人群(地主、富农子弟)入学的政策来化解这一矛盾,使社会教育机会由极度不均等向相对平等化方向发展,截至1978年前,中国基础教育机会的分配总体上是极度平等的,但这种平等是建立在对教育教学质量相对较低的要求上。

    1978年后,随着意识形态的变化,“效率”被提到比较高的地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忽视,加之高考制度的恢复,重点学校政策的出台,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公平的主要矛盾转化为精英需求与大众利益之间的矛盾。在基础教育阶段设重点校、重点班。选拔并重视“尖子”则必然淘汰、忽视普通学生,导致教育机会与过程的不均等、不公平,1978年重点中学政策开始实施,1979年就出现了单纯追求升学率,把注意力集中到有可能升学的学生身上,忽视对全体学生进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的现象便是有力的证明。精英需求与大众利益之间的矛盾依然是当前义务教育公平的主要矛盾。

    二、从义务教育公平矛盾的现状看其矛盾焦点的变换

    新中国建立后,在《共同纲领》确立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教政策指导下,将提供工农子女的入学机会作为实现入学机会均等的重要措施,中小学贯彻了向工农开门的方针,1949年普通中学学生103.9万人,小学生2439.1万人,分别仅占当时中国总人口的0.2%和5%,且当时的中小学大多设在县城以上的城市。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已基本解决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从无学可上到有学可上的问题。在精英需求与大众利益这一对矛盾之下,近20年来义务教育公平矛盾的焦点由原来的入学机会保障转变为优质教育资源的享用。

    1.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尚存的不公平

    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包括小学的入学机会和初中的入学机会。这两种入学机会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其中初中入学机会的差异大于小学。由于造成差异的原因有多种,其中有一些并不产生公平问题,现就可能产生公平问题的表现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是学校布点上造成入学机会公平的问题。因为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集中在行政村所在地或是乡镇所在地,离学校远一些的孩子上学就非常不方便,尤其是小学阶段,孩子的体能有限。近年一些地方政府为节省财政开支,对学校布局进行了较大调整,从2002到2005年的三年间,全国小学减少9.07万所。初中减少3.63万所,同时大量消减小学教学点,办寄宿制学校。给一些学生入学造成困难,或必须为此支付住宿费、饭费、车费等更多的人力和财力,造成新产生的孩子上不起学,享受不到义务教育权利的问题。

    第二是选择性入学上造成入学机会公平问题。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城镇学校的“小升初”环节,一些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学校通过考试、交费两种手段拒绝招收部分所谓“不符合录取资格”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客观上造成入学机会的不公平。甚至也有不少城市小学进行小学的入学测试与选拔,例如某地级市的一所小学一年级入学就要进行考试,在考试“合格”的前提下还要交付除正常学费之外的1万元才能入学。由于全国省市级的所有重点小学和重点初中只占总学校数的2%到3%左右,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竞争十分激烈,不管“升小”还是“小升初”,选择性入学都与收费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并因此而使得一些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去就近入学的机会,产生入学机会公平问题。

    第三是确实依然存在少量无法满足入学机会的情况。全国小学阶段尚有0,85%的适龄儿童未能入学,初中阶段尚有5%的适龄儿童未能入学,这些没有或者不能上学的孩子基本上居住在一些边远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未能给这些孩子提供他们可以实际获得的入学机会是入学机会不公平的一个实际问题。

    2.义务教育公平现状的整体分析

    (1)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基本得到保障

    一方面,“普九”取得实质性成果,覆盖率达到95%以上。2000年底中国政府宣布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地区人口覆盖率为85%的预期目标,截至2005年底全国实现“两基”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总数达到2890个f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5个)。12个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要求实现“两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5%,保证了绝大多数适龄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有学可上,基本入学机会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在城乡、区域、人群间的教育机会差距明显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在城乡、区域、人群间的教育机会差距依然存在,但近些年就教育机会而言这种差距有缩小的趋势。

    首先,由于适龄儿童的小学入学率已超过99%,初中入学率已达到95%,就是否有学可上这一点。在城乡、区域、人群间已经不存在显著差异。

    其次,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弱势人群的义务教育机会得到保障。例如,自1988年起改变了过去只有特殊

    教育学校接受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就读的做法,有计划地在一部分普通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或招收能够跟班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以多种形式扩大义务教育阶段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入学机会,保证了他们的高就学率,具体情况参见下表数据:

    上表尚未包括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需要儿童。数据显示1998年以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总数和在校学生数基本保持稳定,反映出有特殊需要的适龄儿童就学问题已基本解决。

    再者,城乡之间的学校差距依然较大,与城市的学校相比。农村的学校不论是在教学条件、硬件设施还是在师资力量方面都要差很多。但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机会上差距不大。入学率的差距不到1个百分点,同时城乡义务教育生均经费的差距也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2)享受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机会存在明显差距

    在看到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区域、人群间的入学机会差距明显缩小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同一区域、同一人群甚至同一学校间的不同个体所能享受到的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机会存在明显差距,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学校的不均等性造成义务教育机会的不均等性。义务教育学校的不均等性是一个客观事实,学校间的不均等性主要体现在师资力量、生源、经费、学校硬件设备、教育质量、教学环境、政策环境等方面。这种不均等性既存在于东中西部或城乡不同区域,也存在于同一区域内部。

    就不同区域而言,依据相关数据,最发达的城市与最贫困的农村相比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相差近50倍,初中生均公用经费相差近100倍。2005年全国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53.04%、音乐器械配备达标率41.8%、美术器械配备达标率39.91%、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率52.29%。普通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67.61%、音乐器械配备达标率56,58%、美术器械配备达标率55.2%、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71.84%。以上各项指标本身即说明整体上全国义务教育学校间存在较大的不均等性。

    就同一地区的学校而言,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较大。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2003年该区内不同类学校的师资与经费差距见下表:

    上表所列还只是平均数,实际校际之间的差距比表中显示的还要大。由于同样都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同学校间却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异,使得学生进入不同学校就意味着享受不同的义务教育资源,使得不仅“小升初”择校热愈演愈烈,而且进入小学的择校行为也有增无减,“择校”又反过来使不同学校间的差距拉大,这一过程本身的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

    二是不同学生受到的义务教育待遇存在差别。这主要是指在同一学校或同一班级内,不同学生受到的义务教育待遇存在着差异,依据调查,引起这种差异的原因有:一是学生的学业成绩,依据现有对学生的评定标准,学业成绩好的则能享受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反之则可能享受有限的教育资源,甚至被剥夺享受其应该享受的义务教育资源的权利;二是学生的家庭背景,家庭社会地位较高或经济状况较好的学生在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如评优、评定三好、学生干部当选、奖励、文娱活动等方面占先。甚至在座位排定、教师提问等方面也受到或明或暗的不同对待。据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的一项调查显示,优质小学在校生父亲的学历在大专以上的占50%,职业在中层以上的占64%,明显高于薄弱小学在校生父亲的相关比例38%和46%:优质初中在校生父亲的学历在大专以上的占55%,职业在中层以上的占70%,大大高于薄弱校在校生父亲的相关比例13%和26%。在某些学校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受到的差别待遇还与性别、生源来自城市或乡村、师生及其家属的私人关系等因素相关。

    三是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在义务教育过程中满足的程度差别较大。由于义务教育是在工业化社会背景中提出来的。它的前提假设是所有人都可以受同样的教育,而这个前提假设既不符合个体由于潜能多样性产生的对教育需求多样性的要求,也不符合信息社会要求培养有各自个性的人才的需求;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过程中。由于过于强调依照指定的教学大纲、教材、课时计划等进行教学。对不同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成长与发展的不同需求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延误了各种有特殊才能的儿童的特殊才能发展的关键期,尤其是在应试教育模式中。只有相对少数的学生成为所谓的“胜利者”,多数学生成为陪学、陪听、陪考。他们在义务教育阶段发展的真实需求没有得到符合其个性与潜能的满足,而他们却为此付出了与别人相同的时光与金钱,这其中存在的不公平是无法补偿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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