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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时间:2020-04-28 09:16:4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学教育创新、法学理论建设的迫切需要。针对制约法治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决定》中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制度和举措。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法治工作队伍 专业化 职业化 遴选制度

    中图分类号:F240,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3-103-0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1}

    法治工作队伍是指一支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唐太宗说“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最终必须通过人来实现,因此,提高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核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一、深刻认识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大意义

    首先,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必然要求大力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的提出对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

    法律体系是立法层面的法律规范体系,是静态的。法治体系不仅仅要求有一整套严密规范、结构合理、程序正当、有序运行的法律规则、良法体系,而且要求有一整套的治理机制、善治方法、良好路径,是动态的、完整的立法执法司法。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法治体系的内容之一,而其中队伍保障又是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坚强有力的法治队伍,法治就无法实现。所以只有建设一支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立法工作者队伍,严格执法的执法工作者队伍,公正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恪守职业道德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理论功底深厚、品德高尚的法治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其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大力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体系的构建,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而法治工作队伍能力提升正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大成果。{2}

    第三,推进法治教育创新与法治理论建设迫切要求大力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我国5000年的法制历史和法律文化,对世界许多国家曾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历史局限性,主要表现为:“重公权轻私权、重实体轻程序、重人治轻法治、重伦理轻是非”。{3}这些需要扬弃。但历史法律实践和文化所倡导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硬法”和乡规民约、伦理规范、社会章程等“软法”兼备兼治等仍是目前国家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有益补充,值得在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中借鉴应用,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4}因此,加快高素质法治教师队伍和理论队伍建设,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思想文化阵地,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弘扬,具有针对性和急迫性。

    近年来,虽然我国全面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法治工作队伍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方面的提升还有很大的空间。

    二、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制约条件

    首先,理想信念方面。有的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法治道路不够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原则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载体与方式方法亟待改进;有的人对西方法学思想、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生吞活剥,不善于比较分析,存在盲从信奉的现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一知半解,亟待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

    其次,立法方面。有的人把握国情了解民意不深, 不能够准确地把握法律创制规律,参与拟定或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拿来主义,照搬照套,或者掺杂地方部门行业利益,既背离立法根本目标,违背法律创制规律,损害宪法法律权威,又带来执法、司法的不良后果,成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的一大障碍。

    第三,执法司法方面。有的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有的人选择性、趋利性执法;有的人司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人失职渎职导致冤假错案发生;有的人吃拿卡要、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了执法司法公信力。另外,基层司法人员工作压力较大,待遇保障不力,致使部分人才流失。

    第四,法律服务方面。一方面,有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背职业操守,缺乏职业信仰与职业责任;另一方面,法律服务保障体制机制不完善,公益律师经费保障等条件缺乏,公益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滞后,基层社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服务人才奇缺,涉外法律人才量少质弱;对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禁止和淘汰机制亟待建立健全。

    第五,法学教育与理论研究方面。有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教材编写、教学实施、理论研究中只注重西方法学理论、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介绍引入与传播,但缺乏必要的比较借鉴、国情分析和客观评析与批判。

    三、如何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最终靠的是法治工作队伍,因此,加快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特别是建设好法治专门队伍至关重要。

    第一,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强调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注重加强理想信念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观教育,使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主心骨”,增强政治定力;同时,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培育法治专门人才的高尚职业情操和职业神圣感,坚定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信念。

    第二,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正规化要求法治队伍的运行、录用、考核和辞退都要有严格的程序。专业化和职业化则要求检察官、法官不能是外行,应受过法律专业的训练,有专门的法律学习背景,有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还要有必要的法律实践积累。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法治专门工作队伍,才能担当起依法治国的重任。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关。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5}法律是一种实践行为,需要有一定的资历和工作背景。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都有着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并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司法智慧。采取这一措施有助于提升司法职业化的水平。另外,这是从人事的角度为依法治国提供保障,也是对过去法治教育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的纠正。

    国家在法学教育中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但基于制度障碍,如公务员考试不透明、用人潜规则、地域歧视、性别歧视,还有其他一些没有政法专业背景的干部挤进政法系统等,都使得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学生无法进入政法队伍。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机制,这一举措可以有效地解决目前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题。

    第三,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决定》提出要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首次确立了领导干部干扰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职责保护机制,确保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1.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决定》要求,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6}

    目前我国的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有很多毕业生直接担任法官和检察官,他们无论专业能力还是社会阅历都比较浅,必然会影响审判和办案。建立逐级遴选制度能让年轻法官在基层更好地锻炼、历练人生阅历,之后再向更高层级的法院发展,这种自下而上的过程符合司法实践规律。这样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司法工作能力。

    2.完善专门法治工作队伍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门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提高工作待遇,并由此切实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任务中去。

    第四,发展壮大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目前我国律师分为三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专门为政府提供服务,“吃国家财政饭”,主要作用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分析和意见,并且承担部分法律援助义务。公职律师一般不得参与社会的有偿服务。公司律师则是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尽管公司律师全国数量不多,但目前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有法律顾问。社会律师占大头,约有30万人。《决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政府在做出决策、起草文件时必须有律师参与,这样才能发现所有决策、法律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问题,是否符合依法执政的要求。设立公司律师,则是保证所有公司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如合同的拟定、公司改制、上市等。律师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此次要求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有利于提高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水平。

    第五,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需要源源不断地培养出大批优秀的法治人才。法律并非纯粹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操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贯通法学教育的全局,培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人才。健全法律实践领域与学术领域之间的双向交流与互聘互动,这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行之有效的道路。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3}徐汉明.加快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步伐.法制日报,2014.12.24

    {4}{5}{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徐汉明.加快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步伐(上).法制日报,2014.7.16

    [2]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江金权.大力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光明日报,2014.12.4

    [3] 王为华.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地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理论学习,2014(12)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河南焦作 454001)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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