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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时间:2020-08-07 16:18:4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领域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施治,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等四大结构,强化夏季、秋冬季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力冲刺市政府下达的优良天数不少于275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等考核指标。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工业污染综合治理,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1.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配合上级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镇(办、中心)配合。以下任务中均需各镇(办、中心)配合,不再列出。

    新、改、扩建化工、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全面落实《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深入排查水泥(不含粉磨站)、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按照国、省政策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动态清零管理“散乱污”。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散乱污”长效监管机制,新发现一户,整治到位一户,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动态清零管理。(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强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年底前,完成环保设施用电监管项目第二批试点及涉气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安装联网运行工作。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放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所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信息登记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5.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建材、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6.稳步推进产业集群升级发展。针对特色企业集群,明确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开展工业企业应急绩效b级及以下企业提升行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方面,实施《咸阳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方面,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方式实施替代。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污染深度治理方面,积极开展石化、化工、水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确保工业炉窑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年底前,完成12家工业企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等参与)

    8.深化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系统推进污染整治方面,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依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对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载有气态或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参与)

    源头替代方面,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县工信局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执法。完善台账管理,加强配电监管系统运用,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查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加强汽修行业执法监管,严格监督汽修企业落实夏防限时生产,严查违规作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行为。(县交通局牵头)

    (二)突出抓好煤炭削减,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9.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削减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等参与)

    10.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县发改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按期完成建筑节能改造第二年度任务。(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11.加大煤质监管力度。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确保生产、流通的洁净煤符合标准。加大散煤场点排查整治力度,严查流动销售劣质煤行为。强化秋冬季期间散煤监管,在交通干道、超限站设卡开展多部门联动执法,严防劣质煤流入。在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组织有偿回收民用剩余煤炭,严防散煤复烧。(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2.强化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运行。鼓励采取地热能、污水源热泵、储能式电锅炉等清洁能源供暖技术。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持续加大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力度,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对不具备拆改条件且长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锅炉和已实施“煤改气”改造但天然气供应暂不稳定保留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须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人民武装部、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4.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气量优先用于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天然气公司等参与)

    (三)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治理,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5.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按照《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制定我县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加快华阳货运站项目建设投运,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6.推进柴油车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7.深入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持续巩固“油改气”老旧车淘汰工作成效,加大路面缉查力度,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牵头)

    18.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负责登记环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销售和检验环节)

    19.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使用比例达到80%。年底前,实现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车。(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快在停车场、物流集散地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县住局牵头,地电集团三原分公司等参与)

    建成区新增或更换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20.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联动执法机制。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排放超标的,应当进行维修。(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检验机构(企业)执法监管,严查销售不达标车辆、维修造假、检测不规范及数据造假等行为。(县交通局负责维修企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机动车销售市场及检验机构监管,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按监管职责配合)

    21.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常态化开展“黑加油站点”治理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持续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监督检查,严查不正常使用行为。(县商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持续加大油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国家标准车用燃油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使用。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四)突出抓好扬尘精细化管控,切实改善用地结构。

    23.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房建、拆迁、水利、交通、供热、市政施工项目全口径统计台账,每月动态更新。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6个100%”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实现扬尘在线及视频监控全覆盖,其他施工项目参照制定扬尘管控标准。禁止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砂浆、灰土。严格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其他施工工地参照制定扬尘管控标准并严格落实。(县住建局牵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参与)

    严格渣土运输公司化、规范化管理,渣土车全封闭运输并达到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持续开展渣土运输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查违规运输问题。(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参与)

    24.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强城乡结合部、乡镇道路、关中环线三原段等重点区域清扫保洁。建立国、省、县、乡干道常态化清扫保洁机制。(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主城区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三原境内国省干线道路,各镇、街道办、各中心负责县辖区县乡公路过境段)

    建立裸露地块动态管理清单,实施绿化、硬化整治。(县住建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落实)。

    2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以城乡结合部、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为重点,对商混站、白灰场、砂石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洁净煤生产配送中心、储煤场以及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锅炉等开展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对违法违规企业(摊点)依法查处整治;
    对手续齐全合法企业监督落实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县住建局牵头商混站,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砂石场、白灰场、二灰石拌合场、砖瓦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洁净煤场、储煤场,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水泥、玻璃、陶瓷和燃煤锅炉等工业企业行业监管)

    26.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制标准》,监督砖瓦行业结合实际升级改造治污设施,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并联网运行。(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27.有效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8.全面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和果树枝等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9.严控生物质露天焚烧。夯实县、镇、村三级网格管理责任,实行线上热成像视频监控与线下网格员巡查联动管理,建立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全域全时段禁止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依据《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30.严格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全县建成区全时段禁

    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全面加强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禁燃禁放宣传、巡查,加大违法案例查处曝光力度。逐步将建成区周边及重点镇办纳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局参与)

    (五)突出抓好差异化减排,坚决打好秋冬季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31.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以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目标,以“工、煤、车、尘、燃”为重点治理领域,以任务分工清单化、管理措施精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为抓手,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调度指挥、分析研判、排名通报、预警督办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2.夯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原则,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到企业各生产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清单的管控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工业企业用电量调度,分析预警前后企业电力负荷变化情况,监督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地电三原分公司参与)

    9月底前,完善水泥、商混、管桩、煤炭、化学品、陶瓷、玻璃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管理台账,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清洁运输”。应急响应期间,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应急运输措施。(县交通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33.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切实履性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规定,根据本方案任务分工,制定配套专项实施方案,明晰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本部门主管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34.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咸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大气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清洁取暖、锅炉综合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5.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强化持证排污管理,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36.健全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密切关注乡镇空气自动站点数据,对超标站点及时预警提示。配合完成我县重点工业园区及工业聚集区环境空气质量(vocs)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健全网格员培训、考核、激励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信息公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37.强化科技基础支撑。通过“一县一策”科技治霾专家团队的入驻,以科学的分析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要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运用技术手段,对监测数据进行多维度、多因素分析总结,同时结合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方案或建议,形成空气质量分析报告,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分析研判。(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38.全力整改中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持续抓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县整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等参与)

    39.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将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镇(办、中心),由县生态环境局报请县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县铁霾办、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考核办、县纪委监委等参与)

    40.加强信息公开。完善执行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监督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方式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41.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充分官微、电视台、报纸、网络新媒体等资源,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布预警消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广播电台、县新闻中心等参与)

    三原县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号)文件精神,根据《咸阳市碧水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控制指标:国省考断面达到考核目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巩固指标:渭河各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

    —攻坚指标:清河李家桥断面水质确保达到Ⅳ类。二、重点工作

    通过深化重点流域、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地下水污染、工业聚集区六项治理,提升水污染处理、水资源利用、水风险防范三大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水资源配置、制度保障三大体系,分析研判“十四五”拟新增我县李家桥国考断面,谋划“十四五”水生态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水环境容量、降低水污染排放总量,为我县绿色发展提供水生态环境保障。(一)深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1.按照制定的清河县界断面水质限期达标方案实施综合治理,到2020年底,清河李家桥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水功能区要求。(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街道办、嵯峨镇政府、鲁桥镇政府、渠岸镇政府、独李镇政府、西阳镇政府、大程镇政府落实)

    2.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实施清河“一河一策”,不断提升重点流域水质。(县水利局牵头,各河长办成员单位配合)3.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水功能区与水环境控制单元整合试点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二)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4.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嵯峨镇政府配合)

    5.开展全县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整治基本见效。(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6.开展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针对评估分值在95分以下的不达标水源地,开展综合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三)深化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7.持续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加快治理,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8.对已完成治理的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保护,巩固治理成果,组织开展水质监测,防止反弹。(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四)深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

    9.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完善入河排污口台账,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溯源分析。(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配合)

    10.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到2020年底,完成城市、县城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配合)(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11.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工作,整合优化监测体系,形成地下水监测网络和数据报送制度,制定防治措施,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配合)

    12.开展已报废的钻井和取水井排查,逐步实施封井回填。(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配合)

    13.强化地热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必须办理采矿许可和取水许可,积极推进回灌实验项目,推动供热的地热单井采取补建回灌井以及资源整合等方式解决回灌问题,回灌不得恶化地下水。(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配合)(六)深化工业集聚区管理

    14.督促三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维与联网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县生态环境局牵头,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15.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到2020年底,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配合)(七)提升水污染处理水平

    16.完善城镇排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17.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省水务集团县污水处理公司落实)

    18.推进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按期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鼓励在污水厂出水口处建设人工水质净化工程,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省水务集团县污水处理公司落实)

    19.优先选用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加快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省水务集团县污水处理公司落实)(八)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20.促进工业节水。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底,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20%的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新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县工信息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局配合)

    21.加强城镇节水。到2020年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局配合)22.发展农业节水。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九)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

    23.加强涉水涉重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次生环境风险防控,防范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县应急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配合)(十)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24.依法依规,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25.以水定产,优化产业结构,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化工园区,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十一)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

    26.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底,全县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40亿立方米,完成上级下达的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配合)

    27.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清河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县水利局负责)(十二)优化制度保障体系

    28.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到2020年底,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9.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信息登记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十三)开展“十四五”新增国考断面分析研判

    30.开展“十四五”新增李家桥国考断面水质监测,对照水功能区目标,收集分析数据,排查污染源,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治理、保护措施,逐步推进实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落实)(十四)谋划“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1.开展“十三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评估,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编制完成水生态环境保护清单。(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配合)

    32.启动“十四五”重点流域规划编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配合)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保障。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重点工作、夯实责任主体、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对负责的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推进落实。(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道办、各中心,县级各有关部门落实)

    (十六)强化调度通报。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每月3日前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任务清单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年度自查报告和终期考核自查报告报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道办、各中心,县级各有关部门落实)

    (十七)严格督查考核。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未落实目标任务清单。加强重点用水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县考核办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考核办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

    (十八)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依托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介资源,开展水生态保护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落实)

    (十九)推进信息公开。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水利部门负责公开供水厂供水水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开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道办、各中心,县级各有关部门落实)

    附件:1.三原县2020年地表水水质目标

    2.三原县2020年地表水水质攻坚目标

    3.三原县2020年城市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4.三原县2020年县级城市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目标

    附件1

    三原县2020年地表水水质目标

    序号

    县市区

    所属

    流域

    所在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现状

    水质考核目标

    备注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

    三原县

    渭河

    清 河

    李家桥

    劣v

    劣v

    劣v

    市考/出境

    附件2

    三原县2020年地表水水质攻坚目标

    序号

    县市区

    所属流域

    所在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

    2020年水质目标

    2

    三原县

    渭河

    清河

    李家桥

    附件3

    三原县2020年城市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序号

    县市区

    所属水系

    所在水体名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2020年水质目标

    备注

    6

    三原县

    渭河

    渭河

    冯村水库水源地

    水库


    附件4

    三原县2020年县级城市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目标

    序号

    县区市

    所属流域

    城市水体名称

    建成区河段长度(公里)

    汇入水体

    起始点(中心点):

    经度

    起始点(中心点):

    纬度

    导致黑臭的主要污染指标

    水体黑臭原因

    消除黑臭的年份




    1

    三原县

    渭河

    清河

    3

    清河

    109

    17

    11.67

    34

    21

    58.35

    bod、cod、nh3-n

    河底

    淤泥

    2020


    三原县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咸阳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和《三原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配合省级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域全覆盖。(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配合,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负责落实,下同)

    2.配合省级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底前,基本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

    3.完成耕地分类划定,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4.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底前,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5.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6.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调查,确定有污染的,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7.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8.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

    9.开展三原县飞鹏氧化锌有限公司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活动,落实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10.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生态环境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实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11.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3%。(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12.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巩固2019“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防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

    13.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巩固较大规模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防止出现反弹;
    (县创建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
    (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14.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渗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进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15.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镇(办、中心)推进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推广0.01mm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创新农膜回收机制,推进果区农膜回收处理试点,积极落实农膜生产经营者回收利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镇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17.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18.减少生活污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建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镇(办、中心)在2019年前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2020年10底前,完成新建1-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道办、各中心配合)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9.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20.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工程实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转运污染土壤前要提前报告,工程完工后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等。(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三原县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督查和通报。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22.夯实部门责任,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每月5日前,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6月30日、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县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并上报市级。(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配合)

    23.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部门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县财政局牵头)

    24.强化督查考核,土壤污染防治作为中省环保督察以及市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本方案,各镇(办、中心)、各牵头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应强烈的提请进行严肃问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考核办、县纪委监委配合)

    25.深化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县政府负责同志、分管同志带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班或深入基层(中小学、乡村等)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原县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根据《咸阳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青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机制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更加优化,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评估工作。

    1.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结合评估优化结果完善三原县生态保护红线划方案。(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办、中心)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制定《三原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指导、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编制“三线一单”。

    3.配合、支持省级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局配合)

    (三)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4.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任务。认真实施《陕西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5.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6.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编制完成我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本县乡村旅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7.督导景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8.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9.开展试点示范。以镇(办、中心)为单位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试点。(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牵头)

    10.开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各相关镇(办、中心)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

    11.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县水利局牵头)

    12.扎实推进河长制,开展河流专项行动,推进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流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县水利局牵头)

    13.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年度营造林面积任务。(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14.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省、市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项目。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15.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及乱砍乱伐林木等森林资源问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县林业局牵头)

    16.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县林业局牵头)

    17.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维护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18.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办、中心)、各任务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辖区、本部门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各镇(办、中心)、县级各任务牵头部门分别于每月5日前,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6月30日、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办、各中心,县级各牵头部门落实)

    19.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县财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配合)

    20.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1.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制定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县审计局牵头)

    22.配合省市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县统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局配合)

    23.做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按要求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24.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公众对生物多样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青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各镇、街道办、各中心,各任务牵头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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