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信息科技 > 正文

    为浦东先行先试再添法治新保障

    时间:2021-03-25 08:02:1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7月25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并于次日正式施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法律性问题决定,为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再添新保障。

    浦东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进入新时代,上海要担起新使命、实现新作为,必须继续高举浦东开发开放旗帜。为推动浦东新区更好发挥排头兵和试验田的作用,市委常委会5月底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就浦东新区推进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一批具有突破性、影响力和宣示意义的支持举措。为了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出台决定,切实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精神。

    适应改革开放新特点

    为依法保障国家有关战略和市委决策部署在浦东新区落地实施,在总结近年来本市地方立法发挥引领作用、研究浦东新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法治需求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法律性问题决定。

    适应浦东新区新时代改革开放特点。浦东新区要当好国家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试验田,着力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开拓性创新,全面增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制度供给能力,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探路尖兵,这些要求决定了浦东新区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引领性、创新性、实践性的显著特点。为此,需要积极开展先行性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回应浦东新区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需要完善相关领域立法,加强制度创新,加大法治保障力度;需要通过立法支持浦东新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并及时固化、复制、推广改革成果。

    符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求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同步。为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开发开放,市人大常委会曾先后就综合配套改革、证照分离等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了多个法律性问题决定,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此次若干意见中提出了赋予浦东新区上海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这些改革举措要在法治轨道上切实得以推进,需要地方立法及时提供制度依据,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若干意见通过后的第一时间开展立法调研,着手起草决定的工作。

    组成专班全力攻坚

    市委常委会于5月31日审议通过若干意见,提出20条意见、50项改革举措,其中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强化相应的法治保障。6月中旬,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即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驻会组成人员赴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了解浦东新区的相关法治需求。常委会法工委组成工作专班,在认真研究若干意见改革举措具体要求、仔细梳理相关法律资源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决定草案。

    起草班子成员发挥连续作战精神,在短短几天之内数易其稿并形成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后又由莫负春副主任主持召开座谈会再次听取上述四家单位负责同志对决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7月初,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专题听取了决定草案起草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常委会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市委征求意见,7月8日,决定草案获李强书记批示:“很有必要。”在决定草案后续修改过程中,常委会为继续深入贯彻好市委要求,对决定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决定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创新法治保障路径

    在本次立法实践中,常委会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进改革;坚持综合运用各类资源,积极创新法治保障路径。

    立法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是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必然要求,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常委会尊重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创新法治保障路径,通过立法努力为浦东新区改革开放打造法治保障的制度群,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各自的积极性,形成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的制度集成优势,为浦东改革开放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提供三重法治保障 

    決定按照以上立法思路,在法制统一的大原则下,遵循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从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三方面主体的角度,分别规定了各类主体的权责和具体举措。

    市人大常委会要围绕浦东新区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立法、修法等相关工作;根据立法法和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在与国家推进浦东新区改革开放的规定不一致时,本市地方性法规作自动调整。

    市人民政府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可以聚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等重点领域,制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可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决定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

    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可以聚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等重点领域,作出相关决定、决议或者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围绕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可以依法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外,决定还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浦东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依法支持和保障各项改革举措的有效实施等方面作了规定。

    在表决通过决定的同时,为做好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常委会进一步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抓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细化制定具体举措,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要提升站位、用好赋权、深化改革,努力推动浦东新区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相关热词搜索: 先行 法治 再添 保障 浦东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