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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探讨

    时间:2021-03-02 08:03:4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要】 笔者针对目前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没有一套完善有效的核算方法的问题,结合高校经济活动的特征,认为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可以采用专业核算法。

    【关键词】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专业核算法;约当毕业生法

    专业法是以高校所设专业为成本计算对象,设置成本明细账,归集成本费用和计算高校教育成本的方法。专业法必须以权责发生制、物价相对稳定、毕业生质量同一、高校学年与会计核算年度一致等作为假设前提。专业法成本核算期为年,平时每月不需要计算分配毕业生和非毕业生成本,每年学生毕业当月的月末可用约当毕业生法计算分配各专业合格毕业生和非毕业生教育成本及各年级学生教育成本。

    一、专业法的含义

    具体来说,专业法核算教育成本,要按月归集各专业实际教育费用,但由于平时每月末一般没有毕业生,每年七、八月份或十二月份才有学生毕业,所以高校的成本计算期为年。一般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若高校学年与公历年度相差较大,也可按学年核算成本;专业法平时每月末一般没有毕业生,可以不分配毕业生和非毕业生的成本,每年的七(八)月末或十二月末,采用一定方法分配计算毕业生成本和非毕业生成本。

    二、专业法的假设前提

    高校教育成本受高等学校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若事无巨细地考虑每一因素的影响,则教育成本核算将无法进行。因此,必须明确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假设前提。

    (一)权责发生制假设。会计核算的基础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我国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将本期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全部反映在收支报表中,不能正确地反映当期的实际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情况。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义务)的实际发生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每个会计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便于准确地进行成本核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前提。

    (二)毕业生质量同一假设。高校毕业生的质量好坏,不完全取决于高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水平,学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其学习好坏不仅受学校教育过程的影响,还受学生自身心理、素质和努力程序的影响,如果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考虑毕业生质量等级的差异,这种成本核算很难进行。所以,必须以合格毕业生质量同一为前提,核算高校教育成本。

    (三)物价相对稳定假设。高校教育成本是高校开展教学、管理等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不仅取决于高校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实物性消耗量,而且还取决于各种消耗的价格水平。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是灵活多变的,若考虑每一时点的价格变化,成本核算将很难进行,假设物价水平相对稳定,在成本核算期内不发生明显变化,便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核算高校教育成本。

    (四)高校学年与会计核算年度一致假设。实际工作中,高校的学年通常是每年的9月初到第二年的8月底,与公历年度不一致,而高校的经费支出毕竟主要是由财政拨款弥补,而财政拨款及高校会计核算都是采用的公历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会计核算年度与高校学年之间的差异,不便于正确核算高校教育成本。为了便于准确核算高校的成本,评价高校的资金使用效益,必须假设高校学年与会计核算年度一致。

    三、专业法的核算程序

    专业法作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一种基本方法,其成本核算程序如下:

    (一)设置有关教育成本核算账户。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的特征和管理的需要,设置 “教育成本”、 “学生事务费用”、“教育辅助费用”、“教管费用”等总账账户。

    1、“教育成本”账户。用于核算高等学校施教过程中发生的与培养学生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各项实习实验费、教材费、资料讲义费等直接费用,以及教育辅助费用、行政管理、学生事务管理、教学研究、后勤服务等间接费用。教育成本总账可按学生类别、专业设置明细账。如:按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等设置教育成本二级明细账,按各专业设置教育成本三级明细账,按成本项目分别设置专栏。

    “教育成本”账户的借方登记高校教学、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由“研究成本”、“教育辅助费用”、“学生事务费用”“教管费用”等账户分配转入的费用。贷方登记结转合格毕业生的教育成本,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在校生教育成本或者未完成学业学生的教育成本。

    2、“学生事务费用”账户。用于核算高等学校施教过程中发生的与学生事务管理有关的费用,如学生活动费、招生就业费、学籍管理费、勤工助学基金净支出等费用项目。该科目所汇集的费用应在期末按一定标准在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分配后结转到“教育成本”总账及相应的明细账,该账户期末一般没有余额。

    3、“教育辅助费用”账户。用于核算高等学校施教过程中发生的辅助性教育费用。如教育水电费、教育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维修维护费、劳保用品费、体育维持费、图书资料费、二级学院(专业系)的教学管理费等。该账户每月所汇集的费用,期末应按一定方法在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并结转到“教育成本”总账以及相应的明细账,该账户期末一般没有余额。

    4、“教管费用”账户。用于核算高等学校施教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教育的费用,包括教育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及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公安保卫费用、行政办公固定资产折旧与维修维护费用、通讯费、车船费等。该账户所汇集的费用应在期末按一定标准在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分配后,结转入“教育成本”、“研究成本”等总账及相应的明细账,该账户期末一般没有余额。

    除上述教育成本核算的主要账户外,在教育成本核算过程中还可能用到“后勤服务费用”、“累计折旧”、“事业支出”、“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合格毕业生”等账户,由于版面限制不再一一叙述。

    (二)编制要素费用分配表,登记成本费用总账及明细账。依据各项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编制各项要素费用分配表,如教材费用分配表,工资费用分配表,折旧费用分配表等,根据各种要素费用分配表,登记教育成本、科研成本、学生事务费、教育辅助费、教管费用等总账和明细账。

    1. 教材、资料费用分配。每学期各专业学生领用的教材、教辅用书、实验、实习资料等费用,可以直接根据各专业学生领用的各种教材或资料的数量及其单价计算分配,记入各专业教育成本明细账。某专业应负担的教材资料费=∑(该专业学生领用的教材、资料的数量×该教材、资料的单价)。

    2. 工资费用的分配。

    (1)若某教师在一定期间只从事一个专业的教学工作,则该教师的工资可直接计入该专业的教育成本明细账。

    (2)若某教师同时从事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教学工作,可按教师给各专业、各类型学生上课的实际教学工作量比例分配其工资费用。给不同类别的学生上课,对教师的要求不同,上每节课教师所实际做的准备工作不同,一般给研究生上课的教师要求知识层次比较高,给本科生上课教师的要求次之,给专科生上课的教师要求更低。所以分配工资费用时,首先要确定给不同类型学生上课的工作量折算系数,简称学生类别系数。设专科生的类别系数为0.95,本科生的类别系数为1,硕士生、博士生的类别系数分别为1.2、1.5。另外,高校教师上课经常两、三个班或更多的班级合班上课,所以计算教师实际工作量时还应考虑班级系数,如:单班上课班级系数为1,两个班合班上班级系数可设为1.4,三个班合班上班级系数可设为1.8,四个班合班上班级系数可设为2.2,等等。

    教师给某专业学生上课的实际工作量=教师给该专业学生实际上课时数×班级系数×学生类别系数

    工资费用分配率=待分配教师工资费用总额/∑(教师给某专业学生实际上课时数×班级系数×学生类别系数)

    某专业学生应负担的工资费用=教师给该专业学生上课的实际工作量×工资费用分配率

    (3)若某教师不仅从事教学工作,同时还从事科研工作,则其工资费用就应按其实际工作量大小分配计入教育成本和科研成本。这时首先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将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折算为标准工作量,然后再进行分配。

    教师的科研项目主要有立项支助项目和立项不支助项目两大类,下面重点介绍教师参加立项支助项目科研工作量的折算方法。

    教师参与立项支助项目的研究,可以按其获得支助经费的多少、项目级别、项目研究期限及本人排名顺序等折算实际工作量。将科研项目每万元支助经费折算一定的标准工作量(假设为A),项目级别系数可设为:校级1、院(处)级0.8、市厅级1.5、省部级2、国家级2.5。排名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WK=1/{K×[1+1/2+1/3+……+1/N]}

    式中:WK——某教师的排名系数;

    K——该教师在项目中的排名名次;

    N——项目总参加人数。

    某教师承担某立项支助项目的科研工作总量=该项目获支助经费(万元)×A×项目级别系数×该教师排名系数

    教师工资费用分配率=待分配教师工资费用额/(教师本期教学工作总量+教师本期科研工作总量)

    应计入科研成本的工资费用=教师本期科研工作总量×教师工资费用分配率

    应计入某专业学生教育成本的工资费用=教师给该专业学生上课的实际工作量×教师工资费用分配率

    (三)计算分配各项间接费用。对于间接费用,应采用不同的分配方法,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专业的教育成本明细账中。高校的学生事务费、教育辅助费等间接费用可按学生类别、学生人数及各专业学生本学期完成学分比例等计算分配,并转入各专业教育成本明细账。

    1.学生事务费的分配。学生事务费用可按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学生事务费分配率=本期学生事务费总额/∑本期各专业在校生人数

    某专业学生应负担的学生事务费=该专业在校生人数×学生事务费分配率

    2.教育辅助费用的分配。

    (1)标准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法。教育辅助费用可按标准学生人数比例分配。由于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等学生类别不同,教育辅助费用的消耗也有所不同,一般研究生应负担的教育辅助费用相对较高。所以分配教育辅助费用时,首先应确定各类学生的类别系数,这里的学生类别系数与工资费用分配中的学生类别系数不一定相同。如:专科生、本科生的类别系数可设为1、研究生(硕士、博士)类别系数可设为1.2。

    教育辅助费用分配率=本期教育辅助费用实际发生额/∑(本期各专业在校生人数×类别系数)

    某专业学生应负担的教育辅助费=本期该专业在校生人数×类别系数×教育辅助费用分配率

    (2)标准学分比例分配法。教育辅助费用也可按各专业学生所完成的标准学分比例分配。

    教育辅助费用分配率=本期教育辅助费用发生额 / ∑(本期各专业在校生人数×各专业学生本期完成的学分数×类别系数)

    某专业学生应负担的教育辅助费=本期该专业在校生人数×该专业学生本期完成的学分数×类别系数×教育辅助费用分配率

    (四)计算分配各专业毕业生教育成本。每年七月末(八月末或十二月末),根据各专业教育成本明细账所归集的成本费用,计算各个专业毕业生应分担的教育成本。各专业毕业生和非毕业生的成本可采用约当毕业生法计算分配。

    某专业非毕业生、不合格毕业生约当合格毕业生数=∑(各年级非毕业生、不合格毕业生人数×该年级非毕业生、不合格毕业生累计完成学分比例)

    某年级非毕业生、不合格毕业生累计完成学分比例=该年级非毕业生、不合格毕业生累计已完成学分数 / 该专业合格毕业生应完成最低学分数

    某专业约当合格毕业生总数=该专业合格毕业生人数+该专业非毕业生、不合格毕业生约当合格毕业生数

    某专业某成本项目费用分配率=(该项目期初余额+该项目本期发生额)/ 该专业约当合格毕业生总数

    某专业合格毕业生应负担某成本项目的金额=该专业合格毕业生人数×该专业该成本项目费用分配率

    某专业合格毕业生总成本=∑该专业合格毕业生应负担各成本项目的金额

    某专业非毕业生、不合格毕业生总成本=∑(该专业非毕业生、不合格毕业生约当合格毕业生数×该专业各成本项目费用分配率)

    某专业某年级非毕业生总成本=∑(该专业该年级非毕业生约当合格毕业生人数×该专业各成本项目费用分配率)

    【参考文献】

    [1] 石金明. 高等学校成本会计研究[M].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 2007: 164-194.

    [2] 何小平. 基于权责发生制的高校成本核算研究[J]. 改革与战略. 2005, (10): 118-120.

    [3] 王德春. 高校教育成本与核算方法[J]. 中国农业会计: 2007,(1): 18-20.

    [4] 梅强, 吴婧, 陆玉梅. 关于高校成本核算的会计学思考[J]. 教育与经济. 2005, (2): 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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