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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四级调解制度,千方百计化解纠纷

    时间:2021-11-29 16:02:4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编者按:__区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建立了四级调解制度,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__院长对__调解工作给予肯定,要求及时总结推广。9月13日市法院研究室由__主任带队来到__法院全面了解__法院调解工作,并及时加以总结。现将__法院的调解经验介绍如下,希望各院结合自身实际博采众长大力推动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调解结案具有诉讼成本低、结案周期短、灵活性强、人情味浓等优势,可以彻底解决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上诉、上访案件,可以做到“案结事了”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__区法院把强化调解、和解作为止讼息争的立足点,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以“四级调解”制度为切入点,积极拓宽调解渠道,探索、构建多元化、多途径调解纠纷机制。
      一、建立四级调解制度,定纷止争
      该院认真贯彻省法院《关于依法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件的若干意见》,把调解率作为法官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要求法官对可能调解结案的,不要轻易下判,注意把握时机,在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设置调解,采取灵活的调解方式,尽力把纠纷在判决前化解。一般案件由审判长、执行长与合议庭成员先行调解;复杂案件,合议庭调解不成的,由庭长调解;社会关注的,一旦判决,容易引起上访缠诉的案件,庭长调解不成的,由分管副院长进行调解;需要院长出面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或协调有关部门予以配合的重大、敏感案件,分管副院长调解不成的,再由院长进行调解,即“四级调解”。还规定了启动四级调解制度的条件:1、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有调解可能,且不宜判决的案件;2、审判委员会在研究案件时,认为还应加大力度调解,不宜马上判决的案件;3、正在审理的案件,发生上访、督办等情况。该院还通过邀请资深法官传授调解经验,开展庭审观摩、到兄弟法院学习取经等活动,促进法官掌握调解技巧,增强调解能力和水平,形成了“主审人主调,合议庭成员参与,庭、院领导协调”的调解工作新格局。

      今年4月,在受理史某等8名原告诉一家大型百货公司返还抵押金一案中,审判长王英霞把双方找到院里,就其提供的证据和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以和风细雨的方式,进行了分析和释明,被告口头同意返还原告抵押金,有1人同意了调解。民三庭庭长周全对另外7名原告继续做调解工作,就在原告准备签收调解书时,传来了先行调解的案件执行受阻的消息。这8名原告情绪激动,并有集体进京上访的倾向。为了缓和矛盾,分管副院长于淼找到被告方做工作。可是,被告方却出示了税务机关向部分原告发出的限改通知,表示因原告存在漏税嫌疑,不能返还抵押金。该案的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院长岳明伟得知此事后,决定亲自做被告的调解工作。通过解释法律,说服教育,纠正了被告对法律和自己行为的模糊认识,被告理解了法院为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和维护区域和谐稳定所做的工作,表示即刻派人付款,该案得到顺利解决。仅八月份,院长岳明伟亲自参与调解的案件就有9件,均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依靠党政领导,借助社会力量解决纠纷,共创和谐

      实践中,该院意识到,调解单纯依靠法院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与有关方面互助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多方面力量,以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及时解决涉诉纠纷和可能涉诉的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沈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于涉及拆迁改造、企业转制等具有社会影响的纠纷,该院主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争取各级领导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协商解决措施,形成与行政部门及其他组织协调互助的联动机制。如在受理东滨河路千余户居民拆迁案、五爱市场177名业户诉五爱天地公司坡梯恢复案中,由于当事人人数众多,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如果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带来不稳定因素。在审理过程中,该院多次向市法院、区委、区人大、区政法委汇报案情,并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商讨调解方案,经各方领导的共同努力,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当事人送来了锦旗、牌匾表示感谢。通过借助党委等上级机关和社会力量调解案件,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也增进了社会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

      三、发挥陪审员作用,实现零距离调解

      在调解中,该院还注意整合审判资源,寻找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连接点,使人民调解和法庭诉讼调解互相补充、互相衔接、相得益彰。对于一些涉及婚姻、邻里、劳动争议、妇女及未成年人维权等常见、多发性纠纷,吸收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利用他们社会威望和法官深厚的法律功底优势互补,使调解成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一种途径和方式。

      在一次审理房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邢某年过七旬,认识问题比较偏执,对法官的解释听不进去,影响了庭审效果。陪审员刘善刚在休庭后,主动亮明自己是人大代表的“平民身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拉家常”式的方式向邢某耐心说明本案的法律关系和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老人听后,感觉与陪审员谈话亲切,不拘束,自己愿意配合法官,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四、兑现调解结果,案结事了

      为确保调解协议的严肃性,法官十分重视调解后的兑现工作,调解方案充分考虑执行的可行性,不给当事人增添新的诉累。今年4月,我市一所学校因教学楼存在火险隐患需要整改,来法院起诉16户门市房承租人腾房。民二庭庭长尹龙泽和办案人在查明案情后,没有急于下判,在分管副院长、院长的共同参与下,16起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为了不给案件留下后患,调解结束后,法官教育义务人自觉履行协议,力促调解兑现。8月16日,16户承租人已全部搬迁,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四级调解”制度启动后,尤其是院长亲自主持、参加重大、疑难、复杂和矛盾尖锐案件的调解工作。鼓舞了法官士气,增强了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信心和责任心。法官们牢固树立“调解结案是一种高质量审判”、“和谐双赢”的理念,努力追求辨法析理,案结事了,抓住送达、庭前、审中等有利时机随时调解,耐心细致,不急不躁,真心诚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密切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简介:黄海洋,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高璇,__区法院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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