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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均衡结案的一点意见

    时间:2021-11-29 16:07:3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实现案件的收结平衡,尤其是良性的收结平衡是市法院提出的工作目标,经过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近几年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正朝着良性循环的方面迈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进一步夯实基础,狠抓管理,市中院从今年起实施法官责任评估体系中,明确把均衡结案,作为考核目标之一是完全正确的,只要我们两级法院认真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两级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会有大变化,审判和执行效率会有大提高,审判管理大改观。现就两级法院运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作以下探讨,供同仁参考。
      一、均衡结案运行中的问题及成因
      根据沈阳中院一季度两级法院结案通报以及均衡结案的院所报表,对均衡结案的情况总体发展态势不够均衡,总体均衡结案率的完成情况不够突出,大部分区院月季平衡尚需努力,仅以我院一季度收结案均衡的完成状况为例,全院收结平衡率仅为8%,大部分审判员没有完成均衡结案,当然这一考核目标自今年刚确立,尚有一个磨合适应的过程,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从基层法院的角度结合我院的情况,具体归纳几个方面:一是多年形成的习惯,一季度节假日较多,一般春节元旦均在一季度,进入工作的起动期较缓;多年来一季度结案普遍低,大多没进入工作角色,大多认为有审限要求,不超审即可,年初较松,年底前案件量大,工作节奏加快,有的甚至加班加点赶进程,仍普遍存在前松后紧的现象;对于月季均衡结案还不适应,原有的固疾不良习惯仍产生影响,即从总体讲审判长的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形成习惯;二是审判执行工作无论是合议庭,还是独任审判员,对于工作的安排没有集中统一性,仍是审判员各办各的案,单打独斗现象普遍存在,没有形成统一的工作机制,因此对审判执行工作安排及时的完成收结案平衡率就相对好一些,否则就相对差一些,即审判运行的机制不是规范有序的,而是完全靠“审判员”自律性因素确定,均衡结案是全体人员的行动结果,没有统一的目标和完善的机制是不能达到统一的效果;三是对审判运行及执行过程中的具体细节从“三大”诉讼法的法典中难以找到,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因此,缺乏运行机制,比如,审判过程中何时传唤,何时开庭,何时合议,何时送达,执行中对执行过程的具体化没有规定,这些必然造成审判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正是基于以上因素,审判员、执行员接收案件后自然有先后难易之分,不能统筹安排,造成人为的随意性,甚至案件拖拉;四是审判执行的管理尚需加强,尤其是案件指导力度,监督机制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基于以上问题,要实现稳定的均衡结案,必须更新观念,建立良好的机制,形成规律,积极的去执行,形成好的习惯和机制,这个机制就是审判执行中的每个过程由过去的自由性变成统一的规范性,有具体操作程序,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审判执行,弃除陈旧保守的观念,使全体审判人员集中在“三个统一”上,即统一结案均衡的科学性的认识上来,统一的按运行机制的规程动起来,统一的集中管起来,其中全体审判员动起来是基础,统一管起来是保障。
      二、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均衡结案
      审判执行的运行机制,应紧紧围绕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指针开展,在审判方面建立稳定的庭前调解机制和运行机制,在执行工作方面建立集中执行制度,改变单打一工作模式,执行日志公开,向当事人出示,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增强透明度,减少一些没有必要的怀疑。一是完善审判过程中的调解机制,加大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必须建立机制,保障这个机制是实行调解且集中传唤制度,工作模式改变单打独斗,让每个人都动起来,让每个案件不会沉积,可偿试5.3.2工作模式,即每周5天工作日,3天安排庭前调解,2天安排庭审,通过庭前调解,使加大调解形成机制,落到实处,就以我院近两年尝试集中传唤日调解率制度为例,近两年调解率稳中有升,即2004年调解率为35%,2005年为37%,居市内五区首位,可见集中行动显示出的效果。二是通过庭前调解可以为开庭作准备,有些案件通过庭前调解能解决的,不必起动审判开庭程序,对于不能解决的,完成必须的工作:(1)是指导举证,交换证据;(2)是锁定争点和焦点;(3)是明确开庭时间及宣判时间以及不到庭应承担的后果。三是尝试阳光审判的工作机制,即开庭事先预定制,即将开庭审判的时间、组成人员、宣判时间及不来领取判决的后果,在传票中一次性注明,当事人有权了解自己案件的进程,同时对审判人员也是很好的约束,对于提高审判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执行案件在落实两权分立即裁决权和实施权的同时,在审查阶段对有无执行能力进行确认,并由裁决组确认能够执行以及执行的过程,对于有执行能力的,以通知方式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心中有数,扩大当事人对案件办理过程的知情权。对于有无执行能力需调查核实的,让当事人参与举证,办案过程设立执行日志,解决执行员消极不作为的问题,通过执行日志,考核执行员的工作成果。我院自今年3月1日起,开始按《民事案件简化审理办法》由民事开始尝试庭前调解和事先预定制,应该说加大了审判员的工作难度,业务不熟悉,就不敢实行预定制,怕当事人找帐,目前还刚刚起步,没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可谈;四是完善传唤、合议、宣判等细节的期限限制,我院规定案件接手最迟7天传唤当事人,否则视为违规,开庭后要求7日内完成合议,最迟庭后十日内宣判送达;五是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事先预定制,集中传唤加大了工作力度,必须在监督上由院庭长督促检查,并对精力上加强指导,定期研究案件,随时为办案人提供咨询意见。
      以上是为完善机制建设提出的一点尝试意见,可能存在许多不足,相信只要大家为均衡结案,想办法出主意,目标一定能够达到,实现良性循环的月季均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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