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闲生活
  • 教育教学
  • 经济贸易
  • 政法军事
  • 人文社科
  • 农林牧渔
  • 信息科技
  • 建筑房产
  • 环境安全
  • 当前位置: 达达文档网 > 达达文库 > 政法军事 > 正文

    县城区内涝防治应急预案

    时间:2020-08-07 14:52:2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城区防汛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城市内涝等突发事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县城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礼泉县城区实际情况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因素导致的县城城区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第四条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
    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第二章城区概况

    第五条地理位置

    礼泉县城位于县境最西端,地处东经108°25′05″、北纬34°26′18″,是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县城海拔550米,距咸阳30公里。县城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热条件较好,雨量适中偏少,多年平均气温12.9℃,日照2215.6小时,年平均降雨量558毫米,其中7-9月份降雨量265毫米,占年降水量的47.5%,为汛洪发生的主要时段。

    县城区规划总面积22.5平方公里,各类建筑1100余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135个,总人口10.4万人(含流动人口)。

    第六条排洪现状

    洪涝风险分析:县城区北依泥河,西高东低,总体上自北向南呈扇形展开。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突发性暴雨灾害频繁发生,县城区低洼地带、排水不畅地段特别是南新街、桃园路时常被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为城市防汛的重中之重。

    重点防护对象:礼泉县城区低洼地带和排水不畅地段,为城市防汛的重点。重点防汛部位主要有:南新街、桃园路、同济广场和市政街西段。主要防护单位有礼泉县委、县政府、县医院、中医医院、中西结合医院、妇幼医院、机关幼儿园、金花幼儿园、逸夫小学、汤房小学、仓房巷小学等重点部门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县城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住建局局长任副总指挥,人武部、政府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信息办、水利局、教育局、公安局、审计局、民政局、融媒体中心、卫健局、交通局、公路段、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气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电力局、城关街道办、城市社区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指挥部职责

    1.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制定和组织实施《礼泉县城区内涝防治应急预案》。

    3.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应急措施。

    4.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和分析城区暴雨、洪涝灾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指挥部。

    2.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物资储备情况。

    3.在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县城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5.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十条成员单位职责

    各相关单位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和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万无一失。

    1.人武部

    负责组建防汛抢险民兵营,组建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组织抗洪抢险模拟演练并执行指挥部的抢险指令;
    根据汛情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政府办

    负责重要情况及信息的上报工作。

    3.应急管理局

    负责灾情险情的应急抢险组织、灾情统计以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
    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
    接收、分配和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
    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4.住建局

    负责城区雨水防涝专项规划,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
    负责城区道路、排洪沟、地下排水管网的建设;
    负责组建城区防汛抢险应急分队;
    负责汛期各类信息收集、处理,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城区道路、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抢修工作;
    负责雨(污)水接收井及相关设施的日常管理,做好雨、污水管道的疏浚与畅通;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5.水利局

    负责城区河道清障及堤防管护工作,确保城区河道、水利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
    负责水利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工作,确保城区安全供水的水源保障;
    负责组建防汛抢险应急分队;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6.教育局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
    负责做好汛期险情发生后在校学生的疏散撤离工作;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7.发改局、财政局

    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负责防汛抢险和救灾所需经费的筹措及相关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协调安排;
    负责城区防汛应急资金的安排;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8.公安局

    负责编制汛期戒严、安全保卫等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查处妨碍和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组织指挥公安干警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9.审计局

    对防汛救灾款物的调拨、管理、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跟踪审计;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10.民政局

    组织救灾捐赠等;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11.融媒体中心

    负责对城区防汛抢险工作进行及时宣传报道;
    及时发布指挥部雨情、汛情方面的通报、通知、通告和命令;
    负责汛情、灾情声像资料的收集、发送工作;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12.卫健局

    对防汛抢险时的医疗救护和灾后防疫工作负总责;
    编制汛期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方案,报指挥部备案;
    负责组建能够保障防汛应急需求的医疗救护队和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预备分队;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13.交通局、公路段

    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内涝安全工作;
    负责汛期抢险道路的抢修工作;
    备足防汛抢险车辆,负责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
    负责组建能够保障防汛应急需求的应急运输分队;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14.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

    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加大汛期水污染事件的查处力度,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15.自然资源局

    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
    组织对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等工作;
    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负责组建能够保障防汛应急需求的抢险应急分队;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16.市场监管局

    负责汛期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汛期市场物价稳定;
    严厉打击一切囤积物资、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17.城管执法局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18.信息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负责制定汛期通讯应急保障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防汛指挥通信畅通;
    负责组建能够保障防汛应急需求的通讯设施抢险应急分队;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19.电力局

    负责制订汛期供电应急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负责组建能够保障防汛应急需求的电力设施抢险应急分队;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0.气象局

    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暴雨和雷电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21.城关街道办、城市社区

    对管辖区域内的防汛工作负总责;
    积极配合,落实好撤离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自组建一支能够保障防汛应急需求的城区防汛抢险队;
    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预防和预警

    第十一条预防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水利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与预报,及时报送指挥部,提前预警。一旦出现险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出警报;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发布汛情通报和防汛抢险命令等信息。各单位接到警报后,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洪水水情预报和暴雨山洪预报

    城区洪水预报: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为依据。

    第十三条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向县政府和指挥部报告。城关街道办、城市社区制定各自管辖区域防汛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防洪设施监测和巡视

    按照管理权限和“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城区建立防洪设施监测责任制和巡视员岗位责任制。居民小区及城中村由城关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负责;
    单位家属楼由建设单位负责;
    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由各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内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洪的思想准备。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落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落实监测制度和预防措施。

    ③工程准备:住建局及时完成各类排水设施检查修补及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部门及时清除城区河道垃圾,疏通河道;
    城关街道办、城市社区做好辖区内各类险情排查,并积极组织抢险,安全有序撤离群众,负责县城小区居民房屋、市政设施等的摸底排查,组织人员巡回检查,并做好群众疏导、居民安置等工作。

    ④预案准备:及时修订完善《礼泉县城区内涝防治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防御突发汛情的应急方案,立足于早防汛、防大汛。

    ⑤物资准备: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防汛成员单位合理配置并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抢险物料。

    ⑥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的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⑦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依据部门职责,限时整改。

    2.《礼泉县城区内涝防治应急预案》

    ①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内涝防治预案,主动应对汛情。

    ②各类防汛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审批的防汛预案和调度方案,一经发布即具有执行力。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遇有重大汛情时,由指挥部下达指令,县住建局、城关街道办、城市社区具体负责实施,果断采取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抢护和撤离措施。

    第十七条应急响应的措施

    1.城区降水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为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行动

    (1)由指挥部宣布紧急进入Ⅰ级响应,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按照《礼泉县城区内涝防治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城市内涝抢险工作,同时密切监视城区雨情、水情、灾情的发展变化。

    (2)城市受灾区相关防汛应急预案和方案随之启动,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全部投入防汛抢险工作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险情和值守,及时控制险情,并在城市受灾区和内涝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配合抗洪抢险工作。

    2.城区降水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为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行动

    (1)由指挥部宣布紧急进入Ⅱ级响应,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按照《礼泉县城区内涝防治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城市内涝抢险工作。

    (2)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投入抢险工作中。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险情,在每个重点防汛部位调配2-3台水泵加大抽排水量,排水去向为附近的农田、无人居留低洼区或城市现有排水管道。

    3.城区降水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为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行动

    密切监视汛情,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调配水泵,对重点防汛部位加大排水量,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险情和值守,及时控制险情,低洼地带南新街及桃园路口可采用沙袋封堵的办法,阻止路面来水汇流进入,尽可能减少低洼地带滞留水量,并为积水涌过城市现有雨污管道自排赢得时间,最大限度减轻防汛压力。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险情和值守,及时控制险情。

    4.城区降水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为Ⅳ级响应。

    Ⅳ级响应行动

    启用城市现有排水管道自流,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立即投入抢险工作中,由专人守候,揭开井盖,管道自排。组织防汛应急队伍和抗灾设备集中待命,组织专人分片巡逻,排除险情隐患。住建局及时掌握城区防汛排涝情况,疏通排涝沟(管)道。

    除采取上述措施外,由县住建局组建防汛抢险应急分队,在汛期加大城区巡查力度。汛情发生时,携带设备器材迅速到位,全力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按照防汛工作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的要求,县住建局为城区防汛工作的责任单位,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1.信息报送处理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城关街道办、城市社区在灾后及时对灾情进行核实统计,24小时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配合县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善后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2.指挥和调度

    遇有重大汛情时,由指挥部下达指令,指挥部协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3.群众转移路线

    南新街居留群众沿长富路向东撤离至县剧院、逸夫小学。桃园路居留群众沿市政街向西至县人武部,沿兴华街向东至汤房学校。城关街道办、城市社区应预先制订紧急转移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转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洪水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拦洪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转移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第六章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第十九条出现洪水灾害后,指挥部可根据洪水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条出现洪水灾害后,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第七章应急保障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通讯与信息保障

    1.各通信运营单位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对城区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2.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信息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指挥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媒介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危险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抢险与救援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①对易出险的排水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当出现险情后,应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制定除险方案,并由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实施。

    ②指挥部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

    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广大居民组成,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转运防汛物资、器材,组织安置、疏散群众,做好后勤保障。专业抢险队伍由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和相关单位组建的抢险应急队伍组成,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第二十三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对于被淹没的路段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第二十四条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卫健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
    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指挥部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要求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资。

    2.物资调拨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第二十六条资金保障

    1.除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补助资金外,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防汛补助资金,用于县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对上级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补助费、地方财政安排的防汛补助资金、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审计部门要及早介入,严格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

    2.指挥部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3.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内涝灾害时,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第八章应急结束

    第二十八条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第二十九条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造成损失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第三十条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应当协助灾区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九章善后工作

    发生内涝灾害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做好灾区评估、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等善后工作。

    第三十一条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应成立救灾指挥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小组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物价,保证食品质量,严防不法商贩哄抬物价,扰乱市场。

    第三十二条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市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当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内涝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破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第三十三条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第三十四条调查与总结

    指挥部每年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调查、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涝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指挥部进行表彰;
    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贪污腐败、挪用救灾物资等违法违纪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预案由指挥部负责解释,三至五年修编一次。

    第三十七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热词搜索: 区内 县城 应急预案 防治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