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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理规范村级“三资”专项行动意见

    时间:2020-08-07 14:56:1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简称“三资”下同)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群众利益、助推产业提升的重要途径。当前,国家投向集体的资产项目越来越多,大量集体资源资产亟待盘活,强化村级“三资”管理势在必行。同时,结合当前扫黑除恶治乱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解决一些农村资源管理无序、资产流失、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厉打击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认真做好2018、2019年清产核资工作,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要坚持以下原则:

    1.抓大放小、着眼长远原则。抓大放小,就是要重点突出集体资源、资产,摸清家底,建立台账,着眼盘活利用和长远发展,不过多纠缠于资金等历史账务财务。对待历史债务,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纠正明显错误,不搞清算和“揪辫子”“扣帽子”,影响基层稳定。

    2.立足当前、统筹兼顾原则。要围绕当前壮大集体经济,重点解决制约和影响集体经济发展的难点和堵点,把专项清理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抓住脱贫机遇促进产业园区、脱贫工厂建设,快速壮大集体经济;
    把专项清理与扫黑除恶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侵害集体利益、侵占集体资产的行为;
    把专项清理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集体经济在引领农业现代化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中的突出作用。

    3.村为主体、上下协力原则。这次专项清理要坚持以村为主体,发挥党支部和四支力量的作用,发挥村民代表会、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对村级“三资”全面摸底、全面规范、全面盘活。同时,切实加强县级业务指导、镇党委政府具体领导、“总队长”协调督导的工作机制,形成专项清理的合力。

    三、工作重点

    (一)集体资源:指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源。清理重点是:

    1.看集体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登记是否准确,台账是否完善;
    村级集体和村集体权属是否清晰。

    2.看已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合同或协议是否规范,承包费、租赁费有无拖欠,期限和起止日期是否合规。一般林地承包租赁期限不能超过70年,草地30-50年,建设用地一般不得超过20年;
    承包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决定除外)并有一定的增长机制。

    3.看集体资源中集体建设用地收益是否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和公益事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支出。

    (二)集体资产:指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农村基本建设等固定资产。主要清理内容:

    1.看村组集体资产登记是否全面。包括名称、类别、数量、单位、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拆旧、净值等,以及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是否规范,承包费和租赁金是否拖欠,已报废的应该及时核销。

    2.看集体资产租赁、承包、出让等是否进行资产评估,期限是否合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文件是否齐全,合同或协议是否公证和向上备案。

    3.看集体经济收益是否收归集体经济所有,集体资产是否得到保值增值。

    4.看近年来国家通过新农村建设、农田建设形成的机井、道路、林木和脱贫攻坚投资到村集体形成的资产登记是否准确,有无漏登和个人侵占现象。

    5.看村集体门面房、闲置学校、闲置村部、菜市场等是否存在被其它村干部或个人非法转让、转卖、侵占、私分、挪用等问题,集体资产承包费是否及时足额收缴。属于村集体机井,个人承包后是否存在不上缴承包费等现象。

    (三)集体资金:包括集体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补偿、社会捐助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建设用地收益等。重点规范以下几个方面:

    1.看村级所有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核算,应收尽收,登记科目分类是否准确完善。

    2.看日常开支审批程序是否合规。重大开支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会计人员记账。所有账务是否定期或专项及时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看是否年初公开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年末是否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4.看近几年特别是脱贫攻坚以来,国家投资到集体经济的资金、资产登记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专账,是否及时公开,使用是否规范。

    5.看是否侵占集体各种应收款、承包费,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分集体资金、扶贫救助等补助捐助资金,土地补偿金提留部分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日-6月30日)。各镇、村要分析研判本镇、本村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安排部署,张贴公告,印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样本,对外出务工以及不在本地居住人员进行手机微信在线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8月31日)。坚持以村支部为主体,三委会干部、村民代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与,对村集体资源资产进行逐个自查。一是坚持全面摸底、全面登记。对“三资”台账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全面登记摸排,建立台帐。二是坚持一线调研,找准破题之口,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少数人长期非法垄断农村集体资源和侵占集体资产”问题,因地因村制宜,靶向对症施策,确保专项行动全覆盖、无遗漏。三是坚持边摸底边登记,边规范边整改。各镇、村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村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对清理摸排出的突出问题,要边清理边规范、边规范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研判、指导、规范,对历史遗留问题依法解决,对明显违法、违占等集体资源资产案件逐个依法依规处置。

    (三)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2020年9月1日-10月31日)。

    重点是建立规范完善村集体“三资”台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总结好专项清理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专项整治中梳理出的问题,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建立专项整治问题排查台帐。夯实镇村组主体责任,紧紧盯住被个人非法侵占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不收归集体不收兵。每个镇选择1-2个反面典型,集中高效处理被收回的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整合盘活、有效利用,在规范运作程序、激发新动能上出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保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县长拓巍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刘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保卫,副县长冯敏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指导组、纪检监察组、维稳督导组。综合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配合,主要负责政策指导和业务督导;
    纪检监察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配合,结合专项整治查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维稳督导组,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配合,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严重侵占集体资源资产案件。各镇、村要分别成立以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发挥县脱贫攻坚“总队长”优势,将专项行动纳入“总队长负责制”,强化总队长的指导、督导、协调作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农村“三资”清理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矛盾错综,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形成扫黑除恶治乱的社会氛围。既严厉打击又稳妥推进,不激化社会矛盾。利用好扫黑除恶的有利氛围,营造“集体利益至上”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指导,县镇村联动,党政齐抓,特别是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亲自指挥,逐村突破。专项行动是全面实行“一肩挑”后对村党支部书记能力的考验和治理能力的现实检验,要引导他们敢于碰硬,敢于斗争,同时又要抓主要矛盾,讲究工作方法,积极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包抓部门要发挥总队长作用,深入一线指导,联动推进,一体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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