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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

    时间:2020-08-11 13:52:3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成立十五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泾政发〔2020〕5号)精神,切实加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成立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现将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参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二、专业委员会职责: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一)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二)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协调、督促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和管理措施。

    (四)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工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

    (五)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的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控,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遏制工业领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加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工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七)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八)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九)按照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办理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三)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四)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五)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工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二)县工信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指导企业将安全生产纳入发展和规划。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的建设项目。

    (三)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提请县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四)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级相关部门通过现有支持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设备设施等给予支持。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依法查处小铸造、小加工、小冶炼、小石灰窑、小木器等无营业执照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六)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对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五、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专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工作,通报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领域突出问题。

    (二)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隐患台账制度。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开展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全县工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对已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准确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并建立台账。明确督查责任和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制度。重点督查督办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工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各镇人民政府和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点评、季通报”制度,坚持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任务落实。

    (四)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和约谈制度。公布或通报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及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对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专业委员会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五)安全生产信息定期报告制度。认真落实省、市、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书面报告本月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立事故限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其它未列入专业委员会的有关涉及工业领域的县级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本行业和领域的行业规划、行政许可职责,从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依法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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