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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迅的《孔乙己》:想告诉我们什么?

    时间:2020-08-14 07:57:5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今天知道孔乙己和鲁迅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儿,但是对于《孔乙己》来说,并没有多少人知道它究竟讲了什么,讲到了那些社会问题,鲁迅其实批判的是谁?鲁迅为什么要用孔乙己来说明自己想说的什么问题?这是一个新鲜的话题。

    关于《孔乙己》或许大多学者提的最多的是揭露封建社会科举制度的问题。不过,我们要思考的问题的是,科举制度腐朽是否还要鲁迅来提?《儒林外史》的吴敬梓不是早就提过了吗?鲁迅有这么笨么?还旧话重提?那么,鲁迅想在《孔乙己》里说什么呢?我们觉得,作为启蒙家的鲁迅,他是想通过封建科举文化,来让我们知道:文化的力量。

    明清盛行的科举制度,其毒害已经渗透我们民族的灵魂。我们知道这种文化不仅没有给人以知礼、有礼、知心、知音、知理、知励、知性等等人类进步的标志——文明,反而让人丧失了理性,理智、礼节、礼貌、知书达理、友好和谐的人与人之间文明进步的关系。

    首先是关于通货膨胀的问题。在中国小说中鲁迅是不是第一个、第一次提到了《资本论》中的剥削(酒羼水)以及价值规律的问题——通货膨胀,我们没有考据,至少在中国现代小说的开端,“文学之父”,鲁迅提到了这个问题。我们回到历史现场:一九一九年三月,此时的中国社会形态乃处于极端封建意识全面笼罩的时代,此时的经济形态又到了什么程度?首先,鲁迅在小说一开篇就开宗明义地对咸亨酒店的价格进行了对比,二十年前咸亨酒店里面的一碗酒只需四文钱,此时已经翻了一倍多,四文涨到了十文。在生产力及其低下落后的封建社会,通货膨胀竟然会到如此程度,以至于,掌柜的要想办法在酒里面“羼”假,而顾客又十分地提防着自己的一分钱是否到了位。这样的场面描写,是否可以说明中国当时的黑暗程度已经到了人民几乎无法生活的地步?精神上的正常心理要求也被扭曲至人与人之间的互不信赖和不友好,哪里还能够容得下什么礼教?礼教反抗得了资本剥削吗?暗示阶级矛盾面临进入尖锐化时刻。果然时事到了五月份就爆发了五四运动。

    其次是一九一九年人们的思想意识形态又发展到了什么程度?面对经济压力,人们的脑袋中在想着什么呢?因为社会黑暗,就总是要有人站出来说话和反抗的。这就是知识分子的责任了。鲁迅讲到知识分子的精神状态是,他们都正忙着考科举,中不了科举的人不死心,也不去劳动或者用另外的方式为国家做贡献。“孔乙己”就是这些人中的典型代表,他身穿长衫,本应该是可以进里屋去喝酒的,因为在外靠着柜台喝的人总是穿短衣的那些喝不起两碗酒和着茴香豆的人。而孔乙己来后,总是要两碗酒和一碟茴香豆,从经济状况和时间上来说,孔乙己也不是不可以进去慢慢地喝着的客人。从经济地位上来说,还到不了为人们说话的地步。但是为什么他不进去喝酒呢?因为他的外形不修边幅,像个讨饭佬,自惭形秽,进去喝酒有失他人斯文,害怕被别人赶出来;又没有考上进士,不算上等人,更是无脸与那些有钱人称兄道弟;加上他还有一些被人抓住过的小小的把柄,头上总是留下一些新伤旧疤,虽然多次说明“窃书不算偷”,但总是有一些自卑的吧。因此不进内屋喝酒,算尽到了一个读书人的自知之明、礼节有加,知礼了的义务。小说中的“我”对孔乙己也做了证明,他还是很守信用的,虽然会赊账,却从来没有不还过。意思是说孔乙己品质不坏。的确还是一个读书人,讲究的是诚信。孔乙己这样一个不得罪人、不伤害人、不损害人、不影响他人的知礼仪、有礼节、懂道理的人却被当地人衣冠取貌地看不起,连“我”这个小孩子也带有了仿佛与生俱来的势利眼,很是看不起这个讨饭样的人。孔乙己心知肚明这些人都是没有读过书的人,没有尊卑礼法知识,自然不知道懂礼数,只要识字就可以懂礼。并且只要读书便可以学而优则仕,学而优则商,总之作为人来说读书是必不可少的事情。他将人的无知定位于不读书而不知礼节上,而没有想到,礼节是不能够解决人与人之间不平等问题的。小说中的“我”不就读过书、识得幾个字的人吗?不也对孔乙己没有多少的礼节好感,自己也没有办法解决继续升学的经济问题,小小年龄就要到咸亨来打工。小朋友们要向孔乙己学习认字,但是心随眼想,看到的只是那碟中的茴香豆。饥饿呀!哪里有钱去读书。

    虽然孔乙己懂得读书的重要性,是学而优则仕,学而优则商,学而优则礼。但是他好像并不知道读书的意义、目的、作用在哪里,他读书是要自己能够迎合社会对人的要求,而不是自己对社会的作用,即人对社会的要求——文化思想。封建礼教的精神要求是人必须对尊卑要有一种俯首帖耳、俯首称臣的姿态。尊卑是什么?说穿它不过人中之王,山中大王、兽中之王的意思,对“王”要服贴,引申拓展到对王公贵族之类、贵族阶层要服帖之,讲究的是身份地位。因此即使没有进士、举人、状元、榜眼、探花等等……中科举,孔乙己也要极力保护维护巩固着自己读书人的身份而不去劳作,以劳动换取生存的条件或者基础。宁可去偷书,也不去买书。因为学而去拿别人家的书,不算偷,这是谁家的礼教?偷谁家的书呢?专去偷丁举人家里面的书。其实哪里没有书,就算丁举人家里面的书好吗?自然是的,因为丁举人是由于自己家里面的那些书中举的。为了能够中举,只好去偷丁举人家里面的书了。说明为了中举可以无耻,这样的礼教算什么礼教?窃书固然不算偷,可是礼节是否违反了?一旦要面对自己真实目的动机的举动,礼这个法则也就失去了它的效力。孔乙己最初进酒店不去里屋喝酒的礼节在此摇摇欲坠,那其实不是什么礼,而是面子问题,同属封建意识的问题。潜意识中表达的是封建社会知识分子存在着深重的等级尊卑心理阴影,一方面看不起劳动人民和劳动,期望自己位居脱离劳动人民底层地位的社会位置;一方面,又恐怕自己没有中举而被上流社会排斥不想与他们为伍。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于是乎,读书仅为要知道封建礼法而知礼,又有多少用处?因为即使读了书,也可以不守礼节的。孔乙己自己也犯忌了——去偷书了。偷书是礼节吗?显然不是的。

    丁举人算是中了科举的举人,孔乙己去他家看书,举人应该知礼地借书给他看,或者请他到自己家来看,完全可以表现出举人知书达理的风度和姿态。可是不然,丁举人居然残酷无情地不仅让孔乙己做了丢尽人脸的写服辩,还被打了大半夜,直至打折腿,下手之狠,用心之毒哪里是一般人们可以做出来的,仅仅只为几本书就可以打断一个头发花白、爱书、痴书的人。那些嘲笑孔乙己的短衣们不过只是对孔乙己嘲笑一下而已。“我”也只是凑个份子热闹一下。我们要思考的是,孔乙己的确是去偷丁举人的家当?一个读书人不知道面子,还却罢了,孔乙己虽然懒惰,至少还会为人抄抄写写维持生活,因为自从孔乙己出场亮相以来,他并非缺过钱,能够还帐,也就是说他还是可以挣得到的。之所以丁举人不让孔乙己来自己家中看书,我们想,自然也是源于丁举人的尊卑地位感而瞧不起孔乙己罢了。且问,这样的读书人的知书达理到哪里去了。否则,封建礼法的准则就是虚伪的,不切实际的,是放在那里做样子看的。封建社会的礼法恰恰是中科举的人所编著、撰写的,可是丁举人的行为已经说明,制造礼法的人正是违反礼法的人,这样的礼法不是虚伪而不起作用的吗?如果一个社会要依靠这样的礼法制度来制约人与人之间是否和谐友好,是否能够解决人们的经济问题,是否可以让黑暗的社会光明起来?显然是蛊惑人心的骗人把戏。

    如果封建社会的礼法制度是为了要人来看的,不是为了让人来做的,让社会光明起来的,那么掌柜的为什么要关心孔乙己的生死存活?他只关心自己的账本是否进了账,只关心孔乙己那赊下的十九文钱的账;孔乙己又为什么不去关心自己怎样存活,即使去教书或者帮人写写抄抄也不是不可以生活,而不是头发花白还想着去中举。穿短衣的人为什么不会想到去革命?劳作到一天不喝一碗酒,就不能够解乏那样辛苦,就只会以喝酒去乏,听孔乙己念白之乎者也,看孔乙己的迂腐做派而高声取乐了呢?而“我”也不仅仅只会关心自己的职务是否有趣。好在,关心孔乙己的人不是其他人,而是“我”这个咸亨酒店里面唯一的一个小孩子。由于小,还没有吃毒吃得太深,也就只有“我”还记挂着孔乙己是否已经死了。《孔乙己》貌似《儒林外史》中的那位中举发疯的范进,仿佛要让人们将矛头对准的是封建科举制度的残忍,因为科举的内容无非类似一个“茴”字都要考生能够写出四种。一个字可以写出一种和四种有什么本质性意义区别?只能够说明读书人的书呆子气。社会需要的是为国家有作为的人才,而不都是研究学问的学者。难道科举制度是对的,只是它的内容不对,只需修改了内容,科举制度就是好的了?至今我们也同样可以看到这样的事实,虽然千千万万的学子考上了大学,可是毕业出来的人又有多少个愿意为社会做着脚踏实地的服务的?又貌似要让读者批判穿短衣的人没有人性、没有善良心、同情心以及麻木,除了会拿孔乙己取笑逗乐之外,没有人再会去关心另外一个孔乙己,或者除了自己之外的其他人了——自私的本性暴露无遗。

    其实,鲁迅在这篇小说里面,比《儒林外史》更进一步揭示了封建科举制度不仅仅是罪恶的,是可以吃掉旧时封建知识分子灵魂和肉体的毒蛇,还直接抨击了作为封建社会上流人物,那些即使考上科举,也成不了国家的栋梁,反而是危害社会的制造者们,他们一不能改造社会,二不能够以身作则依循礼法执行,三为社会做了一个走错了人生之路的榜样,四成为社会的牺牲品而不是反抗封建意识的进步者,这样的社会即便再遂孔子的心愿,中规中矩也是无法拯救中国的。跟以往的作品一样,鲁迅在这里讲的是知礼、懂理的文化问题,说的是封建社会根本就是一个非礼、非理的社会,以及这种文化根植于民族潜意识里。鲁迅直击的还有封建社会旧意识的虚伪、假善、空洞文化:封建社会的残酷无情、麻木不仁,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隔膜、冷漠;和对封建社会经济问题的万分担忧的诸种原因是封建礼教的制造者不为社会思考,不为社会做贡献,而不是其它的问题。

    最后,鲁迅写到:“……我到现在终于没有看见——大约孔乙己已的确死了。”一方面魯迅内心深处表现出,人其实天性还是善良的,有关心他人的善良愿望的,主人翁还记挂着孔乙己,要求社会回归人性;另外一方面,又表达了鲁迅思想上的一种潜意识里面的渴望,他呼唤社会要彻底埋葬孔乙己那样的人,本性善良的人都是被他教唆坏了,人们不要只满足于追随固有社会的旧规则,不要再对社会存在着中榜的幻想,暨自己一生命运的终结,也就是说要彻底埋葬封建社会中的制造封建意识产品的一切旧意识,旧制度、旧人物之工具。因为他们的实质是非礼而不是知礼、有礼、知理、知性。即使达到了封建社会的标准“有礼”了,也没有任何作用。因为封建社会实在太黑暗了。知书的不达理,不知书的没有钱读书去知理。这样的社会还有什么希望?

    此外,试解读孔乙己的名字。孔:封建礼教最大的古代圣人孔子;乙:老二——甲乙丙丁之二,是谓:孔老二即孔子;己:自己——自画像:就是孔子他自己。封建礼教是一门自私、自利、自己的说教,它脱不去自私的外衣。《孔乙己》中叙述了没有一个人会去关心另外一个人。上面也说到:掌柜的关心的是自己的账本,管他孔乙己死不死;“我”关心的是自己的职位好不好玩;短衣们关心的是自己怎样用钱买酒解乏,精神上的最大享受是孔乙己来没有来?丁举人关心的是自己会不会被别人不尊,不尊就是冲犯我的身份,即便孔乙己拿的只是我家的几本书,我也要打断他的腿,以示举人地位的威严;小孩子们关心的是孔乙己碟子里面的茴香豆;孔乙己关心的是自己没有中举之后的种种不体面的面子——不要呀,不要说我那件事情了(偷书被打的事情)。作为人和社会来说这些不都是自取其辱的问题吗?因此《孔乙己》不单是在讲科举制度,讲的是我们要社会依循人类文明需要的那样去做,而不能够盲目地按照自私的社会需求要我们怎样,我们才怎样去做。否则就是酷吏社会——丁举人就是典型的代表。绝对不可能成为迂腐的书呆子孔子一厢情愿的理想社会。

    《孔乙己》其实就是鲁迅给孔子画像的一部小说。孔子一生的业绩最终效果就是这个:治学了一辈子的礼教,结果对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是无用的。

    【本文是教改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下的地方本科院校中国语言文学专业课程设置改革与教学的研究”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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