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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方案

    时间:2020-11-19 11:13:1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为全面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清查摸排政策,根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全面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逐宗逐项查清违建时间、占地面积、权属性质、地类用途、审批备案等基本信息,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积极构建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自然资源管理利用秩序。

    二、工作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摸清2013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界限。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文化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数据库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

    4、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几种情形。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巳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題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杜绝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对国家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原则,立即自行查处整治到位,决不允许新增问题存在。

    三、工作方式

    (一)全面压实责任。压实压紧各村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发生。按照“县级牵头推进、部门深度联合、乡镇压茬推进、村组全面参与、群众大力配合、鼓励积极举报”的工作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逐级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摸排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清查摸排,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全面摸清底数,一体推进整治。

    (二)采取多种方式摸排。清查摸排工作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坚持“以地找房、以房找地”的工作模式,发挥各自优势,全面做好摸排工作。

    1、工作资料数据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统一下发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基础资料,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作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

    2、清查摸排方式

    (1)自上而下的摸排方式:具体是指,以“二调”数据库及年度变更数据、“三调”初步成果、全镇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为依据,对数据库耕地中未经依法批准新增的建设用地(房屋)提取图斑,采取“以地找房”的工作方式,对用地情况逐宗进行核查;
    对历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图斑以及历年例行督察、各类国家、省、市巡视、巡查下发的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图斑,逐宗、逐图斑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历年在土地调查变更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将违法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按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伪变化进行变更和应拆除未拆除等问题。

    (2)自下而上摸排的方式:具体是指,发挥镇、村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组织作用,充分依靠基层组织最贴近群众、最熟悉情况、最掌握实情的优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逐村、逐社全面参与摸排工作。要清理汇总自然资源部门历年发现的违法建房案件、收集基层干部群众了解掌握的建房信息,釆取“以房找地”的工作方式,对2013年以来新建房屋列出清单,根据占用地类、审批情况等信息,逐宗、逐项排除清理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3)上下结合摸排的方式:具体是指,采取“人工+技术”的摸排方式,对近年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住建、林草等相关执法机关发现的问题,以及通过设立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线举报电话受理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汇总梳理,按照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要求,全部纳入摸排范围。.尤其对人工摸排有反映,图斑监测有疑似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运用遥感影像、农村承包经营权、设施农用地备案等基础数据资料,结合技术手段,提取下发疑似图斑,组织开展核查摸排,确保清查摸排工作全覆盖。

    (三)分类建立台账。各村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列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突出问题,对照国家标准深入细致排查摸底,对摸排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精准分类。一是以设施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耕地使用权后,违法建房的;
    二是因停批宅基地,造成村民占用耕地自建的宅基地;
    三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缴纳报批费用等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占用耕地建房的;
    四是以其他方式擅自改变耕地用途,恶意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各村对摸排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分类建立台账,并根据国家下发的信息采集表所列调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精准填报建设主体、土地来源、违建时间、历史成因、占地面积、性质用途等相关信息,形成全镇信息调查成果,确保摸排结果准确详实,有据可查。

    (四)详细调查存量。各村要以村组为单位,对数据库为耕地的村镇规划区域内无法耕种的耕地和设施农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闲置、出售和前期通过拆违拆临、“大棚房”问题整治后的潜在农用地、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详细调查,甄别分类、区别对待,结合中央、省、市、县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建立台账和信息数据库,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宅基地和有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提供数据支撑。

    四、工作步骤

    (一)2020年9月一10月15日,清查摸排阶段。各村要全面摸清本辖区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摸排,逐一准确真实填写信息采集表,按要求以村组为单元完成公示,经审核无误后,录入摸排数据信息系统。

    (二)10月16日一10月20日,审核汇总上报阶段。根据省市县要求,镇政府对各村已提交的摸排数据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上级单位汇交审核。

    (三)10月21日-11月5日,核实纠正阶段。根据上级对上报录入数据的信息审核要求,各村及时开展核实纠正工作。

    (四)11月6日一11月20日,汇总上报阶段。11月2o日前,各村将摸排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方案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村报送的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开展集中分析研判。

    五、质量管控

    (一)数据审核报送。摸排数据成果质量监控和审核工作自下而上、逐级负责把关,信息采集表必须由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多人)签字齐全,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社)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通过摸排认定、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摸排数据采集、汇总、报送自下而上进行,由村级审核签字报镇政府,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二)数据复核抽查。各村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必须单独上报。

    (三)排查范围监督。对上级部门专项清理整治制作下发的疑似图斑、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违法图斑,以及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各类巡视、巡查、审计反馈问题涉及的违法占用耕地的项目全面做到实地核查,镇领导小组要对各村核查图斑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审核监督,防止出现漏查、漏报以及虚假核查等问题。同时,对核查区域要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地块的全域核查要求,不放过每一块耕地和每一条投诉举报线索,自下而上实行核查结果“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无死角、不遗漏、非例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重要批示指示,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极端重要性,以更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在镇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统筹摸排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每村确定1名村干部做好本辖区问题台账建立,信息系统数据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每村确定1名填报员,负责本村摸排信息的核实填报工作。

    (三)严格技术标准。各村要严格执行摸排工作规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防止出现有失公平公正、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摸排举证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信息采集表填写要严格分类标准,填写信息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内容和数据要符合逻辑。数据把关审核要按照审核要求、审核标准、审核程序逐宗落到实处,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村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在摸排工作中,对应发现未发现,应上报未上报,以及对清查摸排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摸排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违纪违法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要注意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对摸排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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